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合作协议书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合作协议书 主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甲方)协办单位:(乙方)为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多渠道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委托在举办年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课程班。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招生专业: 社会工作硕士。
二、招生计划:100人(不足50人,是否开班由甲方决定)。
三、培养方式:在职学习,即学员不脱离工作岗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派教师到教学点授课。
四、学习年限:两年。
五、收费项目:
总学习费用:人民币12000元/人(不包括教材资料费)。报名费: 200元/人。
以上费用于学员报到注册时由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财务人员一次性收取,并开具盖有华中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的财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其他人员不得以“华中师范大学”或“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六、协议各方必须履行的职责:
甲方:(1)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审查学员资格,制订培养方案和学年教学计划,承担专业课的教学任务,聘请公共课教师,提供教材和阅读书目等资料(费用由学员自理),确保任课教师按计划开课,及时与乙方联系等。
(2)审定培养方案和学年教学计划,协调公共课教学,组织课程考试,检查教学质量,成绩管理,结业资格审查和结业证书的发放等。
乙方:(1):组织生源,提供教学场所及其他必要的教学条件,协助甲方实施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选派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接待甲方授课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等。
七、经费分配:
学员所交费用主要用于教学,其分配比例为:
(1)甲方: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分配的经费为总学费的70%。
(2)乙方:总分配的经费为总学费的30%,主要用于组织生源,提供教学场所及其他必要的教学条件;协助甲方实施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选派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接待甲方授课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等,并负责其食宿及返回差旅费。
(3)本班学员自开班起四年内通过入学考试被甲方录取为同一学院本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报到注册、交齐攻读学位学费者,由甲方按补交学费(即考取当年学费标准减去在课程班已交的学费)的30%比例支付给乙方。
八、通过学习,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华中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学员自开班起四年内通过入学考试被甲方录取为本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通过1月份国家统考或10月份国家联考被甲方录取者),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环节并取得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授予相应硕士专业学位(通过1月份考试的可获双证),其在课程班所交学费、所取得的学分可按规定抵免。
九、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华中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办学。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学员作任何超出国家和华中师范大学有关办学规定的承诺。如果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督促其履行应承担的职责。
十、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和学校有新规定,则由协议双方根据新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本协议仅适用于甲乙双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委托他方开展办班相关事宜。
十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协议条款。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半年内该协议指定的班若无法正常开办,则此协议自动失效。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学校研究生院和承办学院各一份),乙方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和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由协议双方依据合作精神和协商原则妥善解决。
甲方: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印章)乙方:(印章)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
甲方代表人:
2010年
乙方代表人:2010 年月日 月日
第二篇: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
管理及成绩考核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加紧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结合《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原单位证明请假,并经校研究生处批准。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学费,经注册后,方取得学籍。
第五条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确有经费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
(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按规定申请入学者。
第七条
每学期面授时,在职攻读研究生要按时到研究生处管理科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篇:2021年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华女子学院地处中国首都北京,是直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2021年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专业介绍
学校社会工作专业建于1993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之一,是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也是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妇女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专业先后获得了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北京市优秀教学(高等教育)成果奖,有6位教师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有多门课程获得北京市精品课程立项,专业实验室被评为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校教师主编的《小组工作》《妇女社会工作》等教材在国内社会工作领域享有一定的声誉。
学校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培养,积极探索并建构了特色鲜明的妇女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打造了跨学科教学团队,搭建起校-社联合培养平台,推进进阶式实践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领域招生人数届时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招生计划和我校生源情况进行分配。各专业领域介绍见附件。
二、学制、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男女不限。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teniu.cc)”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2020年11月13日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材料给我校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高校。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点选择
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1110)作为报考点。请考生务必阅读所选报考点网上公告,按照报考点规定报考。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社会工作原理(331)、社会工作实务(437)。
2、初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注意事项
(1)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当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安排届时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信息网公告。
六、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须按教育部要求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来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
十、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信息网主页网址:http://www.teniu.cc
第四篇: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2017 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2018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经验参考书目考试科目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2017 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落实中共中央“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培养应用型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针对市场需求拓宽高端社会调研和应用政策评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2017 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0 名,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15 名。应试生招生人数以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招生方向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社区发展”、“高级临床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政策”和“社会调查与政策评估”。
一、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 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 2017 年硕
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新祥旭.未名堂weimingtang.xxxedu.net
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 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 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 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
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 下: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
一、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任选一门 新祥旭.未名堂weimingtang.xxxedu.net
③ 社会工作原理 ④ 社会工作实务
注:考试科目③、④中均含有专业必答题和根据报考方向确定的选作题。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
我校在复试时将对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 审查,考生须提交报名表、本科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出 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 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对社会工作的理解、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 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 录取。
三、学习方式
本专业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习年限为 2 年。实行学分制。
四、培养要求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硕士的培养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夯实社会工作专业基础知识。第一学年上半年,学习社会工作基础课程,夯实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第一学年下半年和第二学期上 半年,学习专业课程,学生选定社会工作方向,进行专业课学习;
2、强化对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了解。安排或者聘请本系骨干教师、外聘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 进行教学;
3、加强社会实践的环节,抓紧实习。要求学生在学期间累计完成 800 小时的 专业实习。实习从第二学期开始(同步实习),第三、四学期为集中实习。实习新祥旭.未名堂weimingtang.xxxedu.net
至少需在三个领域进行;
4、实行导师组制度,并吸收实务部门专家参加导师组,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 担任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 文写作和就业。
2017 年新增研究方向“社会调查与政策评估”的培养方案以社会调查类和政 策类课程为主,实习方式拟采用导师指导下的田野调查的形式。
五、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 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社 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
学费总额拟定为 6.8 万元(正在审批中)。
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 50%的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
七、住宿
住宿及费用自理。社会学系将协助联系校外住宿。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的“转档”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 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转档”手续。“不转档”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 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学校不安排住宿、公费医疗 和就业派遣。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 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转入学校,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
新祥旭.未名堂weimingtang.xxxedu.net
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 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675 地址:北京大学理科 5 号楼 204 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teniu.cc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新祥旭.未名堂weimingtang.xxxedu.net
第五篇: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各学院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请假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后仍不能报到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需附县级医院诊断书,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校医院核实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三条在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校医院诊断证明,经过治疗能在一年内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到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书,经研究生处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无故未请假超过十天或请假逾期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
(二)入学身体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体检标准者;
(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审条件者;
(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五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课程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参加科学研究、科研实践,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任务。
第六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参加学校及学院集体活动。
第七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转专业,不允许转学。
第八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予以退学:
(一)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一年体检仍不能合格者;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中,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四)学校经过考试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写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者;
(五)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九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时间一般为二至四年。培养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采取脱产、半脱产以及在职就读等多种方式,其中脱产一年的培养方式为基本培养方式,脱产一年的研究生,第一学期学习公共课,第二学期学习专业课和选修课,第三、四学期完成论文。在职就读的研究生,第一至第四学期学习公共课,第五至第六学期学完专业课程,第七至第八学期完成学位论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论采取何种学习方式,在规定的在校学习期间,未经请假不得无故旷课或任意离校。每门课程到课率不足2/3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关于课程学习与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参见《曲阜师范大学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的规定》。
第十条非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为三至四年,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