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第一篇:买卖合同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

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

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出售于乙方。

第二条 单价:元,货款共计:_________元(货款已付清)。

第三条 甲方应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保证乙方能够正常使用,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元。

第四条 交货方式:甲、乙双方核对买卖的商品后,在本合同上签字时即视为甲方将上述商品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商品为其所有,不存在他项物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纠纷,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如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 双方如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大庆市开发区生态大街新城枫景小区B01-2-701(建筑面积122.45平方米,产权证号)房产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85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15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定金从中扣除);即人民币小写:470000元。收款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自房屋过户之日起40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380000元。付款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如期限内乙方未向甲方付清尾款,乙方向甲方另交付违约金(每日1‰)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已方承担。

六、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自收取乙方定金之日起,如出现将房屋出售他人等违约事项,甲方需退还乙方定金并另赔付乙方违约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0000元。

2.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如出现退房或期限内未交首付款等违约事项,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所交付的定金。同时,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之前所产生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甲方自行结清。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之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买卖合同

棚户区改造安置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买受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静宁县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拆迁兑换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

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静宁县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基本情况

根据《拆迁兑换协议》兑换标准,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结构,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与协议约定还建面积相差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

该房屋最终确定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当产权登记面积与兑换协议面积误差在3㎡以内(不含3㎡),甲乙双方互不找差价;当误差超出3㎡时,其增减面积按本工程对应楼层开盘售房价格互找差价,差价款在房屋交付时一次性结算。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收缴(退还)差价款元。

第五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遭遇不可抗力等客观困素,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20日内告知买受人,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

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六条 维修资金收缴

买受人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建安费用5%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出卖人在买受人购房账户中代扣,专项用于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交存的维修资金不予退还。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维修资金使用不足时,按规定标准再向房屋产权人收取。

第七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不退房,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

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三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兑换协议》共八页,一式三份,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_ 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第五篇: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标的物:乙方向甲方购买,数量为:,单价为: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到甲方处提货。或甲方将货物。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计元,乙方将货物交付于甲方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计元,余款元,于付清,在乙方付清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第四条乙方应于货物到达乙方之日起三日内验收货物,如货物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货物符合交付条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供货,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付款或逾期供货价值部分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浙江嘉兴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