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灯具采购合同
灯具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泸州市新时尚购物中心
供应商(乙方):三雄极光泸州西南商贸城专卖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设备名称 :38WLED平板灯
品牌:力度
规格型号:38W
数量:180套
单价(元):165元/套
总价(元):29700.00
备注:灯具光颜色为正白光,与送样一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柒百元整
第一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灯具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 :泸州市水井沟新时尚购物中心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出厂原包装灯具。
2、所供灯具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二条:付款约定: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的30%,人民币8910.00元(大写:捌仟玖百壹拾圆整)作为定金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第二次付款:甲方收到货点验(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样品对准)无误并安装到位正常使用后(安装时间收到货10之内)三天之内付合同总款的65%,人民币19305.00元(大写:壹万玖仟叁百零伍圆整)。
第三次付款:质保期三年到期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无息支付乙方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款的5%,人民币1485.00元(大写:壹仟肆百捌拾伍圆整)
第三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灯具运至交货地点拆箱、2、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购灯具从交付之日起,质保期为 36个月,质保期内如出现灯具不亮情况,乙方承诺免费提供的电话技术支持和现场技术服务及参照第四条执行。
第四条、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必备LED灯盘的驱动、整灯替换等常用配件,以保证甲方在灯具出现故障后可以及时更换或者通过维修恢复正常,更坏后损坏的配件由甲方相关人员交回乙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支付合同总价款时扣除合同价总款的5%作为质保期内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485.00元(大写:壹仟肆百捌拾伍圆整),待质保期结束,乙方在质保期内履行上述质保条件,甲方在质保到期三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乙方质保金。
第六条: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第二篇:灯具采购合同
灯具采购合同
买方:
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采购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元)。
1、上述合同总金额已包含了设备费、材料费、运费、工地装卸车费、现场指导安装费、协助调试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发生下列情况可按投标报价书做相应调整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1)工程设计作较大的修改;
(2)因买方实际需要,增减景观灯具数量。若某x工程所需灯具需追加不同型号的灯具,按本合同单价同等水平进行结算,若需追加相同型号的灯具,按本合同的单价进行结算。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记录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有前后内容不一致者,以时间后者为准。
第三篇:灯具订购合同
灯具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灯具名称、单位、数量、安装区域、商标等见附件(灯具报价单)。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
1、交货时间:年月日前
2、交货地点:
3、运输:乙方负责装车并运输至交货地点。
第三条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总价款中含材料制作及配件费(光源在内)、包装及装卸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等费用。
第四条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灯具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效果或样式)并结合装饰现场的尺寸要求及其效果等制作和安装。
2、灯具的材料质量、规格等应按照附件中的要求执行并满足国家强制性认证3C标准及其相关规范。
第五条包装(物)标准和验收标准的约定:
1、乙方按照灯具的正常属性进行正确包装,确保灯具产品的正常运输不受损坏,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缺失等由乙方负责。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验收,并结合甲、乙双方确认的灯具图纸所标的款式和数量等进行验收。-1-
3、甲方可随时对产品的安装、调试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及合同履行中的其它事宜。
4、乙方保证按合同及甲方要求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5、甲方在验收中,如果甲方验收时发生疑议,乙方应当立即作出相应的解释或者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立即进行免费整改,并负责包退包换而且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定金(即总价款的%);
2、灯具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乙方按要求安装、调试结束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质保金5%,自灯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满12个月后10日内全部付清,即人民币元整。
5、本款项支付一律以税票结算。
第七条安装调试及安全责任的约定:
1、乙方需根据设计或装饰现场的尺寸等要求组织安装,并保证在年月日前全部安装、调试结束,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国家强制性3C质量认证体系标准进行制作安装,为保证装饰的最后效果符合设计要求,应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合理有序、有效控制的原则进行施工管理。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做好现场安全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安装结束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施工人员设备安全及防火事宜,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每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不能按时、按质(量)供货或不能按期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0%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竣工的违约金元。
第九条保修:
1、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对产品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期最短不少
于一年),实行终身维修。若因甲方使用不适当造成损坏或保修期满后需保修,乙方可适当收取维修成本费。
2、灯具使用中出现故障或需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修复。
第十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合同履行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灯具报价单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 号: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签约日期: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电 话: 联系人:地址:
第四篇:灯具购销合同(范本)
灯具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小写: 850000 元。
三、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不含光源)。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交货期限:2017年2月15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17年2月30日。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现场),方式为落地交货,甲方委托
黄有锐 为现场收货人。
七、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作为合同货款;
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甲方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甲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九、安装与验收:
1、乙方货到甲方指定仓库由乙方的运货司机及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日期:
第五篇:灯具销售代理合同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的商品。
3.经销地区
只限在……。
4.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其他条款
11.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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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程序:
1、先看效果满意后确定代理区域,签订区域独家代理合同及代理授权书,办完手续后客户可以直接提货。
2、先汇款购买样品试用,满意此台灯的效果并调查市场后,先电话确定您要代理的区域,通过传真签订区域独家代理合同后,将所需费用汇入指定帐号,当天即将代理合同原件、代理授权书、货物办理托运。代理条件及奖励:县市级独家代理首次提货XXXX元。价格:XX元-XX元地区级独家代理首次提货XXXXX元。价格:XX元-XX元无店铺销售策略:您熟悉当地的消费水平及商家的信誉,可以直接与现有的电器商店、灯具等联系铺货.3.代理商要注意回访合作商店及时补货或结帐,并发展新的合作商店。
4.售后服务:
1、本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我单位负责调换,所需运费我单位承担;产品7天保换,1年保修,终生维修。
2、为了让广大代理商放心经营销售,由于自身原因退出代理,余货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我单位可以将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