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院药品购销协议书( 1)
购销协议书
甲方:湖南钰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合作的原则,就年度湖南钰丹药业客户药品购销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质量条款:
1、甲方提供的证照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2、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是经合法渠道采购的合格品,对销售产品质量承担责任,但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提供的进口药品应同时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专用章。
3、乙方购进甲方的药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凭甲方开具的随货同行联
在一个月内可以退换药品(但保健品、低温冷藏药品及低价处理品、赠品、季节性产品等不退换货)。
4、一人多户客户(如同一人即开了药房又开了诊所或一个人开了几家药房等)
分别分开签订协议,依约独立计算和兑付返利;严禁挂户头签订协议。
二、价格及结算:
1、价格:甲方供货价格为双方认可的市场价。
2、结算:双方现款现货销售(含货到付款)、接单次结算,也可以在当月内先由
甲方垫资、月底28日前乙方一次性与甲方结清(现金或转帐、汇款方式转至甲方指定帐户内)。
三、附加服务条款:
1、乙方订货一般自开票之日起48小时内配送至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甲方负
责;
2、甲方代为乙方采购急需的新特药品(但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7天内送达;
3、专供湖南钰丹药业优势品种(非签约单位不享受);
4、甲方特为乙方指定储备的药品,乙方不得从其他任何渠道购进。如有违约将
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四、本协议效期为2013年月 1日至2014年月29日。
五、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移交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湖南钰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许可证照号:
电话:
第二篇:药品购销协议书
药品购销协议书
甲方:定南县卫生局
乙方:
为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定南县卫生局(甲方)经招标,确定、、等三家公司为定南县老城、天
九、鹅公、岭北中心卫生院和龙塘、岿美山卫生院(简称卫生院)药品供应商。有关事项,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对其所供应的药品提供完整的供货手续,并对药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二、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甲方确保卫生院不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加强对卫生院药品来源渠道进行监督、检查。
三、中标的招标目录药品的最低价格执行一年。乙方必须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卫生院供应药品,不得结成价格联盟。各卫生院购药计划传乙方公司批价后,各卫生院从中按品种选择价优公司进货。
四、乙方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品种在90%以上,个别缺项品种乙方有义务帮卫生院代购。
五、乙方应提高工作效率。自收到卫生院购药计划后,应在3
日内将所购药品发送到卫生院。
六、乙方之间应公平竞争,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非法手段竞争。
七、货款回笼原则上为60天,到期经卫生局审核后由卫生院按规定支付。
八、为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化解风险,乙方各向甲方交风险金2万元,如无违约行为,协议到期时退还乙方。
九、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即终止协议并没收风险金。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暂定为一年。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2009年5月日
第三篇:医院药品购销合同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 hnyycg.gov.cn)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2016 年 4月1 日起,至 2017 年 3月31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则:
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中标(挂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2、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不得再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中标(挂网)药品价格、货款结算办法、价格优惠等涉及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内容。更不允许甲方以任何方式,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向乙方索取额外的利益。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第四篇:廉洁购销药品协议书
廉洁购销药品协议书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药品购销环节阳光操作,购销双方规范行为,遵纪守法努力营造廉洁供货、廉洁采购、廉洁行医的一方净土,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以下内容:
一、药品供货方承诺
⒈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履行‘质量保证协议’的各项条款,保证营销药品证照齐全、所供药品保证质量供货及时,对临期药品及时给予更换。
⒉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规范和约束自身药品销售行为。
⒊保证不采取任何不正当方式进行药品销售活动,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医院将终止该公司的供销合同,并拒付药款。
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药剂科办公地点办理相关业务。不得进入临床科室进行药品销售活动。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不给医院各管理部门及使用环节的工作人员统计处方费、回扣费、不请吃、不送礼。
二、医院承诺
⒈文明接待供货商,为供货商提供力所能及的方
便条件。
⒉无勒卡、索要、刁难供货商行为,如有违纪者,经查实,按医院有关制度给予处罚。
⒊及时调整药品价格,做到准确、及时、公开。
4.拒绝接受医药代表以各种形式、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不帮助、不支持、不参与医药代表的药品销售活动。
6.不为供货商(医药代表)提供药品的相关数据。
7.医院将采取措施,防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各环节向供货商索取和收受“回扣”。
8.每月定期公布销量前十位的公司和药品及开方医生的名次,并进行调查、监控。对销售异常的药品控制采购量,并进行调查核实。
9.如发现供货商有行贿赂等违纪行为,医院立即停止进货,并不再发生任何业务。
医院供货单位
签字:签字:
201年月日201年月日
第五篇: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
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茂名农垦医院(医疗机构):
乙方:广东荣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供应商):
为落实《201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防止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购进药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用药选择权。
四、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五、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品配送资格2年,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六、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七、本协议书作为药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2012 年3月 1 日2012 年3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