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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第一篇: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萧劳社监〔2010〕31号

关于开展2010年职工劳动合同签订

“春暖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提高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杭劳社监〔2010〕66号)精神,结合我区劳动用工现状,决定从2010年4月25日至5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专项监察的“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暖行动”的范围:包括使用职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职工较多的建筑业、加工业、餐饮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春暖行动”的内容:1.检查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的情况,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职工的情况;2.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情况;3.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4.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春暖行动”的方法和步骤:分三个阶段:1.宣传自查阶段

(2010年4月25日至5月10日)。各镇(街)及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意识和职工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维权意识,并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补签劳动合同。2.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5月11日至5月25日)。各镇(街)及企业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建筑业、加工业、餐饮业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协管员队伍的作用,逐户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适时对各镇(街)及企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3.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5月26日至5月30日)。各镇(街)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开展“春暖行动”的情况,总结实施“春暖行动”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本次“春暖行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的整体部署,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检查方案,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2.把握监察重心,提高合同签订率。要按照本次“春暖行动”的检查重点,通过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力争

建筑业、加工业、餐饮业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

3.严格查处案件,注重帮扶服务。对自查阶段结束后仍然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移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查处。在严格查处案件的同时,要注重对用人单位的帮助和指导,要采用《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对用人单位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帮扶,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规范确定必备条款,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4.及时总结经验,做好材料上报。各镇(街)及企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实施“春暖行动”的典型经验,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春暖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春暖行动”检查效果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传真:82620310。

附件:

1、“春暖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2、“春暖行动”检查效果统计表。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镇街劳动保障管理站。

第二篇: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州市财政局 文件

杭劳社培[2011]175号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1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实施意见》中的企业是指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注册且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或经批准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各类企业。其中,岗前技能培训一般应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进行,其他各项培训应在该职工劳动合同期内进行。同一职工进行同一项目同一等级培训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和奖励。

二、申报程序、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转岗技能培训补贴及奖励的申请按以下程序:

企业在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前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提交培训方案,经同意后按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培训鉴定(考核)结束后,企业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贴奖励申请,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复核汇总后,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附表1),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牵头组织或与企业合作开展职工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可以代企业进行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申报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申请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奖励)的需附以下材料:

(1)经批准的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方案;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附表2);

(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附表3);

(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5)鉴定(考核)费发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在岗转岗技能培训补贴(奖励)的需附以下材料:

(1)经批准的 企业开展在岗(转岗)培训方案;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部门核发的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及奖励的申请按以下程序:

企业在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前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同意后按方案组织进行(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有培训课时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表)。评价结束后,企业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贴奖励申请,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复核汇总后,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申请时需附以下材料:

(1)同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批复;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用市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部门核发的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其他要求、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所涉及的 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出《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中的规定项目和标准。开展规定项目以外的培训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培训补贴项目和标准。在市一级公布的培训补贴项目

外,各区、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若干培训补贴项目。、《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中明确只参加企业评价的项目,在核定企业评价补贴时按照该标准核定。、企业申报时应分不同项目和职业(工种)分别填报,同时提供培训合格人员名册的电子版本。、上述费用的申请于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由区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受理。

附表1:杭州市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

附表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附表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主题词: 职工培训补贴 申报程序 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6月9日印发

第三篇: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

萧教[2008]19号

关于萧山区2008年

各类高中入学考试和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高中、镇中心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考中招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是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中的“严格招生管理,完善招生制度”的要求,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化和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力求在各类高中招生学习能力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并更有利于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就2008年全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

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报名

(一)对象。

1.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历届初中毕业生。

2.非本区户籍在萧山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省内父母持有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的学生等同本区户籍学生;本省内父母无萧山区《人才居住证》和外省户籍的学生,则只能报考除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父母无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的学生,如被区教育局直属职高录取的,须缴纳培养成本费)。

(二)报名。

1.区内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必须单独造册(分有无《人才居住证》,并分清省内省外),在上交报名数据时报教育局教育科。

2.本区户籍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4月底前直接到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历届生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和《义务教育证书》,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就读学校的证明。

3.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正确填写《2008届初中生毕业中考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正确录入电脑,同时上交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费以校为单位在上交报名数据时上交

教育局会考办公室。

二、毕业与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学校组织,在2008年5月中旬进行,区教育局进行监控和抽测,抽测学科的成绩将作为提前自主招收直升生的重要招生依据。

(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

1.文化课考试。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一进行。

(2)考试时间:2008年6月中旬。

(3)考试科目、时间和形式:语文、自然科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思想政治与社会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形式除思想政治与社会为开卷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

(4)学科计分: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为120分,100%计入升学总分;自然科学卷面满分为180分,100%计入升学总分;思想政治与社会卷面满分为100分,50%计入升学总分。

文化课考试满分为590分。

(5)考试命题由杭州市教育局教研室统一组织实施。命题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基础,注重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臵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5。

(6)各类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只含计算功能的计算器。

2.身体素质测试。

各类高中招生身体素质测试,满分为30分,具体测试时间与组织实施办法另定。

3.总分统计。

高中招生总分由文化课考试分数、身体素质测试和加分三部分构成。各类加分项目和加分办法详见附件3。

普通中专(含五年制一贯制大专)的计分调整为不计思想政治与社会,总分为570分。

三、高中招生考试考务

(一)高中招生考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除城厢街道、瓜沥镇外,其他街道、镇原则上各设一个考点。每一试场安排考生30名,单人、单桌。每一试场设监考教师2名,由片安排外校教师担任。

(三)阅卷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各类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各类高中学校(含中专、技校,下同)。历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教育局直属的4所职高和其他系统及社会力量办的各类高中学校(专业)。历届生允许作为择校

生报考各直属普高。

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6项评定获3个A等和3个P等及以上,可以报考普通高中;6项评定获4个P等及以上,可以报考其他各类高中。

普通中专与普通高中二者不得兼报。

高中招生分提前批招生和统一招生(含统招生和择校生)。

(一)提前批招生为提前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

1、附件2。

(二)统一招生中教育局直属的4所省一级重点中学(萧中、二中、三中、五中)的统招生为第一批录取,其他直属普高的统招生为第二批录取,直属普高的择校生为第三批录取。被前三批次录取的考生均不得再择校。其他各类学校为第四批录取,本批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不得再择校。考生按照各批次的录取方式及顺序填报志愿、填涂《志愿卡》,《志愿卡》须家长和学校审核人亲笔签名。

参加统一招生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揭晓后填报志愿。1.第一批:4所省一级重点普高统招生招生。第一批4所省一级重点普高招生由教育局按四校统招生总招生人数1:1.2的比例划定一条统一的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有资格填报1~3个志愿。

具体录取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四所招生学校统招生人数的50%根据初三毕业生

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教育局将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初中分配名额内的学生(整个初三学年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才可以享受该分配政策)。

第二部分:即另外的50%统招生从全区学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到初中学校的50%部分中,如有学校因上线学生数少于分配人数而多余的名额也放入这一统一招收的名额中。

如有学校在以上两部分学生录取后还未招满计划数,则允许在以上分数线内没有被录取的考生重新补报志愿,然后再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满计划数为止。

2.第二批:其他直属普高统招生招生。凡未被第一批录取的考生都可填报第二批录取学校,需报考者在“第二批录取”的志愿栏中填报1~3所学校。

3.第三批:直属普高的择校生招生。凡未被第一、二批录取学校录取的考生,需就读直属普高择校生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可在第三批录取的志愿栏中填报1~3所学校。本批志愿在第一、二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另行填报。(非本省籍考生不予择校)4.第四批:直属职高及其他所有高中学校(专业)。考生填报本批学校(专业)志愿1~4个。

5.同一批录取时,属于非第一志愿录取的,每下移一个志愿,须提高10分投档(第一批第一部分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不降分)。

6.录取时,如招生学校在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考生且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招生计划数优先录取初三年级时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学生干部、杭州市三好学生、萧山区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如情况再次相同时,则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高中招生考试总分择优录取。

7.各招生学校所招新生必须经教育科审定,必须具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否则,不能获得高中学籍和考籍。

8.各招生学校都必须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

附件:1.萧山区2008年各类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

2.萧山区2008年高中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 3.萧山区2008年各类高中招生初中生加分、降分 录取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中

招生 意见

抄送:杭州市教育局,萧山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萧山日报社。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9日印发

附件1:

萧山区2008年各类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变以中考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的改革措施之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这一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除教育局直属普高外的其他各类学校经学校申请,教育局批准,可以提前自主招收直升生。

二、提前自主招生时间

直升生的招收,在初中毕业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被提前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的统一高中招生考试。

三、操作办法

1.各类学校提前自主招收的直升生录取工作在5月下旬进行。2.学生可向所在初中提出申请,并可填报1~4个学校(专业),同时填涂《提前批录取志愿卡》,学校审核后,按不超过毕业生数20%(如学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可扩大至25%)的比例推荐。

3.招生学校根据初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抽考科目成绩(各校也可组织进行面试,并结合面试情况),先在第一志愿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如不足,则在第二志愿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如再不足,则在第三志愿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如再不足,则在第四志愿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4.已被该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中招生文化考试,也不得再择校。

附件2:

萧山区2008年高中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特长生班招生办法

所有普通高中经学校申请,教育局批准,可提前招收文学、艺术、科技等各类特长生班1~2个。

招收特长生班学生的学校必须制订相关的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生的对象、数量、考核录取办法等),并报教育局批准。符合特长生班招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特长生报考登记表》(须经家长亲笔签名),经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查后报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在校期间获奖、特长等证明材料。

招收特长生班学生的学校,对报名学生要组织进行一次相关的测试考核,并根据中考成绩和测试考核结果在统一招生的第一批录取前完成录取工作。被特长生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择校。

二、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人数

区直属高中根据各校招收运动项目意向和特长生运动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为:

1.萧中、二中、三中、五中各招收10名,其中田径项目特长生6~8名,篮球、排球、乒乓球项目特长生2~4名。

2.六中、八中、九中、十中、十一中、十二中各招收6名,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各项具体招生人数由各校自定。

3.一职、二职、三职、四职各招收8名,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各项具体招生人数由各校自定。

(二)报名资格

1.运动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萧山区2008年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中获各组单项前六名者。

(2)参加区级及以上篮球、排球赛比赛的主力队员(由技术考评组确认)。

(3)萧山区初中生乒乓球赛(综合组)男、女单打获前五名者。(4)萧山区初中生举重比赛各级别(综合组)获第一名者。2.文化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田径、球类项目:普通高中不低于本校统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60%;职业高中不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的50%。

(2)举重项目:可降低20分录取。

(3)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个别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有意招收的,经教育局同意,文化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资格第1条标准的考生在5月20日前向所在初中申请并填写《2008年高中招生体育类特长生报考登记表》,学生家长必须在报名表上的“家长意见” 栏中亲笔签名。各初中要认真审核,由校长签署意见后,5月25日前将《2008年高中招生体育类特长生报考登记表》送教育科。

(四)录取办法

体育特长生录取坚持遵循本人志愿、择优录取和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录取时间安排在统一招生第一批录取前进行,录取时如

考生在《2008年高中招生体育类特长生报考登记表》中填报的志愿与在《志愿卡》中填报的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不一致时,则服从于本次报考的学校录取。各高中录取时,按各校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先录取所报第一志愿中运动成绩好的,如运动成绩相同,则根据高中招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中录取人数不足,则从第二志愿所报的考生中录取。再不足,则从愿意服从统一调配并符合学校招收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区少体校毕业生与其他毕业生情况相同时,予以优先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要考虑到各项目人数的适当平衡,由教育局与学校协商录取。

附件3:

萧山区2008年各类高中招生初中生加分、降分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并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特制订《萧山区2008年各类高中招生初中生加分、降分录取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录取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加4分。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加3分。

3.2008年萧山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A、B、C各组单项比赛前三名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加2分。

(二)艺术类

1.初中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加4分。

2.初中教育阶段获区、市中小学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重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等项目和摄影、工艺、书法、绘画等现场比

赛个人项目获奖者:

(1)市一等奖加4分;

(2)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加3分;

(3)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加2分。

(三)科技类

初中教育阶段获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头脑奥林匹克、计算机程序设计和网页设计、电子制作、无线电测向以及航空、航海、车辆模型现场比赛奖者:

凡获区级及以上各级一、二等奖者加4分(电子制作减半加分)。

(四)其他类

除上述两类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作为“优抚类”考生,可降分录取

1.现役军人子女降5分录取;

2.团(正职)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缘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

三、操作办法

(一)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只

取其中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以8分为限。

(二)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降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条件(分值最大项)进行降分录取。

(三)同一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降分录取条件的,则在加分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四)符合加分、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填写《萧山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录取考生登记表》,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和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区级相关部门证明,申请降分录取的考生需提供其父母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的证明。符合加分、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后公示7天,如无异议,汇总造册上报(附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于5月30日前上交教育科。

第四篇: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劳社〔2009〕69号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部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固

定工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市部分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社会保险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以下简称超龄固定工),可申请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在我市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过并通过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就业手续;

(三)在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1978年6月2日)离开了用人单位;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含军龄等视同工龄);

(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一直未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六)本人已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定期基本养老待遇。

二、保险补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固定工,应以本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一次性补缴四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经确认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不满二十五年、女不满二十年的,以本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1%的比例一次补足差额年限(其中,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按各市规定比例补缴)。

三、保险待遇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过渡性养老金=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6×1.4%×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超龄固定工,养老保险待遇从本通知下发之月起发放,以后按政策规定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使用的退休时间,以本通知下发时间为准。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本市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不补记个人账户,此前医疗费不予报销。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超龄固定工,可于每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书面申请(《超龄固定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申请、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市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工龄。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在劳动保险信息系统中确认工龄并存入电子档案,办理退休时直接从电子档案中调取;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说明需补充的材料,并打印《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三)确认工龄后,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携带书面申请、身份证、代发银行存折到所在区(市)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打印《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享受养老待遇审查表》(见附件2)及办理享受养老待遇审查手续。其中,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范围内人员由市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待遇审查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未参加社会保险、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原正式工作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参照本通知执行。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超龄固定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

2、《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享受养老待遇审查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领取养老待遇审查表

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编号: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名称:

第五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珠劳社〔2008〕82号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职业培训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高技能人才补贴通知

抄送: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财政局。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7月30日印发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办法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劳动者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办发〔2006〕39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高级(三级,下同)、技师(二级,下同)、高级技师(一级,下同)技能培训,或者通过竞赛、评价、直接参加鉴定等方式,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

二、补贴条件

申领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补贴范围。

(二)属本市城乡劳动力和省内农村劳动力的,须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属市外城镇劳动力和省外农村劳动力的,须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三)参加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组织的鉴定考核,或者通过本市组织的竞赛、评价、直接参加鉴定等方式,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补贴标准

(一)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培训费1000元,技能鉴定费300元;

(二)取得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培训费1200元,技能鉴定费600元;

(三)取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培训费1500元,技能鉴定费700元。

通过竞赛、评价、直接参加鉴定等方式,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只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领和拨付程序

(一)申领补贴时间。从核发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申领补贴方式和申领补贴需提供资料。

1.培训补贴由职业培训机构代补贴对象申领,并提供以下资料:

(1)《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补贴对象委托书。

2.技能鉴定补贴由市鉴定中心直接从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中申领,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花名册》。

(三)拨付程序。

1.市劳动保障局在接到有关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8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内连同有关材料转送市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在接到市劳动保障局转来的有关补贴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的用款计划审批,并由经办单位通过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五、其它

(一)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条件中,涉及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珠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凡该系统中没有信息记录的,不给予补贴。不按本办法规定逾期申请培训鉴定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每个等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紧缺技工工种补贴范围,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培训鉴定补贴从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紧缺技工工种补贴范围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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