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7.5.1-G03-F1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编号:VKWY7.5.1-G03-F1版本:C/0表格生效期:2005年2月1日序号:
甲方:营业执照号:
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甲方□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号,从事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构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为维护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乙方所管理服务的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甲方营造正常的经营环境,确保甲、乙双方及乙方管理服务区域内其他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制订本管理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责任
1、甲方有义务证实具备合法经营的证明,从事与其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乙方备份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甲方有权合法使用其租用或购买的物业,合理使用商户内各类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正常的营业时间为早上至晚上。
3、甲方有权使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
4、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有义务协助配合本管理服务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举报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甲方如需装修,须遵守政府部门及本管理处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办好装修手续,未经允许请勿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及内部水、电等设施。
5、甲方有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6、甲方应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防火措施,未经乙方同意,请勿私自接驳临时电源。在未发生火警火灾的情况下,请勿擅自动用消防设备。甲方如在租用期内将商铺转租他方时,须到管理处办理转签协议的登记手续。
7、甲方应维护本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8、甲方承诺并遵守政府有关法规规章及本管理服务区域所禁止的下列行为:
门前摆卖、占道经营或堆放物品。
从事有油烟污染、噪音污染的行业,或使用大功率的喇叭,制造噪音扰民。
聚众吵架、斗殴,或从事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活动。
饲养宠物。
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危险品。
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未经乙方同意,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禁止的行为。
9、甲方所经营的物业场所如属甲方购买的,在将本物业提供予第三方使用时,甲方应将第三方情况及
时知会乙方,并由第三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户管理服务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合同,就本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实施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2、乙方管理人员有责任履行管理责任,组织、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就甲方承租范围内的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进行检查与落实。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承租范围内同甲方有关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意见或建议,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5、乙方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甲方承租范围内同甲方经营有关的、属乙方负责的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确保这些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6、乙方须维护本管理服务区域内公共设施及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并作好绿化养护工作。
7、因紧急情况等需要,经事先通告甲方后,乙方可暂停甲方的水、电等供应,完成后应尽快恢复。
8、乙方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服务区域管理规定,制止甲方的违章行为,消除消防、治安等隐患,甲方应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9、当本管理服务区域公共秩序因甲方人员或业务对象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乙方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其进入,情况严重时将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10、其他:
三、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四、管理服务费用
1、管理服务费按照人民币/月〃米元计收,合计每月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元。
2、其它费用:。
3、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每收取一次,每为缴费日期,甲方必须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如未按期交纳,每日按总额的5‰计收滞纳金,若超过一个月未交费,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有权中止管理服务直至停水、电、气等,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4、合同签订时即开始计收管理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三个月管理服务费,作为管理保证金,期满时如甲方无违反有关规定或未造成房屋等设施损坏,乙方应予以退还。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编号:WHWY7.5.1-G03-F1版本:C/0表格生效期:2009年11月21日序号:
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为维护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乙方所服务的区域内正常的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甲方营造正常的经营环境,确保甲、乙双方及乙方物业服务区域内其他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制订本服务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责任
1、甲方有义务证实具备合法经营的证明,从事与其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乙方备份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甲方有权合法使用其租用或购买的物业,合理使用商户内各类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正常的营业时间为早上至晚上。
3、甲方有权使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
4、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有义务协助配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举报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甲方如需装修,须遵守政府部门及本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办好装修手续,未经允许请勿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及内部水、电等设施。
5、甲方有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6、甲方应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防火措施,未经乙方同意,请勿私自接驳临时电源。在未发生火警火灾的情况下,请勿擅自动用消防设备。甲方如在租用期内将商铺转租他方时,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转签协议的登记手续。
7、甲方应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编号:WHWY7.5.1-G03-F1版本:C/0表格生效期:2009年11月21日序号:
保、防止疾病传播等方面的义务。
2、对于餐饮经营商户,应当对其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进行备案,并特别明确其在油烟排放、垃圾处理、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
3、其他商户(应根据其经营特性明确其禁止事项、义务与责任。)
四、物业服务费用
元。
2、其它费用:。
3、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每收取一次,每为缴费日期,甲方必须按时交纳各
项费用,如未按期交纳,每日按总额的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若超过一个月未交费,将被视
为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5、根据交付通知书规定时间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租户以本协议正式签订并生效的时间计收
物业服务费,交付通知书规定时间至协议前由商户业主承担费用。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
向乙方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期满乙方按上款规定收取。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1、物业服务费按照人民币元/平米〃月计收,合计每月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
第三篇:商户服务协议书
宜昌市信德物业有限公司
商户服务协议书
甲方:营业执照号:
乙方:宜昌市信德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甲方(租用/购买)本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从事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为维护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乙方所服务的区域内正常的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甲方营造正常的经营环境,确保甲、乙双方及乙方服务区域内其他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制订本管理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责任
1、甲方有义务证实具备合法经营的证明,从事与其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乙方备份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甲方有权合法使用其租用或购买的物业,合理使用商户内各类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正常的营业时间为早上至晚上。
3、甲方有权使用本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
4、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有义务协助配合本服务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举报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甲方如需装修,须遵守政府部门及本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办好装修手续,未经允许请勿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及内部水、电等设施。
5、甲方有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6、甲方应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防火措施,未经乙方同意,请勿私自接驳临时电源。在未发生火警火灾的情况下,请勿擅自动用消防设备。甲方如在租用期内将商铺转租他方时,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转签协议的登记手续。
7、甲方应维护本服务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8、甲方承诺并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服务区域所禁止的下列行为:
门前摆卖、占道经营或堆放物品。
从事有油烟污染、噪音污染的行业,或使用大功率的喇叭,制造噪音扰民。
聚众吵架、斗殴,或从事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活动。
饲养宠物。
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危险品。
公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未经乙方同意,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禁止的行为。
9、甲方所经营的物业场所如属甲方购买的,在将本物业提供予日
第四篇:商户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商户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 □商铺/□写字楼/□商场/□酒楼号楼,从事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构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为维护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甲方所管理服务的区域内其他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管理服务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合同,就本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实施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2、甲方管理人员有责任履行管理责任,组织、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就乙方□租用/□购买范围内的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物业管理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上交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3、甲方有责任接受乙方对承租范围内,与甲方有关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意见及建议,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5、甲方须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乙方承租范围内,与乙方经营有关的、属甲方负责的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确保这些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6、甲方须维护本管理服务区域内公共设施及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并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7、因紧急情况等需要,经事先通知乙方后,甲方可暂停乙方的水、电等供应,完成后应尽快恢复。
8、甲方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服务区域管理规定,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消除消防、治安等隐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对违章行为进行整改,满足管理需求。
9、当本管理服务区域公共秩序因乙方人员或业务对象等遭到破坏或可能导
致混乱时,甲方有权制止有害行为发生或禁止其进入,情况严重时将移交公安机
关等部门处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甲方不承担乙方责任区域内的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安全责任。
11、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保险、安全责任。
12、其他: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义务提供具备合法经营的证明,从事与其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甲
方备份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有权合法使用其租用或购买的物业,合理使用商户内各类设施,并
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3、乙方有权使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
4、乙方有义务监督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
议,有义务协助配合本管理服务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举报不法行为,维护
正常经营秩序。
5、乙方如需装修,须遵守政府部门及甲方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办好装修手
续,未经允许请勿擅自改变内部水、电等设施,不得改变外貌及设计使用功能。
6、为保持本物业区域统一的风貌和格调,乙方的户外广告设臵方案报甲方
审批,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统一制作安装或乙方自行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
承担。
7、为保持本物业区域统一的风貌和格调,乙方空调安装必须报甲方审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
8、乙方有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9、乙方负责人为经营范围内消防第一责任人,必须根据国家消防要求做好
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防火措施,未经甲
方同意,请勿私自接装临时电源。在未发生火警火灾的情况下,请勿擅自动用消
防设备。
10.乙方应维护本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内卫生及园林绿化,保持门前卫生清洁,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区域。
11.乙方承诺并遵守政府有关法规规章及本管理服务区域所禁止的下列行
为:
☆门前摆卖、占道经营或堆放物品。
☆从事有油烟污染、噪音污染的行业,或使用大功率的喇叭,制造噪音扰
民。
☆聚众吵架、斗殴,或从事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活动。
☆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危险品。
☆公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未经甲方同意,移动、挪用公共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12、乙方所经营的物业场所如属乙方□租用/□购买的,在将本物业提供予
第三方使用时,乙方应将第三方情况及时知会甲方,并由第三方与甲方另行签订
商户管理服务协议
13、乙方应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责任区域内的人身与财产
保管、保险、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四、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M2;
2、商业水费吨;
3、商业电费度;
4、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每半年第一个月15—30日
为缴费日期,乙方必须按时交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
未整改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向甲方交纳有关
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管理服务直至停水、停电等,经甲方催邀30日内仍未交
付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额外支付三个月的费用。
3、在装修期间,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整改,为确保其他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失,必要时甲方可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制止或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对已造成物业和其它业主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如因乙方过失(如水浸、火灾、坠物伤人等)造成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不履行其责任和义务,造成影响邻居的噪声、气味的;占用公共部位影响外观的;违规安装自用设施设备(如空调、防护栏等)的;占用公共设施设备致使他人无法使用等行为,甲方有权劝阻、制止,并采用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报请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六、其它
1、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
第五篇:商场商户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信阳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商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商业经营环境,维护商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信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物业部各执一份,《项目装修注意事项 》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二、责任范围:
1、商户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商户在进商场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招商部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查并取得《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由物业部装修巡查人员张贴于专柜内,用于装修巡查记录,装修完工后商户须带此表办理装修检查手续。
3、施工人员进入商场应佩带《人员临时出入卡》,否则物业部有权拒绝其进入商场施工。
4、装修前商户和装修单位各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平米以上5万、1000平米2万、500平米1万、100平米5千、100平米以下3千元,施工人员《人员临时出入卡》工本费按元/张的标准收取,业主(或租、住户)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元。
5、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商户签字确认的《装修申请表》相符,商场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物业根据天气情况对装修施工时间可作调整﹚。不得擅自延长时间。
6、装修完毕,商户验收合格后,商户向综合物业办公室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7个工作日后退还装修保证金。退保证金时间为每周。
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令与摩尔城商家装饰装修制度。所规定之条款,保证专柜的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商户申请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商户装修时所有消防设施,均不得被埋压、阻挡、修饰、覆盖、圈占而影响其使用功能,以确保正常使用、符合消防规定。
2)专柜内没有防火栓,应预留1500mm之通道,不可摆置任何道具,且商场装修完成后,要求保持消火栓原有颜色,不得装饰,各种风口、配电箱、灯具、管井门、信息点等公共设施、设备及装置不得封堵,并保留维修和使用必须的空间。
3)吊顶上如增设灯具或其他热源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天花龙骨,不得损坏烟感,喷淋等设施,需距喷淋头及烟感探头不小于50cm.4)专柜区域内设置安全出口的,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不得设置任何柜位,通道宽度不小于安全出口实际宽度。
5)高柜距防火卷帘轨道距离30cm以上,轨道下方禁放任何物品。
6)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操作,须事先报物业部审批,办理动火证,并附操作人员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每户专柜必须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量设置总开关1个分支开关多个、规范施工、穿线管要做到横平竖直。灯具须分布合理、美观。
1)铁制线管敷设,铁制螺纹软管不能超过80cm,线管、接线盒连接要有卡头、锁头。
2)线点必须进盒并焊锡,内包自粘防水卷布、外包绝缘胶布。
3)使用铁制镀锌电表箱、开关箱。
4)分支漏电开关、空气开关均不得超过20A
5)灯具不能直接安装在木质材料上,须加装阻燃隔热板。
6)金卤灯不得超过75W、石英射灯不得超过35W(12伏变压)射灯连接要用瓷接线端子。
3、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等,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4、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商户、物业部有权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除扣除商户装修单位保证金外,商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道。
2)禁止在商场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3)严禁施工人员在商场留宿。
4)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施工。
5)施工人员不得破坏商场公共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6)施工人员不得在商场内上火做饭。
7)施工人员不得在商场乱涂、乱画,随地大小便,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8)其他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四、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处置。
根据商户装修面积对施工商户按8元每平米的标准收取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部办公室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
五、违约责任。
1、物业部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章装修或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公共设施损坏,须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2、如商户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物业部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不承担双方纠纷产生的后果。
提示:装修管理过程中,对装修人签发的所有书面材料,加盖综合管理办公室公章方为有效。
商户签字: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字:
信阳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部办公室(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