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业主委托协议书
业主委托协议书
委 托 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以下简称“甲方”)联络地址:电话:
受委托方:宜宾市翠屏区富苑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中段20号
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1. 甲方以[物业业主/合法代理人]身份委托乙方代理[出售/出租]以下物业:
物业地址:
建筑面积:
其他资料:(以下简称“该物业”)(GZ)PB/5NO:00001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2. 乙方会尽最大努力为甲方物色[买家/租客],[买家/租客]委托乙方向甲方提出之要约条款,甲方
自行研究了解有关要约条款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商议的回复,乙方将按甲方之回复向物业[买家/
租客]商议,并协助促成交易。
3. 甲方授权乙方向[买家/租客]按以下安排对该物业进行实地视察:
□于双方议定的时间视察该物业
□将物业锁匙交予乙方作视察该物业之用
4.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办理该物业交易过户时之有关手续。
5. 甲方同意乙方将该物业分销到乙方于宜宾以外地区或其他合作之代理作推销,如成功促成交易,甲方
同意支付中介费及咨询费给乙方,最高之收费标准为相等于该物业独家代理成交价的百分之一或半个
月租金之金额, 甲方对此并无异议。
6. 如甲方或甲方之[配偶/委托人/受托人]私下直接或间接委托代理与乙方介绍之[买家/租客]私
下交易,甲方须按该物业成交价的百分之一或半个月租金之双倍金额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甲方对
此并无异议。
7. 甲方同意乙方可担任[买卖/租赁]双方之代理经纪,并可同时向[买家/租客]收取中介费及咨询
费,甲方对此并无异议。
8.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协议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宜宾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委 托 方:受委托方:宜宾市翠屏区富苑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
签署:
日期:日期:签署:
第二篇:委托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债务人于年 月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用其私有住房进行抵押,同日与甲方在进行了房产的抵押登记,并且同日双方至公证处对此借款进行了公证,双方还约定在该借款之日的第二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利息叁万元。可到期后找出各种理由拒付借款本金和利息。
现因甲方本人身体原因无力再向追讨债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
二、乙方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方式;
三、若乙方主张债权的方式违背了法律的规定,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过程中,若造成债务人的任何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在乙方向债务人主张到债权(债权总额或部分)且该债权汇入甲方账户后,甲方须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为乙方获得债权额的‰(在此之前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任何的费用;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附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篇:委托协议书
甲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
地址:
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22号,邮编:5300
31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称“甲方”,受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称“乙方”,的委托,全权负责开展为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与新加坡院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交流,向甲方所在地院校及教育机构介绍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委托拓展教育交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受乙方委托负责在新加坡为乙方进行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1.2甲方依照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对适合甲方的新加坡的中学,并推进结为友好姐妹学校。
1.3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资料,为乙方在新加坡进行市场拓展,如为乙方安排参加相关教育艺术交流等事宜,增加乙方学生国际视野,为乙方争取参加一些相关的国际活动,并为乙方安排与当地学校的学术及相关方面的交流活动等。
1.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新加坡方面的最新资讯,国际学术活动等,以便乙方根据需要为学生提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1.5甲方将保证为乙方提供的联系渠道或信息资料是正确的,若发现有误差,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若是乙方自行与当地校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导致任何性质的误解或不必要的麻烦,甲方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将在乙方与当地学校确认结成友好学校后,保证不再将同所学校推介给南宁其他学校。
1.7若乙方根据需要到新加坡进行实地考察交流,甲方将全权负责所有乙方在新的住宿、餐食、行程及交流活动等相关事宜的安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甲方不得擅自冒用乙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不得替乙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将委托甲方作为唯一代表人,协助乙方在新加坡(参照本协议第一条)开展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2乙方将按新加坡的实际情况,选择由甲方提供的认为适合的学校,并根据对各个学校的多方面的了解,最终结成友好姐妹学校。
2.3乙方将委派专人专组认真对待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学术方面的交流信息,并尽快进行商讨决定。
2.4乙方将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是正确的,不做任何虚假,以便甲方拓展在新相关方面的宣传推介等。
2.5乙方将保证不再委托第三方做类似或相同的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6乙方在新加坡方面的所有事宜,如涉及到到当地实地考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将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以便为日后工作协调提供良好的基础。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不得擅自冒用甲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
三、其他违约责任或变更
3.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其中一方违反协定而造成损失,由违反方承担守约方全部违约责及违约损失。
3.2双方有权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对此合作协议的内容与条款进行修改,如中国或新加坡政府政策的变动,战争及天灾等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
四、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4.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加坡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4.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新加坡仲裁机构。
五、生效及终止
5.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为止。
5.2协议期满时,若需续约,双方均为优先合作方。
六、保密义务
6.1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及协议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包括涉及每次活动的相关报价等。
6.2在委托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向外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包括双方协议的报价。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签定。
甲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签字:
第四篇:委托协议书
委 托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甲方在xxxx路上设立大型广告牌、公交车体广告,短信群发、市场封锁活动等广告宣传活动,具体委托内容如下:
一、甲方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没有问题签字后方由乙方进行广告宣传。
二、车展活动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整体策划和实施,活动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三、乙方负责活动的场地联络、现场布展、纪念品准备等工作。
四、甲方负责奔腾轿车的准备,并为乙方配备现场工作人员,配合活动的开展。
五、甲方待活动结束后,对整个活动评估审核后,达到预期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乙方活动费用陆万元整(80000元)。
六、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署时间:2011年02月1日
第五篇:委托协议书
社会化考试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拟于 XX年XX月XX日组织开展XX考试,现委托乙方负责此次考试的笔试命题、试卷印刷、评卷等项工作,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安全、保密、公平、公正,就具体事宜协商规定如下:
一、考试基本情况
1、考试日期、时间、科目:
2、考试性质:
3、考试对象:
4、考生文化程度:
二、命题要求
1、命题科目、套数:
2、考试范围:
3、试题难易度:
4、考试时限:
5、试卷满分:
6、试题题型、题量、分值设置:
7、考试大纲、教材或参考资料:
三、印卷要求
1、考试人数及试卷规格、数量:
2、接送试卷时间及方式:
四、考试费用、支付方式
根据委托内容,本次考试的服务费用为: 支持时间及方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委托方联系人:
2、被委托方联系人: 办公: 传真:
七、其他事项
1、在整个考试代理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2、委托方只享有试卷的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印、转载、保留试卷。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平等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4、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 被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方代表(签字): 被委托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