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我市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从2013年1月正式上线后,用人单位有关用工(退工)登记、参保(停保)等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为:单位如招聘了新职工,需要先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先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一、新增单位登记
新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已参保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用工单位单位社保编号。
二、用工登记备案
(一)新增人员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
2、《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二)合同续签
已办理过用工登记的人员,在续签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
1、原录用备案审批花名册;
2、《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3、《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4、《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5、续签人员身份证(2009年5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其身份证可不提供)
(三)劳动关系转移
1、《徐州市市区劳动关系转移表》(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
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三、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二份);
2、单位退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
3、就业失业登记告知书(一式一份)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对报送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减少错误,尤其是员工身份证号码及劳动合同信息等,应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凡是因报送信息错误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应到徐州市人力资源中心二楼社保机构服务窗口作变更登记。
2、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各用人单位在办理5人以上业务时,按照规定格式提供K盘或电子数据。同时为方便用人单位报送电子数据,建议各用人单位提醒新增员工到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站,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外地务工人员到其暂住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
3、对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K盘申报成功后,携带有关纸质资料办理用工(退工)备案手续。
4、凡不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服务大厅-用工登记备案)下载《人员基本信息》、《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徐州市退工登记备案花名册》等电子数据格式(人员基本信息未初始化的新增人员,录用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信息)。
5、用人单位办理用工(退工)备案10人以上的,请K盘申报或提供电子报盘,并提前1天预约。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5805738,到9号窗口办理;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7569002;贾汪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7318860。
五、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办理地点
1、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楼一楼大厅
2、金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3、贾汪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六、窗口对外办公时间
每月5日-月底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友情提醒:请用人单位尽量在每月20日前申报,尽量错开20日后的办事高峰期,并务必在带妥规定的所有资料后办理,以免因缺少资料造成业务无法办理。注:若有法律或政策调整,按新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
2013年2月1日
第二篇: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我市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从2013年1月正式上线后,用人单位有关用工(退工)登记、参保(停保)等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为:单位如招聘了新职工,需要先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先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一、新增单位登记
新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已参保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用工单位单位社保编号。
二、用工登记备案
(一)新增人员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2、《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二)合同续签
已办理过用工登记的人员,在续签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
1、原录用备案审批花名册;
2、《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3、《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4、《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5、续签人员身份证(2009年5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其身份证可不提供)
(三)劳动关系转移(资产购并 重组 集团内部转移等)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关系转移单》(一式四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三、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告知书》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对报送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减少错误,尤其是员工身份证号码及劳动合同信息等,应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凡是因报送信息错误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应到徐州市人力资源中心二楼社保机构服务窗口作变更登记。
2、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各用人单位在办理5人以上业务时,按照规定格式提供K盘或电子数据。同时为方便用人单位报送电子数据,建议各用人单位提醒新增员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站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外地务工人员到其暂住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
3、对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K盘申报成功后,携带有关纸质资料办理用工(退工)备案手续。
4、凡不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网上下载-录用备案和退工登记相关资料下载:《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等电子数据格式(人员基本信息未初始化的新增人员,录用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信息)。
5、用人单位办理用工(退工)备案10人以上的,请K盘申报或提供电子报盘,并提前1天预约。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5805738,到9号窗口办理;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7569002;贾汪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7318860。
五、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办理地点
1、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楼一楼大厅
2、金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3、贾汪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六、窗口对外办公时间
每月5日-月底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友情提醒:由于办理地点离市区较远,用人单位务必在带妥规定的所有资料后办理,以免因缺少资料造成业务无法办理。
第三篇:徐州市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我市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从2013年1月正式上线后,用人单位有关用工(退工)登记、参保(停保)等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为:单位如招聘了新职工,需要先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先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一、新增单位登记
新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已参保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用工单位单位社保编号。
二、用工登记备案
(一)新增人员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2、《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二)合同续签
已办理过用工登记的人员,在续签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
1、《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4、续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009年5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其身份证可不提供)
5、原《录用备案花名册》(2013年2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可不提供)
(三)劳动关系转移(资产购并 重组 集团内部转移等)
1、《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五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
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三、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告知书》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对报送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减少错误,尤其是员工身份证号码及劳动合同信息等,应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凡是因报送信息错误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应到徐州市人力资源中心二楼社保机构服务窗口作变更登记。
2、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各用人单位在办理5人以上业务时,按照规定格式提供K盘或电子数据。同时为方便用人单位报送电子数据,建议各用人单位提醒新增员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站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外地务工人员到其暂住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
3、对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K盘申报成功后,携带有关纸质资料办理用工(退工)备案手续。
4、凡不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eniu.cc(服务大厅-网上下载-录用备案和退工登记相关资料下载:《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等电子数据格式(人员基本信息未初始化的新增人员,录用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信息)。
5、用人单位办理用工(退工)备案10人以上的,请K盘申报或提供电子报盘,并提前1天预约。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5805738,到9号窗口办理;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7569002;贾汪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7318860。
五、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办理地点
1、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楼一楼大厅
2、金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3、贾汪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六、窗口对外办公时间
每月5日-月底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友情提醒:由于办理地点离市区较远,用人单位务必在带妥规定的所有资料后办理,以免因缺少资料造成业务无法办理。
第四篇:徐州市用工(退工)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5-09-11 发布人:徐州市管理员 浏览次数:44
我市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从2013年1月正式上线后,用人单位有关用工(退工)登记、参保(停保)等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为:单位如招聘了新职工,需要先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先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一、新增单位登记
新的用工单位需提供:①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已参保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用工单位社保编号。
二、用工登记备案
1、新增人员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②《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③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2、合同续签
已办理过用工登记的人员,在续签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
①《劳动合同》(一式二份);②《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③《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④续签人员身份证(2009年5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其身份证可不提供);⑤原《录用备案花名册》(2013年2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可不提供)
3、劳动关系转移(资产购并重组 集团内部转移等)①《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五份);②《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③《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④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三、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①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二份)(注:如解除人员属辞职情况,该人员需在解除文件上签字认可,若本人无法在证明文件上签字,则需提供个人辞职报告,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③《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告知书》(一式一份)注: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楼一楼大厅 85805702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对报送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减少错误,尤其是员工身份证号码及劳动合同信息等,应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凡
是因报送信息错误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应到徐州市人力资源中心二楼社保机构服务窗口作变更登记。
2、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对已经领取网上K盘的用工单位,自2015年4月1日起必须于每月1日-27日期间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申报用(退)工备案业务,届时备案业务窗口将全面启用外网业务信息审核。未领取K盘的用工单位在办理5人以上业务时,必须按照规定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可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eniu.cc服务大厅-网上下载[更多]-录用备案和退工登记相关资料下载《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等电子数据格式,(人员基本信息未初始化的新增人员,录用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信息)】。
用人单位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就业社保一体化”可同时申报用工备案和社保参保两项业务,每月5日-27日用工单位可携带相关的纸质资料通过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信方式办理用(退)工备案业务审核。如用工单位通过快递、挂号信方式办理用工备案业务时,市就管中心承诺无特殊情况,接到快递或挂号信寄达的纸质资料2日内审核完毕(寄达截止日期为每月27日,以签收日期为准),并通过网上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办理用工(退工)备案30人以上的,请提前1天预约,并做好K盘申报或提供电子报盘。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5805738,到9号窗口办理;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7569002;贾汪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7318860。
五、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办理地点
1、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楼一楼大厅 85805702;
2、金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3、贾汪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六、窗口对外办公时间
每月5日-月底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友情提醒:由于办理地点离市区较远,用人单位务必在带妥规定的所有资料后办理,以免因缺少资料造成业务无法办理。
第五篇:用工退工
关于用工退工及失业保险业务的温馨提示
2010年11月19日
一、窗口职能及相关信息
1、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窗口(就失业部分)主要受理以下业务:
办理用工登记、退工登记、失业资格确认、失业待遇核定、失业金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一次性待遇支付(生育补助、丧葬费及救助费补助)、失业金终止、补录失业金领取记录、失业金退还、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申领失业金等。
2、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窗口业务咨询电话:
用工窗口:59833534退工窗口:59833554失业窗口:59833524政策兑现:59833574 劳动保障综合办:59833504就失业管理科:2520119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2023653、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对外经办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周五下午不办公)
4、相关文件、提示及相关表格下载渠道:
请登录泰达政务网: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失业管理科,获取相关文件表格。
二、各业务窗口相关提示
(一)用工登记
1、开发区注册企业,企业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为其录用的员工办理就业登记。
2、企业要根据录用人员的户口性质分别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两份;内容机打;加盖公章。合同起始日期要与签订的《劳动合同》保持一致。
3、如用工人员在网上为从业状态,需提供此家从业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或由原企业为其补办退工手续。
(二)就失业证办理
1、《就失业证发放登记表》要求服务对象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户籍地址一栏要与户口本上
所在区县保持一致。
2、请服务对象拿到就失业证时,检查证件页数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及时找工作人员更换。
(三)失业资格确认及退工登记
1、办理失业资格确认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员工在开发区领取过失业金并有前次剩余,请将其领取记录由开发区社保公司
写在缴费情况单上并盖章。
(2)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尽早办理退工退档及失业待遇核定,以免超出申领
期限。
(3)企业当月在办理具备失业金条件人员的失业资格确认时,需提供当月在社保打印的《缴费情况单》。
2、关于退工备案的要求:
(1)一次性办理退工人数10人以下时,在窗口直接办理;
(2)一次性办理退工人数10-19人时,需持退工材料到 就失业管理科(管委会A区5楼)
核准;
(3)一次性办理退工人数20-49人时,需填写《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
工备案表》一式两份,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核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保局就业处;
(4)一次性办理退工人数在50人或以上时,需填写《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退工报告》一式三份,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企业报市人保局就业处核准。
3、退工当月要为员工上保险(退工当月指员工离职的月份不是单位经办退工的月份)
4、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办理退工时使用全市统一的“三书一表”
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
特别提示:(1)合同到期为终止,离职日期必须于合同所签订的终止时间一致,使用上
述终止劳动合同相关表单。
(2)合同未到期离职为解除,使用上述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表单。
5、企业需根据员工户籍地所在区县分区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内容机打。
6、退工名册上户籍地应以员工户口本为准,此项信息若填写错误,直接影响该员工档案无法退回户籍地劳动保障局、无法办理失业金的申领手续。
7、在为天津市城镇人员办理退工时,如具备申领失业金条件,其档案须调入开发区,否则无法办理退档至户籍地进行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金的手续。对于不具备申领失业金条件的人员,如档案未调入开发区需提供《档案未调入开发区的情况说明》。
8、企业对申请仲裁人员自“调解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申请失业金相关手续;对刑满释放人员自刑满释放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请失业金相关手续。
(四)企业办理退档(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
1、办理退档至户籍地劳动保障局会丧失员工本人的干部身份。
2、具备领取失业金资格的人员,如档案不能退回户籍地劳动保障局,将不能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的申领手续。
3、如需保留本人干部身份,请持加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工审核专用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人才机构开具的“商调函”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4、退档至户籍地劳动保障局时,请携带社保中心打印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开发区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情况 》。
5、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员工档案必须存在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且在本单位名下,个人名义存档的不能办理退档手续。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必须有员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办理退工的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过的经办章。
8、外区注册企业在回注册地劳动保障局办理退工、退档手续之前,请先将存放于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调到注册地劳动保障局。
(四)失业金申领
1、领取失业金人员必须持有农行的金穗社发卡。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才能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3、失业人员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4、企业凭《失业金申领委托授权书》为员工在开发区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和签订医疗协议
(一式两份必须有员工本人签字)。
5、为避免重复找员工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在与非天津市城镇员工签订解除(终止)“三书一表”的同时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一式两份,并详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信息。此协议书必须本人签字,不可代签。需要委托申领失业金的人员,同时签订《失业金申领委托授权书》。
(五)失业金终止
办理失业金终止,请于每月21-26日办理。(天津城镇户口携带《就失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