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转供电协议
转供用电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建设需要用电,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由乙方提供15KW用电负荷,以解决甲方基站用。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提供15KW容量供甲方使用,用电时间为全天24小时。
二、实际用电以甲方所装电表计量为准,电价核定为以每度元标准支付,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调整幅度同时调整。双方约定电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收据。如甲方逾期未付电费,则乙方有权切断电源,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向甲方转供电的线路,由甲方按乙方指定线路施工,材料由甲方承担。施工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其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期间甲方不得损坏乙方原有设施设备,否则按价赔偿。由于邮电通信属国家重点工程,乙方无故不得擅自切断电源,如遇供电局停电,应及时通知甲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二篇:转供电协议
转供电协议
转供方:(以下简称甲方)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容量:根据乙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双方确认,乙方的用电容量为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千瓦。
二、转供电方式
甲方同意从其所有的出线的千伏线路向乙方受电装臵供电。
三、转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甲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停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乙方安全供电的义务。
2.乙方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甲方交纳电费的义务。
四、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方负责对使用的电力、电量安装电能计量装臵,双方共同抄表并确定电量,方负责将计量电表安装在箱 1
变内,安装时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封签,电源箱增加漏电保护开关。
2.用电计算方式采用计算;用电计量装臵设在配电房;
3.乙方向甲方按月缴纳电费,甲方收到付款后开具收款收据。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五、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电方电缆与转供方箱变接线开关下口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包含开关)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处电缆始端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乙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电、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乙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2.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正本及副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三篇:转供电协议范本
转 供 电 协 议
甲 方(供电方):
乙 方(业主/用电方):
由于供电部门向小区实行预付费方式进行供电,为明确甲方向乙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关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转供电。乙方通过甲方获得用电权利,与甲方签订供电协议,并承担向甲方交费义务。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以(如交流低压220V)电源向乙方供电。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用电安全造成影响,甲方提请乙方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安保措施,且乙方应确保乙方用电设备安全,因乙方用电设备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供。
三、供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幢号(□汽车库/□自行车库)
2、约定容量:千瓦(安)
3、用电性质: 商业用电
四、供用电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年月日起至 20年月日止,但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原因致使甲方失去物业管理权时,本协议自然终止;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等原因甲方继续管理本小区的情形产生时,本协议则自动延续。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甲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用电量和损耗等承担向甲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乙方应当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供电。
3、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乙方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部门获得转供电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协议受理乙方的用电申请,并享有对乙方装表(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
六、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乙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依据乙方电表读书及甲方根据总表计量装臵计量数据及损耗收取电费。
2、甲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乙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充分考虑乙方每月用电计量装臵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乙方安装电表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妥为保护,如发生损坏或过负荷等异常情况造成计量装臵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关维修及保养责任。乙方应确保乙方用电设备安全,因乙方用电设备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供电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供电费用按现行的电价以每千瓦时1.20元计算,用电方以预付费方式支付;在国家电价调整时,向乙方收取的电价也相应调整。
2、鉴于供电部门以预付费方式供电,乙方需向甲方预付电费周转金;仅需电动门及照明用电的,预付周转金元;除基本照明外还有其他用电设施的,预付周转金元。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电表计量装臵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3、电表计量装臵属乙方所有,若因上述装臵失灵、损坏等原因影响计量的准确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否则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供电。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乙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按规定的程序通知乙方。如因乙方不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导致的停电所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供电故障并给其造成损失的,乙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甲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甲方应通知乙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甲方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本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转贴现协议
附件5:
合同编号:转贴现 号
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
甲方(买入方): 乙方(卖出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 义
1.银行承兑汇票:指由中国境内经核准经营商业汇票业务的商业银行所承兑,以人民币计价的银行承兑汇票。
2.转贴现:指乙方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行为。
3.转贴现日:即转贴现起息日,是指甲方将实付金额划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之日。
4.转贴现期限:自转贴现起息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票据到期日为法定休假日时顺延。利息计算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同城算头不算尾,承兑行在异地的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
第二条 转贴现金额及份数
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与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后,同意
对银行承兑汇票(大写)陆份,(小写)6 份,合计票面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 50000000.00 办理转贴现(详见本合同附件“商业汇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第三条 转贴现日、利率及计息方式
转贴现日:(大写)贰零壹伍年 陆 月 叁拾日; 转贴现利率:年利率 3.6 %,按360天/年计算; 公式:实付金额=票据总金额-票据总金额×转贴现期限×转贴现利率÷360。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
1.为乙方办理业务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2.托收本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如遇承兑行拒绝付款,甲方将按《票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乙方追索。
B.甲方的义务
1.经审查并同意办理转贴现的票款应于约定的转贴现日,按照实付金额划款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户 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账 号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双方约定的划款方式为: 大额支付 2.保守所了解乙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从事有损乙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的权利
1.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B款1项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违约部分票据。
2.有权随时了解甲方的工作进度。B.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票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本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对贴现的票据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对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贸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乙方是本合同项下票据的合法持票人。对贴现的票据应按规定向付款人查实承兑情况,且在提交的查询书复印件上加盖业务章,贴现申请企业已在票据上加盖完整背书。
3.乙方承诺,其向甲方申请办理转贴现的所有商业汇票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
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如发生甲方买入的本合同项下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等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因不符合上述事项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办理转贴现时,其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栏中应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私章或签字,并在“被背书人”栏中载明甲方的全称。
5.已转贴现的票据存在任何危及甲方利益的事件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报。
6.保守所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从事有损甲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A.甲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第四条B款第1项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违约期间所涉违约金额给予乙方每日万分之五的赔偿,并应将乙方要求返还的违约部分票据返还乙方。
2.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费用,应涵盖律师费、公证费等追偿费用。
B.乙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五条B款第1、2、3项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违约期间所涉违约金额给予甲方每日万分之五的赔偿。
2.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费用,应涵盖律师费、公证费等追偿费用。
第七条 追索和迟付利息的计算
1.甲方在其为乙方办理转贴现的每份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对乙方具有追索权。
2.甲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若未收足票款,在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银行承兑汇票退票后,应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定。
甲方应在收到有关拒绝付款证明和银行承兑汇票退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追索通知。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追索通知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及迟收利息(按汇票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足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款项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将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和拒绝证明书原件取回。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约定,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所附的商业汇票转贴现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的其它约定
1.2.甲方: 乙方:(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转股协议
转股协议: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鉴于:
在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前,甲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转让事宜向其他股东履行了书面告知的义务,且符合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 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住所:住所: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即认缴出资额万元,其中实缴出资 额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本次股权转完成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6、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闷 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