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山林承包协议
山林承包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山林承包给乙方,东南西北为界,每年为人民币元,一次性付清,共计5年人民币大写元(¥:元)
二、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后,不管乙方在所承包的山林上修建及任何使用,甲方无权干涉。
三、乙方在承包年限满后,所修建及所有一切的东西归甲方所有。
四、如乙方在修建过程及使用中如甲方干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山林承包协议
山林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山林的经济发展,增加收益,甲方自愿将其所属的山林:
(一)xxx,面积xx亩;
(二)xxx,面积8.2亩;
(三)xxx,面积xx亩;
(四)xxx,面积xx亩,共肆宗林地,面积共计xx亩(林权证编号分别为:xxxxxx、xxxxx)。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此肆宗林地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贰拾陆年;
2、承包价格:年承包价格为万元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全部承包款;
3、乙方享有山林地面附着物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地下矿藏资源归甲方所有,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各宗林地的四至以林权证的记录为准,乙方负责维护山界现状;
5、承包期满时,山上的杉木等树干直径捌公分以下的林木不得采伐,壹年的新毛竹不得采伐;
6、承包期内肆宗山林的林权证由xx镇xxx村委会负责保
管;
7、此协议壹式伍份,由xxx镇政府、xx村、xx组、甲方、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山林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二00×年××月××日
●山林防护管理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__县_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四篇:山林承包合同书
山林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平邑县丰阳镇娄山沟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山林资源,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村北山场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其座落为:
二、承包山林的面积和四至:
乙方承包山林面积为亩,四至:东,西,南,北。
三、承包的年限:自2006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计20年。
四、交纳承包费的数额和方式。
1、每年的承包款为,大写:。
2、交纳方式,甲方收取乙方的承包款为一年一收。每年的承包费乙方于头一年的11月底前向甲方交齐。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2、甲方有义务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3、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矿产资源归甲方所有,如国家或集体需要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合理给予补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负责保护该承包范围内的土地资源,防治水土流失。
2、乙方承包期满后对该承包范围内修堰整地的投入面上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作价补偿。
3、承包期满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把承包范围内的附着物及其各种设施处理完毕,不得影响甲方另行发包,否则超期全部归甲方所有。
4、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承包有自由种植的权力,但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责任自负。
6、乙方对所承包的山场必须在二年内深耕完毕,凡不按约定执行的,视为自动放弃合同(无法深耕的,即坚硬的裸岩面积除外),投入由乙方自行负担。
对乙方深耕时间的界定,此承包片于年月日前深耕完毕。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备注:本承包片中各种果树有:板栗棵,核桃棵,柿树棵。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五篇:承包山林合同书
买断山林经营权合同书
甲方:建始县业州镇龙门子村村委会
乙方: 建始县武陵竹柳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甲方村民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建始县业州镇龙门子的集体山林由乙方一次性买断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70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断范围
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坐落在的山林年经营权卖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买断期限
买断期限为 70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买断金额买断费为元,共计元整(小写:¥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山林树木、杂树补偿款等一切费用。
四、结算办法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保证该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七、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八、乙方买断甲方的山岭林地,甲方保证所有山岭林地、树木不是生态公益林地,如果林业部门出于需要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九、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法定人数的村民代表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山林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买断山林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买断期间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买断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
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买断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5、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6、乙方一次性买断山岭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为70年。山岭权属仍为甲方所有;在合同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如因林业部门的采伐指标限制,无法砍伐,甲方允许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实际延长时间计收租金。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费用,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山岭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评估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
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费用,并且所承包山岭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仍然享有对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经营使用保护该林地;
3、制止乙方损害该林地的行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负责协调山林周围村民的各种关系,处理突发事件,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安定的社会环境;
4、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能正常使用;
5、甲方为乙方提供政策、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