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规知识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规知识
为了让准孕夫妇更好的了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将有关的法律法规摘录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摘要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语无,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国家奖励扶助制度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要求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奖励扶助。
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要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4、《山东省禁止非医学血药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中止妊娠规定》摘要 对持二孩生育证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并落实相应的长效措施。
5、我先对持《手册》、《生育证》妇女孕期保健的规定
持《手册》的已婚育龄妇女,自领证起每逢双月10-16号到镇服务站见擦一次,明确怀孕后应立即建党,纳入孕期保健管理。持《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妇女自领证之日起,未怀孕的每月10-16号到镇服务站检查一次,查出怀孕后,每逢双月的10-16号到镇服务站进行孕保一次;持《手册》、《生育证》孕妇4-6个月时到县服务站对胎儿有无严重缺陷进行一次彩超筛查。
6、我县对避孕措施落实的有关规定
育龄夫妇英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以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生育一孩后60天(刨宫产180天)内应落实放置宫内节育器。生育二孩后60天(刨宫产180天)内应落实以绝育为主的避孕介于措施。凡避孕节育措施失败怀孕者应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篇: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规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奖励优惠政策及 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科普知识应知应会基本内容
1.少数民族群众多少岁结婚算晚婚?
答:男23周岁,女21周岁。
2.职工晚婚可以休多少天婚假? 答:23天。
3.女职工晚育可以多奖励多少天产假? 答:30天。
4.女职工晚育,男方可以享受多少天护理假照顾妻子? 答:15天。
5.今年完善生育政策后,农一师、农三师、农十四师的城镇居民普遍允许生育几个孩子?
答:2个。
6.今年完善生育政策后,除农一师、农三师、农十四师外,其他地区城镇居民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几个孩子?
答:2个。
7.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孩子16岁之前每月可以领多少保健费?
答:每月不低于10元。
8.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父母在退(离)休之后可以领多少奖励金?
答:加发本人工资的5%或夫妻各一次性不低于2000元奖励。
9.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父母退(离)休奖励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退(离)休次月起开始享受奖励金。
10.在兵团,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没有领取过每月10元保健费和退(离)休之后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由本人申请,一次性可发多少奖励金?
答:一次性发3000元。
11.在兵团,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没有领取过每月10元保健费和退(离)休之后奖励金的,年满多少周岁才能领取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1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从2012年起每人每月发多少钱?
答: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35元;伤残家庭每人每月110元。
13.父母年满多少周岁可以申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答:女方年满49周岁。
14.申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家庭,孩子伤病残要达到几级以上?
答:达到三级以上。
45.在兵团,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以参加“少生快富”工程? 答:农牧团场少数民族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16.“少生快富”工程只能在多少周岁内才能申请? 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17.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并采取了何种避孕措施后,才能申请“少生快富”工程?
答:上环或皮埋或绝育。
18.2012年,“少生快富”工程纳入兵团“十件实事”,给实施绝育措施群众发多少钱?
答:一孩绝育发5000元;二孩绝育发3000元。19.2012年,“少生快富”工程纳入兵团“十件实事”,给实施上环、皮埋措施群众发多少钱?
答:发1000元。
20.农牧团场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分别可以加多少分?
答:报考区内高校,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
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
21.在兵团,什么家庭的孩子报考区内高校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可以享受加分?
答:本人及父母均为兵团农牧团场户籍居民或农业户口,父母均为从事农(牧)业劳动人员。
22.成年育龄妇女准备外出务工经商前,应该在户籍地办理什么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答: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3.什么机构负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团场(社区)计生办。
24.什么机构负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团场(社区)计生办。
25.按照国家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是否收取费用?
答:不可以收取。
26.流动人口中的什么人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18-49岁的成年育龄妇女。
27.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哪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到户籍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团场计生办。2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向户籍地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主动办理婚育证明;
主动告知流向; 主动告知联络方式;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29.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打工居住的地方(现居住地)后,多少天内应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30天。
3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多少年?
答:3年。
31.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应当到哪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团场(社区)计生办。
32.离开户籍地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来到现居住地后,自接到现居住地的《限期补办通知书》后,至少应在几个月内补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三个月。
33.如果《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丢失了,应当到哪里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团场(社区)计生办。
34.流动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可通过什么方式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可委托家人在其户籍地办理;
可委托亲友在户籍地办理;
可由现居住地代其与户籍地进行沟通,由户籍地为其补办。
35.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孩子,能否凭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现 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手续?
答:可以
36.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7.户籍地能否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回乡孕检? 答:不能
38.流动人口可从什么地方获得免费避孕药具?
答:可以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相关部门或免费供应点。
39.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免费参加哪些计划生育方面的活动?
答:接受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听取计划生育知识讲座;
领取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咨询相关适宜。
40.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答:及时向现居住地有关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遵守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接受现居住地组织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41.口服短效避孕药停药几个月后怀孕最好? 答:三个月或自然月经来潮1-2月后。
42.使用长效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避孕剂,停药多久后怀孕最好?
答:最好停药6个月后再怀孕。
43.取出宫内节育器后,几个月后才能再怀孕?
答:最好3个月后或自然月经来潮1-2月后再怀孕。44.孕前或孕期吸烟、酗酒、滥用药品、接触农用药物对人体及胎儿有没有害?
答:有
45.更年期妇女采取哪种避孕方法更好?
答:用避孕套、避孕膜等外用避孕药具;如果已上环的,可继续使用,至绝经半年后取出。
46.近亲结婚最大的危害是什么?
答:生育的孩子容易发生先天性遗传疾病。
47.怀孕后常出现小腿抽筋是什么原因?
答:缺钙。
48.孕期常发生牙龈出血应补充以下哪种维生素?
答:维生素C
49.孕前、孕期接触狗、猫等动物,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吗? 答:很有可能。
50.怀孕了如果不可避免需要进行电脑操作,一般连续操作多长时间后应变换姿势活动?
答:1小时。
51.口服叶酸是预防哪种出生缺陷的? 答:预防神经管畸形
52.准备怀孕前至少多长时间,丈夫就应该戒烟戒酒? 答:6个月
53.更年期妇女是否应该避孕?
答:应该。
54.人工流产后多长时间怀孕比较好? 答:6个月以上。
55.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是多少? 答:25—29岁。
56.人工流产后多少时间内不宜房事?
答:1个月内。
57.使用电褥子对胎儿有影响吗?
答:有。
58.围孕期妇女不宜使用的常用抗感冒药物主要有什么?
答:阿司匹林、非那西林、克感敏。
59.准备结婚的青年有必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吗? 答:有必要。
60.孕前、孕期应尽量避免接触哪些生活及环境污染?
答:有毒有害物质、废气、装修污染、噪声、宠物等。
61.怀孕生育孩子应该去哪里?
答:应该到医院,因为生孩子虽然是一个正常的生理过程,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62.常用的避孕方法有哪些?
答:上环、避孕套、避孕药(包括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理植剂等)、外用杀精剂、阴道隔膜等。
63.使用避孕套即可以起到避孕的作用,同时也能防止性病及其它传染的传播吗?
答:是的。
64.同房后发现避孕套破裂了怎么办?
答: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或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医院)放置带铜宫内节育器。
65.艾滋病病毒有哪几种传播途径?
答: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66.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答: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每孩次可免费参加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67.计划生育协会活动日是哪一天?
答:5月29日。
68.母亲节是哪一天?
答:五月的第二个星期天。
69.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发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70.“幸福工程”的救助对象是什么人? 答: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
第三篇:计划生育政策知识
目录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4 计划生育政策发展 单独二胎新政策
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计划生育人流注意什么
计划生育意外保险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2、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3、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4、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5、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2014年,我国许多省份进行了计划生育新政策调整,其中最主要的改变为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更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可生二胎。以浙江为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四)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八)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九)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其余各省计划生育新政策的具体情况,可到当地政府网站查询。
计划生育政策发展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事件: 1、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2、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5、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单独二胎新政策
2013年年底,中央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总体部署,并明确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时间。2014年年初,浙江率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江西、安徽、天津、北京等相继跟进。截至2014年7月初,单独两孩新政已在全国29个省份落地。
现阶段为什么不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大量研究表明,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增长。据专家预测,届时全国出生人口每年将增加1000万,加上现有的每年出生人口1600万左右,出生总人口接近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这将给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从长期看,总人口持续增长,人口峰值推迟到来,会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人口生育政策关系国家的兴旺、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幸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保持合理的人口规模和结构,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赢得更加美好的未来,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独生子女单位证明
标签: 婚育证明 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单位证明 孕前
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条件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个月可以领取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6岁为止。不过这个钱不直接发放到本人,是存到专门的帐户,待孩子满16岁以后一次性发放。
一般而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独生子女单位证明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两会计划生育新政策 标签: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新政策 两会计划生育新政策 政策
妈妈们关心今年两会计划生育新政策有哪些呢?在今年两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呼吁尽快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他建议将目前的“一孩化”政策逐步转变为“提倡生一个,允许生两个,杜绝生三个”。
两会计划生育新政策
两会计划生育新政策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可以生二胎了。《条例》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诿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性别比率失衡老龄化严重
现在我国第一出生性别比失常长时间居高不下。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开始出现性别比失常的情况,为108.5,正常的是数字应该是107。到2007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已高达120.2,有的地区性别比率甚至高达130以上。这在世界上是非常罕见的。
另外纪宝成还介绍说,我国已经快速步入老年化的阶段,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国人口数已经从1982年的4.9%上升到2005年的7.63%。如果继续维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未来60年内,老年人口比例将持续上升,到2020年达到13.7%,2026年将达到28.4%,这将远远高于目前老年化最高的发达国家。部分农村人口老龄化情况现在实际上已经超过城市。在依靠家庭养老的广大农村,这个问题将更加突出,会对国家和家庭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标签: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新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孕前
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能帮助夫妻更好地做好备孕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有哪些,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假如你想了解更多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但是又苦于知识量太大而无从下手,就一定要来认真看以下咯!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一、婚前咨询:
1、询问男女双方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近亲血亲。如是近亲血亲,还要询问双方家族中的遗传性疾病发病情况,若亲属中已有某种遗传病,就应阻止这对男女结婚;
2、询问本人健康史,特别要了解是否患有先天病、遗传病;
3、询问直系血亲的主要病史;
4、询问女方的月经史。婚前咨询内容主要是了解遗传病方面的情况。
二、婚前的体格检查:
婚前的体格检查一般是四个方面:
1、全身检查。除一般体检项目外,还要注意第二性征发育情况;精神、语言、行为、智力有无异常;
2、女方的乳房检查,主要看双乳的大小、发育情况、乳头位置是否对称,乳房是否有肿块并进行有关指导;
3、生殖器检查,主要是检查外生殖器是否与年龄相符合,是否畸形;
4、实验室检查,男女双方都要做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透等项检查。如有特殊情况,要做染色体或精液检查。
三、婚前指导:
婚前指导的内容主要是:
1、对患有各种疾病的要进行分类指导;
2、帮助合理选择婚期;
3、宣传性知识与性卫生;
4、指导选择最有利的受孕时机;
5、介绍早孕及围产期保健知识;
6、协助选择最合适的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知识。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有哪些?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2、农业人口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
(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
(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
(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3、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施行复通手术?
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
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生育第二孩?
(1)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的;
(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女方是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女方是农业人口,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的(多女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9)女方是农业人口,定居在靠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10)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专家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11)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12)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13)独生子女死亡的。
前款第(12)、(13)项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
5、哪些情形下3年内不批准再生育?
符合规定生育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予批准再生育:(1)妊娠14周以上,不能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自然流产或者意外事故引起流产的证明而终止妊娠的;(2)不能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死亡证明的;(3)已领取《服务手册》或者《二孩生育证》,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不能提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证明而终止妊娠的。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是真的吗
国家计生委表示,2015年生二胎的条件正在拟议中,其中不排除全面开放二胎。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曾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这项被称为“单独二胎”的政策,时隔3年多,单独二胎政策已经出台,如进展顺利,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试行。与此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再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表示,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完善生育政策既要考虑维持我国的低生育水平,又要考虑群众的生育意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等诸多因素。
城市户口生二胎的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7、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计划生育条例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第一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了法律保证,对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计划生育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2014计划生育条例调整
2014年我国计划生育新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更准确地说是“单独两孩”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单独两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单独二胎”依法实施的前提,就是修订各省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增加补充规定,将“单独生育二胎”条款纳入一对夫妻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2013年年底,中央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总体部署,并明确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时间。2014年年初,浙江率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江西、安徽、天津、北京等相继跟进。截至2014年7月初,单独两孩新政已在全国29个省份落地。
各省计划生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同,各省计划生育条例依据宪法和计划生育法制定,具体规定有所出入。具体情况可上网或到当地计生部门查询。
计划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什么
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是过去常说的准生证,不过它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
计划生育服务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现在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作用是什么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 夫妻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村(居)委会申领,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并到乡人口学校培训和进行新婚优生优育检测,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乡计生办接到生育申请后,对女方进行B超、孕检手续,核实上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经《计划生育服务证》审批小组审批,符合要求的,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审批流程:领取审核登记表,然后到所在单位或村(居)盖章,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最后人口计生局审核盖章即可。
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规定的,能够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到办证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有相关的格式要求。
1、未婚无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2、未婚有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特此证明。
3、初婚未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4、已婚生育一孩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再婚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无则写婚后无生育小孩”,有则以此类推),于×年×月×日离婚/丧偶,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再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注意:
1、以上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计生证明怎么写
计生证明这个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填写。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以及处理地点、日期)。
以下是不同情况的计生证明书写情况: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计划生育证明范文
计划生育证书一般包括需要证明的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在的基本情况是初婚初育还是已婚已育一孩或者是其他情况。在证明上需要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意见才生效。
XX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现系:未/初/再婚,有/无生育,有/无领养小孩,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用人单位或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注意: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办证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办证者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办证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申请条件: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3、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办理程序:首先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最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5、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计划生育人流注意什么 标签: 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新政策 计划生育 备孕2个月 备孕
有的夫妻在计划生育期间不小心怀孕了,但是按照计划生育的规定不能生育,因此可能会选择人流的方式。那么计划生育人流注意什么?我国不建议采用人流方式节育,做好避孕是计划生育合适的方法。
计划生育有哪些避孕方法
女用避孕方法较多,常用的有避孕药物、节育环、输卵管结扎或堵塞、阴道隔膜、阴道避孕药环,其他还有安全期和哺乳期避孕等。
1、避孕药的种类很多,有短效避孕药、长效避孕药、探亲避孕药、皮下埋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等,其中应用最多的力短效避孕药,如能正确服用,避孕效果几乎达百分之百。长效避孕药每月只使用1次,有的可2-3个月使用1次;可以减少天天服药的麻烦,避孕效果略逊于短效避孕药。
2、节育环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长效避孕工具。常用的为不锈钢圆形环,这种节育环一次放入可以避孕20年左右,缺点是脱落率和带环怀孕率较高。带铜节育环的避孕效果较好,脱落率和带环怀孕率均较低,目前已在各地推广使用。
3、阴道避孕药环使用方法简便,避孕效果也不错,有些地区已在推广使用。
4、阴道隔膜使用时比较麻烦,如不能正确掌握放置技术,容易导致失败,所以不能广泛使用。
5、输卵管绝育手术为一种永久性避孕措施,一次手术可以终身避孕,特别适用于不再生育或因病不能生育的妇女。
6、安全期和哺乳期避孕方法不易正确掌握。容易导致失败,所以不宜推广使用。
计划生育人流注意什么
“人工流产是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并不把人工流产作为计划生育的手段。”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2007年2月23日表示。
张维庆表示,针对人工流产现象,中国政府现在采取的措施是:普及有关生殖健康、生理卫生的科学知识,让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道德的良好习惯;并对那些不太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自我保护的青少年提供必要的服务。
另外,对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工流产问题,中国政府会提供免费的、低费的优质服务,保障她们的健康与安全。
计划生育人流注意什么?
1、人工流产后要注意适当休息。通常建议卧床休息1周,如果条件不允许,最少应卧床休息2-3天。
2、人工流产后补充营养是必须的。尤其是蛋白质、铁、及维生素B12,这些都是造血的必要原料,以加快身体的康复。
3、观察人工流产后出血情况。人工流产后阴道流血超过一周以上或下腹疼痛、发热、白带异常等症状,就应及时到医院复查诊治。
4、人工流产后坚持避孕,以免再孕。
5、心理调适是非常重要的。适当的关心和理解以及饮食调理就能解开心结,恢复快乐和自信。
第四篇: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处罚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1、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4、用人单位和雇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5、招用没有婚育查验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6、房主拒不配合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不服、对二孩审批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县(市)计生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计生委或当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篇:浅析计划生育政策
浅析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吴晓丽
社工10100203131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了,我国的计划生育在一定意义上是我国现行人口政策的产物。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自实施以来,走过了一段艰难的历程。人们对于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存在巨大的争议。不可否认,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生育率得到了显著地下降,人口得到了一定程度上地控制,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并且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诸如:人口老龄化速度大大加快,出生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独生子女一代人的教育和发展问题,以及人口素质“逆淘汰”,等等。现如今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
关键字我国计划生育影响调整正文
所谓计划生育,狭义上说,是指按照一定的人口目标实行有计划生育而采取的节育和生育行为的计划安排与具体措施。广义上说,“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妇的利益,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然而,计划生育在现实生活中更是一种使使生育行为计划化的行动方案,计划生育的含义,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的计划生育概念,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按照既定的人口目标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的生育计划安排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微观的计划生育概念,是指个人(或家庭)根据自己的生育抉择而采取的节育和生育行为的计划安排和相应措施。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宏观意义上的计划生育必须要通过微观意义上的计划生育才能实现;反过来,微观意义上的计划生育也必须在宏观意义上的计划生育的指导下进行,才可以获得更好的成效和明显的社会意义。
我国计划生育在一定意义上是我国现行人口政策的产物,或者说,是现行狭义人口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与运行机制。也可以说,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实际上是一种生育政策,也就是计划生育政策。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1)人口生育数量政策,核心是调节育龄妇女生育率,是实际生育数量尽可能符合计划生育数量指标的要求,在现阶段主要是提倡少生(如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等),极力降低育龄妇女生育率;(2)调整婚育年龄、生育行为和生育间隔的政策,主要是提倡晚婚、晚育,用节育方法防止计划外生育;(3)优生、优育政策,主要通过实施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和生育健康服务以及有关教育事业,做到生好、养好、教育好,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4)为使生育行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采取的奖励和限制的政策性措施。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是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从1970年起到1980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地、轰轰烈烈地推行计划生育的年代。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下降到1978年的2.7,其下降速度之快,世界罕见。我国的人口控制取得了世界瞩目的伟大成绩。1980年到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紧缩。为了达到在20世纪全国人口不超过12亿这个过高的目标,计划生育工作一步紧于进一步,控制手段越来越严。由于普遍一胎化的政策超出了现存的社会经济条件,超出了一般群众的最大承受力,它在农村的实行遇到了极大的困难。1984年到1999年,调整稳定人口发展战略目标与计划生育政策。
通过对计划生育实施的历程的简单地了解,我们可以概括地说,我国所实行的计划生育主要由以下特点:第一,建立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利益出发,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第二,从中国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出发,计划生育被列为基本国策,处于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人口生育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第三,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利用多种多样的思想教育方式,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第四,它的实施得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组织措施的有力保证,政府行为在实行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中起了关键的作用·,是生育计划化程度和生育水平下降速度超越了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第五,不仅建立了全国性服务网站,而且建立了全国性管理体制、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并且和人口与发展问题(如社区建设、致富脱贫等问题)的综合治理相结合,组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正是这些特点,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所实行的计划生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一般推理,在国策问题上,似乎是不应存在什么争论和讨论的余地,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存在巨大争议。我国经过三十几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妇女总和生育率已经多年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迈入世界上低生育水平的国家之列,与欧洲、美国、日本、的总和生育率相差无几。我国人口增长率已低于10%,今后还会进一步降低。如果不改变现行的人口发展战略与政策,预计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可以实现历史上第一次趋势性的负增长。在我国人口总量控制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人口结构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口老龄化、男女比列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
一方面,我们可以肯定,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国在短短的几十年里就使生育率降低到更低水平以下,基本完成了低生育率、低死亡率、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现代性人口转变,离开计划生育是不可想象的。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成功,不仅有利于我国发展生产力和科技技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社会主义现在化,而且有利于世界降低人口增长速度、减径人口压力,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经验。这对未来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极其深远的战略意义。更重要、也更具有历史意义的是,在反复曲折的过程中,我们加深了对我国人口问题的认识,确立了相对明确的人口发展目标,做出了较为理性的战略抉择。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措施——计划生育,导致人口结构出现剧烈变动,已经或正在继续引发出一系列新的人口及社会问题。诸如:人口老龄化速度大大加快,出生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独生子女一代人的教育和发展问题,以及人口素质“逆淘汰”,等等。这些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到了不能不受到重视的程度,因此我们认为,需要从新审视我国的人口政策,将调整人口结构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
在当今中国,人们诟病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与社会不公。财富向少数人聚拢,社会服务等公共资源也尾随财富流向这些少数人。以计划生育为例,这一政策对富有阶层的管制力已经越来越弱。富人完全可以通过缴纳罚款,或者海外生子等种种办法,避开计划生育管制。在一些乡镇农村地区,强势家族根本无视计划生育政策,人丁兴旺,在地方坐大。
与此相反,没有权势财富的普通城市居民,若是违反计划生育,就要面临3-10倍的当地平均工资的罚款,这样的罚款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是巨大的经济负担。而在乡村地区,扒房牵牛、强行节育流产等违反基本人权的暴力施法也屡见
不鲜。由此可见,计划生育越来越流于管穷人、不管富人的形式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与官民冲突。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还催生了一个数量庞大的官僚系统。根据人口计生委《第四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统计公报》,截至2005年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共计50.87万人。这只是七年前的数据,若再加上那些不在册的“临时工”,目前中国从事与计生相关工作的“吃皇粮”人口恐怕已远高于50万人。对于这支数量庞大的官僚队伍,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是每年对超生人口家庭罚没的社会抚养费。
据媒体报道,2011年全国31个内陆省市社会抚养费总征收规模或达279亿元,从1980年到现在,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这笔数目庞大的罚没款有相当部分被返还给地方社生系统,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事实上,这笔巨资很大一部分流进了地方计生官员和“临时工”的腰包,或是以各种名目支付着地方计生官员们的吃喝及其他公务消费,以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做好计生工作。在经济效益的刺激下,部分地区计生官员居然还奉行放水养鱼,以保证每年有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收入。这个荒谬的政策设计除了养活一大批计生官员,穷凶极恶地抓捕“非法孕妇”和罚款扒房外,甚至会成为贪腐的温床,实在看不出有多少对社会有益的积极因素。
有人将目前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社会问题归结为人口过多,认为计划生育仍应续行。这种看法欠妥。中国人口基数依然庞大确是事实,但人口政策的调整需要打一定超前量,若等到医院、学校不再忧虑人多为患时再作调整,中国的人口增长曲线早就滑入负增长区间,再作调整也已为时过晚。
同时,我们也看到:迄今为止,在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人口问题上,学术界以致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认为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共识。分歧不仅仅来自于对现实我国人口问题的性质、特征及其原因的不同判断,也来自于未来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的不同构想。现如今,反思我国人口发展历史过程,总结我们在计划生育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当前的我国人口形势做出科学的判断,特别是重新审视我们对人口发展的战略定位,进而对未来数十年的我国人口政策做出正确的选择,是关系到我们将一个什么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赋予新的重大全局性的问题。
为此,我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三十几年,其带来的“人口红利”以及相应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已经有目共睹。适当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二胎政策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如果始终不调整人口政策,不断加速的老龄化,将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峻挑战,“人口红利”将慢慢变成“人口负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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