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专项居间顾问合同(修改稿)-银行融资
专项居间顾问合同
(2009)粤号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鉴于:甲方拟向广州分行 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投入庄项目的贷款事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乙方就专项居间顾问服务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为甲方就此收购项目提供专项融资顾问和中介服务,作为甲方此贷款项目向银行广州分行银行申请贷款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工作人员配合完成前述贷款事务工作的事务性工作;
二、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职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融资咨询服务和调查策划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收集对该项目贷款的有关利好信息;
2、为甲方就上述贷款项目所涉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3、审核甲方就贷款事务提交的各类文件,并协助甲方完善申贷文件;
4、协助甲方就专项贷款事务审阅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以供甲方参考;
5、应邀出席甲方的有关会议及洽谈。
6、受甲方或甲方客户的委托,为甲方监管申贷过程,协助处理申贷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7、提供代理申贷服务以外的中介服务;
8、代收代付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顾问费、策划费及中介佣金
9、负责与贷款银行的前期联系、汇报项目情况、设计贷款方案、负责抵押物的评估等。
四、为了使乙方能准确有效地依法为甲方提供居间顾问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如实提供有关文件。
五、若需乙方处理贷款事务、参与谈判或有关会议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提供有关材料,使乙方有时间作好充分准备。甲方特别指定(先生)身份证号:为居间顾问事务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谈话笔录、录音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经乙方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一旦为甲方所采用,甲方应将该合同或文件副本及时送交乙方。
七、专项居间顾问服务及中介服务的有关费用:
乙方按全风险收费方式向甲方收取中介费,该费用在甲方实际取得由乙方安排的银行广州分行银行批放的贷款后三日内按贷款总额(约1.2-1.5亿)的%(已完税值)支付予乙方(评估费用另计)。如果贷款是分期发放,中介费用支付则按各次贷款
到账额的相应比例预付。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完毕即生效,至居间顾问服务内容办理完毕时终止。如双方发生意见纠纷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签署日期: 2009 年月日签署日期: 2009 年月日代表:乙方:
第二篇:融资顾问(居间)协议
融资顾问(居间)协议
服务方(甲方):
地址和联系电话:
委托方(乙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地址和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只对个人投资客户):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借款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借款意向的投资方、贷款主;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贷款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贷款方进行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融资、借款方案,使合作意向尽快达成。
二、乙方项目相关内容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借款为:
3、乙方的项目总融资、借款期限为:
三、甲方责任
1、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贷款方的认可;
2、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贷款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贷款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7、乙方与投资方、贷款方之间的任何约定,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引进融资与借款咨询顾问费用
1、引进融资与借款咨询顾问收费方式采用按次计费方式。每次按照融资或借款的金额比例(1)和时间长短(2)相加的方式来收取相应的费用:
(1)融资或借款总额的%收取费用;
(2)所需时间长短比率;
A、在与投资方或贷款方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包括延期、展期)不收费;
B、超过与投资方或贷款方首次合同约定期限,每日按融资或借款总款%收取费用;
2、乙方应在与投资方或贷款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按本条
第一款约定的金额比例(1)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3、乙方应在与投资方或贷款方约定期限届满后条第一条款约定的时间长短(2)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咨询顾问费用的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转帐、委托第三方代收、直接从融资款或借款中划扣;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5、上述咨询顾问收费优先于相关融资和借款本金和利息,向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此融资咨询顾问费用,还需按未支付金额向甲方每日支付%的违约金。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咨询顾问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如果乙方与投资方、贷款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结束,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与投资方、贷款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咨询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七、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下列第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规则适用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的相关仲裁规则进行。(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2)、深圳仲裁委员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中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份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
第三篇:融资居间顾问协议书
融资顾问协议
甲方(聘请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地址:
电话:
乙方(受聘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作为融资顾问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融入资金,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融资项目概况(融资用途)
第二条 甲方融资意向和承诺
1、拟融资额度:万元
2、拟融资期限:个月
3、担保方式(抵押物情况):
第三条 乙方工作内容
1.为甲方项目寻找有融资、借款意向的投资方、贷款方;
2.对甲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分析,并从专业角度协助甲方编制符合投资方、金融机构要求的文件、资料;
3.代表甲方与投资方、金融机构进行沟通;
4.组织投资方、金融机构考察甲方资信及融资项目情况;
5.协助甲方与投资方、金融机构谈判、签约,协助资金到位。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2.3.4.按照乙方及投资方、金融机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积极配合乙方与投资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谈判; 不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金融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会晤、谈判; 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勤勉、尽责开展第三条所列工作,尽快帮助甲方成功融资;/
22.对所有知晓的涉及甲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等,不向无关方公开;
3.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若融资成功,甲方在借款期间内每月向乙方支付相等于融资金额%的融资顾问服
务费,费用支付办法另行商定。借款到期后展期的,顾问费照此标准继续支付(届时商定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支付)。
2.融资不成功乙方不收费,但有关评估费、公证费、查询费等有关机构收取的费用由甲
方承担。
3.融资成功后,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2
第四篇:融资居间合同
融 资 居 间 合 同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
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融资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等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居间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借款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出借方(以下简称出借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名称为准)。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甲方介绍给出借方,并及时沟通情况。
2、乙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问题,促成甲方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3、乙方应协助甲方参与借款谈判,促成成功签约。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为便于乙方开展居间服务工作,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表参与该借款事宜谈判等。
2、甲方承诺一旦出借方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实际支付第一笔借款后,甲方即应承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报酬
1、居间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居间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支付收取。
(1)居间报酬乙方一次性全额收取,甲方与出借方签订(借:号)借款合同总金额万元(大写:万元),居间费用标准为:借款合同总金额 1的%,借款个月,总计人民币元居间报酬,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此报酬为税后报酬,应该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代缴。
在甲方收到出借方划出的第一笔借款的当天向乙方支付全额居间报酬。
(2)居间报酬按月收取,每月居间费用标准为甲方与出借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总金额的%,此报酬为税后报酬,应该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代缴。
在甲方收到出借方划出的第一笔借款的当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个月的居间报酬,后续居间报酬在出借方向甲方打款当月的次月5日支付,以此类推,每月收取。
2、居间报酬支付账号: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居间报酬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甲乙双方均以银行划款凭证或收款凭证作为居间报酬支付收取凭证。
3、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全额支付乙方居间报酬的,按照应付居间报酬额的逾期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避开乙方与出借方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积极推动出借方参与实质性借款事宜洽谈,并协助甲方和出借方达成相关合同。
3、为推动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给乙方,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在借款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约定:
若出借方已经确定出借意向,由于甲方原因没有成功签约,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元整(大写:元整)。
乙方的居间服务工作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与出借方成功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之日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标准计算出的居间报酬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贰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地点:成都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