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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用电安全

用水用电安全



第一篇:用水用电安全

磁灶镇大埔中心幼儿园用水用电安全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幼儿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幼儿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幼儿园正常用电、用水。

第二篇:用电用水安全

杨家堡小学用电用水安全规定

我校用电用水量较大,日常教学生活都离不开电和水。为了安全期间我们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教育、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方针。具体规定如下:

1、用电用水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确保用电用水安全。

2、用电用水安全工作由总务处负责,每学期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一次用电用水安全教育。

3、每学期总务处对用电用水设备检查一次,排除不安全隐患。

4、学生在用电用水时,必须有教师操作,学生教室、教师办公室、宿舍以及校内一切电路水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道、变动,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用电器,若需要须请示校委会,经批准后,方可由指定专人负责进行。

5、教师每天下班前,必须对自己所在办公室、宿舍用电设施检查一遍,关掉电灯,切断用电设备的电源。

6、学生用水不得擅自抽取,须经总务处指定的抽水负责人亲自操作。

7、师生若发现用电用水不安全隐患,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上报学校。

第三篇: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

1、除持证的电气专业人员外,其余人一律不得随意乱动或私自修理部门内的电气设备和设施。

2、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如有破损,立即通知电工进行维修。

3、停电后必须切断电视机、电脑、灯具等电源开关;以免损坏。

4、挂有电气维修牌的开关,绝对不允许闭合。

5、不要用潮湿的手、抹布和其它物体接触任何电气设备。

6、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办公室、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及其它大功率用电器;离开办公室、宿舍是要关好电器开关,保证人走、人睡灯灭,电器断电。

7、严禁不用插头而直接将电线末端线头插在插座里使用。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

8、园区内使用电源的,吃饭、休息、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并且锁好配电箱门,插板不准拉出箱外使用。

二、用水管理

1、在办公室及工作、生活场所要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用完后及时关掉水龙头,杜绝“滴、漏、冒、长流水现象。

2、慢开慢关水龙头,以免造成水龙头损坏。

3、禁止在管道上私自乱接,应做到安全用水,文明用水、节约用水。

4、在区域内发现管道、龙头、阀门有漏水、滴水、长流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5、太阳能供水系统、电力控制系统禁止移动或开关闸阀及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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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高新中学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学校值班人员应检查学校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篇:安全用水、用电制度

安全用水、用电制度

一、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处理。

二、使用电器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电(需连续使用者除外)。

三、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与漏电保护器连接。

四、电线路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

六、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停水时不得将龙头打开待水,以免造成隐患。

七、不准往水槽内倾倒细屑、茶叶渣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八、试验完毕,离开工作室前应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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