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
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领取流产津贴时,携带医院出具的流产证明, 结婚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流产费用发票原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领取生育津贴时,携带准生证,出生证明,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费用发票原件(异地生育提供住院明细),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如难产还需提供生育医院提供的难产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四、男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时,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女方无工作无收入证明、生育费用发票原件和住院明细。
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时,本人需持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开通医疗保险卡的银行卡功能
注:女职工在本地医院做生育检查、生产、放环、取环、流产时必须在医院备案,医院直接报销相关费用,生产、流产次月可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津贴。生育时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满一年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篇:生育如何领津贴
生育保险参保人如何领津贴
合肥本地生育领取津贴。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尽
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或其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填写《生育备案表》(下载网址:http://),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六楼)进行生育备案。生育职工在本地生育出院后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 — 4.5个月的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下载网址同上),本人或其委托人在产假期内送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可增发一个月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领取津贴。参保职工生育备案后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参保
职工先行支付,可于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生育备案回执单,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结算。核定待遇的次月,凭《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结算的待遇,其中生育津贴逐月发放。
王女士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能否报销生育费?如果能报销,可以报多少?办理时要那些资料,在哪里办理?
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失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根据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可按比例报销生育费用。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5年的,可报销50%;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可报销60%;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可报销70%。报销最高限额为顺产不超过2000元、助娩产不超过2500元、剖宫产不超过4000元。办理时须持《劳动保障手册》、《出生证》、《准生证》、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到户口所在街道就业服务站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于次月25日后凭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人员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不享受以上待遇。
第三篇:申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第四篇: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申领需准备材料
北京市生育保险产前费用及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产前费用报销需准备材料(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
4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需注明有孕周数)
5原始收费凭证(收据);
6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7《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结婚证双方原件复印件;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所有复印件都需要盖单位公章
(二)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待遇(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婴儿出生证明;
3医院诊断证明书;
4结婚证双方;
5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6《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津贴待遇登记表(生表一)》,剖腹产需按难产填写; 7《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
所有复印件均需要盖单位公章。
生表一,生表二 由我们来填,材料准备齐全就OK。
第五篇:生育津贴
【办理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或流产,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生育妇女,且户籍属性亦不属于外省市农村户籍或自给口粮,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Conditions:
If it is in birth control or abortion, and give birth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with regulated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Females can enjoy the childbearing living allowance and maternity medical expenses subsidies if they can meet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1.Childbearing women who haveShanghaiurba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also pay the urban social insurance and establish a personal account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s.2.Childbearing women who do not have Shanghai urba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not belonging to the rural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f other provinces,or self-sufficiency in food,but pay the social insurance as required and establish a personal account.【受理主体】 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受理网点。
【办理地址】 详见附件1。
【咨询电话】 12333。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步骤】 生产(流产)后,携带下述材料至邻近社保中心申请生育生活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费补贴。
【所需材料】
1.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
2.生育妇女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
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军人或外籍人士提供《军官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护照》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存折为:上海银行、建
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硬卡为:招商银行、中国建设、民生银行;存折或硬卡为: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
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由生育妇女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准生证》,签发日期必须早于分娩或流产日期,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因特殊情况在外省市或国外生育、流产的生育妇女必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生产情况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产情况证明应有难产或顺产相关信息、盖对外行政公章有效)。在国外生产的生育妇女需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公章有效。④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需携带经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处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再生育子女告知书》的签发日期必须早于分娩或流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