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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单独两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第一篇:单独两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单独两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1、填写表格。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单位核实。《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3、提供材料。一是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二是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三是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是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五张。

4、审批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材料齐全的,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调查完毕之后30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及时批准生育并发证。申请人在生育前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相关部门受理并审查后认为其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二孩生育证发放过程中申请人已生育的,应按程序发给生育证。

5、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向申请人发《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同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

注:1.审批表沿用现有《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证明内容格式:

证 明

XXX系我单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工(居民),职务XX,身份证号码XXXXX,联系方式XXXXX,属(初、再、离)婚,只生育(收养)一个孩(男、女),孩子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间XXXX,证号XXXX。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或遗失,时间和证号可以不填)

第二篇:江西省单独两孩夫妇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程序

办理《计划生育一胎生育服务证》须知

一、凡属昌河辖区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及符合规定一孩登记的育龄妇女在怀孕后至生育前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户籍不在昌河的须提供户籍地村(居)、镇(街)二级计生证明,省外三级计生证明。

二、将《申请表》、男女双方户口本和结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民政局的离婚证,并附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书)女方一寸彩色相片两张。

三、有单位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无误后由社区主任签字、盖章,完成后送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批、核发,10个工作日完成。

江西省单独两孩夫妇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程序

1、领取表格。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领取《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女方为外省户籍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领取表格。

2、填表、公示、盖章。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并张贴照片后,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无举报意见之后加盖公章。

3、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其父母各自单位(没有单位的由村或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计生办两级,江西省外的要求村、乡、县三级)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户籍为外省或父母离异的,证明材料办理与上述相同。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出具。

4、提交材料。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审核(女方为外省户籍的,提交至男方户籍所在地)。

①《申请表》,含单位(没有单位的含村或居委会)的意见和公章;②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女方一寸照片2张;

④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或遗失的可不提供)。

5、审批发证。村或居委会核实以上材料后,经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女方为外省户籍的,报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口计生委,县(市、区)级人口计生委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完毕,发放《再生育一胎生育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办证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

离开户籍所在地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3)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育龄妇女环孕检证明。

2、户籍所在地管理机关发放

首先办证人要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然后带齐所有证件到街道计生办提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当即填制并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定期寄回《计划生育环孕检报告单》。

第三篇: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服务证须知

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服务证须知

一、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所需材料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

2.再生育申请应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女方在男方居住一年以上,可在男方办理的,需经女方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注:人口计生办)审查并加盖公章。一方在市外的,需村居或单位、乡镇(街道)、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及其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据材料,女方1寸免冠近照3张。4.一方户籍在其他省(市区)的夫妻,需要在外省户籍所在地村居或单位、乡镇(街道)、区县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及其相关证明。

二、审批时限

自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只要申请材料齐备,一般3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获得二孩审批证明。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四篇:山东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公布

山东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公布

2014-06-04 08:59:54来源:齐鲁晚报[大中小]

齐鲁晚报讯随着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山东省落地,不少符合政策的夫妇已开始着急办理生育证了。6月3日,记者了解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程序也已正式发布。计生部门提醒,对“抢生”的单独二孩办理生育证还没确定办理时限,但还是等开始办理后,尽早办最好。

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要准备两方面的材料,一是要证明申办夫妇本身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另一方面是要证明申办夫妇自己只生育了一个孩子。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对如何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省卫计委表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第五篇:单独夫妇办理二孩生育证程序2

单独夫妇办理二孩生育证程序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前须按规定办理计划生育证。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需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

2、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及其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材料。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4、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管理部门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备的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于3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计划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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