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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协议书

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协议书



第一篇: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协议书

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

法 律 服 务 协 议 书

甲方(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全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为落实仲裁制度“化解社会经济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及济南仲裁委员会《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在济南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律师仲裁员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会仲裁员)为甲方提供“一对一”的免费法律服务。甲方指定____________协助乙方律师开展服务工作。

乙方律师联系方式:

电 话: 手 机:1

地 址: 邮 箱:

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电 话:手 机:地 址:邮 箱: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三、乙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范围

(一)解答甲方法律咨询,应甲方要求提出建议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二)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各种类型的合同和其他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规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建立健全甲方合同管理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三)为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四)应甲方要求协助制订、审查甲方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设立法务部门,培训法务人员;

(六)向甲方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七)结合司法实践对甲方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员工法制教育。

四、其他优惠

本协议服务期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各类案件(诉讼、仲裁、执行),乙方对其收费予以优惠,最高收费不得超过正常收费的50%。

五、乙方的服务方式

(一)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双方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二)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协商以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六、乙方服务承诺

(一)每周至少主动与甲方进行一次电话联系,对甲方的法律咨询提供咨询意见,并根据需要提供现场办公服务;

(二)对甲方合同及法律文书的审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咨询意见;对甲方突发性、紧急性法律事务,乙方尽量安排当天解决,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予以处理;

(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对所了解的甲方之商业、管理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四)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遵守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五)服务期内服从济南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和协调。

七、甲方应尽事项

(一)甲方应确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协助乙方了解甲方的相关业务情况;

(二)甲方应就需要解决事项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必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联系乙方应尽量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时间。

八、服务记录

甲乙双方应同时做好服务记录,协助济南仲裁委员会完善服务档案。甲方每三个月就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做一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济南仲裁委员会。

九、配合调查

甲乙双方应配合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就本协议的履行所作的各项调查。

十、反映和投诉

因乙方的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反映,也可向济南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十一、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济南仲裁委员会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济南仲裁委员会(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

电话:(0531)82023333

电子邮箱:zc82023333@126.com

第二篇:“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建议书

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建议书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建议书

致:董事长(总经理):

您好!首先感谢您阅读本法律服务建议书。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风险,聘请法律顾问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的各类风险。也许,贵司目前尚无常年法律顾问,贵司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劳动人事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法律工作也需立即开展。我们作为一家能够提供综合性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以极大的诚意制订本建议书,就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本所之基本情况及拟向贵司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做一简要分析与介绍,希望有幸为贵司尽绵薄之力。

一、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及时得到全面而周详的法律服务

2、为企业保驾护航,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3、有利于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4、法律顾问与企业长期合作,其法律服务贴近企业实际需要

5、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

二、我们的团队

河北千山恒业律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勤奋敬业、经验丰富、精通业务的律师团队。本所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公司事务、合同风险管控、劳动人事制度及企业投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我们倡导“团队作业”的精神,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能够坦率交流、集思广益,实现团队力量最大化,从而更加全面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高专业服务效率。这是我所的特色,在我所,您的问题不是单个律师的问题,您的问题就是全所的问题。

三、建议服务方案

(一)、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网络咨询、电话咨询、与律师面谈)。

2、起草、修改、审查企业的合同、协议书、备忘录、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3、就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法律后果,规避法律风险;

4、结合实际情况为企业起草、建立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

5、定时向企业整理通报最新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

6、对企业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代理企业参加听证程序;

7、向企业员工普及法律常识,协助建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部门。

8、代理企业调解与客户的纠纷,化解矛盾,规避诉讼;

9、代办企业设立、年检事项;

10、参加公司委托的各种诉讼、仲裁事项;

11、代理商标注册、异议、续展、许可使用、转让、著名商标申请等法律手续;

12、代理企业注册、注册事项变更、股权转让、公司清算、企业兼并收购事项;

祝贵企业在新的一年里事业蒸蒸日上,期待着与贵企业的真诚合作!

此致

顺祝商祺!

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传真:

商务QQ :

地址:

第三篇:大学生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践活动协议书模版(范文)

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社会实践活动协议书(模版)

甲 方:****企业

乙 方:****学校学工部

为保证实践活动顺利开展,保证学校、用人单位及学生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大学生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践活动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开展此项实践活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为实践学生安排具体岗位,实践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但不能安排超越实践学生年龄、体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岗位,也不应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目的安排实践内容。

第三条负责实践学生在岗期间的管理,有权要求实践学生遵守企业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实践学生名单报甲方后,甲乙双方协商给实践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为学生实践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实践学生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实践学生在实践岗位的安全。

第五条对实践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 1

及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实践结束时,甲方应为实践学生出具实践活动鉴定。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按照甲方岗位需求选派学生,向甲方提供实践学生名单,组织实践学生到甲方开展实践活动。

第八条乙方协助甲方对实践学生进行管理,加强实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学校对实践学生进行联系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第九条乙方教育和督促实践学生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2

第四篇:中小企业面也是律师服务的主要客户群

摘 要】

中小企业面广量多,经济地位举足轻重,同时也是律师服务的主要客户群。近年来,广大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法律服务层次需求逐步提升,从解决纠纷、挽回损失的传统需求,逐渐转变为注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而下一步的发展则是期待律师能够为企业提供可以创造价值的增值服务。本文在对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分析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应关注的重点领域进行了阐述,建议律师在法律服务中转变理念,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从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上升为为企业创造价值,并对律师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新型法律服务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律师服务 创造价值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量多面广以及在解决就业、活跃市场、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举足轻重,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运行与社会稳定。以浙江省为例,截至2010年11月底,浙江省各类中小企业总数已达270多万家,占浙江省企业总数的99.7%。目前浙江省工业总量的84.1%、工业税收的73.3%、外贸出口的82.5%、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90.9%都来自中小企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环境的逐步完善以及商业模式的日趋复杂化,中小企业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法律服务的支撑,中小企业也因此成为律师的主要客户群。同时,与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层次也逐渐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中小企业开始不满足于律师提供的争议解决或风险防范等传统的止损法律服务,而更希望律师服务能全面介入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法律服务为企业创造价值。因此,律师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提升自身素质,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增值法律服务并创造价值,既是每一个律师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也是未来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上的主要竞争点。

一、我国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并逐渐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角。但是,法律服务却一直未能跟上中小企业的发展步伐。“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其设立、发展经营、决策、融资、投资、贸易、管理等过程中,均离不开法律服务的支撑,具有广泛而深入的法律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对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覆盖面不高、服务层次不深、服务动力不足,影响了对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有效供给。”

1.中小企业面临急剧变化的法律与经济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企业法治环境正在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迁,《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经济领域法律的相继颁布与全面修改,已从体系和触角上彻底改变了中小企业的法律环境,目前,这种变化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而2008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频繁出台,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与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现代商业模式的运作日益复杂,特别是在企业投融资领域,随着各类基金、风险投资、信托等新型模式的发展,企业面临的问题更为广泛复杂。可以说,中小企业正面临着法律环境与经济环境的双重巨变。

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业大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领域,他们不仅要与同行业中其他中小企业竞争,更面临着跨国企业、国有大型企业的挤压。由于跨国企业与大型国有企业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支持体系,在法律与经济的变化中处于优势地位,广大中小企业急需法律服务的全面支持。

2.目前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的发展虽然离不开法律服务的支持,但目前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服务理念上还是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存在不足,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首先,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理念还比较陈旧。许多律师仅局限在为企业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导致长期以来,广大中小企业认为律师的作用仅限于纠纷解决,不到争议发生不会想到律师。近几年中,一部分律师开始认识到企业风险防范的积极意义,开始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法律服务“事前防范”,但大部分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简单的咨询、合同审查等基础服务,只有少数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企业风险防范法律服务意识。而对于法律服务对企业发展的深层次作用,则律师群体还普遍没有认识,更没有形成为企业直接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

其次,法律服务没有形成产品化,更缺乏系统性与连续性。我国法律服务在行业发展上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在产业发展、产品研发、系统推广与应用上,却长期以来停滞不前。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上,由于缺乏团队合作,习惯单兵作战,凭借个人经验为企业服务,更难以形成专业化的产品与系统性的服务。

正如浙江省律师协会所分析的:“法律服务作为一种服务产品,在中小企业现阶段的发展中未能得到充分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在企业发展与经营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寻求法律服务的动力;第二,法律服务是有偿服务,中小企业因考虑成本因素而怠于寻求法律服务;第三,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律师,未能主动积极寻求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服务模式,也未能创造机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符合其需求的法律服务。”

3.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发展趋势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也上升到了重要高度。“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等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引起广泛重视。2011年,浙江、山东等中小企业集中的省司法行政部门专门出台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将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上升到政府直接关注与指导的高度。2011年11月,浙江省律师协会出台《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成为全国首个系统性指导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指引。2012年2月1日,《人民日报》整版报道《浙江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律师到 企业笑》,并全文刊发浙江律师对中小企业的十大法律建议。在该报道中,全面分析了律师助推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甚至借企业家之口,将律师上升到了“中小企业战略合作伙伴”的新高度。

笔者认为,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迫切需要法律服务从传统的止损服务(挽回损失)转变为全方位深入企业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新阶段,惟有如此,才称得上为“中小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因此,正如本文引言所述,今后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重点,将是法律服务如何全面介入中小企业的发展,律师如何通过法律服务为企业创造价值。

二、律师为中小企业创造价值应关注的法律服务重点

那么,律师到底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才能为中小企业创造价值呢?“企业生命周期大都包括创业、发展和稳定三个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外部环境,企业家群体自身特质的内在影响,企业发展的不断要求,使中小企业在这三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法律行为特点。” 因此,律师创造价值的法律服务也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阶特点作出不同的关注与调整。笔者认为,律师应在企业的下列不同阶段重点提供不同的对应法律服务。

1.在中小企业设立中重点关注企业架构设计服务

设立是企业生命历程的开始,是企业发展的起点和根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良好的开端则是成功的一半。实践中,中小企业往往是为了开展某项业务或完成某个项目而设立,律师在协助当事人设立企业的过程中,除了要保证合法性、维护股东权益、防范股东纠纷之外,还应当重点考虑企业的整体组织架构,并根据设立目标,帮助企业有预见性地设计股权架构、关联架构、组织架构、管理架构等,不仅要帮助企业在设立后没有法律隐患,可以顺利开始经营、完成设立目标,更要预见企业遇到困难、障碍的可能性,预留能方便减困的法律设计,帮助企业顺利转让或清算。

2.在中小企业治理中重点关注建章立制服务

中小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且人合性极强,这些企业虽然依法在公司章程中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法定机构,但实际经营中却常常形同虚设,企业的决策与管理完全由家族中的“长老级”个人决定,忽视内部治理。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时,应注重向管理者灌输企业法人治理的观念,引导企业由“人治”走向“法治”,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尤其是站在企业主、员工的共同利益上,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有助于和谐管理的规章制度。

3.在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重点关注合同管理服务

企业的经营过程就是一系列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终止的过程,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且周而复始的发生。但许多中小企业仅关注合同背后的经济利益,忽视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就会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与争议中,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律师应深入了解企业及其所从事行业的特点,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合同管理制度,培训企业员工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并根据中小企业在市场交易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灵活确定合同审查原则,在保证中小企业商业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帮助中小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4.在中小企业融资中重点关注新型融资法律服务

中小企业要发展,融资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融资难也是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瓶颈问题。由于中小企业难以取得银行融资,不少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往往是依靠民间借贷来解决,而民间借贷成本高、风险大,大部分破产企业中都有民间借贷的身影。民间借贷纠纷局高不下,2012年前4个月,温州法院就已收民间借贷类案件6510件,标的38.5亿元,同比上升近89%。因此,仅仅预防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已经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律师应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转变融资理念,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努力为中小企业寻求信托、私募股权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新型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新型融资法律服务。

5.在中小企业投资并购中重点关注方案论证与尽职调查服务

中小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是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需要,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标志。但中小企业在对外投资并购中,往往忽视方案的法律论证以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一旦失利损失往往损失惨重,即使是勉强完成了,也常常因先天不足,难以发展壮大。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并购服务时,应切实帮助企业做好投资并购的方案论证以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既要防范风险,更要寻求合适的方案,帮助企业综合选择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业务合作等多种模式,选择合法有效、操作简易、成本低廉、风险可控的方案。

6.在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重点关注激励服务

长期以来,人才缺乏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引不进人才”、“留不住人才”是困扰很多中小企业的难题。实际上,这与中小企业缺乏对人才的激励措施有关。律师应帮助企中小业建立完整的激励制度,设置奖金、股权、期权等多层次的激励机制,通过激励的方式为企业留住高端人才。同时,律师还要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用人制度,并站在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利益上,为企业设计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设计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为企业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7.在中小企业危机中重点关注重组重整服务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部分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了危机,少数企业主甚至出现了“跑路”、“跳楼”等事件,引起了各界对中小企业危机处理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事实证明,“跑路”、“跳楼”并不能解决问题,通过法律实现重组重整乃至破产清算才是正途。律师要帮助中小企业提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即使不能避免企业危机,也要引导企业尽早依法重组、重整,平稳渡过危机。

三、为中小企业创造价值需要律师全面提升素质

中小企业需要律师服务转型升级,要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律师首先需要转变服务理念,突破传统的止损思维,树立起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创造价值的新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自觉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与专业素质。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1.在全面知识的基础上建立起专业特长

中小企业经营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面临的问题往往都是复合性的,影响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同时,还经常涉及创新领域。因此,要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尤其是提供全面深入、创造价值的服务,就需要律师不仅仅具备法律知识,还应该了解经济、金融、前沿科技等知识。同时,法律服务的深入需要律师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律师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专业特长。只有深入了解企业及其行业,具备法律专业特长,形成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团队,才能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为企业创造价值。

2.在诉讼经验的基础上形成非诉理念与非诉服务

长期以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是诉讼律师。许多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养成了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的对抗性思维,一旦企业有问题咨询,往往建议企业“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可否认,通过诉讼为企业维权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但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漫长而艰难的诉讼之路并不一定是最适合的纠纷解决之道,实践中也有许多中小企业就是在诉讼维权的过程中被拖垮。笔者认为,律师为中小企业服务除了在必要时采取诉讼的手段之外,更要有非诉的理念,提供非诉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解决问题。律师需要淡化诉讼色彩,学习非诉讼法律事务,积极转变形象。

3.在严谨思维的基础上增加灵活与变通

中小企业生存的环境极为复杂,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同时其自身还有很多的不足与缺陷。因此,中小企业在市场交易中面对强势交易主体时,有时不得不采取妥协的姿态以取得难得的商业机会。但律师的严谨性往往导致中小企业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必须考虑律师对风险的分析,另一方面又担心交易破裂,很多中小企业甚至因此觉得“不请律师有了风险,请了律师没了生意”,影响了中小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积极性。笔者认为,中小企业服务律师应该深入了解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除了为企业分析与防范风险以外,更需要提高业务能力,能根据各种风险程度,利用自己的经验为企业设计灵活变通的操作方案,保障中小企业在适度承担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取商业利益。

第五篇:西安市临潼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协议书

西安市临潼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协议书

甲 方: 西安市临潼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乙 方:

为促进我区各类专业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共同打造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平价式的专业服务市场,实现政府、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的三方共赢,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成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成员注册

乙方自愿选择成为服务联盟成员

第二条 联盟成员权利

1、在甲方定期不定期举办的相关服务活动中,乙方享有参与权,并视服务活动的安排和乙方的服务影响力给予相应的展示机会,同时可得到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源;

2、乙方可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委托专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并优先共享企业资源;

3、乙方享有甲方针对企业相关服务需求的优先推荐权;

4、乙方有权通过甲方提供的联盟平台(临潼区中小企业网http://lintong.smeshx.gov.cn)或相关媒体对外发布各自的服务信息,进行宣传。

第三条 联盟成员义务

1、对于甲方推荐的服务,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并接受甲方的跟踪服务;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收集与联盟和其他成员发展相关的市场信息;

3、乙方所填写临潼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注册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并承诺向联盟客户提供完整、高质量的服务,并对此项服务产生的任何投诉与失误承担完全责任;

4、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当以物价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联盟机构与被收费单位协商而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5、乙方应结合自身优势,配合甲方开展的各项公益性活动,为联盟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6、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提供专业咨询和人员智力支持;

7、定期与甲方交流其开展业务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成员服务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续签,双方需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协商,否则视为终止服务,甲方有权到期终止本协议包括的所有服务。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协议;

2、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如果乙方没有严格履行服务内容则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于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盖章(甲方): 盖章(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邮 箱: 邮 箱: 注:

1、原与我中心签订联盟的单位和个人,可自行下载打印,来我中心办理;

2、联系人:陈秦松 翁翯 办公电话:8388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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