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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合同qq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qq



第一篇:聘请法律顾问合同qq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被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为履行职务。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在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中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1、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2、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4、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5、应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

7、应甲方要求,参加经济项目磋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二)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服务。甲方如需办理,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优先承办甲方法律事务。根据甲方业务需要,顾问律师可委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顾问事务,保证及时完成受托事项;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务;

(三)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

(五)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六)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应当妥善保管;

(八)乙方代表甲方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资料;

(二)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四)甲方指定(人员或部门)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送达的法律文件,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一)基础顾问费+专项法律服务费方式:

甲方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元。甲方就本合同第三条第(二)、(三)项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法律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给予%的优惠。

付款方式为:

(二)法律服务费总包方式:

甲方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元。上述顾问费用包括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的全部法律事务,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法律事务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付款方式为:

(三)约定的其他付费方式

第七条其他费用的支付

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交通费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费用;

(二)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长途通讯费等;

(三)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违约或失误导致甲方损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逾期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并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向当地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

合同期满前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法律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辽宁金宗律师事务所

(签 章)(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2011】年豫弘律顾字第092701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河南弘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我所律师 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服务范围是:

1、解答法律咨询,就甲方单位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或者重大事项可以提供法律意见书。

2、应甲方要求参与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或法律行为文件。

3、对甲方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从法律角度做出预测,为甲方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4、应甲方邀请参与标的较大的或复杂的合同谈判,及其他重大活动的谈判。审查顾问单位一切对内对外的合同,消除合同缺陷,设计有利于顾问单位的合同条款。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帮助甲方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就新颁布的法律进行普法教育,就顾问单位常见的法律问题及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普法讲座。

三、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有关法律事务的需求,双方协商确定,甲方紧急事务可随时预约商定。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需要,及时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顾问办公室场所。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制作法律顾问标示牌及悬挂位置。

3、甲方配备专职法律顾问室协同和沟通人员。人员为。

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乙方提供法律顾问顾问费免收。

五、甲方参加项目谈判、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需要委托律师或代理人时,必须交由乙方律师接受委托或代理,代理费用按照国家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因办理上述法律事务的差旅费电话费等由甲方每次据实结清或者定额为 元。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需征得对方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后,合同即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二0一一年 月 日

第三篇: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文模版]

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合同号:(2017)华协顾字

乙方: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 纳税人识别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竹子林支行 账号:***151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 电话:0755-83542225 内及时告知甲方;

第四篇: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黄山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张铎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合同期限:一年,自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 叁万 元。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等另行收费,收费标准根据规定的最低限标准收取。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之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

二〇一一年月日二〇一一年月日

第五篇: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编号:20110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问题,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采取随时联系办理业务的方式。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法律事宜,可随时与乙方和顾问律师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考察,论证和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含非诉讼)活动、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代理收费从优;

5、协助甲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

四、法律顾问费为每年元,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

五、本合同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险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应聘律师: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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