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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协议书1

合作开发协议书1



第一篇:合作开发协议书1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立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协商方式提供给乙方。

2、合作方式。

①、由于甲乙双方不具备土地出让条款,经双方友谊共同协商,涉及本项目土地权有关部门要求交纳的费用概由甲方自行支付。

②、由甲方出据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件、证明,与此同时经国家及地方相关土地建设部门得到认可后,乙方即入场进行建设,以反还甲方二楼以上商业方面积(小写)㎡(大写)平方米。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①、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光纤,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工程进度、乙方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以保证建设进度。

3、施工时间。

乙方按计划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经双方商讨取得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迟纳之日起,按每日扣取协议反还平方总量的%,之后便由双方协商及时缴清

各项费用。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缴纳本项目土地相应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在建设同时的真实性,如甲方因其它因素反固,甲方应对乙方实时投资费用做出赔偿。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

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月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住所地:联系方式:年月日

第二篇:合作开发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方所属地块项目建设(该项目暂定名:大厦,最终项目名称以政府立项文件批复为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1.1.1项目所在地: 北京市,西侧,土地用途为_商业__,附《土地使用权证》。

1.1.2项目规划条件:

A.总用地面积: 约平方米

B.总建筑面积: 约10000平方米

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

2、项目合作内容

2.1 甲方提供项目土地,乙方投资建设,建成的房屋按面积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双方拥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2.2项目设计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设计方案应便于双方各自独立使用和管理工作,减少双方使用过程中交叉、干扰;项目设计只要求毛坯交房条件,预留装修做法,房屋的精装修设计、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托;建筑外观设计应简洁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质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设计方案应征询甲方意见。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设计、规划、招标、开工等各项审批工作,正常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票、收据等缴费依据由乙方收存。

3.2甲方办理各项勘察、设计、招标、审批等各项涉及费用、工程价款等工作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标准等完成施工任务。

3.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扰民问题,乙方按有关文件标准支付费用。

3.5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地块周边单位、个人关系,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6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按双方另行商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缴纳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业费和水、电、气等费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应在租、售合同签订同时要求使用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7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水、电、燃气、供热、通信、通邮、交通等问题,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费用。

3.8甲方应连续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审批工作,6个月内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件,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各项审批、申报工作,承担正常费用,在保证项目正常申报、施工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意见。

4.2乙方以甲方名义管理工程建设,按项目施工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维护甲方权益。

4.3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4.4乙方有权对在项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权独立进行租售工作,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集约、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尽可能建设更多的房屋,通过合理、合法的设计等手段,如果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超出平方米,并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同意,超出面积部分全部由乙方独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工作。

4.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供水、电、燃气、热、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以便于后期维修管理。

5项目物业管理

5.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5.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并由甲方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5.3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4本合作项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项目外立面及屋顶广告收益归乙方所有。

6违约责任

6.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7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7.1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贰种方式解决。

7.1.1提交

7.1.2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8其他

8.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2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

事宜进行补充,并经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8.4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时间:日

签约地点:北京朝阳区

第三篇:合作开发协议书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陈隆,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李世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发项目的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发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原益阳市钢管厂综合楼属地空坪2635号土地一宗。

二、项目名称:新建上档次商务宾馆房产从事宾馆经营业务。

三、合作方式:甲方以现有土地与乙方以现金投资建房方式进行合作,新建上档次的商务宾馆,甲、乙双方共同对外经营。

四、相关事项: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投资新建房产前,必须将该宗土地的登记手续办至甲方名下方可进行,且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对建成后的房产如进行宾馆合伙经营,如单独经营,如进行转让,对双方的经营权责及利益分配需另行订立协议。

3、双方房产投资建成后,组织宾馆经营时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总经理由乙方分别担任。

4、双方在开发和经营中甲方只承认乙方的个人投资,不承认其他个人或公司的投资,双方在以后的招商中应力求配合,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五、甲乙双方共同开发中,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对外开发债务由乙方承担,开发新建资产如遇国家征收或转让,原土地红线图内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新建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如遇补偿为包含土地需整体资产评估时,甲方占估价的28%,乙方占72%分配,征收完成后,甲方退还土地过户时在国土部门所交的费用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如需扩大开发,在红线范围外扩大土地,具体方案双方再另行商讨约定进行。

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成立后持一份存档。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陈隆,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李世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现有房产一处,乙方有意共同合作经营,经协商订立如下合作经营协议。

一、房产概况:甲方房产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2635号原益阳市钢管厂综合楼地域系四层11间门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双方同意共同合作经营该房产。

二、经营项目:装修成上档次的商务宾馆,共同经营。

三、合作方式:甲方以现有房屋作为投资,乙方投入资金进行上档次商务宾馆装修并承担全部装修费用。但在合作经营前,乙方必须将上述房地产出资办理过户至甲方名下进行登记,否则双方不存在执行合作经营此协议。

四、合作期限为15年,如连续亏损3年以上,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五、利益分配:宾馆营业后的利益分红:甲方占51%,乙方占49%。

六、其它事项:

1、该宾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担保、抵押、质押。

2、如果乙方途中撤资,资金不到位等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经营和乙方放弃经营,所有宾馆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3、如甲方现对上述房产已出租却没有到期,双方又需改合作经营宾馆业务,则未到期费用由乙方解决和补偿给甲方。

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成立后持一份存档。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四篇:合作开发协议书(样本)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合旺阁二期”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上梅林广厦路,项目暂定名为“合旺阁二期”。项目用地面积 353.8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70年。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4994平方米,共十二层。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利润分成的合作形式。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负责项目融资及期房预销售。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三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地点:

第五篇:合作开发协议书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经营需要,甲乙双发本着平等互惠、有利于生产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开发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开发桐楠格C栋(金色家园)项目。乙方提供项目需要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工程所需费用和资金全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提供项目报建、报税、开工及验收等工程需要的一切证照手续。该项目所需要的税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均有甲方负责和代办缴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保证该项目手续齐全合法。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乙方给甲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四、项目竣工后由乙方提供相关手续,甲方自行办理销售许可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销售完毕后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留存并报相关部门存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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