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入股协议
入股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诚信、自愿、共赢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万人民币(¥,乙方自愿以每月分红形式兑换现金,作为红利分给甲方,特签此协议:
一、入股时间与分红定额
甲方自二O以每月红利元作为甲方利润。
二、红利兑换方式
甲方资金转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在资金到位之日付当月红利。
三、资金安全
为保障甲方利益,确保甲方投资期间风险,乙方以位于卓住房一套作为承诺抵押,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土地证在甲方入股期由甲方保管。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恪守信用,不得违约和单方面终止合同。即:在合同存续期内无异常情况下,甲方不得抽回股金,乙方必须按时兑付甲方红利。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退股、分红;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房产,同时也可按民用经济合同仲裁,法院起诉裁定的程序解决纠纷。
此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2012年9月29日
联系方式:证件号码:
第二篇:入股协议
中牟县百圆快捷酒店入股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两方共同要求,两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民币 170 万大写(壹佰柒拾万元)左右共同经营中牟县百圆快捷酒店(中牟县爱乡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两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资金投入
两方应以两方同意的现金金额投入。全部投资一次性打入宾馆。因为乙方是在工程基本完工后才注入资金,故此出资比例如下:乙方一次性投入资金18万元方可成为中牟县百元快捷酒店股东,拥有其10%的股份。
第三条 宾馆组织机构
1、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决定宾馆的一切重大问题。
2、股东会由甲乙双方股东组成。
3、甲方决定的一切有关酒店的重大问题,乙方有知情权和意见权。
第四条 两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两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宾馆股东会成员同等的地位,依法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两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同时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参与宾馆管理者股东,按宾馆劳动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
2、宾馆财产为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一
致通过,不得处分宾馆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3、参与宾馆日常经营管理者的股东有义务管理好资产,负责制定并
提供有关管理、市场开拓等工作细则及规定,监督宾馆依法经营,照
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宾馆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并有责任向其他股东通报宾馆经营管
理情况。
4、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监督检
查各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掌握日、周、月、季、年财务收支
情况。
第五条 股金分红
1、每个营业月终结后应尽快把宾馆的纯利按照两方对宾馆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各项税
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2、双方拟定每年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为分红日 第六条 股份转让
未经双方一致通过及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
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宾馆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另一方有优先
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
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两方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宾馆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酒店其他方;
(4)在转让期间酒店正常营业,不得使酒店的正常营业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宾馆应在三十(30)天内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未尽事宜,两方可另行协行。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投资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入股分红协议
入股分红协议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
为了国峰车行迅速发展,也为了让企业内部核心及骨干将国峰车当做自己的事业干,双方在实际经营中共同努力创造更大价值,共制入股分红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将人民币从年这期间乙方享有国峰所有门店净利润的2.如中途乙方需用一部分或全部资金,正常来讲是不允许的,尤其是旺季,资金肯定被货款占用,但如果特殊情况急需用款,必须提前上报甲方,甲方与乙方一同分析整体资金周转情况而定,尽全力满足乙方需求。并按银行高出一倍的定期存款利率及结止到取款时间(以整月为单位)来计算乙方撤出的部分及全部资金。3.不满一年的资金不享有分红权。4.到期后,甲方无条件根据乙方要求:(1)连本带盈利都取走。(2)可将盈利取走,本金继续注入国峰车行,续签下一年协议。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元注入甲方总资金内,期限为月日至
甲方签字:国峰车行(法人代表:乙方签字:年,分红兑现日期为
年年,月日,年月。)
月日
第四篇:入股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的,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
第四条 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五篇:投资入股协议
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 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乙 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丙 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丁 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戊 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为了规范投资企业的行为,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戊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投资宗旨
甲、乙、丙、丁、戊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公司事务。
第二条 投资期限
无限。
第三条拟投资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第四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丁方以原公司财产的50%作为出资,折合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戊方以原公司财产的50%作为出资,折合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原公司财产的清单附后。
本投资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投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到年底分成。投资期间,任何股东不能私自退股。
投资企业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投资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投资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15日内以现金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第六条 财务、会计
投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条 盈余分配
1、投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纯利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投资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利润的50%留存作为企业的发展资金;
(2)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所占比例分配(分担)。
3、投资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八条 债务承担
1、投资企业债务由投资企业财产偿还。
2、投资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股东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应当定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股东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投资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
第九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投资企业事务,并出具投资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投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投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投资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投资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月8日向其他股东报告上月投资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资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
第十一条 其他股东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仅限股东会期间);
3、被委托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股东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股东分别执行投资企业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5、遇有特殊情况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可以召集召开紧急临时股东会议。
第十二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1、处分投资企业不动产;
2、改变投资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投资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股东以外的人担任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股东入股及股东的退股;
8、股东与本投资企业进行交易;
9、股东增加对投资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入股
新股东入股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股协议;
4、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可以退股的情形
(一)投资协议约定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
1、投资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3、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投资企业的事由;
4、其他股东严重违反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投资协议未约定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投资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
第十五条 当然退股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投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六条 退股程序
股东退股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股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经全体人股东同意退股,并签订书面协议;
2、股东退股,其它股东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现有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投资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股人有未了结的投资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股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股东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投资企业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投资协议即成为企业的股东,依照修改后的投资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股东必须符合《投资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八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3、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投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资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九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投资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投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投资企业法》而导致投资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第二十一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月年月月
丙方签名:丁方签名:
年月月年月月
戊方签名:
年月月
原公司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