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本采购合同
基本供货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No
乙方:
鉴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该货物将被用于全世界不特定的国家销售的产品之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1 本合同为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定之前,双方已经签定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书面补充协议。
1.3 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除非是按照1.2条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1.4 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供货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采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并在货款结算等方面给予较其他供货商优惠的待遇。
1.5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或被视为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约束。
第二条 具体合同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订单为准。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24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并反馈意见,超期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乙方应严格按订单规定数量、时间准时交货。除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乙方少送或迟延送达的,乙方应支付该批产品总金额5%以下的违约金,甲方根据需要可拒收或要求继续履行订单。
2.3交货地: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原则上指最终用户地),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责任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
2.4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符合甲方的要求,或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包装标准。并保证包装满足运输、装卸、销售、使用要求。
2.5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生产需中止或订单需变更时,需以通知单或修改订单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异议期限
3.1 验收:甲方按照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乙方每次供货必须出具本单位检验部门的产品自检合格报告,如无自检报告书,甲方可拒收、拒检。若自检报告虚假,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取消供货资格。
3.2甲方对乙方产品验收环节包括:A、在甲方入库前检验B、在甲方生产过程中检验C、甲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时检验D、不定期在乙方生产经营处检验
3.3甲方对乙方不合格品的统计范围,应包含3.2条四个环节发现的不合格总和。
3.3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异议通知之日内,应当做出书面反馈,逾期视为认可甲方之质量异议。
3.4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乙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甲方或最终用户的意见。
3.4索赔:如乙方的不合格品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或欠产,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现不合格品的其它情况及处理措施,详见双方另立的《质量保证协议》。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 质量保障体系: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具体合同并停止下定单,直至乙方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4.2 环境保护: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活动应符合产品销售国有关环保法律及甲方制定的环境方针,本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思想,努力使环境得以改善。对已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甲方将予以优先考虑,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的环境行为进行现场评价。
4.3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的零部件、原材料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条件生产,并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
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需产品委托给第三方制造,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产品100%的违约金。
4.5 技术不达标:若甲方认为乙方产品质量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
4.6质量事故:若甲方产品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索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费用等)。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 定价:甲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或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同时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净利润率超过百分之十五,或毛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 降价: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甲方目标价,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且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5.3 最低价保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甲方参考。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国内最低价。
5.4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乙方应于甲方在26日前核对无误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正式发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财务入帐手续。结算数量以26日前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5.5 付款方式:月结后60天,甲方支付货款。货款支付方式:3个月的承兑汇票。
5.6 风险抵押金:乙方开始供货后,乙方同意将两个月的货款(具体金额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乙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 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并一直保持在双方约定的金额上。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乙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在乙方停止供货18个月后退还乙方。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 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定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甲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有泄密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独占权: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或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零部件,只能提供给甲方使用。乙方不能将相关产品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6.3 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归甲方单独所有。
6.4 不侵权保证:乙方再次向甲方承诺并保证如下:
6.4.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供应的任何产品或该产品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6.4.2 第三方向甲方提起的诉讼或仲裁归因于上述权利要求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因处理相关事宜所有有关的开支、损失、判决甲方承担的赔偿金、和解赔偿金和诉讼费及律师费。
6.4.3 如相关货物由乙方单独设计并提供,则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交为履行本各同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充分授权说明。即使相关货物的设计由甲方提出要求或提供设计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乙方仍有义务审查货物是否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在生产前书面提出并拒绝生产,否则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条款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5 侵权通知:甲方对乙方制造合同货物和使用合同货物的产品按以上约定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负任何责任。双方有义务及时相互通知一切侵权行为或侵权可能性。
第七条 相关模具的选择购买权
7.1 开模: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第6.2条约定,乙方可能会需要制作相关模具,乙方应向甲方提报相关模具的开模费(费用应受本合同第5.3条约束),并保证其真实性。
7.2 选择购买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限制,该模具只能用于按甲方所下订单货物的生产。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在本合同因任何终止时对以上所述模具的选择购买权,即甲方有权支付相应的费用取得相关模具的所有权。如甲方选择不购买所述模具,乙方应在不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前提下按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7.3 模具价款的确定及支付:模具价款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如甲方支付的货物价款中已经包含了相关模具的摊销费用,该费用为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的模具购买价款。模具费用摊销完毕后,相关模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行使选择购买权时模具费用尚未摊销完毕,则相关模具的购买应按开模当时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减去已经摊销的模具费和折旧费计算。
7.4 购买权的使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甲方有权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乙方通知收回应收模具。乙方应按照通知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将相关模具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甲方变更、解除权决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8.1.1 甲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
8.1.2 乙方交付的任何一批货物的不合格率达到当批供货量的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1.3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1.4 乙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或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1.5 乙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1.6 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解除权约定:若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同意后,清理完债权债务,并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九条 违约条款
9.1 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预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若因乙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甲方生产损失或最终用户损失,则乙方需赔偿甲方或最终用户损失,损失金额按最终用户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一天,则按一天计算。
9.2 质量事故违约责任:出现4.6 条约定的质量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十万元的违约金。
9.3 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约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十万元/项/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9.4 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乙方应按照所涉及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或十万元/项/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 违反模具购买权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模具购买权时,乙方逾期交付相关模具,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开模费用的千分之四/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拒绝交付相关模具,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若因乙方逾期交付模具导致甲方停产、欠产,则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金额按甲方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9.6 擅自转委托订单及接受转委托订单: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后,不得将该订单物资转让任何第三方加工,否则属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接受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接受的,乙方除按该批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工厂的索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转委托的甲方订单,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款前述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9.7 严重违约:乙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乙方每次应支付违约金不少于一百万元。严重违约是指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涉及金额超过五十万元,或者涉及金额不足五十万元但是经甲方催告三十日内仍不履行时。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与本条款约定相冲突时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9.8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9.9 取消或变更订单:甲方取消或变更乙方已经接受的订单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在甲方取消或变更订单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并提交相关损失证据。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在两个月内或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购买已经生产出的专供甲方的货物,非专供甲方的货物,乙方应自行处理,甲方可按照取消或变更部分货物成本价格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全部损失的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它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1、有关本合同业务甲方的经办人员、各级业务主管在乙方持有股权;
2、甲方人员以及其亲属在乙方公司任职;
3、乙方给予甲方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禁止性约定,应按已经发生业务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责任限制: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损失。
12.2抵销权: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同意予以补足。
12.3标题:本合同下的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不具有实质意义,各条款的含义应按照各条款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及签署书面合同
16.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但若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则本合同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本合同将在双方发生业务关系期间一直保持有效,直至存在新的书面基本供货合同约束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16.2签署书面合同:乙方同意每年均应与甲方签署最新的《基本供货合同》。若乙方在某一年度中并没有与甲方签订最新的《基本供货合同》,则乙方在该年度中向甲方供货的行为可视为乙方对甲方与其他供应商在该年度普遍签订的统一格式《基本供货合同》(以下成“统一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承诺。乙方与甲方在该年度的供货关系均应受该“统一合同”的约束。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达成。甲乙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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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采购基本合同
采购基本合同
购买方:乐星机械(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梅路102F地块,江苏,中国214028
电话:0510-82993754
传真:0510-82993920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信用的原则,为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需提供甲方的文件
1,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非工商局或公正机关加盖确认章, 需对照原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同上)
(3)供应商登记表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基本合同和补充协议
1, 本基本合同订立了甲乙双方在合作关系中需遵守的条款。对于本合同没有涉及到,另
需约定的事项,可另行协商签订。
2, 根据甲方需求,在本合同期限内向乙方发出订单,确定每次采购货物的产品名
称、规格、材质、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事项。
3, 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乙方确认并签字合同成立。如乙方对订单内容有异议,可在十日之内提出异议,如未在十日内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确认订单。
四.规格指定
1,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设计、规格、外观、尺寸、技术指标等工艺参数。
2, 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规格参数等不理解或有疑问。应及时联系甲方并相互协
商解决。
3, 甲乙双方根据需要可提出对产品的设计、规格、生产方法等的变更意见。对变更前已
生产产品的事后处理应双方协商解决。
五.保密协议
1, 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获知的有关对方商业信息透
露给第三方(甲方的关联公司除外)。如一方违反本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2, 根据需要甲方可提供乙方制造甲方所需产品的设计图,规格参数等技术资料。乙方应
妥善保管、管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可用于制造甲方所需产品以外的用途。
3, 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复印、变更、透露给第三方。
4, 如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不再需要或甲方要求返还时,应立即无条件返还。
六.交货与交货方式
1, 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产品的技术规格及参数文件;
(2)材料清单;
(3)产品合格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2, 乙方应按照采购订单上面记载的交货日期把货物交到甲方指定地点(除另行说明外交
货地点为甲方公司)。交货日期双方协商决定。(除另行说明外乙方应承担运费、装卸
费、安装费)
3, 乙方应在交货7日前,以电话、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产品
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做好收货准备,以便接下来的验收工作。
七.包装
1, 货物包装应充分考虑环保性、可循环利用性。包装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 如包装材料是甲方提供的,乙方应妥善保管、管理使用。如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甲
方,并予以赔偿。
八.验收
1, 在合乎有关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制定检验标准告知乙方,如乙方对检验标准
有异议,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2, 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开具收货证明文件给乙方。
3, 货物交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立即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检验标准、规定、步骤进行
检验。
4, 检验时发现货物有瑕疵或数量不足等问题时,甲方应在收货日之起十日之内把检
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收到通知后乙方应在五日之内予以更换或补足。(对
必须是安装、试运转或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甲乙双方应另行
协商解决)。
5,如抽检合格率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退回整批货物,乙方需付逾期交货责任。
九.量具
1, 为了保证供应甲方的产品品质的稳定性,乙方应具备测量、检验等仪器,并经常
对仪器进行维护与校正。
十.特别采用
1, 如乙方供应的产品有瑕疵,而甲方认为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适当下调原定价
格的条件接收货物,下调幅度双方协商决定。
十一.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的协助
1,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提供有关生产管理、品质保证、结算报告等资料。为了保证
产品品质,甲方可随时到乙方工厂实地考察工厂设备、生产管理等现状。
2,甲方对乙方供应产品进行品质评定,并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工厂,对乙方的品质
管理现状进行诊断及评价。用于甲方管理供应商资料。
3,以上情况如乙方无特殊事由,应积极配合协助。
十二.指导与协助
1,为了提高产品的品质、生产量。甲方可对乙方的制造工艺、采购、生产管理、品
质保证等事宜进行指导或提建议。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的技术人员访问指导。
十三.工厂出入
1,甲方或乙方出入对方工作场所时,应严格遵守对方公司制度,且对安全或秩序的维
护给予积极协助。
十四.商标
1,对于乙方供应甲方的产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使用商标。
十五.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1,乙方连续_____次所供产品合格率低于______时或______内连续______次延迟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全部合同。
2,甲方或乙方已发生或将要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包括本合同,基
于本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个别采购合同)。
(1)甲方或乙方被有关机关勒令停止经营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整顿时;
(2)甲方或乙方被银行冻结账户、第三方强制申请财产保全、破产申请等发生重大经营变
故,认为不能履行本合同、补充协议或个别采购合同时;
(3)甲方或乙方公司解散、经营权转让或被其他公司合并时;
(4)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个别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时;
(5)甲方或乙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事由认为对方很难履行本合同、补充协议或个别采购合同等合同时;
(6)无特殊理由甲方不提供乙方生产所需的文件、资料等时或无特殊理由乙方拒绝生产甲
方所需产品或不能遵守合同约定交货日期时;
(7)甲方认为乙方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或品质管理不能满足生产甲方所需产品,不能很
好的履行本合同或个别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时;
3,因以上内容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时,甲方或乙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六.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
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
违约责任。
十七.权利与义务的转让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个别采购合同及订单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转让给第三方。
十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甲方或乙方因违反本合同(包括基于本合同签署的个别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等)的约
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包括基于本合同签署的个别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等)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由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九.合同的有效期
1, 本合同的有效起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
年。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需
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率。在合同到期前的____月内,双方将协商合同延迟的事宜。
二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2,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本合同的附件
包括:
(1)品质保证书;
(2)SERVICE配件供应协议;
(3)______________(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省______市.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第三篇:基本药品采购合同
药 品 采 购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针对双方连续性药品购销关系,在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方认真参照《2010年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竞价限价采购公告》文件内容及执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二证一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委托销售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到当地药监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乙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和被药监部门罚款,乙方必须全部负责。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药品进购计划供货。非基本药物保证在收到甲方药品进购计划后的7天内供货,如不能供货品种需提前通知甲方;基本药物必须在所需时限内供货,如有不能供货品种,乙方将受到此批供货金额的2%的处罚。
3、原损药品最小包装在1.00元以上的和原损药品最小总计3页 第1页
包装在1.00以下,1 个月中同一品种数量在5以上的,所折合金额在付款中扣出。
4、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前3-6个月前通知供货方,没有给予换货冲单的品种,在该药品有效期前10天,甲方自行做冲单处理,金额从付款中扣除。
5、乙方须适时向甲方提供质量、价格等药品来源的合法性等信息。以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的安全。
6、甲方在验收药品时,与实物不符的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后,多的退回乙方,少的甲方直接按收到实物入库。
二、甲方责任:
1、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在进购药品时尽可能的进购中标药品。
2、甲方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向乙方提供药品计划,明确品名、规格、数量、厂家等。
三、交货方式:
由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所在地或托运到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价格:
基本药物品种和非基本药物品种均按2011年省标执行价格。非中标药品以现行药品流通最低价格给医院供货。
五、供货范围:
六、结算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有
关规定,按季度根据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从打入货款中扣减。
七、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为叁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对此合同无任何疑议,此合同期限顺延。如有政策性采购变动则终止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主管局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年月日
第四篇:联合国采购货物合同的基本条款
a.付款
1.如果商品运送到纽约的联合国总部(以下简称为联合国),联合国应在收到(a)商品和(b)合同规定的发票和其他文件的30天内付款,(a)(b)不分先后。
2.如果商品运送到其它地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联合国应在收到a)卖家商品发票和b)海关运输文件和其它合同规定的文件的30天内付款,(a)(b)不分先后。
3.除非由联合国另外授权,根据合同,每一批货物应有单独的发票,在这些发票正面的右上角应注明采购批号。
4.合同中所列价格不能增加,联合国也不付因推迟付款而引起的罚款,除非有书面明确的协议。
5.在收到货物后,联合国应有充足的时间来检查货物和拒收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依照合同付款不应视为商品已被接收。
b.免税
联合国特权与豁免条约(convention on 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第七章中规定, 对于联合国官方用途的进出口商品,联合国包括其下属机构将免缴所有的直接税以及关税。因此,卖方授权联合国从卖方的发票中扣除代表这类税收的款项。扣除这类税收后的付款为联合国的全额付款。如果任何税收机关拒绝执行联合国的税收减免,卖方应立即与联合国联系,以达成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
c.出口许可证
如果商品出口需要出口许可证,那么卖方应具有此类许可证。
d.损失风险
货物按照合同送到以前,商品的丢失、损害或毁坏等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e.商品及包装的完好
卖方应保证商品及其包装符合规格,能在正常情况下以及联合国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正常使用,在产品工艺和质量上没有差错。卖方应同时保证商品包装或外包装足以牢固,能保护该商品。
f.联合国的权力
如果因卖方没能按条款规定执行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未能取得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或未能按约定时间运送全部或部分货物,联合国在给卖
方容许改正的合理时间,容许其改正之后通知并可以行使以下任何权力:
1.从其它供应商购买部分或全部的货物,同时联合国要求卖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多余的费用。联合国行使该项权力目的是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
2.拒绝接受部分或所有的货物。
3.终止此合同。
g.受让与资不抵债
1.除非得到了联合国的书面允许,卖方不得将此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或此合同所规定的卖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受让、转让、许诺或以其它方式处理。
2.如卖方出现破产,或由于卖方破产而导致卖方控制改变,联合国可以在不损害其它利益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卖方终止此合同。
h.联合国名称和标记的使用
卖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联合国名称、标记、联合国正式图章或联合国的缩写。
i.禁止广告
卖方不得以广告或其它任何形式公布为联合国提供商品及服务。
j.仲裁
任何由于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争论或赔偿要求,以及任何形式的违约,都应依据uncitral的仲裁法规加以解决,通过直接谈判解决的情况除外。签约方应服从对此类争论或赔偿要求的仲裁结果。
k.特权和豁免权
任何出现在基本条件和合同中的条款都不应被视为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对其特权和豁免权的弃置。
采购服务的基本条件:
1.0 法人地位:签约方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签约人与联合国签约。任何情况下,签约方的工作人员和分包人都不应被视为联合国的雇员或代理人。
2.0 指令源: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工作时,签约方不应寻求或接受联合国以外的任何权力机构的指令。签约方应避免任何有损于联合国的行为,履行合同并尽全力维护联合国的利益。
3.0 签约方对雇员应负的责任:签约方应对其雇员专业和技术水平负责,并根据合同所需挑选能可靠有效地完成合同任务的雇员,他们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具备高尚的品格和优秀的职业道德。
4.0 转让:卖方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卖方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安排给其他人,除非有联合国书面同意。
5.0 分包:如果签约方需要将服务分包,那么签约方必须预先取得联合国对分包人的书面同意和认证。联合国对分包人的认可并不解除约方的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与分包人所签协议必须和联合国所签合同条款一致。
6.0 官员不能渔利:签约方必须保证,没有任何联合国的官员收受或将收受由签约方提供的任何与合同及其签订有关的直接或间接利益。签约方同意,违背这条规则等同于违背合同的根本规则。
7.0 保障:如果因签约方及其雇员和转包人执行合同而产生了任何后果,签约方都需保证联合国以及联合国官员、代理人、公务员和雇员不受到法律起诉,不承担赔付要求和任何性质的责任,保障他们的利益,并且由签约方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这条规定也适用于如处理工人赔偿要求及责任和有关专利发明创造等事宜。
8.0 第三方责任保险:
8.1 签约方应对自己的财产和执行合同所需设备进行投保和续保。
8.2 签约方应提供并延续必要的工人赔偿保险或这类保险的等同物,用于支付因执行合同带来的人身伤害和死亡赔偿。
8.3 签约方应提供并延续足够数额的责任保险,用于赔付在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时产生的第三方伤亡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因执行与合同有关的工作时,签约方、签约方的雇员、代理人或分包人操作自己的或租用他人的车、船、飞机或其它设备时产生的这类损失。
8.4 除工人赔偿保险外,此款下所有的保单都应:
i)将联合国作为附加被保险人;
ii)323包含债权转让弃权书,放弃不利于联合国的向担保方的债权转让;
iii)在作出有关保险项目的取消或改变的30天前,确保联合国收到保险公司的书面通知。
8.5 签约方应按要求向联合国出具本款下规定的充足投保证明。
9.0 抵押权/扣押权:签约方不允许将本身对任何人的工作或材料欠款抵押/扣押权列入于政府办公室或联合国档案。
10.0 设备所有权:任何由联合国提供的设备和供应其处理权属于联合国,在合同结束之后应或在签约方不再需要此设备时归还联合国。除正常磨损外,这些设备在归还时应保持原样。签约方负责向联合国赔偿除正常磨损以外的设备损坏。
11.0 版权,专利和其它产权:与联合国合同产品直接有关的专利版权,品牌或知识产权均应属联合国所有,根据联合国的要求,签约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办理一切必要的文件,全面协助保护这类所有权并依据适用的法律条文将它们让渡与联合国。
第五篇:采购合同
采 购 合 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供应附件一中所列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
1.由甲方以《采购订单》方式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默认。
3.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乙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乙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乙方须免费提供1-3%的易损耗件随送货订单数送交甲方。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需任何改变,乙方需正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3,甲方负责知会乙方更新有关图纸或样板等,乙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4.乙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品质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甲方确认。
2.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乙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甲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4.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
四、包装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乙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工厂仓库或指定地点。
2.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2.乙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甲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乙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3.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4.付款条件:月结天,结算日期以乙方产品入库后,甲方在每月日前收到乙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七、交货及验收: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乙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甲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甲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甲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甲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甲方对乙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标准件、通用件产品的幅度为3-5%,非标准件、专用件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乙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甲方直接组
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工费:元/小时•人);乙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乙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乙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甲方生产停工待料时,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甲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甲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九、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乙方绝不允许把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2.协议一旦解除,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四、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邮编: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