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期货交易居间人协议
期货交易居间人协议
甲方: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
住所:上海市浦电路500号期货大厦2203室住所:
邮政编码:20122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为规范甲方的期货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期货交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控制市场风险,双方经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认同甲方指定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并保证严格遵守。
第二条 乙方与甲方没有隶属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劳务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聘 用),亦不是与甲方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居间协议的规定,为甲方从事客户开发。
2、乙方居间成功后(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并且资金到位),有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 获取约定佣金的权利。
第四条 应尽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参照执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3、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4、须遵守居间服务准则。
忠实准则:必须遵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不得阻挠妨碍投资者与甲方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告知义务:如实向签约双方告知有关签订合同事项,特别要向投资者阐述从事期货存在的风险,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期货的收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
不作为准则:不得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介绍、提供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
禁止越权代理:乙方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代理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若无客户正式书面授权书,无权代签交易月报,无权代理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保密准则:乙方应按约定为期货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为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转递给他方。
实名原则:在从事期货中介业务时,乙方不得隐瞒身份。同时必须向本公司提供客户的真实身份。
第五条:乙方进行开发客户的居间活动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代扣乙方佣金收入税收
第七条:乙方应当提供真实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情况简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八条:乙方与甲方签订居间合同后,方可进行居间业务,并据此行使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接受甲方有关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九条: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约时,乙方必须安排客户与甲方直接见面,以
确保期货经纪合同的真实性。
第十条:本协议体现的基本特征是中介及有偿性,是一份独立的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其居间的客户对月结算单的确认工作。乙方居间的本地客户必须在次月十五日前完成月结算单签返甲方工作,异地客户必须在次月二十日前完成结算单签返甲方工作,如客户不签返,乙方同意甲方暂扣乙方佣金发放,直至月结算单确认后为止。
第十二条:乙方服务费比例见附表。
第十三条: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居间合同:
1、利用甲方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以甲方居间人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的。
3、利用客户的资金、帐户,直接为本人或客户或其他人从事期货交易的。
4、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5、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甲方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的。
6、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7、其他有损于东亚期货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8、误导他人使他人相信其是甲方的工作人员,或明知他人对其身份有误解,而
不澄清的。
第十四条: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指定三位《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自律管理。发生纠纷时,应及时与有关服务方进行沟通,积极解决。违反居间协议及有关规定,后果严重的,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将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在业界予以通报,同时向监管部门备案,请求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规范。
第十五条:《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服务费比例》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实施。
甲方: 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盖章:
签署日期:
第二篇:期货交易居间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第三篇:财务顾问协议(居间人--定稿)1.0
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作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代码:******)债权人,负责引进优质资产对**股份进行资产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乙方作为具备丰富资源的财务顾问公司,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担任**股份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以及相关资本运作的财务顾问,为甲方负责的本次上市公司重组优选重组资产、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顾问服务。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专项顾问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以供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指定专人或成立工作小组,积极协调和推进促成**股份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
2、甲方在整个工作程序中享有最终的选择权、决定权和执行权,并为相关决策负责。
3、按本协议的第三条,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不跨越条款:甲方不可单独或通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标的公司等意向方或该意向方转介绍的其他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否则视为乙方成功提供了服务,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服务费。
二、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设定的条件,寻找合适的优质资产对**股份进行资产重组,并参与甲方及**股份与相关资产方(及其股东)的会面,协助甲方与其谈判;
2、动态调整谈判方案,为甲方提供应对计划;
3、应甲方具体要求提供其它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三、费用及支付
甲方同意,若乙方推荐的相关资产由**股份收购,则甲方按交易总额(含股份支付、资产对价及现金支付等支付方式)的1%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且不低于2000万。
甲方应在**股份完成对相关资产收购事宜后5日内将上述财务顾问费一次性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四、保密
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内容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及其代理人、雇员等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有关本协议的任何细节,且不得发布任何不利于对方及项目的言论,否则给一方造成的损失由泄密方应当承担。
五、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告终止:
1、本协议已按条件得到履行;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的。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2、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则提 2
交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七、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正文结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
编号:(JJ)(个人居间)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手机:
乙方:
地址: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联系人:手机:邮编:传真: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甲方具有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资格。
第二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合法公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志愿加入甲方黄金交易业务体系,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3、乙方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具有利于发展黄金锁制定的有关居间人的各项制度。
4、乙方应具备黄金、白银、股票、期货等投资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其他规章制
度的规定。
第三条 乙方从事居间业务的范围:
1、为甲方开发经甲方授权的黄金、白银交易等投资客户。
2、代理甲方办理当地黄金、白银交易客户的开户申请。
3、为客户提供黄金、白银交易咨询业务。
4、为客户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
5、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按甲方规定的业务范围为甲方客户之间提供订约机会或其他推广
业务。
第四条
乙方确认其所从事的居间业务不超过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范围。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其他会员机构合作代理本公司
相同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及返佣待遇,乙方客户交由甲方管
理。
第六条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管理
办法》、《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资金结算管
理办法》、《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现货较收管理办法》、《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违规违约
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赋予甲方的权利是为确保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控
制风险之必须,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过甲方颁布的与交易相关的各项规则及办法,并完全了解贵金属交易业务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及责任,并接受
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八条 手续费返还标准:
经两方商定,交易佣金返还按以下条件执行:
(一)、黄金交易佣金返还以每手1000克计算,白银每手15千克,按以下条件执行:
1、乙方在签署居间协议后两个月内总入金量需达到30万元,同时开发两个以上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与乙方的个人居间协议。
2、乙方客户每月月底入金量及每月交易量按手数计算,甲方按照以下五类标准返还给乙方;返佣费用在次月15日之前返给乙方。
A、入金500W以上(每月底存量)交易黄金100笔或白银300笔,则按手续费单边0.5‰返佣;
B、入金200W~500W(每月底存量)交易黄金80笔或白银250笔,则按手续费单边0.475‰返佣;
C、入金100W~200W(每月底存量)交易黄金50笔或白银200笔,则按手续费单边0.45‰返佣;
D、入金50W~100W(每月底存量)交易黄金20笔或白银100笔,则按手续费单边0.425‰返佣;
E、入金0~50W(每月底存量),则按手续费单边0.4‰返佣;
备注:返佣按黄金300元/手执行,1手黄金按3手白银计算。
3、以上返佣比例均是税前比例。
(二)、实物金提取返佣标准:
乙方客户交割提取实物金,按贵金属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交易所提供由指定生产商生产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134-2003的金条,金条成色为AU9999,规格为200克/条,会员须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诺多售出金条进行回购。提货费包括加工费 乙方须经甲方培训认可后方可进行相关居间服务,并定期参加公司的培训。
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14元人民币;交易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费为每克6元人民币。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开发客户过程中遇到与业务相关的问题,向甲方进行询问,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
乙方享有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黄金业务开发以及获得甲方协助,并申请交易佣金返还的权利。
2、乙方对涉及到客户以及甲方规定所需要保密的内容有义务予以保密。
3、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4、乙方必须保证其促成的客户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业务代理协议书》中的所有签字及签
字留样都是客户本人亲自签署。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但当乙方不能正确
履行其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协议期满,乙方愿意续约的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约。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乙方为甲方的居间人,与甲方没有劳动关系,乙方不享有劳动福利、社会保险等权益;
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其他身份,代表甲方发表声明、签署任何文件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所涉及的手续费均是扣除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后的部分。
第五篇:居间协议
委托融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要求: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融资,融资金额暂定为_______万元(以实际放款为准),委托人应根据居间人的要求提供融资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自行承担融资期间的各种费用开支;
2、甲方收取的居间服务费不开具发票;
3、甲方融资不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委托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融资及融资咨询服务;
2、乙方如实提供融资所需要提供的各种合法资料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所需资金须从事合法经营;
3、乙方提供资料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有意提供虚假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资金方审核通过之后,办理放款相关手续之前,乙方需按照审批实际金额___%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服务费,该笔费用作为甲方的攻关费用,不予退还。若融资不成功,甲方退还全部融资服务费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