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疗器械购销合同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并保证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需要向乙方提出供货要求,如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配置、生产企业及数量等。
2、向乙方反馈产品的使用情况等信息。
3、有权了解产品的价格、型号等变动情况。
4、发现产品包装、产品有损坏,或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尽量保持产品原貌,及时通知乙方更换。
5、在乙方无法供货,或产品在使用中发现有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转购其它公司产品。
6、按时付款,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7、承担明显不正确使用产品造成的损失。
8、负责乙方供货发票的传签及保存,并协助对账。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①加盖企业鲜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③所售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注册证(或产品登记表)复印件、产品认可表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复印件等,并加盖贵企业鲜章,每件产品均须有产品合格证原件;④进口产品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到其有效期前应主动及时更换,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2、保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的国家标准及售后服务要求。
3、保证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性能、配置、生产企业、数量及商定价格的产品。若无法保证供应则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向甲方提供合理的产品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价格等信息,并附于合同之后。
5、承担因产品质量等乙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等的责任。会同甲方处理与所售产品相关的医疗纠纷。即使合同期满未再续签亦应承担与合同期间所售产品相关的责任。
6、参加保险的医疗器械,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
7、向甲方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免费培训甲方人员至能正确使用器械为止。
8、必要时提供换货、退货。
9、若所提供产品有失效期,应提供有效期长的医疗器械。
10、每月底前将当月供货的发票送达甲方并办理入库,否则责任自负。
三、其它约定:
1、产品价格: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政府挂网、招标的,按不高于其定价执行;未挂网、招标的按医院程序或甲乙双方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协商定价。产品定价后合同期内一般不作调整。若因国家、社会发生重大事件,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方临时调整。
2、供货方式:甲方相关人员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应尽快(急需产品24小时内,非急需产品10日内,含节假日)将所需产品送到甲方物资库房或指定科室,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应按申购单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验收无误,内部损坏不能发现者除外。
3、结算方式:产品从医院库房出库后滚动付款,并按我县财政局要求银行转帐。
4、乙方绝对不能在甲方医院进行违规、违纪、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本合同有效期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若需变更应双方同意。合同到期若需续签应及时续签,否则自行终止。本合同共一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履行地为四川省岳池县。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经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XXXX乙方:XXXXX
X年X月X日X年X月X 日
第二篇:最新医疗器械廉洁购销合同
医疗器械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医药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疗器械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疗器械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疗器械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疗器械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疗器械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疗器械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范本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
甲 方(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 方(医疗器械配送企业):成都盛友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卫生部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杜绝医药器械购销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行为,规范医疗器械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甲、乙双方特签订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购进医疗器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使用药品、耗材、器械的选择权。
4、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5、乙方销售人员不得进入甲方科室和诊疗场所对医药有关人员推销产品。
6、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2年,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7、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监审办、采购办、相关业务部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年 月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章)
日
第四篇:医疗器械购销质量保证协议
医疗器械购销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和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具备生产或经营医疗器械的法定资格,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印章,且不违反规定的经营(生产)范围和方式。
二、甲方保证所供应的医疗器械是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所供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印章,整件医疗器械附产品合格证;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三、甲方保证所供应的进口医疗器械提供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证书和文件。
四、甲方销售人员必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其所在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五、甲方负责所经营医疗器械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检测等技术支持。
六、乙方在经营中如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而造成该产品停止销售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召回,换货、及协商其它解决方案,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不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七、乙方在按照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保管时,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并包退包换。
八、甲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一切广告应符合国家广告管理规定,如因违规广告带来的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九、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方能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对购买以下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购买盒装火腿:180元/盒×10盒=1800元荞糊:45元/盒×20盒=900元荞茶:208元/盒×20=4160元荞枕:140元/对×20=2800荞米:45元/盒×10盒=450
二、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2012年7月18日以前,提供以上产品,便于甲方提货。
三、以上产品共计:壹万零壹佰壹拾元(¥:10110.00)。
四、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改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威宁县中水镇社会治安综合冶理办公室
乙方: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