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及其领取办法的说明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及其领取办法的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800元/例;此项费用由个人先垫支,产后提供相关材料申领。
(二)正常分娩:省级医院2200元/例;市级医院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省级医院2800元/例;市级医院2600元/例;
剖宫产:省级医院4500元/例;市级医院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50元/例;市级医院130元/例;
(二)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200元/例;市级医院1000元/例;
(三)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2600元/例;市级医院2400元/例;
(四)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4000元/例;市级医院3800元/例;
(五)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省级医院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市级医院280元/例;
(六)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省级医院1000元/例;市级医院800元/例;
(七)引产:省级医院1500元/例;市级医院1300元/例。以上一、二条所规定诊疗项目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可上河南医保网.cn查询)。
三、职工因急诊、急救、转诊、异地安置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照第一、二规定的标准支付(先垫付,后报销)。
四、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五、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第一、二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六、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第一条规定标准的50%。
七、生育保险基金对下列费用不予支付:
(一)不孕症治疗发生的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三)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四)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
(六)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八、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不再支给工资,以之后申领的生育津贴代之(有关产假仍按中铁郑设[2005]1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满24周岁初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九、职工的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十、女职工在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按第八条标准执行。
十一条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产前检查费(围产保健)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医保手册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三)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
(四)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同)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五)出院证或诊断证;
(六)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结婚证;
(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由委托人代为领取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产前检查费的,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二篇:女工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办事程序
女工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办事程序
1、填写《诸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办理申请随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出院记录(门诊手术带门诊病历)。
(6)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等相关资料。
问: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职工在术后三个月内,随带以下资料到市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办理人如系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证明;
3、B超检查报告单(流产者);
4、两名手术医生鉴署的医疗证明(应有明确孕期及手术名称)加盖医院公章(流产者);
5、诸暨市计划内怀孕引产手术联系单复印件加盖手术医院公章(引产者);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者);
7、出院记录(门诊手术带门诊病历);
8、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等相关资料。
第三篇: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首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其次,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1.本地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待遇:持本人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至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2)申领生育津贴应持材料:
① 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④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农行结算户存折农行结算户存折或农行个人结算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个人结算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 生育职工申领产假工资津贴证明(公司提供);
3)办理时间:生育次月的1-10日;
4)办理时限:社会保险机构于提交资料次月初将生育津贴发放至本人账户;
2.异地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和生育津贴
1)申请异地生育应持材料:单位及本人外地生育申请、本人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申领异地生育待遇应持材料: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农行结算户存折(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职工申领产假工资津贴证明、《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住院单据、青岛市城镇职工诊疗介绍信;
第四篇:生育保险待遇
初次产前建卡检查时间?需带哪些证件?
初次产检要求在孕13周之前(即停经3月之内)。需带好《准生证》,尚未办理《准生证》者,则带好《居民身份证》或《健康婚育一卡通》。孕期建卡产检,请到专业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所
1、怎样办理生育证(一孩生育服务卡)
怀孕后请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怀孕证明、女方一寸照片到常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村委)办理《一孩生育服务卡》。
2、出生证
我市《出生医学证明》从2008年11月1日起由各接产医院签发。(需要写小孩的名字)
3、新生儿上户口
父母双方带上生育一孩服务卡(准生证、生育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去父母任一方户籍地的派出所上户口,户口上登记的名字可以与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一样。
4、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五步曲”
(1).开具《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
携带医疗保险IC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到镇计生服务指导站开具《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
(2).围产期保健检查
围产保健检查费由参保职工自费结付。在生育后六个月内,持本人医保IC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健康婚育一卡通》,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
(3).生育
携带《职工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医疗保险IC卡、《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主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生育女职工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女职工分娩时因并发羊水栓塞、难治性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或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而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结付。
(5).申领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
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每月6号以后都可以到柜台办理),携带医疗保险IC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社保机构领取围产期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
5、如何办理预防接种证?
本地出生的儿童,医院产房给予接种乙肝疫苗第1针,出生半个月内持户口簿(流动儿童家长持暂住证)、出生证明、第一针乙肝苗接种证明和预防接种告知手册到户口所在地(流动儿童则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手续,领取预防接种证,医生根据您孩子的月龄安排孩子以后的预防接种。
第五篇:生育保险待遇领取与支付规定[最终版]
生育保险待遇领取与支付规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结婚,并按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分娩时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本人负担。
2、产前检查费按80元标准包干使用,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一并核发。
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待遇,由所在单位照发,社会保险局按照核定的本人缴费工资将生育津贴,返回所在单位。
4、男职工配偶没有正式就业且无固定收入者,生育后发给一次性补助金500元,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发补助金300元。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和费用,在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填报《银川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附费用单据(复印件),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经审核后,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和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节余”的原则征集。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职工的产假是怎样规定的?
女职工生育产假天数为90天。此外,晚育(满24周岁生育)增加14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40天;女职工流产产假天数为15-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