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实例
六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功能区划分目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结合六安市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水域功能对水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实现对不同保护对象进行分区保护,制定六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2、划分依据
1)《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六安市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
4)六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5)六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1996-2000年)
6)六安市城市发展规划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9)《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
3、功能区划分原则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原则
按《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设立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2)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
根据现状水质监测结果,划分水环境功能区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3)按高功能保护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水环境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4)总量控制与目标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按陆源污染源《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污染源监控和总量控制指标落实,使功能区划和总量指标相协调,体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总量目标落实在陆上。
4、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六安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划控制范围内淠河总干渠上游水质较好,是城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具体控制如下:a、淠(pì)河总干渠上游两河口—横排头—樊通桥作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Ⅲ 类水水质标准;
b、樊通桥至梅山路桥作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水水质标准;
c、梅山路桥 —朝阳路桥—罗管闸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水水质标准。2)淠河
淠河横排头坝下至光华厂渡口段主要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规划为渔业用水、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光华厂渡口至新安渡口水体现状使用功能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和混合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工业用水区,执行Ⅳ类水质标准。
3)淠东干渠市区段
该段主要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4)淠杭干渠市区段
该段主要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第二篇: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1997年12月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7]115号文颁布;
2004年6月23日,,市政府以中府[2004]64号文修改)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规定。造成水污染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规定的实施,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分析情况和综合报告书。
水利、建设、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港监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工作。
第五条 中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具体负责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环保局报送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报告。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水环境功能区,是指在我市行政管辖的水区域范围内,根据水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水环境保护目标以及社会发展状况,将特定的水区域划分为不同功能的环境单位。
第七条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二类水环境功能区,三类水环境功能区,四类水环境功能区和五类水环境功能区。
第八条 二类水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和水环境保护目标:
西江河中山河段:顺德均安与古镇交界处至坦洲大涌口。
小榄水道:莺歌咀至大南尾。
鸡鸦水道:汲水至大南尾。
桂洲水道:小榄水道以东,鸡鸦水道以西流域。
水库:长江、金钟、马岭、石榴坑、长坑三级、田心、古鹤、龙潭、马坑、横迳、莲花地、箭竹山、逸仙、蟾蜍塘、出水象、芙蓉山。
以上区域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Ⅱ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保护目标。
第九条 三类水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和水环境保护目标:
横门水道、磨刀门水道、洪奇沥、桂洲水道(汲水以东流域)、黄沙沥、黄圃水道、横琴水道、海洲水道、浅水湖、大魁河、田基沙沥、三宝沥、坦洲大涌、拱北河、北台溪、大环河、东部排水渠、中部排水渠、西部排水渠、沥心涌、分流涌、港口沥、含珠沥、含珠窖、木河迳、南洋窖、三角新涌、坦洲涌、西干渠、二窖口沥。
以上区域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Ⅲ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保护目标。
第十条 四类水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和水环境保护目标:
石岐河、北部排水渠、白濠沥、石龙涌、金鱼沥、仔涌、沙朗涌、石基涌、狮窖河、赤洲河、张家边涌、八公里河涌、大窖涌、石军涌、乌沙涌、独尾窖、民众沥、义仓正涌、袷安涌、上浪涌、涌口门上涌、涌口门下涌、鸦岗运河、申堂涌、三沾涌、灯笼涌、二沾涌、大沾涌、联石湾涌、龙胜涌、波隆涌、鸡笼涌、白鲤涌、同安涌、四埒涌、横沥涌、白里涌、十六顷排水渠、麻子涌。
以上区域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Ⅳ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保护目标。
第十一条 五类水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和水环境保护目标:
古镇涌、曹步涌、三沙涌、花蓝沥、低沙涌、哦角涌、横沙涌、小榄涌、小榄新涌、蚬沙涌、大崩涌、白沙湾涌、石涌、濠头涌、沙边涌、四联涌、板尾涌、茅湾涌、金钟涌、天字号涌、阜圩涌、大有涌、猛流涌、苏埒涌、马鞍窖、横档涌、南头涌、低沙涌、布刀涌、尤鱼窖、高沙涌、生生涌、龙丰涌、接源涌、鸭尾窖、何五顷涌及各镇区的内河涌。
以上区域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Ⅴ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保护目标。
第十二条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水环境功能区的,依最高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在水环境功能区内新设排污口的,应按照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水环境功能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设置水污染防治设施,其所需的资金、材料和设备,应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验收达到要求后同时投产使用。
水环境功能区内的污染企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逾期无法治理的,责令其停业或关闭。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作出防治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市环保局应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 向水环境功能区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须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由市环保局根据总量控制指标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严禁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排污浓度、数量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 严禁在二类水环境功能区内新办下列企业:
(一)生产农药、铬盐、钛白粉、氟致冷剂的企业;
(二)漂染、电镀、冶炼、制革、化学制纸浆、拆船和氰化法提炼产品的企业;
(三)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材料的企业;
(四)设置油库和化工原材料堆放点的企业。
三类和三类以下水环境功能区在容量承受能力内,可适当考虑一些有污染的项目,但必须做好容量分配和总量控制。
第十七条 禁止向水环境功能区水体排放、倾倒、堆放、贮存和填埋下列物质:
(一)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品、废渣和农药;
(二)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液;
(三)工业废渣、城镇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四)含病原体污水。
第十八条 禁止在水环境功能区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船只、容器。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钻孔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池塘输送、贮存上述物资。
第十九条 在水环境功能区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按照船舶检验部门的规定配备油水分离器或容器等防污染设备,并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和港务监督部门规定的防污文书和记录文书。
装卸、运输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防溢漏措施。
第二十条 在水环境功能区沿岸新建港口、码头,应设置接收、处理残油、废油、含油污水、粪便和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未设置上述设施的,须限期补设。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在水环境功能区内开办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颁布后,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特殊用水保护区,其指定功能和水环境目标纳入区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水环境功能区的区界,除本规定有直接标明起止地点的河道外,其余一律按《中山水利志》主要河道情况表中的起止地点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篇:营销中心功能划分
万盛营销中心功能划分
一楼(营销大厅)
沙盘及单体展示区、洽谈区、品牌材料展示区、男女卫生间(上下做)、动漫室、经理办公室、前台及形象墙、茶吧、休息区、宣传资料储藏间
二楼(营销中心办公区)
总监及策划办公室、招商办公室、按揭专员办公及资料室、财务室、休息等待区、员工更衣室
三楼(开发公司办公区)
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文员接待及等待区、董事办公室、董事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财务总监办公室、资料室、财务室(小)、卫生间
注:董事长办公室单独带卫生间、休息室及会客 四楼(工程办公区)
董事室、工程部长室、文员接待及等待区、资料整理室、工程办公室、会议室、监理办公室、监理主管办公室(小)、工程总工办公室(小)、卫生间
五楼(员工就餐住宿区)
厨房操作间、员工餐厅、贵宾就餐包间、男女卫生间(带淋浴)、宿舍
第四篇:黑龙江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划分
黑龙江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划分
一、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总面积4.9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10.4%,除去基本农田后重点开发区域面积为3.5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7.58%。
(一)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哈大齐地区和牡绥地区城市带及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
该区域包括哈大齐地区和牡绥地区城市带及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共58个区(市)、镇(乡、街道办事处)。区域总面积2.7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5.8%;除去基本农田后重点开发区域面积为1.9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13%。
功能定位:全国重要的能源、石化、医药和重型装备制造基地,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和生物产业基地,东北地区陆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1、哈大齐工业走廊
构建以哈尔滨为中心,以齐齐哈尔、大庆为重要支撑,以主要交通走廊为主轴的空间开发格局。
(1)哈尔滨。
主要指哈尔滨市辖区,包括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和阿城区。
(2)齐齐哈尔。
主要指齐齐哈尔市辖区,包括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和碾子山区。
(3)大庆。
主要指大庆市辖区,包括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大同区和红岗区。
(4)重点开发城镇
主要指哈大齐工业走廊毗邻的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包括宾县宾州镇、宾西镇和居仁镇、双城市双城镇、周家镇和新兴满族乡、巴彦县巴彦镇和兴隆镇、依兰县依兰镇和达连河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林甸县林甸镇和花园镇、肇源县肇源镇和新站镇、肇州县兴城镇和肇州镇、讷河市雨亭街道办事处和拉哈镇、克山县克山镇、克东县克东镇和宝泉镇、拜泉县拜泉镇、泰来县泰来镇、龙江县白山乡和哈拉海乡、富裕县友谊乡和塔哈满族达斡尔族乡、依安县依安镇、肇东市五站镇和宋站镇、安达市任民镇和卧里屯乡等33个镇(乡)。
2、牡绥地区
以牡丹江市为中心,强化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和绥芬河口岸功能,打造重要的国际贸易物流节点和对外合作加工贸易基地,建设全国沿边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枢纽站。
(1)牡丹江。
主要指牡丹江市辖区,包括东安区、阳明区、爱民区和西安区。
(2)绥芬河。
(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东部煤电化基地城市群、绥化市建成区及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
该区域包括东部煤电化基地城市群、绥化市建成区及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共有51个区、镇(乡)。区域总面积2.2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6%;除去基本农田后重点开发区域面积为1.6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45%。
功能定位:全省重要的能源、电力和煤化工基地,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和生物产业基地,东北对外开放的重要地区和物流基地,重要的绿色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
1、东部煤电化基地
以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为区域中心城市,以能源与煤化工及其相关产业为主导,建设我省东部重
要经济增长极。
(1)佳木斯。
主要指佳木斯市辖区,包括前进区、向阳区、东风区和郊区。
(2)鸡西。
主要指鸡西市辖区,包括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城子河区和麻山区。
(3)双鸭山。
主要指双鸭山市辖区,包括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和宝山区。
(4)鹤岗。
主要指鹤岗市辖区,包括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和兴山区。
(5)七台河。
主要指七台河市辖区,包括新兴区、桃山区和茄子河区。(6)重点开发城镇。
主要指东部煤电化基地周边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包括宝清县宝清镇、朝阳乡和七星泡镇,集贤县福利镇和集贤镇,鸡东县永安镇和永和镇,勃利县勃利镇和青山乡等9个镇(乡)。
2、绥化
主要指绥化市建成区。
3、其他重点开发城镇
主要指国家农产品主产区中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包括桦南县桦南镇、桦川县悦来镇、汤原县汤原镇、友谊县友谊镇、萝北县名山镇和环山乡、绥化市北林区四方台镇和秦家镇、海伦市海伦镇和海北镇、望奎县望奎镇和先锋镇、兰西县榆林镇和兰西镇、明水县明水镇和双兴乡、青冈县青冈镇和柞岗乡等18个镇(乡)。
二、限制开发区域
(一)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是指具备良好的农业发展条件,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首要任务的区域。该区域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重点建设“三区五带”优势农产品主产区。
该区域主要位于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和中部山区,以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为主体。主要建设以优质粳稻为主的水稻产业带,以籽粒与青贮兼用玉米为主的专用玉米产业带,以高油高蛋白大豆为主的大豆产业带,以肉牛、奶牛、生猪为主的畜牧产品产业带以及马铃薯产业带。主要包括宾县、双城市、巴彦县、依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富裕县、讷河市、泰来县、龙江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林甸县、肇源县、肇州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萝北县、宝清县、集贤县、友谊县、鸡东县、勃利县、绥化市北林区、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兰西县、望奎县、青冈县、明水县等33个县(市、区)以及位于上述地区的农垦、森工系统所属场、局。该区域总面积10.3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21.8%,耕地面积5.40万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区、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全省的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以保持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全省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水源涵养型,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和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包括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主要包括51个县(市、区)以及位于该区域内的森工、农垦系统所属局、场,总面积32.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67.8%,功能定位: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1、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新林区、松岭区、伊春市市辖区、铁力市、嘉荫县、黑河市区(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嫩江县、逊克县、孙吴县、庆安县、绥棱县、甘南县、通河县和木兰县等35个县(市、区)及位于上述区域内的森工、农垦系统所属局、场,区域总面积21.4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5%。该区域森林覆盖率高,具有完整的寒温带森林生态系统,是我国寒温带针叶林、温带针阔混交林植被类型的重要分布区,是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水系及其主要支流的重要源头和水源涵养区。
2、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包括五常市、尚志市、方正县、延寿县、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县、林口县等9个县(市)及位于上述区域内的森工、农垦系统所属局、场,区域总面积5.9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2%。该区域拥有温带完整的山地垂直生态系统,是大量珍稀物种资源的生物基因库。
3、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包括同江市、富锦市、抚远县、饶河县、虎林市、密山市、绥滨县等7个县(市)及位于上述区域内的森工、农垦系统所属局、场,区域总面积4.8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0%。该区域天然水域和原始湿地面积大,水生和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在蓄洪防洪、抗旱、调节局部地区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控制土壤侵蚀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三)点状开发城镇:为更好地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在现有城镇布局基础上重点规划和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县城和中心镇,进一步集约开发,集中发展特色产业和经济,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引导一部分人口向城市化地区转移,一部分人口向区域内的县城和中心镇转移。
功能定位:重要的农林产业和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县域经济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核心区,承接周边农业人口和林业生态人口转移的集中区。
1、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点状开发城镇
该区域主要包括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加北乡,漠河县西林吉镇,塔河县塔河镇,呼玛县呼玛镇,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塔源镇,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和罕达汽镇,伊春市伊春区旭日街道办事处、东升街道办事处和前进街道办事处,伊春市翠峦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伊春市西林区苔青街道办事处和新兴街道办事处,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道办事处和浩良河镇,铁力市铁力镇,嘉荫县朝阳镇,绥棱县绥棱镇,庆安县庆安镇和平安镇,北安市城郊乡和通北镇,五大连池市双泉镇,嫩江县嫩江镇、多宝山镇和双山镇,孙吴县孙吴镇,逊克县奇克镇,甘南县甘南镇和音河镇,通河县通河镇,木兰县木兰镇。
2、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点状开发城镇
该区域主要包括五常市五常镇和牛家满族镇,尚志市尚志镇,海林市海林镇,东宁县东宁镇和三岔口镇,宁安市宁安镇,林口县林口镇和柳树镇,穆棱市八面通镇和下城子镇,方正县方正镇、伊汉通乡和松南乡,延寿县延寿镇。
3、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点状开发城镇
该区域主要包括富锦市大榆树镇,同江市同江镇,抚远县抚远镇和通江乡,饶河县饶河镇,密山市密山镇和连珠山镇,虎林市虎林镇,绥滨县绥滨镇。
三、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是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地、文物保护区、蓄滞洪区等区域。全省禁止开发区域共285处,包括国家级禁止开发区84处,省级禁止开发区201处。今后新设立的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报规划编制部门列入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功能定位: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点状分布的生态功能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和重要迁徙地,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区域,基本农田、重要水源地和重要蓄泄洪区。
(一)自然保护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具有典型意义或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80处,类型分为森林、湿地、珍稀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区。该区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本规划和相关规划进行管理。
(二)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是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全省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9处,类型分为湖泊、火山等。要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本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进行管理。
(三)森林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是指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具有重要森林风景资源,自然人文景观独特,观赏、游憩、教育价值高的森林公园。全省有国家级森林公园53处、省级森林公园47处,保护类型分为自然、历史及人文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本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进行管理。
(四)地质公园:地质公园是指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全省有国家地质公园5处、省级地质公园17处。要依据《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函„2007‟68号)、本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进行管理。
(五)基本农田:全省共有基本农田1017.60万公顷。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本规划以及基本农田规划等进行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六)其他禁止开发区域:其他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文物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区以及蓄滞洪区、一类水源保护区等。根据相应的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管理。
第五篇:健身会所功能区的标准划分
健身会所功能区的标准划分
健身房位置应设于接待处附近。同时使参观者不用进入健身器械室内,也能看到其内部设施而不会干扰健身者。而健身房也尽可能设落地玻璃 窗,让使用者也能通透地看到室外景观,藉以扩大空间。一般而言,健身房应分隔成下列几个不同区域:
一、伸展区
在健身中心近人口处设伸展区,给平宾作健身前的体能热身舒展之用,墙身可装嵌1m高的镜子,以利自赏。
二、心肺功能练习室(有氧训练)
肺功能练习室主要用于守置自行车及台阶练习等心肺功能训练器材。这些心肺功能仪器要尽可能摆放于对着房外有景观的地方。室内应装 置空调设备、音乐系统及室内电视系统,并铺上软地毯。同时,设计时要在适当位置设电源插头。
三、体能秩序训练室(无氧训练)
体能秩序训练主要用于放置各种独立式或综合式、单功能或多功能力量训练器材。同时要求放置力量器械装置的地方必须宽敞,符合潮流 的设计是在适当地方放一面镜子,而非全场装满镜子。
四、哑铃练习区
一系列标准及奥运指定的哑铃必须放置于健身房一角,欧美最新的练习区设观赏座席,方便会员及来宾参观。
五、健康舞室与精神放松练习室
最新设计的健康舞室要求地面用枫木制造,内置音箱和广播喇叭箱及弹簧设备,使地台随着音乐节拍跳动。同时要求配备标准的空调设备、墙身镜子、柔和灯光、高频音响设备、室内电视系统及饮水喷泉等。
六、体能测试中心
一个完善的健身中心,必须有体能测试设备,以便客人在前,检验一下自己的体格,并编排适合的运动程序及难度。体能测试中心的仪器 应有:身体成分测试仪、肺功能测试仪、心脏功能测试仪、身体柔软度测试仪、肌肉力量测试仪、血压测量器和身高及体重量度器等。并应设 小型电脑记录客人的活动及编印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