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燃气事故案例分析-辽宁大石桥美的家园燃气爆炸事件(配套讲稿)
P3 事故相关报道:去年5月7日清晨,辽宁大石桥美地家园以用户家中燃气管道爆炸,造成夫妻二人受伤,(也有人说是夫妻中一个人和一名装修工人),并且殃及小区其他居民用户。
P4 事件近期报道:用户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被告燃气公司认为,用户私自安装燃气软管,而且燃气软管的长度超长,所以才导致事故的发生,用户应该负主要责任。P5 有网友表示:5月5日燃气公司通气之后用户便发现故障。(估计是在自己接通软管之后)打电话联系燃气公司却被告知没有时间。5日到6日之间,用户多次打电话与燃气公司协商,燃气公司同意于7日上午派人上门。结果7日一早便发生悲剧。
P6 网友列出:
5、6两日用户通讯记录,其中至少有6通电话拨打给燃气公司。可能看不清,但是我已经加红线标注了。下面那个图是被炸伤的用户。
P7 还有网友反驳:该用户在发现燃气系统故障之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例如关上燃气阀门。还有人指出他私接管线,说他将天然气接在液化气炉盘上造成故障。图片是用户家中的气表,可能看不清,但是上面表明了燃气的使用量。显示着用户在发现异常之后并没有将阀门关闭,以至于燃气泄漏引发爆炸。
P8 事故原因分析:
1.私自改动管线。我觉得这主要是燃气公司的问题。刚才我们看到,他们说那个是“行规”,根本就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况且,即使让用户自己安装,也应该起到提醒和指导的作用。要不万一弄错了就说是“用户私自操作”,这样的说法一点理都不讲。
2.燃气设备不合理。燃气设备不配套就是说该用户将天然气接在了液化气炉灶上,如果用户对这一点有常识,就有可能至少避免一层的危险因素。我们都知道,天然气和液化气是不能相互置换的。主要原因应该是不同的气体燃烧特性不同,主要体现在“华白指数”的不同。如果燃气设备使用的气体的“华白指数”与自身能兼容的气体的“华白指数”不一致,就可能会发生危险。
3.用户虽然即使发现问题,但并未采取任何处理办法。用户在燃气公司通气当天就发现问题并及时联系燃气公司这一点非常值得表扬,毕竟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是处理问题、解决安全隐患的有效方法,更是避免危险发生的最好方法。只是用户没有足够的安全常识,以至于没有关闭阀门导致燃气堆积,最后引发爆炸。
4.燃气公司得到通知后未能及时赶往现场积极处理解决。其实在这次事件之前,美地家园开始进户的时候,临街的洗浴中心就发生过锅炉爆炸的事故。虽然不知道这两件事之间的联系。但我想前一次的事故并没有给当地的燃气公司什么提示或者说警示。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没有立即封锁,也没有禁止人员出入。发生事故之后即使封锁现场排查安全隐患是安全操作规程的一部分。燃气公司或者说有关部门竟然连管都不管。当然这只是当地居民说的,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P9 我国现行的关于天然气的法律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颁布的时候这个事故已经发生半年多了。
P10 经验及教训:我觉得就目前燃气行业来讲。首先应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各种责任义务。其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燃气管理、施工人员专业素质及技能水平。还要加大燃气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的宣传。只有从管理者到用户都有这种安全意识,知道这是性命攸关的事,知道事故就在我们身边,一丝一毫都马虎不得,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为事故。P11-12 我还按照安全事故原因分别列出了八个安全事故,大家可以看一下。安全技术处将各种案例归纳为四类:野蛮施工、用户使用不当(胶管鼠咬)、工程施工质量、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就像我刚才说的:责任扛在肩,安全大过天。让我们把握细节不放松,从根本上杜绝人为燃起事故。
谢谢大家!
第二篇:典型燃气事故案例
典型燃气事故案例汇编典型燃气事故案例汇编
(1)、2002年12月12日下午3时,长春市东天街滨河西路205栋居民楼地下长春市室天然气总阀门铜芯脱落,导致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3人死亡,26人受伤,7层建筑不同程度受损。
(2)、2000年2月12日,沈阳张龙在本单位值班,当其熟睡后,室外地下管道煤气泄漏渗透至值班室内,致张龙煤气中毒昏谜8月余。经8月余的治疗后恢复记意,此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8万余元。经调查,是因煤气管线埋深不够,载重卡车压裂煤气管道造成的。卡车司机已逃逸,受害人向煤气公司索赔400余万元,法院判煤气公司承担无过锗责任。
(3)、2003年1月27日6时40分左右,山东章丘市山东章丘市明珠小区北区山东章丘市29号楼一单元(章丘市人民医院宿舍)发生管道煤气爆炸事件,整个单元大部分被炸掉,全单元10户居民除个别人外,皆被掩埋在炸碎的打砖石之下,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已死亡5人,受伤多人。
(4)、2003年2月15日晨,哈尔滨市平房区东北轻合哈尔滨市金加工厂家属区601、602栋楼发生室外煤气泄漏事故,造成29人中毒,其中一人死亡。初步断定为季节性土层变化导致地下次高压煤气管线断裂,产生漏气并从暖气沟窜入楼内,造成中毒事故。
(5)、广安市天然气公司在2002发生二起事故,一起是一安装工人酒后上班,在施工中从近20米的高处摔下,不治身亡,损失12万余元。另起是因管材本体质量问题致天然气泄漏后窜至20余米外的下水道内,某装修工在施工中引燃天然气严重烧伤3人,其中一人因医治无效死亡,已发生费用37万余元。
(6)、2001年4月12日6时,北京市海淀区二里沟国家测绘局宿舍楼北京市海淀区三单元二楼发生爆炸,三人在事故中受伤。查其原因,是因用户擅自改动天然气管道所致。
(7)、1999年11月29日,上海市某弄1号三搂的曹女士及女儿王某因煤气中毒身亡;几天后,曹的丈夫也因煤气中毒较2深,抢救无效死亡。查其原因:将应装明线的管子装在墙体内部,变成了暗线。至事发之日已有数十年,煤气管道受到墙体石灰腐蚀造成裂缝,并使煤气泄漏扩散到王家。用户索赔100万元。
(8)、2002年10月10日早晨7时18分,南充市涪江路市广电局内一领导住宅南充市楼。一位副局长家因户内天然气泄漏,在厨房内用火时产生爆燃,一人烧伤住进医院,厨房门和厨房吊顶被掀翻。分析原因,责任完全在用户,是因装修房屋时用户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擅自拆安天然气管线所致。
(9)、2003年8月13日上午10时,遂宁市天德土木建筑公司在油房街开挖路遂宁市面铺设下水管道时,野蛮施工,不慎将天然气主输气干管挖破,致10万市民不能用上3天然气。同年8月19日凌晨,上海市某区域燃气管道自然断裂(该管道埋深2米余),致区域停气,影响用户8000余户,至次日晚恢复供气。
(10)2003年11月17日晨6时左右,杭州发生一起因空混气DN200低压管泄漏引起的爆炸事故。爆炸现场为凤起路和刀茅巷路的交接路段。事故造成了位于爆炸路段的凤起苑、中大凤栖花园和兴和公寓3个小区约1652户住户停气,百余窨井盖冲天而起。
(11)、广州市白云区石岗东街出租屋发生一起惊人命案,一对年轻男女赤身裸体死在卫生间内,警方初步断定是煤气中毒导致。家用燃气热水器使用频繁,要注意规范安装、保障安全。根据现场所见,该豪华型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虽然显示产品合格,但在这样狭小的空间内明显安装不当。
(12)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东北气矿16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井内喷射出的大量含有剧毒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造成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入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此次灾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400余万元。
(13)2004年1月28日,珠海市发现一起怀疑煤气中毒事件:居住在珠海吉大莲花山小区
一出租房的一对年轻男女,在窄小的浴室内一同淋浴时,由于浴室内门窗紧闭,两人长时间在浴室内洗澡,一氧化碳在浴室内逐渐聚集起来,于是发生煤气中毒事件,当两人被邻居发现时,已经身亡。
(14)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丙灵路15号居民楼旁发生一起州市气体爆炸事故。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34人轻伤。经有关专家现场勘察,基本排除人为物品爆炸可能。初步判定属可燃气体爆炸,现场看有气源两种可能,一是天然气沿管道裂隙泄漏;二是下水道内沼气聚集,电器、烟头以及雷击等原因形成火源。
(15)、2004年8月3日下午5时左右,广州广州地铁广州五号线施工单位在黄埔区港湾路和大沙东路交接处下钻勘察时,不小心把煤气管道钻破,造成煤气泄漏,泄漏的煤气很快到达爆炸极限,附近数万人被紧急疏散,半个小时后险情排除。
(16)2004年08月02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郊外的一个超市1日中午因为煤气泄漏发生大火,造成至少一层楼坍塌至少274人遇难者,伤者达数百人。目击者说,在大火吞噬超市前他们听到剧烈爆炸声,随后一层店铺的楼面崩塌并陷入地下车库。由于煤气罐连续发生爆炸,火势越烧越猛,整栋30米高的建筑有坍塌的危险。为了预防未付款的顾客离开,购物中心内许多房门处于关闭状态,导致逃生通道不畅。等警方和消防人7员赶到打开房门时,一切都太晚了。
(17)、2004年8月1日13时30分,地下商场煤气管道发生大面积泄漏,空气中煤气浓度已接近爆炸临界点,一旦有明火或电火后果将不堪设想,百余名民警紧急疏散商场内的万余名顾客和业主。据现场指挥人员介绍,经过勘察可以初步判断,煤气管道泄漏是因为近几年地面土质下沉,造成管道受力不均以至于被撕裂。
(18)、1995年1月3日,山东省9济南市和平路杂技团附近的电缆沟突然发生大面积爆炸,造成2公里路段的人行道和部份路面破坏,7辆过路汽车被砸损坏,伤亡61人(其中死亡12人),爆炸原因系中压煤气管道破裂,煤气泄漏进入电缆沟扩散,遇明火发生爆炸。
(19)、1995年4月28日,韩国第三大城市大邱市由于施工中挖断天然气管道,发生强烈爆炸,造成109人死亡,200多人受伤。100多辆汽车被毁;
(20)、1995年1月19日,北京市人民大会堂西侧路边燃气阀门井盖被汽车压翻,井盖将阀门砸坏,造成燃气泄漏,遇过往汽车打火引起火灾,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
(21)、1984年11月19日,墨墨西哥惨案墨西哥西哥市一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泄漏发生强烈爆炸,死亡500多人,伤7000多人,30000多人无家可归。
第三篇:燃气爆炸事故审判案例
《徐州审判》2011年第2期:许吉良等人与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商品责任损害赔偿案
作者: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宋柏 张新建
发布时间:2011-06-01 1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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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吉良。
原告何艳霞。
原告程茜。
原告许涵锐。
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原告许吉良、何艳霞、程茜、许涵锐诉称,2009年5月1日14时56分,原告位于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楼房的厨房内因天然气泄露发生爆炸失火,原告亲属许丰驿在该起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找到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要求赔偿,被告以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认为,被告从事的天然气经营属于易然易爆的高度危险行业,法律规定对易燃然易爆的高度危险行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无论被告是否有过错,均应对此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其中死亡赔偿金411040元、丧葬费1583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5224元、财产损失3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中的428468元。
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辩称,一、根据徐州市消防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燃气管理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共13名专家《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显示的内容,专家组分阶段对该住房内的燃气表前阀门至灶前阀门(包括燃气表、管道、管件)部分进行气密性试验及从立管通往用户燃气灶前阀门部分进行带气(天然气)试验,试验结果未发现漏气点;该试验结果作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的重要依据。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为:厨房内泄露的天然气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抽油烟机电火花爆炸起火。而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修、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规定,可以明确界定,属于被告方面承担的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未出现任何燃气泄露情况,因此被告对于该次因天然气泄露引发的事故没有任何过错。
二、燃气虽然属于易燃、易爆产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作为家用天然气,只要按照正常方式使用就能够控制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不具备高度危险性,而且本案中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也非被告在作业过程中引起,因此不应适用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规则原则,而应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处理。另外,根据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认定的事实,许丰驿系跳楼头部先坠地导致死亡,与天然气泄露无直接因果关系。综上,被告不应对本案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许吉良与何艳霞系夫妻关系,其子许丰驿在2009年5月1日因天然气泄露发生的爆炸事故中死亡,原告程茜系许丰驿之妻,原告许涵锐系许丰驿之女。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居住于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的许丰驿(包括原告)之间存在燃气供应合同关系。
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原对徐州市居民供应人工煤气。2008年7月20日,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派员对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的室内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胶管老化、非专用或标准管,胶管无管束等安全隐患,随即向许丰驿发放了《客户室内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该通知单标明了上述隐患及隐患等级,并建议在2008年8月20日前以更换胶管或改造为镀锌钢管、增装管束的方式进行整改。许丰驿在该通知单上签字。同日,被告向许丰驿发放了《客户安全用气知识手册》,其中介绍了燃气的种类和基本特性、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处理燃气泄露等基本常识;承诺定期免费安全检查,为客户消除家中燃气管道、燃气具、燃气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摘登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燃气经营企业个用户各自负责维修和更换的燃气设施的范围。其后许丰驿及其家人未对隐患部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2008年10月,被告对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在内的片区实施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工作。2008年10月11日,被告委托镇江市京口区鹏城家用电器服务中心派员对原告家中的灶具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原告许吉良在天然气置换工作单(灶具)上签字。
2009年5月1日14时许,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发生天然气泄露,与开启抽油烟机所产生的电火花与空气中形成天然气混合气体相遇,导致爆炸起火。14时56分,徐州市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徐州消防支队侯山沃中队派3辆消防车、16名消防官兵前往扑救,15时20分,火灾被彻底扑灭。发生爆炸时在房间的许丰驿在消防官兵赶到前跳楼身亡。经现场勘验,室内门窗、玻璃被大部分被炸毁,卧室被褥、床、电视机、电脑、空调等物品烧毁,其他房间顶部有烟熏痕迹。
事故发生后,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徐州市燃气管理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等单位组织有关的专家对该住房内的燃气表前阀门至灶前阀门(包括燃气表、管道、管件)部分进行气密性试验及从立管通往用户燃气灶前阀门部分进行带气(天然气)试验,试验时有死者家属及港华公司代表等参与,试验结果载入《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结论为:(试验部分)未发现漏气点。
后原告向被告索赔未果,遂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按各项损失的70%进行赔偿,即428468元。其损失构成为:死亡赔偿金41104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2元×20年)、丧葬费1583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5224元、财产损失3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审理过程中,原告因证据问题放弃了对财产损失的主张。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
一、对于本案涉及的天然气爆炸事件被告是否存在过错;
二、本案处理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还是无过错归责原则;
三、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原告使用天然气是否存在过错;
五、被告是否应当免除商品责任。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被告履行法定义务无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保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该条确定了经营者的警示义务。这种警示目的在于让不知道存在危险的消费者,告知其危险性,并使消费者认识或知悉商品的危险性,使消费者能够保护自己。天然气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在运输、使用过程中都必须注意安全。被告燃气公司作为特许经营的企业,在对用户提供供气服务过程中既要保证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供气,也要对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检查。本案中,被告一方面保障天燃气出口压力符合民用标准,并通过天然气加臭处理,保障使用安全并在燃气泄露时及时引起消费者的警觉,另一方面于2008年7月20日派员对原告室内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住户存在胶管老化、胶管无管束等安全隐患,并以书面形式向居住于该房屋中的许丰驿发放了《客户室内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用户对此进行整改;同时向许丰驿发放的还有《安全使用燃气知识手册》,介绍了燃气的种类和基本特性、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处理燃气泄露等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等,故被告履行了法定警示义务,被告并无过错。
二、关于本案的归责原则。消保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其价值主要在于促使经营者或制造者提升商品或服务的安全,减少消费者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瑕疵商品或服务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该条款一方面确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义务,促使经营者或制造者提升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确立了损害赔偿的无过错原则,全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供用天然气的消费关系,故原告主张本案的归责原则应当采取无过错原则成立。
三、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本案系因天然气泄露后,在空气中的形成混合型气体遇抽油烟机开启时产生的电火花而发生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事故,该事实已为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所确认,原、被告双方对该认定书的内容均无异议。而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的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修、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因此天然气泄露点为认定被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连接点。根据由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徐州市燃气管理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出具的《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发生爆炸事故的房屋内的燃气表前阀门至灶前阀门(包括燃气表、管道、管件)及从立管通往用户燃气灶前阀门部分未发现漏气点,该试验报告的结论排除了天然气的泄露点在被告负责维护、更新的设施范围内。上述《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在试验过程中有死者家属及港华公司代表等参与,双方对于报告结论均无异议,应当予以确认。故应认定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四、原告不当使用天然气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虽然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没有明确天然气泄露的具体位置,但泄露点当属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范围内应是不争的事实。在本案审理中,原告没有提交其已按被告的整改通知更换了胶管以及加装管束的证据,结合煤气泄露点的认定,可以认为用户对安全隐患的漠视导致了人亡财损事故的发生。根据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对火灾原因的认定,本次爆炸的原因是开启抽油烟机时产生的电火花与天然气泄露遇在空气中的形成混合型气体相遇而产生,可以说明:
一、当时天然气灶具没有使用,否则泄露的煤气会与灶头的火焰一起燃烧;
二、房屋内的人在没有使用灶具的情况下开启了抽油烟机。没有使用灶具而开启抽油烟机应当是为了排除室内的异味,因此可以判定当时在房屋内的人(许丰驿)应当是嗅到了空气中弥漫的天然气中的臭味。原告在发现燃气泄露后没有按被告在《安全使用燃气知识手册》所提示的方法进行处理,而是开启抽油烟机排除异味,原告不适当使用天然气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五、消费者不当使用,导致被告免除商品责任。被告作为经营者在本案中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并不等于承担绝对责任,也不等于将经营者视同为保险人的角色,如按照一般正常的方式或商品的原定用途使用商品,即不致发生损害时,那么即可认定该商品并无瑕疵存在。而按照经营者提示的商品使用方法使用商品是消费者应尽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款规定,损害的发生,如是因消费者对于商品的不正常或不适当使用所致,经营者无须负赔偿责任,故被告燃气公司不应当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在被告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后没有及时更换老化的胶管及加装管束,其对天然气泄露产生后不适当排除行为导致爆炸事故,鲁莽采取不保护自身利益的措施排除危险,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6月21日作出(2010)泉民初字第0616号民事判决:
驳回原告许吉良、何艳霞、程茜、许涵锐要求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篇:车用燃气“事故案例分析”演讲比赛方案
车用燃气“事故案例分析”演讲比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加气站安全生产,特此举办车用燃气“事故案例分析演讲”比赛。
二、活动主题:
“说案例、思安危、保运营”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9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泉州门站二楼培训室
四、组织与职责
1、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仲昭华
成员:庄鸿祥、李春晖、刘碧山、付红范、向本福。职责:对活动进行指导,协调资源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2、成立活动实施小组
组长:向本福
成员:王荣海、任振华、梁珊珊、黄清玉、林呜凉。
职责:负责活动的信息收集与督导,指导活动策划、宣传、实施等工作。
五、比赛要求
1、车用“事故案例分析演讲”比赛由7个参赛队伍组成:
综合办公室、工程技术部和市场部为一组、东星加气站、东海加气站、石狮加气站、常泰加气站、晋江加气站。
2、各参赛选手请在8月6日前上交演讲稿至安全科王荣海
处。
3、各部门参加人员应组织好本部门参加人员,确保达到参
加人数,并于巡讲开始前15分钟做好人员的入场工作,演讲期间应保持手机静音,不准随意走动、接听电话等,确保会场秩序。
4、参赛人员在演讲时,现场观众保持安静。
六、比赛规则
1、资格审核
(1).参赛人员要求不限。
(2).赛前经比赛组织部门对参赛人员的稿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3).满分为100分。评委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汇总后取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评委构成由车用燃气的领导班子和安全管理部代表构成,评委不少于4人。
3、抽签排序
比赛前30分钟进行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4、评分细则
演讲比赛评分标准.xls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600元。二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400元。三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200元。
泉州市新奥车用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第五篇:近期国内城镇燃气事故案例
附件
近期国内城镇燃气事故案例
一、大连市一咖啡店发生爆炸疑因液化气泄漏 10月6日晚10时50分左右,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杏林街与爱华街交叉口附近的名典咖啡语茶突然发生巨响,近千平方米店的玻璃全部被炸飞,玻璃崩出去有20米远,几辆车也遭了殃。
市民孙先生就住在该店对面的居民楼,他听到爆炸的一瞬间发生了巨响,走到窗前一看,整个咖啡店的灯都熄灭了。这时,他看到有人从咖啡店的窗户往外跳,有人从门口往外爬,场面非常混乱。昨晚11时20分,记者赶到现场时,数辆消防车正在现场紧急救援,警察已将现场封锁。店外,碎玻璃已将人行道铺满,周围居民纷纷跑下楼围观。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液化气泄漏后被店内的人发现,顾客纷纷往外跑。目前看还没有店内用餐者受伤的记录。爆炸的一瞬间,一辆出租车经过店外,巨大的冲击波导致出租车司机和车内的乘客受伤,一名路过的行人也被崩伤,目前几人正在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二、山东东营发生一起家用天然气爆炸事故
10月16号上午,位于山东东营市东城的锦华小区第五区一栋临街居民楼忽然发生家用天然气爆炸,再次给我们敲
响家庭用气安全的警钟。
这次事发的居民楼是锦华小区215号楼,爆炸的时间大约是上午9点10分左右。据现场了解,爆炸没造成死亡,三名受伤人员正在医院治疗。过火的居民楼三、四楼的窗口、外墙看上去黑乎乎的,地面尽是散落的玻璃碎片,有物业保洁人员在清扫。现场的目击者说,爆炸的时候,声音巨响,脚下感到大地震颤,整个东单元的窗子全都变形,事主家的厨房防盗窗飞到了一道之隔、百米开外的小区楼前。
经过消防部门初步调查,可能是事主早上做饭时,忘记了关闭燃气阀门,造成天然气泄漏,再次点火时发生爆炸。消防人员介绍,爆炸的威力很大,事主家当时有三人,女主人因为在厨房,受伤最严重,属于大面积烧伤,同时还被掉落的天花板砸伤,她家另外两人也被不同程度烧伤砸伤。此外,附近11栋楼房都有玻璃被震碎,事主家楼上两户影响最大,室内家具都被震翻。
三、深圳龙岗一住户煤气发生爆炸导致两人烧伤 10月19日上午6时20分左右,深圳龙岗区坪地鸿运一街18号一住户发生煤气爆炸,郭女士本想做早饭,结果连同11个月大的孙女一起被严重烧伤。目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门外散落着被烧毁的杂物和窗户玻璃碎片,不到10平方米大的房间被烧得一片漆黑,屋内的“肇事”煤气瓶仍被放在原地。
事发时,郭小姐母亲背着小孙女下到一楼厨房打算做早饭。她把米淘好后放在锅里加了水,因为煤气灶故障无法自
动打火,所以她拿起打火机打算先点燃纸条。就在母亲按下打火机的一瞬间,随即发生了爆炸。据了解,郭小姐母亲烧伤面积达40%,女婴烧伤面积在25%左右。由于在爆燃发生时,两人的呼吸道没有被灼伤,因此暂无生命危险。
四、青岛:一家三口疑忘关燃气灶导致中毒身亡 10月23日中午12时30分许,蔚女士刚走进位于青岛湘潭路上父母的家,就闻到了一股刺鼻的天然气味,70多岁的父母和20多岁的弟弟全都躺在床上,身体已经冰冷。蔚女士急忙拨打了120,令人痛惜的是,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3人已经身亡。对于事发原因,住在附近的一位居民猜测,估计是锅底被烧透把灶火弄灭了,但是天然气还在跑,屋子里空气不流通,3个人就都中毒了,窒息死亡。
五、合肥:一天两起因燃气使用问题引起的爆炸事故 11月3日上午8点半左右,家住合肥市淝滨路阳光公寓1号楼502室的郑先生,突然听到厨房传来“砰”的一声,赶到厨房门口才发现燃气灶具着起了火,眼看着火势越烧越大,郑先生赶紧向小区保安求救,最终在消防官兵的帮助下,将火扑灭。燃气自燃爆炸致郑先生家燃气灶具彻底报废,整栋楼住户撤离到安全地带,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而当天上午10点左右,在合肥市宿州路商之都旁的欣都大厦(原名国轩大厦)30楼一网络公司的厨房内也发生了燃气爆炸,爆炸造成房间内的2名厨师受伤。据被炸伤脸部的
女厨师的同事透露,3002室是商用房,目前是一家网络公司,2位伤者是该公司的厨师,爆炸发生时,他们正在做饭。
从合肥燃气集团维修工处了解到,燃气灶具着火的事故原因是燃气内漏,达到一定的浓度,燃烧起来,由于燃气在不停地泄漏,致使燃气燃烧的同时伴有爆炸声。加之,燃气灶具在安装时存在问题,才导致了这次的燃气灶具着火。
六、青岛胶州洋河:一液化气灌装点发生爆炸 11月4日下午,青岛市民反映,“发生爆炸的民房位于村口,房子的围墙已经倒了”。发生爆炸的村民家对外销售液化气,是家中存放的液化气罐发生了爆炸。
4日晚9时30分许,大火已被扑灭,消防队员也离开了现场,起火的房间仍在冒烟,几名村民拿着铁锹守在旁边,一看到火苗便赶紧扑灭。现场的围墙倒塌,大量的砖块散落在地上,一块液化气罐的铁皮散落在砖堆里,旁边还有个液化气罐阀门。
村民介绍,发生爆炸的是两个大液化气罐和数个小液化气罐,在消防队员扑救过程中,还从起火的村民家里抢出了十余个小液化气罐,大火扑灭后,这些没有爆炸的液化气罐就被转移到了村委大院里,起火原因不明。
七、辽宁丹东:居民家中煤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 11月5日清晨5时45分,丹东市御景苑小区16号楼2单元403室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导致403室一人受伤、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单元门及走廊窗玻璃、周边部分住户门及玻
璃损坏,停放在附近的多台车辆轻微损伤。事故发生后,市燃气总公司在启动应急抢险工作的同时,一并对事故进行了现场调查。
当日最先将事故上报到燃气部门的是“119”和御景苑物业的保安。市燃气总公司新华维修所的工作人员闻讯赶到现场时,物业保安已将发生爆炸的16号楼2单元煤气总阀门关闭,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正在403室内灭火。此时,受伤的403室男主人已被送往医院救治,家里的煤气火栓仍呈开启状态,栓体及煤气灶台内已被火焰烘烤成黑色,煤气泄漏测定数值为29立方米。
为精确认定事故属性,由市住建委、市燃气总公司、御景苑物业、八道派出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成立调查组,对现场及周边燃气设施进行了检测和调查。结果显示,整个16号楼2单元的煤气管道系统并无损坏和泄漏。综合上述情况,调查组初步判定,该起爆炸事故系因403室的煤气火栓事发前呈开启状态,煤气泄漏后遇明火意外引发的。403室屋主杨某对此表示认同。
八、青海西宁:一餐馆天然气泄漏引发爆炸导致13人受伤 11月7日上午9时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的一家餐馆发生爆炸,1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报道称爆炸是由餐馆内的天然气引起的,餐馆二楼的就餐区顶棚全部坍塌。
九、呼和浩特一小区天然气管道施工引发大火 11月7日11时15分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召前街附近,施工人员在连接天然气管道过程中引发大火,将相邻的一栋办公楼外保温层烧毁,所幸消防人员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事发后,中燃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赶来,对现场实施监测,所幸未发生天然气泄漏。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十、上海市地下燃气管现20厘米裂口
11月10日6时许,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殷高西路一处道路维修工程现场,发生燃气管道开裂煤气泄漏事件。今晨6时许,江杨南路殷高西路一处正在进行的道路维修工程突发意外,一根直径300毫米的煤气管道发生泄露,现场弥漫着大量煤气味。消防人员接报后赶到事发点,喷洒水雾以防止燃气进一步扩散。出于安全起见,交警部门将事发的殷高西路路段施行临时性封闭,禁止机动车辆双向通行。
市北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在事发后赶到现场处置。8时36分左右,燃气公司抢修人员关闭该处的燃气总阀。
8时50分左右,燃气部门的工作人员仍在现场进行挖掘施工,寻找泄露点。9时10分许,随着开挖的深入,直径300毫米的煤气管道呈现在众人面前,经查找发现管道上有一处长约20厘米的裂缝。据燃气公司现场负责人估计,可
能是由于此管道年代久远,加上施工产生的外力作用,使得管道开裂。
十一、西安南郊一小吃店爆炸致多人死伤
11月14日早7:40左右,西安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公寓一层店铺发生爆炸,冲击波伤及路边公交站侯车人员和行人。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截至到14时,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37人受伤。
经调查,西安科创路发生爆炸的餐饮店是一家经营肉夹馍的小吃店。据现场初步勘察分析,该店铺爆炸原因可能是由于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的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