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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协议书(支付补偿金)

员工培训协议书(支付补偿金)



第一篇:员工培训协议书(支付补偿金)

员工培训协议书

甲方(出资培训单位):

乙方(培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部门:职务: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同时为了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统一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培训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培训地点

为。参加为期天的培训。

二、培训是以脱产学习或非脱产学习的形式进行。

三、培训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含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及培训的差旅费、住宿费等,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的薪水,计入正常考勤,按照乙方当前在甲方服务的基本月薪计算,由甲方支付。

五、乙方如果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交纳所负担的全部培训费用,并应退回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培训期间的工资。

六、乙方通过培训,未取得合格成绩者,培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培训结束后,乙方回到甲方工作(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应在甲方服务至少年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乙方培训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未达到规定年限时离职,乙方应在离职时返还服务期尚未履行的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乙方在签定协议后,尚有8个月未履行,则应缴纳培训费=培训总费用×(8/36)以此类推;同时还须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相同金额的违约金;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只需返还服务期尚未履行的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九、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离职的,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还清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前,甲方有权暂停为乙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或与他人合作或者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处离职(含甲方解除乙方聘任合同而离职,下同)的,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3、不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都不能自办或以亲属名义创办或与他人合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含合伙组织、个体户,下同)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与甲方的重要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已经或可能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

4、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人民币元,乙方应按月前往甲方处领取,如乙方未往甲方处领取,则视为甲方已按约定发放补偿金,乙方应按约定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5、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每违反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币伍拾万元。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自20

****年**月**日解除/终止,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加班费、年休假、社会保险等在内的各项劳动福利、报酬等再无任何遗留未决问题,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解除再无其他争议,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办结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手续、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则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包括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乙方对离职手续办理以及费用金额均无任何异议。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办结手续,甲方将于

****年**月**日前按以下方式支付协议费用,乙方应在办结手续后30日内领取解除证明及社保统筹转移手续。

□通过乙方工资卡支付上述款项,支付银行及账号为:

银行,账号:

□其它方式途径:。

4、乙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任何公司内外第三人透露本协议内容,否则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有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5、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无条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有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6、乙方确认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对于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

7、本协议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经乙方本人签字、甲方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期:

****年**月**日

期:

****年**月**日

第三篇: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自20 年 月 日解除/终止,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加班费、年休假、社会保险等在内的各项劳动福利、报酬等再无任何遗留未决问题,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解除再无其他争议,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办结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手续、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则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包括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乙方对离职手续办理以及费用金额均无任何异议。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办结手续,甲方将于 年 月 日前按以下方式支付协议费用,乙方应在办结手续后30日内领取解除证明及社保统筹转移手续。□通过乙方工资卡支付上述款项,支付银行及账号为: 银行,账号: □其它方式途径:。

4、乙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任何公司内外第三人透露本协议内容,否则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有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5、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无条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有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6、乙方确认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对于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

7、本协议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经乙方本人签字、甲方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企业支付补偿金

1、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时候无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

一、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认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1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从下周一开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篇: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存在欺诈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7、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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