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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采购合同

钢采购合同



第一篇:钢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XX 年 5 月 25 日

签定地点:太原市阳曲镇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钢模板,经双方协商,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达成乙方向甲方 供应生产用钢模板,有关条款如下:

一、加工成品钢模板: 规格:高度 34.5m、28m、24m 带坡空心墩内外模三套及空心直墩模板五套,估算重量按理 论计算为 559 吨。

二、加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表面平整度小于 2mm(1 米靠尺)。相邻模板错台小于 1mm。相邻模板接缝宽度小于 1mm。进场前模板工作面清理干净、并涂油,非工作面涂防锈漆,并编号区分。

三、图纸提供:由甲方认定加工图纸,设计结构、用料、重量双方认定后方可加工,图 纸认定时间不影响模板供应时间。

四、模板单价:按成品钢模板图纸理论重量计:5700 元/吨。

五、总金额: 按实际提供的模板数量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60%,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其中带坡空心墩 115 万元,直板 空心墩 75 万元)。

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3、付款期限:每套钢模板运至现场时付该套钢模板货款总额 95%,剩余的 5%,在模板使 用一次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派人去现场修复、调整)未发现质量问题,合同款一个 月内一次付清。

七、交货时间及地点:

1、时间:XX 年 6 月 20 日前交带坡空心墩模板三套,6 月 30 日前交直板空心墩模板二 套,7 月 10 日前交剩余三套。

2、交货地点:甲方太原市阳曲镇施工现场。

八、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钢模板加工尺寸及质量标准,确认加工方案。

2、按合同规定如期付清乙方合同价款。

3、甲方负责验收乙方加工的模板。

4、为乙方所派往甲方现场工地技术人员提供食宿。

5、乙方送货车在高速公路阳曲出口以后因进入甲方工地受阻或当天延误卸车时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九、乙方责任:

1、按图纸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对购材料质量承担责任。

2、乙方根据双方共同签认的图纸进行加工,对成品加工质量负责。

3、承担加工费用,材料采购费及运费、装车费。

4、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钢模板成品,拼装模板所需的螺栓,垫板等标准件费用 另计。模板工地组装,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好后,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加工图纸 及模板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不合格成品运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有权拒收,且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违 约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

甲 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 帐 方: 号: 开户行: 单位简称: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第二篇:钢加工合同

满州里国际货道路 立交桥工程

钢模板加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1-05-1

1委托方: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承揽方:

钢模板加工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方: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满州里国际货道路、立交桥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工程施工,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满州里国际货场道路立交桥工程中所需的一定

数量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承揽、委托合同等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加工协议:

第一条模板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货币单位:元

本表“数量”是指合同暂估量,结算重量是在乙方设计出模板图纸,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加工,最终以乙方送货到现场过磅验收为准。第二条模板技术质量及钢材等要求

1、按甲方提供需要模板的桥涵结构部位图纸和《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2000)的要求设计出模板图纸。

2、模板需要钢材的材质、厚度、规格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乙方须有

钢板材质证明书,钢模板加工技术及质量要求所应达到的强度和刚度满足施工需要,不得超标使用加厚或减薄,并在模板设计图中详细注明,供甲方审核,一经审核签字,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3、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非标准钢结构组合件的标准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焊缝强度

要求、外观要求技术尺寸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模板的技术尺寸包括垂直度、高差度、平整度、扭曲度、坡度等应达到规范要求。

4、乙方对模板质量在本工程使用过程中全过程负责。

第三条模板重量、单价

1、模板重量双方按设计计算确认并签字的理论重量作初步计算,最终必须进行

过磅复核,超过理论重量不予计量,但低于理论重量时,按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结算。

2、模板配件根据甲方要求配一整套或更多,重量、单价同模板一样计量结算。

3、模板单价按过磅重量每吨陆仟伍佰元整(6500 元/T),单价中含有:模

板图纸设计费,模板加工制作所需主、附属材料及损耗和人工、设备及动力等费,出厂的装车、加固支垫、到交货地点(满州里市)运输费、囤存保管费、通行费等;还含有税、费;现场指导拼装及施工过程中模板缺陷修复等费用。

4、单价一经签订,在供应过程中不得调价,即不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都将按

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保质保量的供货。第四条模板供应

1、供应时间:本合同生效10日内乙方必须提交一套40米箱梁钢模板到甲方工

地;合同生效18天提交全部钢模板到甲方工地。供应地点:甲方 满州里市产业园国际货场道路立交桥工地工地。

2、运输方式:乙方选择合适的平板拖车等,安全运至交货地点,模板运输过程

中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负。第五条验收方法

1、模板完成,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

2、模板加工完成,乙方在工厂内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后乙方送模板到工地进行

现场验收,自检、验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3、工地现场验收,模板及配件按约定要求齐全,不得被污染、锈蚀、油腻、损

伤、裂痕等缺憾,拼装试验能满足生产合格的桥涵部件需要为初步合格。

4、所有部件的外形尺寸均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且模板无较大变形,为该模板合格。

5、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质量缺陷,乙方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直至需要生产的桥涵部件全部完成。第六条结算付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价30%备料款;

2、模板运到工地,经验收、拼装成型、试验初步合格后,支付至该次验收模

80%的货款,该模板生产桥涵部件五个循环验证合格后,办理计量结算并付清余款。

3、乙方收到货款前,必须提供与货款金额相当的、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

票给甲方。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桥梁施工图纸,作技术交底。

2、审查乙方设计出的模板图纸,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无疑义的设计应当签字,甲方对乙方模板图纸的审核并不免除乙方设计中的错误和过失等缺陷的责任。

3、在加工期间,可以到加工地进行监督,但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4、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到场符合要求的模板,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有权拒收

不合格模板。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签收的合格的模板加工款;对不合格模板有权拒付任

何款项。

6、免费提供卸车需要的吊车,在乙方人员指挥下配合卸车,卸车中责任仍由乙

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模板图纸的设计,该图纸详细注明所用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并详

细列表计算各钢材的设计重量。

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桥涵等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

方应及时回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三天内未作任何回复而出现问题的,责任在甲方。

3、按合同约定型号、规格、数量、地点按时保质保量加工完成并送到指定位置,包括配套或要求的配件。

4、免费提供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负责现场初次拼装和实验。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加工任务交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6、乙方承担模板生产、运输过程中,即交付甲方以前的一切地方关系及安全责

任。

7、乙方须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鉴定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及时到约定位置交付合格的模板,逾期按5000元/天赔偿甲方

损失;超过七天拒不交付的,按模板加工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

2、乙方完全根据合同供合格模板到工地,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自货到第二天起,每天5000元赔偿乙方损失;拒不接收超过一个月的,不再交付,且按模板加工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

3、不合格模板,乙方负责整修;整修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无条件退货,并在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撤出现场,否则按5000元/天进行罚款,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负。第十条争议处理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结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结算、款额付清、合同义务完成后自行

失效。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彩钢合同

彩钢安装合同协议

建设方: 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同鹊儿山高家窑煤矿锅炉房彩钢车间改造扩建工程(2)工程地点:高家窑煤矿锅炉房与绞车房连接处

(3)工程范围和内容:本房为横跨钢结构彩钢面露天搭建,规格:长 米;宽 米檐高 米,坡度达适用范围,内骨架采用40x60方管做钢衬焊接,主梁与主龙骨采用40X60方框制作。立柱采用100X100 的方钢,彩钢板面采用10mm厚度的保温复合彩板安装,龙骨架防腐处理。夹层隔断采用一等岩棉或高密度苯板坐垫层保温隔音处理。坡面房檐做排水沟沿。焊接制作高度50mm窗户台面,内做保温处理。彩钢面板铺设完毕后再作所有边角密封与防水处理。以上施工工艺必须采用标准施工方法施工安装。[4]其它补充事宜:

【5】工程总造价:本工程预估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施工准备(一)甲方:

(1)做好建筑“三通”,保证施工材料能运达到常

(2)进场施工前,必须办理好施工的一切手续事宜。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负责协调运输使用的电梯事宜。(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或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常做好一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室内地面铺设防护布面,避免毁坏原有地面与设施,三、工程期限

(1)根据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以甲方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2017 月 日至201年 月 日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完毕,如遇停电、雨天及其外来因素影响而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发生变更或本项目中面积有增减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将调整后的金额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对方。(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付预付款 30 %计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定金及备料款,乙方彩钢板进场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65 %,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材料预付款,工程施工安装完毕验收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全部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4)如甲方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责任,并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备注:因是高层安装施工作业,一切施工安全措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造成一切安全后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附: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采购合同

采 购 合 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供应附件一中所列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

1.由甲方以《采购订单》方式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默认。

3.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乙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乙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乙方须免费提供1-3%的易损耗件随送货订单数送交甲方。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需任何改变,乙方需正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3,甲方负责知会乙方更新有关图纸或样板等,乙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4.乙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品质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甲方确认。

2.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乙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甲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4.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

四、包装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乙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工厂仓库或指定地点。

2.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2.乙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甲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乙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3.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4.付款条件:月结天,结算日期以乙方产品入库后,甲方在每月日前收到乙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七、交货及验收: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乙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甲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甲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甲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甲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甲方对乙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标准件、通用件产品的幅度为3-5%,非标准件、专用件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乙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甲方直接组

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工费:元/小时•人);乙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乙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乙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甲方生产停工待料时,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甲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甲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九、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乙方绝不允许把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2.协议一旦解除,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四、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邮编:邮编:

第五篇:采购合同

######## 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买方:######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联络人:

卖方:

地址:电话:法人: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采购合同。并且,买方在本采购合同有效期限内,将根据生产需要不时地给卖方发出订单,卖方根据买方发出的每一订单的要求书面确认后,该订单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适用本合同的约定,除非双方在订单中明确约定相反的内容。

合同内容

二、买方有权就所采购物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随时作出修改,卖方应立即遵照该修改。买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卖方取消任何订单。但在前述修改或取消前,卖方已经按照买方先前的指示完成的工作,在经买方确认后,卖方可获得合理赔偿(利润等间接损失除外)。

第四条、供应商审核

买方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卖方对其进行工厂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了解生产具体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员工保障制度等等。在买方需要进行审核的情况下,卖方保证允许买方审核所有与之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且保证所有与生产买方订单有关的卖方供应商也会同样接受买方的上述现场审核。

第五条、侵害第三方权利

卖方保证为买方所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实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一旦有如上侵权行为发生,不管是故意或过失行为,卖方必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召回、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等;并且买方有权取消所有订单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送货数量

卖方必须按照订单注明的数量、时间来安排送货至买方指定的地点,送货数量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订单注明的数量。如果送货数量有不符合订单数量,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卖方如数补回。如卖方未能按约定的数量送货,或者未按照买方要求的期限及时补货,则买方有权在相关订单货款总额中扣除 20%作为违约金。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方便运输需要安排整货柜或整箱包装因此可能需要对送货数量作出调整,但卖方必须事先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严格以买方更新的书面订单数量为准对送货数量作出调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拒付超过订单数量的货物价格。并对实际送货数量少于订单数量的货物,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七条、交货及所有权的转移

一、卖方必须将合同产品交付给买方并同时转移合同产品的所有权。

1、交货方式:卖方将货物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出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受方承担。本合同中货物交付是指出卖方将货物运至买受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买受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货物视为已交付。

3、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方可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买受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方承担。

4、货物风险转移,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 侵权责任的主张。

二、不论买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到了买方,都不能等同于买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买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三、卖方必须使用恰当的包装方式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因包装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卖方承担赔款责任。如买方在订单中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标识有要求的,卖方必须遵照订单中的要求。

第八条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数量等不合规定,应在30天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6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延迟交货

一、如果卖方因其单方面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货物,卖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会根据其实际生产情况评估是否可能给予卖方延长交货期限。如果买方能延长交货期限则会给予卖方书面回复即更新相关订单的交货日期,即卖方必须要以收到买方更新的订单为准。但买方不保证每次均可延长交货期限,必须要视乎实际的生产情况而定。

二、除买方书面回复同意更新相关订单的交货日期外,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订单货物,则卖方必须按照每延迟一天交货支付相关订单货物总金额 1%的违约金给买方,以此类推。另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因上述延迟交货而遭受的其它一切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空运费用,保险费用,仓储费用、对客户的违约赔偿等。

三、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视为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退回已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或预付款,并向买方支付该相关订单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空运费用,保险费用,仓储费用、对客户的违约赔偿等。

第十条、其它义务

一、卖方同意始终遵守合同产品的约定规格与质量,并且在未经买方事先书面批准前提下,不得更改合同产品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其它特性。

二.、买方无需事先通知即有权检查如下:

1)生产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卖方或卖方供应商的场所;

2)与合同产品及其所有零部件的制造、存储或交付有关的所有其它卖方或卖方供应商的设施、设备和文档;

3)合同产品(在其运往买方之前或期间)

三、买方可聘请由其自行选择的某独立服务机构实施上述任何此类检查。但无论买方是否派遣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到卖方进行检验或验货,卖方必须严格控制其产品质量,并对其产品质量问题实行全面负责。即使卖方的产品通过买方质检人员或由买方指定第三方的质量检查,在相关产品交付给买方后两年时间内卖方仍需对其产品质量及由任何潜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害负全面责任。

四、如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可通过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作出评判,但对该第三方机构的选择最终决定权在买方。

五、在每批产品装运交付买方之日起至少为期 1年的期间内,卖方同意保存合同产品的制造、存储、装运及销售的完整记录,并根据买方的请求将这些记录供买方按需查阅。

第十一条、不符订单合同的产品

合同产品在设计、原料及/或制造工艺中有错误或瑕疵及/或与本合同或相关订单中所约定的内容有所不同,或在缺乏约定的规格之时合同产品不适合预期用途,合同产品即被视为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此外,如果合同产品在任何方面违反中国的以及合同产品将被用于的国家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该合同产品即被视为不符合本合同。

第十二条、交付不符合同产品的后果、一、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出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造成逾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出卖方逾期天未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二、当在某一单独的产品批次中发现不符的合同产品时,买方可认为包括来自于该批次的进入买方分销系统(包括任何分销商及授权经销商)的所有产品在内的整批产品均有瑕疵,并可分别提出赔偿要求。但在此之前,应给予卖方对有瑕疵的批次进行检查的权利。如经检查后证实相关批次的产品中确实存在瑕疵与合同要求不符,则卖方必须自行承担为实现上述产品检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人工费、货物进出口费用、报关费用等等),并赔偿买方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处置不符合同产品所需花费的成本或人工费等等。至于已经留在分销系统中的产品,双方应对损害风险进行谨慎的分析并随后决定是否召回这些产品,如根据任何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需要召回时,应予以召回。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在两年期满前 30 日内,任何一方没有向另一方提出不再延长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此类推。

二、但根据本合同订立的其它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本合同终止时将继续有效,除非双方对此有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一、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卖方或迟延交付超10天的,或者经买方催告后五日内仍不能履行订单之规定的义务;

2、累计两次交付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的;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之权利义务;

4、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在解除合同或完成订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免费将尚存留于卖方的与买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模具、半成品、残次品、废品或其他物品交回买方。在未经得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留存以上物品或以上物品的复制品,绝不允许上述物品流入市场或被第三人获取,并且卖方自愿放弃以任何理由对以上资料和物品行使留置权。

第十四条、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或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论该质量及功能瑕疵发现于甲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甲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乙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甲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甲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不影响连续使用法定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其义务,该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主要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以及无法预防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卖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且卖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不可抗力情况持续 10日以上,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订单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关于销毁的有关规定

一、对有关产品或物料的销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取消订单的库存产品、半成品、物料、以及次品等等。

二、只有在收到买方的书面确认才能对产品或物料进行销毁,其销毁程序应严格按照买方的规定进行,同时必须满足所有的环保要求。并且确保在销毁进行时有买方的人员在场,并向买方提供相关的销毁证据以作记录留存。

三、在次品被销毁之前,卖方必须确保隔离存放次品,做好相应标识和封存,并且要做好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次品被当成合格品或混淆在合格品中进行出货。

四、如果买方认为次品将会对其业务会造成巨大的威胁,买方有权立即要求卖方将次品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场所进行存放,所涉及的运输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直接造成次品产生的过失方来承担。

五、如被买方确定为次品并已被分开存放的货物在卖方场所范围内丢失,则会被买方视为该货物在没有得到买方的允许下被运送出货。由于卖方对次品的疏忽管理,卖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其它后果以及赔偿买方因此在业务上受到的影响和损失的利润。

第十七条、付款方式

卖方的收款银行:帐号:

开户名:

第十八条、其它

一、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剩余条款将继续适用。双方必须通过一份尽可能接近于无效条款或条款无效部分的商业意图及目的的合法有效的协定来更换无效条款或条款的无效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取代在此以前双方就有关采购合作事宜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双方因本合同的执行而产生纠纷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协调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任何人员进行行贿,如有发生买方将有权对卖方处以交易总额的罚款并从卖方货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将送于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保密事项

一、另签《保密协议》

乙方第一联络人: 姓名:电话:手机:

乙方第二联络人: 姓名:电话:手机:

乙方:甲方:#######有限公司

签字(盖骑缝章):签字(盖章):

职务:职务: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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