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山林租用协议书
山林租用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户主):
承包方(简称乙方): **县新境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共_______平方,合计________________亩。
二、租用期为__50___年,即从__2010__年__11__月___11___日起至___2060____年___11__月___10___止,共计___50__年。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 国家封山育林费 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__7__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 2_月__1_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补偿方案参考<九狮峰景区开发合作协议书>)。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
见证人:
第二篇:山林地租用合同
山林地租用合同
湖南省农村山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县镇村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
定,乙方通过调查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所属的流
转林地、田地范围内,种植大树古木、花卉、苗木、药材、果树、种养殖等。经
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的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长沙县镇村的下列林地林权证:林证字
()第号、县林证字()第号、(具体见林权证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
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从2011年4月26日起
至2053年6月30日止流转期限共43年,(具体时间
以林权证日期为准.)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和花卉苗木种植等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交付现状:山上的林木由甲方处理后交给乙方使用,处理时间不得
超过半年。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权。
4、甲方必须依法保护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协调处理,乙方的纠纷问题,如发现破坏者,责令赔偿,按情节处罚,或遗交司法机关。
5、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爱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利,产品处置收益权及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
2、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对当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需建房作为仓库、办公房、职工宿舍等,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设工程,同样的条件和价格优先承包给甲方村民。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该土地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权利按国家标准依法获得其应得的各项补偿费用,土地征收费在外。
三.流转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1.自签定协议之日起,流转价格林地每亩120元,按照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每亩20元。2011年至2015年为每亩120元,2016至2020年140元,2021至2025年160元,2026至2030年180元,2031至2035年200元,2036至2040年220元,2041至2045年240元,2046至2050年260元,2051至2053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的流转价款154020.00元以后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则进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范围大小收取管理费每年__2000__元。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动,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损坏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2.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3.如要修改合同,经双方商议一致,可另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处理。
5.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乙方无偿交给甲方.(合同期内归乙
方);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六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2、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林业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的双倍经济损失。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政府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后补充条款,完善合同内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本合同自2011年4月26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国土所,林业部门各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鉴证机关: 长沙众森花木种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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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山林土地补偿协议书
山林土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钟坚
乙方:黄管片片长及六个生产队队长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山林土地补偿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因开发耕作处于黄管片对门坑的农田需要而扩建道路及建住宅,占用乙方山林土地,乙方同意有偿给甲方使用。
二、甲方占用乙方山林土地面积约为150平方米,占用乙方的山林土地补偿费为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00元)。
三、乙方收取甲方山林土地补偿费以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和妨碍甲方的施工与建设,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的六个生产队及黄管片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补偿费以收据为准。
甲方:乙方:
第四篇:山林土地补偿协议书
山林土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黔东南州桂鑫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施秉县城关镇小河村七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山林土地补偿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开采重晶石需占用乙方山林土地,乙方同意给甲方使用。
二、甲方的采矿证面积为1.613平方公里,开矿生产所需要占有乙方的所有山林土地每年补偿费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补偿费在每年月日前付清。甲方租赁乙方山林土地的年限以甲方有效采矿证年限为准,在此期间,如甲方采矿证名称或内部法人变更均不对本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
三、本协议中乙方的全组村民户主必需在协议书上签字。
四、付款方式:补偿费用由甲方缴纳到乙方村委再由乙方村委发给乙方。
五、乙方收取甲方山林土地补偿费以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和妨碍甲方开采矿石,也不得反悔,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今后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不承担
恢复山林土地原状的责任,甲方在矿山生产中涉及到乙方的任何土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河村、城关镇、施秉县政府法制办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补偿费以收据为准。
甲方:
乙方: 小河村:城关镇:二○一三年八月十日
第五篇:山林管护协议书
山林管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挂连山林地、林木管护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管护范围。(详林地管护区域图)。
二、管护内容。保护集体林地不流失,负责林木防火安全、对辖区内的林木抚育、修剪、治虫、施肥、除草。春季突出林木抚育、夏季重点是治虫等管护、秋冬季突出防火及林木修剪,管护期间做到工作有记录,管护有成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甲方直到解决为止。
三、管护时间。一年(自2012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15日止)。
四、管护责任。山林管护期间,确保集体土地资产不流失,山林防火安全,林木抚育管护有成效。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山林管护期间应注意安全生产,因自己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有乙方自负。
六、工资待遇。乙方在山林管护期间限享受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基本工资按1200元/月发放,每月30日领取;考核工资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进行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
七、考核制度。甲方对乙方山林管护期间实施考核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坚持上下班制度,季节性工作做到早上班、晚下班,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做到有事请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休息,查岗缺席一次批评教育、两次以上扣发工资直至终止协议,工作天天有记录。
八、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镇政府各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