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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基础数据统计系统培训

上海监狱基础数据统计系统培训



第一篇:上海监狱基础数据统计系统培训

上海监狱基础数据统计系统一、进入基础数据统计登录界面

监狱信息网——系统数据登录平台(用户管理及用户手册)

二、三大模块

1、数据报错

2、数据分析

3、历史数据三、三大用户

1、监狱科室用户

2、业务处室用户

3、综合管理用户

每月5号之前报局

试运行当中不断完善

第二篇:统计基础数据总结

观音镇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总结

县统计局:

根据你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统计工作实际,对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计基础工作及制度建设

1.统计人员坚持认真学习《统计法》及工作中的有关规定,按时按规定参加统计工作会议,2.对统计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每年召开统计工作会议,对统计信息员进行培训;规章制度上墙并严格执行在统计工作中。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统计执法。认真做好统计调查、评估,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和表册,不闭门造车,对统计数据的来源做到平时抓和专门抓相结合,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4.认真搞好档案管理。将三年来的统计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建有统计台帐。

二、存在主要问题

1.统计台帐欠规范,报表数据存在笔误、漏项、合计错误和报表不整洁、档案不规范现象。

2.统计工作压力大,任务较多,各项普查、调查任务不断加重,统计人员力不从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严格执行统计法,对检查出存在的问题于2011年9月底前全面完善;对今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质量核实,保证任务完成,质量达到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统计业务工作。

四、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统计逐级培训制度。

2.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制度的完善,充分考虑到基层实际情况,简化统计指标设置,避免指标重复。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数据统计

一.数据统计(2013年北一经营情况)

收入:4096267元 其中自营3296845元

成本:自营部分 直接成本72.1%,水电、社保、维修、其他成本8.52%

员工工资成本:17.53%毛利:19.5%

档口收入:799422元 提点净收入:103785元

二.情况分析

1.员工工资发放比例过高。

2.毛利率偏低。

3.餐厅员工个人人均产值未足1.2万元,用工过多。

4.餐厅辅助成本过大,(主要是水电、社保、维修)。

分析原因:

1.两个假期拖后腿,特别是寒假值班,收支严重不平衡,特别是辅助成本过大。

2.由于餐厅自身面积大,设计不合理,导致餐厅固定支出加大,特别是员工的人数增

多。

3.由于餐厅定位于双效兼顾,突出服务,服务性、公益性品种过多,导致利润点低。

4.餐厅有浪费情况,要加强细节管理。

三.工作思路(2014年北一预估情况)

根据餐饮中心的要求(强推一碗制及半份菜两项工作),结合北一餐厅实际情况(经营模式的转变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工作:

自营部分分成4个小组:

1.大伙组:常规大伙部分的经营,人员 14人 ; 人均产值 1.3万;毛利率19-21%

2.白案水煮组:人员2人;人均产值 2万;毛利率23-25%

3.红案外卖组:人员5人;人均产值2万元;毛利率28-30

4.服务组(半数人员算到自营部分): 人员13人,工资2.1万,按15%返回比例需

要14万销售来支撑。

形势评估:

自营部分:收入32.2万/月*9=289.8万毛利23-25%。

(备注:人均产值1.2万元,员工工资原情况下)

工作要求:

1.形成激励机制,多劳多得。

2.严格执行小组承包,单独核算。

3.为了提高积极性,降低员工风险,建议设保底工资。

4.承包小组细则借鉴于北二特色中炒组。

档口部分:(共13个档口)

1.根据2013年和2014年档口的数量和经营模式及品种结构来预估:

收入1.5*30*9=405万

净提点40.5万

2.工作要求:按照各自所签合同来协调管理。

北一餐厅:陈捷

2014年3月22日

第四篇:就业数据统计

重要通知,大家注意一下,由于毕业生系统有变动,从本月起需要即时更新和录入大家的就业信息,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实习合同的同学或者工作单位基本确定了的同学请将以下信息发给我:

1.工作单位名称(准确名称)

2.单位性质

3.单位所属行业

4.单位所在地(省 市 区/县)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合同上应该有填写,如果没有填写的,可以在网上查询到)

6.工作职位类别

另外请注意:已经交了三方协议的同学就不需要再发信息给我了,本次统计截止到明天(4月24日)下午5点,之后如果大家在5月返校之前有签订了工作就及时把前面几条需要统计的信息发给我,本次统计的就业数据只是上报需要,并不直接涉及到毕业派遣,毕业考试期间会再统计一次,并且会专门集中讲解。

以上有三项信息给大家列了选项,为了便于统计,发给我时只需要发所选那项的前两个字,关于单位如果有自己不清楚的地方多问一问,也可以在网上查一下,尽量报给报的信息准确。

第五篇:数据统计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数据统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数据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充分发挥数据统计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公司数据统计实行厂(场)、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厂(场)或生产部门的生产数据统计工作。

第四条 根据各生产厂(场)和生产部门数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核算员。核算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核算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等政府机关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统计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总经理或主管该项工作的副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统计编制。

第六条 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核算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 对公司的各类报表,由业务职能部门统一格式,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八条 公司内部各种定期统计报表,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可靠,各部门、厂(场)主管领导必须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方能上报。

第九条 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职能部门直接通知填报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公司企划部门备案。

第十条 需要手工记录的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企划部门根据生产厂(场)和生产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第十一条 各生产厂(场)或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经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各级统计人员和核算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十三条 各生产厂(场)、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厂(场)、部门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四条 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数据统计业务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十五条 凡公司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统计部门介绍信来公司索取统计资料的,统一由公司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接洽提供。

第十六条 公司各项主要数据统计资料,应由各业务职能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公司各生产厂(场)、部门的各项主要数据统计资料,由各生产厂(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 各生产厂(场)、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八条 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批准后由业务职能部门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业务职能部门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第十九条 各生产厂(场)、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第二十条 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公司关于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四、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二十一条 统计资料上报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接收报表的业务职能部门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的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订正,填报的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不得推诿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报表如发生数据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1、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书面订正材料必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五、统计工作的交接

第二十三条 核算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核算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十四条 核算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列出清单移交。

六、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生产厂(场)、部门核算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业务职能部门的要求、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也不准随意修改。对不按公司规定的要求和时限上报数据的生产厂(场)、部门,公司应对其进行处罚。未按时上报的,每次罚款50元,上报的数据出现错误,每处罚款20元。上下游生产数据必须严格核对,未核对数据出现错误的每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数据上报后发现错误但未及时通知更正的,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 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数据统计工作,各生产厂(场)、部门数据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行政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核算员所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造成泄密或重要数据丢失,根据造成的后果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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