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宅基地开发建设协议书
宅基地开发建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认真考虑,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双方自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东邻南邻西邻北邻。东西长米,南北长,北面沟面积为平方米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开发建设。
二、甲方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邻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开发建设前清理完毕,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宅基地在开发建设前,办理手续费用及土地出让金,税费,由乙方负责,开发建设后乙方无偿给甲方门面房间,楼上住房套。
五、乙方保证在手续完善后,开始开发建设。
六、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乙方开发建房时,甲方不得干涉,或因四邻不清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承担所有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年月日
第二篇:宅基地协议书
转让宅基地协议书
甲方:XXX,身份证号:XXX 地址: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 地址:XXX 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平合理,相互自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1、位于XXX 4X12共XXX平方,土地编号XXX宅基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整),乙方将房屋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以银打款凭条为证)。
2、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依据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和证件。
4、如乙方要求过户,甲方应提供所有相关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退还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并且赔偿乙方按转让款的总额千分之五/每日计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规划的安置协议,规划许可证,集体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7、乙方建好房屋后甲方及家人不得以各种理由违约。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指摸)
乙方(签字盖指摸)
证明人(签字盖指摸)
****年**月**日
第三篇:协议书(宅基地)
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鉴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西田坊13队于2013年12月25日就“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五边地宅基地”有偿划拨使用权事宜对外进行暗标竞投,上述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宅基地仅限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村村民享有竞投资格。乙方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西田坊村民,享有竞投资格。现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情况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竞投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五边地宅基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报酬。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竞投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五边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竞投所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办理合同地块相应的报建手续。鉴于目前政策原因不能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待日后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过户情况下,乙方无条件就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名下。
2、现经乙方竞投,已竞投取得位于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五边地A2地块(下称“合同地块”),该宅基地面积为95平方米)。
3、合同报酬:为乙方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充分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当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人民币元。
二、涉案地块的基本情况。
1、现乙方受甲方委托,已依法竞投取得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该地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A2地块,合同地块面积为95平方米。
2、合同地块总价款。合同地块价款包括取得合同地块竞价款、合同地块土地管理费、合同地块基础设施费。现合同地块总价款合共人民币305900元(大写叁拾万伍仟玖佰元整)。
合同地块竞价款是指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取得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向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股份合作社经济社十三队支付的中标款项。经甲方双方共同确定,现合同地块中标价格为3200元/平方米,面积共95平方米,竞价款共304000元(大写叁拾万肆仟元整)。
合同地块土地管理费是指乙方受甲方委托竞投取得合同地块后,依约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支付的土地管理费。经甲方双方共同确定,现土地管理费共1900元。
合同地块基础设施费是指依约向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股份合作社经济社十三队支付的基础设施费,具体以收款方出具的收据为主。
3、上述合同地块总价款由甲方向相应收款方进行支付,款项的支付与乙方无关。
三、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属。
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在此仅受甲方委托竞投取得合同地块,甲方为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权属人,依法对合同地块享有使用权。乙方对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任何权益。
2、若合同地块日后甲方需要进行建筑,合同地块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均为甲方所有。
3、乙方不得在合同地块上进行任何建筑活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为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权属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权益。
2、甲方有权依据现行政策情况下,自主进行建筑。
3、合同地块在遇到国家,有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合同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征用、拆迁等原因需要对合同地块进行补偿时,所得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4、在政策法规允许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及其合法继承人自收到甲方通知后办理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5、甲方依约履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约取得本合同的合同报酬。
2、合同地块在遇到国家,有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合同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征用、拆迁等原因需要对合同地块进行补偿时,所得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若乙方拒绝归还补偿款,乙方应向乙方2倍补偿款作为违约金。
3、乙方及乙方合法继承人不享有有合同地块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得阻碍甲方使用合同地块。若乙方及乙方合法继承人阻碍甲方使用或通过诉讼方式导致甲方不再享有合同地块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时,乙方及乙方合法继承人应向甲方支付3倍合同地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
4、甲方在使用合同地块需要进行报建时,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六、征收、拆迁、征用补偿款的归属。
合同地块在遇到国家,有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合同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征用、拆迁等原因需要对合同地块进行补偿时,所得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因履行本协议书与有关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股份合作社经济社十三队所签订的为竞投合同地块所签订有关法律文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由甲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2、合同地块宅基地因办理报建、水电、垃圾费、管理费等所产生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3、日后若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办理过户手续,所产
生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八、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之间文件来往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所有的书面材料以到达以本合同所述通讯地址,视为已送达。如地址变更的,须书面形式函告对方。
九、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均有权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年月日
第四篇:出让宅基地协议书
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广东省市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广东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自愿将完全拥有产权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塘下涌村号的旧房屋及宅基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该建房宅基地的一楼实建面积为100平方米(该地块为长13.1米×宽7.6米),二楼以上可悬挑阳台,地块周边为公共通道用地。乙方可在此地建造住宅楼或集资房,为了防止日后发生任何争议及反悔,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达成如下协议:
一、旧房屋及宅基地的产权及使用权经双方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正(¥600000), 按此作价永久性转让给乙方使用。双方同意协议签订后,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正(¥100000)转让款,余款在合同签订后40天内付清。乙方自付清转让费之日起完全拥有该宅土地及房屋的使用权及产权,日后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原地面建筑物及室内物品属乙方所有,乙方可永久性使用。乙方可自行对该处房屋装修改建或拆建,在建房过程中,可能因国家特殊政策,该地需甲方配合时, 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二、土地及房屋如有来历不明、瓜葛、纠纷、抵押、他项权利设定、订立租约等现象应由甲方于本约成立之日起二十天内予以理清,所须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于乙方不是征地农民户口,不能办理报建手续,因此甲方自愿用甲方的名称为乙方代办一切报建手续,然后将报建手续批件及产权证明等交给乙方,归乙方拥有。报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私人住宅建成前后,若国家政策允许,甲方必须为该地块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在换取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过程中,甲方必须提供户口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协同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因政策问题办不到房产权时,任何时候任何条件都不影响乙方拥有土地及房屋产权和使用权。
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未过户到乙方名下前,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该土地、房产发生升值或以后将由政府征用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签署关于该地块的任何法律文书,造成乙方利益受损时按第五条赔偿),政府给予的补偿费用或重新安排住宅基地等优惠待遇全归乙方拥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该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住宅基地使用权。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领取,且甲方无意索取任何经济费用或补偿。
五、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未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及其亲属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侵害乙方利益,如甲方拖欠债务,被国家强制查封等。甲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标准依据按:按当时土地与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另加500%的违约金)。
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未过户到乙方名下前,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住宅内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未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房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及甲方子女、亲戚等放弃上述宅基地的所有权,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八、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前与他人或机构签署的关于该留建土地使用之协议(或合同)同时作废,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若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未过户到乙方名下以前,乙方由于特殊原因要转让给第三方时,甲方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乙方须支付甲方签约手续费(手续费为壹仟元正)。
十、乙方取得住建房用使用权后,甲方不能干涉乙方一切事务,并无条件提供办理水、电报装等相关手续,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在乙方未取得独立的水电表前,甲方供水、供电给与乙方使用,每月水电费由乙方按国家实际缴交标准计收。另外,公用通道,任何一方不得占用。
十一、本协议生效后,在该建房宅基地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可能不完全符合当前土地政策,在有争议或违约时,双方都愿意请求法院按本合同签定的内容裁决及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手写字体和书写体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在未经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同意下修改无效。双方在完全理解本合同下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印指模)之日起生效,双方永远不反悔,为确保此协议的效力,特请: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作为见证人,同在协议上签名确认见证(注:见证或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指模)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子女(签名、指模)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亲属(签名、指模)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名、指模)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签名、指模)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签名、指模)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签约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塘下涌村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宅基地转让人)身份证:
乙方:×××(宅基地使用人)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甲方愿将___村___地转让
给乙方永久使用。
该土地东抵___为界,西抵___为界,南抵____为界,北抵____为界。南面长___米,北面长___米,东宽___米,西宽___米。此块土地共___平方米,以每平方米___元计算,共计¥___元(大写:___叁萬玖仟肆佰贰拾伍元)。
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事宜时,甲方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赔偿双倍转让金及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者追索的事宜或拖延交地违约情况出现,需装备赔偿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并每天按乙方总投资(___元人民币)的国家银行贷款利息(月息8.88%)赔偿相关损失。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洽谈后无任何异意,乙方当面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转让费,绝无反悔。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事后口说无凭,特立此据。今后甲、乙双方人财两发,事事如意。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代笔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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