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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小文档整理)

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小文档整理)



第一篇: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小文档网整理)

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甲方(患者):xxxxxx

乙方(医院):xxxxxx

为更好地让甲方在住院期间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方便甲方住院治疗,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促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供其医保证(或新农合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作抵押。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日费用清单,以备甲方查询。

三、乙方须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向甲方或甲方的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甲方筹措住院费用。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扣押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以作押。

五.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医保、新农合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医疗保险管理处(新农合管理处)留存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章):年月日

第二篇:关于先看病后付费结算协议书

威县妇女儿童医院“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结算协议书

甲方(患者):

乙方:威县妇女儿童医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精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再向甲方催缴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其“医保”(新农合)、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乙方需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向甲方或甲方的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约医疗费用和个人应承担的大约数额,以备甲方筹措住院费用。

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留存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

若甲方确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结算住院费用时,可申请延期付款,但需向乙方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其所在村(局)委会和乡镇政府的证明,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应与甲方签订《“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延期还款协议书》,延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超时开始计算利息。否则乙方仍有权暂时留存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 方 盖 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甲方(患者):

乙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促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交其医保证(或新农合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

二、甲方出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院费用明细表。

三、乙方须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向甲方或甲方的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甲方筹措住院费用。

四、甲方住院期间,若住院治疗费用每累计达2万元时,应按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向乙方做一次结算,即甲方向乙方交纳2万元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五、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留存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

六、若甲方确因家庭滚难无法按时结算住院费用时,可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但须向乙方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其所在村(居)委会和镇民政部门的证明。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与甲方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否则乙方仍有权暂时留存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先看病后付费实施办法

泗水县泉林中心卫生院“先看病、后付费”

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济卫医字【20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自2011年8月1日起,在我院实施“先看病、后付费” 的就医模式,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深化“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为契机,以新农合政策为依托,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改变“先交钱、后治病”和“ 没钱不给治病”的旧服务模式,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为更多的病人开展生命“绿色通道”,确保 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尽最大的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二、实施范围

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可“先治病、后交钱”的就诊模式: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2、享受优抚、低保的农民群众;

3、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4、其他自费医疗者。

三、实施细则

1、对纳入我院“先治病、后交钱”实施范围的病员,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新农合医疗证及本人或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处保管,以作费用抵押。

2、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3、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住院处应及时将病人的新农合证等抵押物归还。

4、病人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时,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并加盖镇(街)民政部门公章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住院处应将病人的新农合证及身份证证复印件等抵押物归还。

5、对家庭困难特别困难,确实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病人在出具村委会,镇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后,由院长提请院委会研究同意可给予适当减免。

6、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并按合同到期不还,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我院“先看病,后交钱”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司法部门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组织落实

实施“先看病。后交钱”的意义重大,既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又有利于医院的服务质量,增进病人的满意度。同时,通过实施这一措施,能充分体现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好处和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确保医院不受损失,真正把这项工作变成为一项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准入制度。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再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工作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有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看病,后交钱”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与病人或家属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向病人或家属告知其相关内容,索要相关证件抵押;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住院收缴住院押金。

2、对纳入“先看病,后交钱”范围的病人,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告知病人或家属治疗该疾病所有大体费用,并每天向病人打出费用清单。同时,在临近出院1-2天时,管床医生或护士应预先向住院处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家属筹款结账,但住院期间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催促病人或家属交纳住院押金。

3、对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一次性难以付清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病人,出院结算时,住院处工作人员应督促病人或家属开据相关证明材料,并与其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原则上延期或分期还款时间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以上者,应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签字同意,但延期最长不应超过两年。

4、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明白放心。医院印制“先治病、后交钱”明白纸发放给每个来院就诊的病人,并通过大屏幕、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来院就诊的病人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绿色通道”的好处,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真正把我院的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力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泗水县泉林中心卫生院

2011年7月28日

第五篇:先看病后付费不一刀切

先交押金再住院,出院之后再报销,这是我们熟知的惯例。19日,有媒体报道,“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模式将在我国全面推行,引起关注。

多地试点的“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到底推行得怎样?现在能全面推广吗?记者采访了卫生部有关负责人。

卫生部最新回应:从未要求“全面推行”

自2012年以来,山东、青海、河南等地推出“先看病,后付费”试点,深受百姓欢迎。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试点,基本是在县级医院,主要针对新农合病人。其做法是:参加新农合的患者住院可不交押金,待出院时只需交纳全部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报销部分由医院与新农合机构结算。

山东省无棣县居民杜福英就受益于这一政策。2012年10月,他因急性肺气肿发作到县人民医院就诊,没交一分钱押金就顺利住院做了手术,只在最后出院时结清了需要自己承担的2万多元费用,而报销前医药费则高达4.3万元。这对家境困难的他来说,可算帮了大忙。

不过,针对有媒体报道的“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将在我国全面推行,19日,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说,这一模式还在试点阶段,短期内无法全国推广,卫生部也从未提出过“全面推行”的要求。

焦雅辉介绍,2009年9月,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模式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卫生部2010年1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今年1月,卫生部发布的《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即时结报等便民服务。

病人恶意欠费,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大,致全面推行难

“先看病,后付费”的服务模式让多地患者受益,可是各地推行情况并不一致。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院长杨钊就对此大倒苦水。

“最大的困难是医疗欠费。我院为医保病人垫付了巨额费用,而医保局又不能及时支付给我院,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行;还有恶意逃费欠费的,个别病人经济条件较好,但就是不付医疗费。”杨钊呼吁,要推行这一模式,还要从政府层面完善制度,防止恶意医疗欠费。

焦雅辉透露,“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在全国大面积推行,目前还没有具体时间表,基本条件尚不具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难点。

一是医院垫付资金压力较大。随着住院病人的迅速增加,医院需要垫付大量资金,包括购买药品、耗材等。由于医保不能及时结算,很容易造成“医保欠医院,医院欠药商”的恶性循环。例如,2012年,山东省开展“先看病,后付费”的试点医院累计垫资达63.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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