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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代理销售合同

商铺代理销售合同



第一篇:商铺代理销售合同

房地产项目全案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中国(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含(写字楼、公寓、住宅、商铺),乙方策划代理销售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写字楼等可销售物业,销售面积约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20个月,自 2006年10月16日至 2008年 6月16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3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 1

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笔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如该推广费用在销售的过程中如出现不足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调整。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3.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设计费用万元(VI系统、楼书、平面设计、定位案、策略案、执行案、推广案、阶段性方案)该费用分两次分清。第一次支付万元,支付时间在合同签定一个周之内,第二次支付万元,支付时间为乙方将上述(VI系统、楼书、平面设计、定位案、策略案、执行案、推广案、阶段性方案)提交甲方后一个周之内。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

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第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甲方直接收取房价款,乙方应得的佣金由甲方逐笔结算。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6)甲方应确保一切资料提供的的及时性、有效

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甲方负责。

(7)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__的实际情况

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准确无误。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甲方负责出具售房发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

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果销售面积达不到合同总面积的70%的情况下视其为违约,按违约规定处理。

第八条奖励条款

1.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70%,甲方应对乙方提供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80%,甲方应对乙方提供4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90%,甲方应对乙方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95%,甲方应对乙方提供6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违

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开户行:帐号:

第二篇: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交由乙方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邛海路10号橡树商业广场(南湖·十二橡树)1号楼项目,目前处于准现房阶段,房屋结构为 框架剪力墙,地下负 一 层,地上 1,2,3,4 层商业。

甲方保证乙方所销售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若发生相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甲方同意客户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三、佣金结算方式:

1、所售商铺部分,佣金点位按所售房款实际到款额的23%结算。(1)结款方式均为套结 ;乙方进场后客户一次性付款且签合同,甲方前两月按日结算佣金,最晚不得超过次日结账。第三个月每3日结算一次佣金;(2)客户分期付款均以乙方每次销售的实到款当日佣金结算。

2、乙方所售的商铺佣金结算均预留3%,待乙方每月完成全部任务后,甲方在次月1号前,一并结清以前预留的3%佣金;第三月预留的3%佣金在乙方退场时结清;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规定完成任务,则当月3%佣金直接扣除。

3、若发生客户退款的情况,在次日给乙方结算佣金时扣除该商铺已结佣金。

4、甲方在日结时按已结佣金的7%扣除代扣税。

5、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均以销售业绩计算佣金,无底薪。

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花名册电子文档、书面文件给甲方存档备案。

四、乙方销售业绩任务

乙方应在2017年2月15日起三个月商铺共为甲方回款3300万元(建筑面积销售80%),销售业绩以阶梯式完成:

1、第一个月(即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回款900万;

2、第二个月(即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回款1050万;

3、第三个月(即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回款1350万,超出任务部分计入下一个月任务。

4、乙方结算佣金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乙方业务员结算佣金,甲方有权指定甲方相关人员对每日佣金结算进行监督,在佣金发放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及其他事项,由乙方在售楼处及项目以外的地方进行处理,且乙方对此负有全部责任,甲方没有任何关联。乙方不得因此扰乱甲方的日常工作,若有影响甲方日常工作,乙方对此负完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代理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2017年 5月15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项。

2、本合同为独家代理销售,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房屋。

3、销售期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未经或已经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均算乙方的销售业绩。

4、乙方进场工作开展一个半月后,销售业绩无明显进展,则甲方有权选择变更使用其它销售途径和合作方式,乙方有关善后工作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所有合法手续及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甲方提供100平方的售楼部,售楼部桌椅等办公用具由甲方提供,其他简单办公耗材及售楼部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广告费、活动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销售。

七、甲方配备财务人员协助乙方,乙方所有销售房款,必须打入甲方所指定的帐户。

八、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约定将售房款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甲方有权按该笔销售款的三倍在乙方应得销售佣金内扣除。

九、乙方在对外销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销售合同进行销售,并共同制订调价策略,如乙方擅自改变销售合同文本内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乙方需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需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得外泄。

十一、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向所代理销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区提起诉讼。

十二、乙方的销售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若有违反,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配合部分: 1,财务对接1人 2,项目对接1人

3,商业运营管理公司(建议注册地在上海或者深圳)4,酒店管理公司(建议注册地在上海或者深圳)5,商铺分隔测绘及房管局网签备案变更

6,POSE机3-5台(单台上限额度为50万),打印小票后必须为开发商公司全称

7,电脑2台,打印复印机一台(可以打印A3纸)8,财务制表人:乙方财务(名字)

财务审核人:甲方财务(名字)财务审批人:甲方负责人(名字)

第三篇:商业街(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 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使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项目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xxxx公司(下称甲方)自2011年5月15日起,正式委托xxxxx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xxxx 项目地址:位于xxxxx广场 项目占地:15亩 项目建筑面积:商铺3773平方米、茶楼139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委托方工作内容:

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竣工验收、消防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负责项目商铺排污、排烟改造工程、步行街的亮化工程、硬化、绿化工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步行街商铺及街道卫生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保障每间商铺的通水通电工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负责商铺的重新划分隔离墙体工程及所发生的费用。

6、负责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原有租赁商铺清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

7、确保项目工程建筑、园艺绿化、配套设施等进度和质量,为乙方提供多方面的销售条件。

8、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 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9、甲方签收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方案后,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以利于双方工作的开展。

10、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的销售和缩短项目的销售周期,乙方制定了相

应招商和销售的提成激励方案,经甲方审定同意实施后,甲方负责按制定的提成奖励的相应办法按时支付工作人员的提成佣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招商和运营。

3、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4、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5、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6、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及茶楼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定金。

7、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委托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率及时间要求

委托期间乙方按项目可销售面积考核,可销售面积有商铺面积3773平方米、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两大块。

1、约定在2011年12月31日前,销售可销面积商铺面积3734平米和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共5164平方米的90%即4648平方米才能完成工作目标。

2、约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如果茶楼未能如期售出的,商铺面积3734平米须售出95%即3585平方米才能完成工作目标

第七条: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佣金以溢价分成形式提取。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5000元/㎡,茶楼的底价为300万元。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100元/㎡的工作人员销售提成佣金、50元/㎡的营销推广费用、在此期间营销部的人员工资、25元/㎡的商铺改造费用、20万元的茶楼电梯改造费用、1万元的新售楼部装修费用、700元/㎡(最高限价)的商铺返租费用后溢价部分,双方按2:8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取20%,乙方取8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佣金={已销售房源面积×(实际成交单价—5000元/㎡)—上述应扣除的双方确认的实际开支}×80%。

2、双方约定:

如果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工作目标的,甲方另行给予乙方人民币伍万元的额外奖励。

3、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在乙方完成销售目标后,如甲方未能及时与乙方结算,或拖延支付应得的报酬,每插拖延一日,甲方应按拖延付款总额的4‰支付延会罚金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乙方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的工作目标,如果不能如期完成即定的工作目标,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与即定的工作目标相差10%,则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所得到的佣金就减少8%,扣减数以乙方应得的分成比例为上限,但甲方仍需支付乙方在此期间垫付的营销人员工资和广告推广费用。

第九条: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x

乙方:x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签约地:

签约地:

第四篇:商铺代理销售租赁合同标准版

商铺代理销售租赁合同标准版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商铺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商铺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二)代理事项_________..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五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商铺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第七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_________.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五篇:商铺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______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b。

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计划(详见附表),但其计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情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开始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提供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奖励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

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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