第一篇: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LAWOFFICEOFSICHUAN
【】*律民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律师代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1委托代理合同
通讯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1)甲方委托事项:
(2)委托代理阶段:
(3)乙方代理权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2)项中约定的代
理阶段终结时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
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
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编:邮编: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E—E—网址:网址:
时间:年时间:年
第二篇: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编号: 委托方:(下称甲方)地址:
负责人:
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就与因纠纷一案进行了沟通,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宜;
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甲方已经详细阅读并知晓相关内容;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2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约定的委托事项;
2.3 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3条禁止承诺或担保
3.1 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诉讼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
3.2 乙方承办律师就委托事项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第4条甲方义务
4.1 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保证上述文件、资料、证据真实、完整;
4.2 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
4.3不得要求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运用自身社会影响或社会关系提供超出法律服务范畴的其他服务;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以方便乙方承办律师作出相应安排;
4.5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乙方律师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实际开支。
第5条乙方义务
5.1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充分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 认真研究案情、代理出庭,及时就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工作进展汇报等;
5.3 不得滥用代理权,也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5.4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
5.5 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后,不得泄露因办理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6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审判决、调解、和解或原告撤诉后三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
乙方因办理本案产生的差旅费、查询费由乙方自理。
第7条合同签字、有效期及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费用之日止;
7.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签约代表:
年月日
乙方:
签约代表:
年月日
第三篇: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为下列第项,共项内容:
1、代为起诉;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
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11、三、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该费用甲方应在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四、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陈述有关法律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不得对乙方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由此面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止。
六、其他条款:
七、重要提示:本合同背面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甲方仔细阅读后,再行签署。甲方:乙方:律师所
签定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须知
签约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一旦盖章或签字,即视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接受如下条款.一、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意见。
二、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如因甲方陈述不实,不提供、迟延提供或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是不切实的;或被取证者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勉审慎工作仍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依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不向甲方作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乙方承办律师的某分析或预测,不能理解为作出了这种“承诺”。
四、乙方拒绝甲方可能提出的任何有关向案件承办人员送礼、请吃等要求,乙方只有正当履行职责义务。
五、乙方无程序规定之处的与案件承办人员联系与联络之义务,若承办律师应甲方要求进行此种联系与联络,无论信息真假、获得与否,乙方律师及乙方均不负责。
六、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且甲方为此支付了足够的费用,乙方律师受托后有权以不耽误所承办的案件为前提从事其他业务。
七、甲方委托乙方时,应在委托合同上载明授权范围。授权范围如需限制或扩大,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新的授权范围在甲方接受到乙方书面通知时生效。乙方律师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律师费外,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按实办实销原则报销办案差旅费用的除外)。
九、甲方若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胜任,或服务态度欠佳,或出现其他情况而对该律师不满意,可向乙方的主任(若指定的律师系该所主任,则向其他合伙人)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乙方认为甲方提出的更换律师的理由不当而末予接受,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行与其相对人实现和解或以其他形式了结案件,甲方原则上不能要求乙方退还应收的律师代理费,但若乙方认为适宜的,可适当退回部分费用,其比例视律师已发生的工作量而定,但以不超过收费额的50%为限。
十一、甲方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用;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二、乙方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第四篇: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完整代理)
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
合同、范本篇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字第【】号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 杨文战 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并进行和解;
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 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
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 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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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篇
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
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人: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邮:电邮:lawyerywz@yahoo.com.cn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委托律师代理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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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