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陕西省渭河工程局三原II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王谋(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描述
工程名称:三原县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II标段抽水站工程
二、该项工程的承包方式、范围
1、承包方式:乙方包工。
2、承包范围:该项目弓王、何家塬和三店抽水站水泵、电机及配电柜等安装、管道更换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
3、承包的主要内容:见报价表(部分)。
1)更换10SH-6水泵6台,1200元/每台,共7200.00元。
2)更换电机132KW(Y315M-2)3台,更换电机110KW(Y315S-2)3台,共6台,1300元/台,共7800.00元;
3)SK-1.3真空泵1套,400元/套,共400.00元;
4)一级站、二级站DN250钢管安装810 m,62元/米,共50220.00元;
5)DN250钢管防腐810米,12元/米,共9720.00元;
6)安装Z45T-10闸阀(DN250)6台,200元/台,共1200.00元;
7)安装H44T-10止回阀(DN250)6台,200元/台,共1200.00元;
8)安装钢出水锥管(双盘DN150-250)6个,30元/个,共180.00元
9)安装90°弯头(DN250)6个,50元/个,共300.00元;
10)安装45°弯头(DN250)9个,50元/个,共450.00元;
11)安装进水管喇叭口(带浇网DN250-350)6个,60元/个,共360.00元;
12)安装补偿器(DN250)6个,350元/个,共2100.00元。
13)水泵底座拆除及安装6处,450元/处,共2700.00元。
总计:捌万贰仟陆佰叁拾元(¥:82630.00元)
三、该工程合同工期约定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各项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完成。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2012年月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月日。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适当向后顺延。
四、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经甲方验收合格。
五、最终结算款的组成(合同工程款加零星工程款)
1、合同工程款:暂按报价约。
2、零星工程及标准: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每工日150.00元。
3、零星工程需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做为乙方最后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在工程开工、民工进场施工后,向乙方支付3000元生活费,以后按照施工进度在支付民工工资,在工资款不到位情况下,每月给民工队支付不少于5000元的生活费;工程完工、待甲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民工工资领用单,甲方应在七天内付最终结算款总额的85%,在45天内付至留95%,5%做为质保
金,质保期为一个用水期。
七、双方义务
一)甲方
1、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生活费、民工工资款。
2、甲方应负责协调好施工前的准备事宜、负责提供所有水泵、机电设备和管道,消耗性乙炔、氧气以及其他零星材料,并提供存放材料库房。
二)乙方
1、在工地施工时应尊重监理,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文明施工,保证质量,对现场指挥或管理人员的不科学施工、野蛮施工要坚决予以抵制;
2、对施工中自身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负全责;
3、施工人员须具备电气焊操作资质或证书,做到文明施工,最大程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损坏设施的应当赔偿。施工期间安全责任具体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待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开户行账户:开户行账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排水管道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排水管道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排水管道维修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指定范围内的雨污水井、雨污排水管道、土方开挖、回填,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接口,雨污水井 的砌筑、井盖安装等相关工作。
二、工程质量要求、2.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3、现场巡视凡涉及此项工作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4、品质保证
2.4.1、材料到达地点: 工地现场。
2.4.2、运输费用: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费、保险、报关、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材料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误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4.3、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须有原厂合格证明,符合国家标准,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应有报关单。
2.4.4、乙方保证用在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颜色上的一致,不允许在施工途中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的要求。
2.4.5、主材约定:
2.4.6、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参加验收,甲方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自行负责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 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不合格时,该批材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2.4.7、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5、隐蔽工程验收
2.5.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 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在管 道、放线自检合格后,在开挖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在管道沟槽形成、基础垫层支模后,在下道工序施工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或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 48 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单位或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单位或甲方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5.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单位或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 48 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单位或甲方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2.5.3、若甲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 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5.4、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单独安装电表、水表,在进场前,乙方会同甲方工程部共同抄底数,双方签字认可后,水电表交由乙方保管。乙方负责从水电源接点,装管、接表、敷线至用水电地点。乙方工程及管理中所用水、电(含线损和变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工程款中代 扣。
三、工期的约定
3.1、合同工期: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3.2、工期每延迟一天处罚 3000 元;
3.3、如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可据实际情况予以延迟。如遇其它不可抗力因数导致累计超出 3 天无法施工,施工进度可顺延。
3.4、竣工时间以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
4.1、合同金额:本工程总价 RMB: 万元(大写:)。
4.2、本工程采用包干总价,甲、乙双方按施工图、现场条件及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后确定包干总价;包干总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因政策法令、市场材料价格波动、人工工资调整,设计变更等一切因素而发生调 整与改变。包干总价指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和验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物品及所有有关费用,包含所有裁切及损耗;材料采购、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相关审批的手续。物品的制作安装; 人工费; 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满足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条件的抢工措施费;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 工程移交前本工程半成品及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材料、设备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转运;场地内的工程垃圾清运费; 工程间断性施工所发生的停窝工费用; 施工用水电费;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的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属于乙方缴纳的任何收费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4.3、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进度付款;
4.3.1、完成合同价 50%后的每月按当月进度支付当月完成量的 80%;
4.3.2、工程全部完成,并经发包方确认,付至合同价的 80%;
4.3.3、竣工资料整理并提交完成,通过发包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30 日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后 10 日内付至结算价的 95%;
4.3.4、余 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
4.4、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全部采用银行转账。
五、技术变更
5.1、甲方有设计变更的权力,乙方应无条件响应甲方设计变更要求。
5.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3、各种材料进场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及安装。
5.4、施工过程中,未达到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要无条件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
六、竣工验收
6.1、根据工程需要,在进场及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配合单位及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技术交底手续。
6.2、乙方应在竣工后 20 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减。
6.3、乙方应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全面自检,核实无误后,填写工程移交书,提交质量保证书,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 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导致甲方受到损失,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已竣工验收的工程。
七、验收标准
7.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乙方必须遵守下列规范和国家标准。各分项与专业工程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以上。
7.3、国家标准大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大于地方标准,以最新规范及标准为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7.4、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 14 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7.5、验收程序
7.5.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其它所有中间验收均为施工单位组织。
7.5.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 处理意见。
7.5.3、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7.6、竣工资料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为一式叁份。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5)、施工报告;
(6)、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乙方应予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
八、甲方义务
8.1、甲方提供给乙方完整的施工图一套。
8.2、指派
为甲方负责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九、乙方义务
9.1、指派
为乙方负责人,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9.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乙方因施工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9.4、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工程 承包范围内垃圾处置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行政处罚和罚款概由乙方承担。
9.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6、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已含在合同包干总价内),甲方对水电、场地进行统一安排,乙方应与甲方接洽水电相关事宜。
9.7、如任何带有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其他任何专业鉴定机构,就本合同中的材料、工程,因任何原因进行任何形式的质量检测,乙方必须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时,在确认检查人员的相关证件无误后,按规定接受检查;并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或检测后一小时内告知甲方及监理;如因乙方延迟告知的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商誉带来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9.8、乙方在工程中所使用材料必须是合法、合格的产品;若因材 料及产品的合法性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若因材料的合格性而产生的相关检测及处罚概由乙方承担。
9.9、与施工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按政策规定应该由甲方承担的缴费由甲方负责。
9.10、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工程管理文件未按双方书面约定时间报送;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没有及时反馈或没有严格遵照执行的; 乙方拖欠其施工过程中各往来单位的材料费用、其职工工资、特别是民工工资等费用的;以上行为乙方如有违反时,甲方按发给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直至乙方纠正上述行为止,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 元/ 天的补偿金;补偿金由甲方在当期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条件认可。
9.11、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每天必须到场,必须参加监理、协调等会议。
十、工程保修
10.1、质量保修
10.1.1、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和专用 条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1.2、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0.1.2.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年。10.1.2.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0.1.2.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 3 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当甲方向乙方发生返修通知 5 天后,乙方拒不到场履行返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4、在约定的质保期内到期后,且乙方完全履行了质保责任和义务的,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质保金余额,质保金不计利息。
十一、违约责任
11.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负责返工,更换,造成延期竣工或逾期交付工程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3%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11.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按合同价 款的 5%支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若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追溯债务所 产生的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11.5、凡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乙方在施工中拒绝实施,则由甲方另行分包,另行分包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对乙方处以所分包部分费用 20%的罚款。
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 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工程由 负责全过程监理。负责全过程监理。
十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待工程竣工,结清款项执行完毕。
十五、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三篇: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的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第三条 工程主要内容
1、开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网沟槽,接地极的安装
2、楼顶均压带的拆除、安装
3、楼顶避雷针的安装
4、户内外接地线的敷设
5、其他详细内容参见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审批书。
第四条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
第四条 工程量以预算所列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较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第六条 合同总价: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工程合格后,应付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 工程结算依据
1、合同价。
2、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
第九条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理、监督。
2、本工程质量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乙方购置的主要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凡材料代用或改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下达正式通知,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乙方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隐蔽项目乙方应书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备查,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事后提出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检查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费,均由乙方自理。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实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为保修期。
第十条 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甲方在2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变更文件,经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缓建及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对在建项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关问题和费用由主管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应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
2、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费用中扣除。
3、正式验收前2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记录,验收签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报告等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工程竣工3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
第十二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
2)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理监督,并办理有关签证。
3)负责及时安排施工停电、施工协调工作。
4)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用水管线的架设维护。
2)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查完善后遵照执行。
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精心组织工程备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计划,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施工场地清理,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
6)负责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偿修理。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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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员、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3、开工前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乙方负责施工“三措”的制定和执行,并指定专人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甲方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施工“三措”的审批,并向乙方交代现场设备情况。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费200元。因扫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长,不扣乙方延误工期费。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阳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尾款结清、保修期满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第四篇: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精矿后处理车间给排水工程,包括厂区内生产给回水、生活给水、循环水、生活生产污水、雨水等系统的地下管道。管道材质主要包括: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焊接钢管、PE塑料管等。
编制依据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9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二、施工准备
1.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图纸,编制施工材料预算,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技术要求。
2.物资部门应根据工程材料预算及时落实采购意向,并在开工前,将所需材料(设备)提前供到施工现场,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及制品,应符合国家及部颁现行标准的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或产品合格证。
3.根据设计要求,加工好预埋件,以便配合土建进度及时搞好预埋。
4.熟悉施工现场,落实好施工机具、力量、材料、用水、用电和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保证正常施工。
三、施工技术要求及工程特点
本工程给排水管道安装严格按照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严格按图及国家有关标准图册施工,若需变更,必须经甲方代表、设计方许可,凭变更联系单、变更图纸方可施工。工程特点:
1.管线管道规格多,有圆管,矩形管等,在施工中要认真审核图纸,并根据图纸的技术要求进行制作与安装。
2.工期短,工程量大,部分管道安装需与土建、结构施工穿插进行,因而在制作时应根据现场土建结构施工进度,来编排制作组队安装计划,以确保工序间协调,防止因工序不合理造成施工机具浪费及影响施工进度。
3.管线安装高度高,最高标高为m,因而在施工中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4.由于管线大部分在厂房外或房顶屋架等布置,因而管线的吊装基本采用可移动起重设备,在选择使用起重设备(履带吊及汽车吊)时,应根据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管道重量安装高度、位置及吊车站位地基情况来正确选用。
5.由于管径大,运输受到限制,因而采取制作场卷制,现场组对安装,相应增大施工现场的工作量。
四、管道安装及防腐
1.管道及组成件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管材、管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出库到现场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并应进行外观检查,其外观符合下列条款要求:
2.1无裂纹、缩孔、夹渣、重皮等缺陷。
2.2不超过壁厚偏差的锈蚀和凹陷。
2.3管道在运输过程中要小心谨慎,采取措施保证管道不致受损。
2.4阀门必须有合格证,安装应检查填料,其压盖螺栓需有足够的调节余量。
3.管道安装程序: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安装分段回填的顺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3.1如管沟穿越公路(包括施工的临时道路)或影响到其他工程施工时,可以先进行管沟回埋,但焊缝处应留出不能回埋。
3.2管道穿越铁路时采取顶管通过,然后抓紧时间进行安装焊接。排水管道穿越热力管沟,电缆沟时应设塑料套管并与土建,电气,热力专业密切配合施工。
3.3因现场施工条件影响无法完成管道连通时,应在各分段两段用盲板堵死,逐个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埋,并在管道两段做上显目的标志,以备日后管道连通时方便查找。
3.4如有临时变动事宜联系甲方及设计院共同协商解决。
4.预制管安装与铺设
4.1管道及管件吊装应采用钢丝绳,吊装时应加衬草袋或胶板保护管道表面,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钢管的内外防腐层应采取保护措施。
4.2管道及管件堆放宜选择使用方便、平整、坚实的场地;按照安装使用顺序堆放,堆放时必须垫稳,堆放层高应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管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
4.3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应留一定距离,保证作业安全;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4.4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对于承插接口的管道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
4.5管件下入沟槽,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
4.6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给水管道暂停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5.管道连接:焊接钢管DN≤50mm均采用丝扣连接,DN>50mm均采用焊接。
6.管道防腐施工应按照设计规定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
7.防腐不得在雨、雾、湿度大于85%或5级以上大风中露天施工。
8.明设钢管除锈后,刷两道防锈漆,再刷两道调和漆,埋地钢管做正常防腐层,有地下水做加强防腐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1涂底漆前管子表面应清除油垢、灰渣、铁锈、氧化铁皮,采用砂轮机除锈。
8.2管道防腐根据施工需要施工前集中安排进行。涂底漆时基面应干燥,基面除锈后与涂底漆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8h。防腐层应涂刷均匀、饱满,玻璃丝
布包裹紧密,不得有凝块起泡现象。管端150~250mm范围内不得涂刷,待管道安装试压合格后进行局部防腐补口补伤处理。
五、管沟开挖
1.管沟开挖前,应预先了解地下障碍物(如原有电缆及临时施工临时电缆、原有管道等)的分布情况,以免施工时遭到破坏。
2.管沟开挖前测量放线,测量人员根据甲方提供的现场标准水准点和轴线控制点、根据管沟开挖先后顺序进行测量放线。
3.主要主干管道管沟开挖采用反铲挖掘机施工,修整及清理部分采用人工挖土,部分零星管道采用人工开挖的方法。
4.机械挖土时,沟底应留出200mm-300mm的土层作为清沟余量,铺管前必须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以防止超挖和槽底基础扰动。
六、阀门安装
1.外观检查,仔细检查阀门的法兰接合面、焊接端、螺纹面及阀体各部分有无缺陷,如:碰撞损坏、砂眼、裂纹、凹坑和其它影响质量的缺陷。经外观检查合格的阀门方可进行安装。不合格阀门通知供应部门退回供方。
2.法兰或螺纹连接的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3.安装阀门前,应按设计核对型号、材质、规格,并按介质流向确定安装方向。
4.安装后,应在阀杆上涂以润滑油。
七、焊接
1.参加管道焊接人员,应是持经技术监督局考试相应项目合格的焊工担任。
2.具体的焊接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3.管口对接错边要求:
3.1壁厚相同的管子、管件组对时,其内壁应做到平齐,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2mm。
3.2不同壁厚的管子、管件组对时,当内壁错边量超过上述规定时留下空隙加固100mm,宽或错边量大于3mm时,应按要求所规定形式进行加工。
3.3坡口表面及其内外侧不小于10mm范围内应无油、无漆、无尘、无锈,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
4.管道对接时,环向焊缝的检验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4.2应在油渗、水压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
4.3管径大于等于800mm时,焊口应进行油渗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铲除重焊。
八、管道水压试验
1.给水管道全部回填土前应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水压试验。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进行水压试验。
2.管道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管道水压试验时,当DN≥600mm时,试验管段端部的封堵应采取增加临
时缩口管段的方法,保证试压强度。
4.管道水压试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4.1管道安装检查合格,方可按规定回填土;
4.2试验管段所有敞口应堵严,不得有渗水现象;
4.3试验管段不得采用闸阀做堵板,不得有消火栓、水炮等附件,应从试压系统暂时隔离。
4.4试验用压力表已经校验,且在周检期内,精度不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宜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同一试压管线压力表不少于2块。
4.5管道灌水应从下游缓慢灌入。灌水时,在试验管段的上游管顶及管段的凸起点应设排气阀,将管道内的气体排除;
4.6试验管段灌满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充分浸泡24小时后再进行试压。
5.管道水压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管道升压时,管道的气体应排除,升压过程中,当发现压力表针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
5.2应分级升压,每升一级应检查接口,当发现无异常情况时,再继续升压;
5.3水压试验时,严禁对管身、接口进行敲打或修补缺陷,遇到缺陷时,应作出标记,卸压后修补;
5.4水压试验过程中,管道两端严禁站人;
5.5水压升至试验压力后,保持恒压10min,检查接口、管身无破损及漏水现象时,管道强度试验为合格。
5.6管道严密性试验,应按放水法或注水法试验进行。
5.7管道严密性试验时,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要求,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5.8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规定要求允许的渗水量;
5.9管道内径小于或等于400mm,且长度小于或等于1Km的管道,在试验压力下,10min降压不大于0.05MPa时,可认为严密性试验合格。
5.10污水、雨水排水管道回填土前应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
6.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6.1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6.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6.3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6.4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径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6.5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带井试验。
6.6管道闭水试验应按规范要求的闭水法试验进行。
6.7管道严密性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规范要求时,管道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7.给水管水冲洗:
7.1水冲洗的排放管应接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沟中,并保证排泄畅通和安全,排放管的截面不应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的60%。
7.2冲洗用水为洁净水。
7.3水冲洗应连续进行,最终以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一致为合格。
7.4冲洗时应保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
7.5管道冲洗合格后,应将水排尽,排到指定地点。
九、管沟回填
1.地下管道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回填采用人工回填并分层夯实。
2.回填前,首先检查如下项目,合格后方可施工。
2.1给水管经试压验收合格、排水管经闭水试验验收合格,根据施工顺序可采用分段试压回填方法。
2.2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75%以上。
2.3混凝土接口符合要求;
2.4防腐管道补伤补口合格;
3.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沟槽底部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无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绝缘管道周围,可采用细粒土回填;
3.2回填土采用人工回填,蛙式夯分层夯实,其每层虚铺厚度应控制在20~30cm范围之内,其压实系数应>90%;
4.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井室周围回填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4.1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土、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宽度不小于40mm;
4.2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4.3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十、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按照我公司ISO9002标准质量体系进行。
2.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建立以项目施工和项目工程师为首的各级质量保证安全体系。
3.施工时突出关键工序、部位的质量管理,协调各专业间关系,确保工程优良。
4.做好并保存有关施工质量的原始记录,分类清楚,资料完整。
5.严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关,所有施工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严禁不合格和无合格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6.实行质量层层负责制,每一环节都设置专人把好质量关,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7.施工班组做好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进行互检。
8.做好工程隐蔽前各项工作,及时组织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进行隐蔽检查。
9.认真作好施工记录,并与施工同步。
10.施工过程中,认真听取业主及监理公司的意见,并积极配合,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一、安全保证措施及文明施工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冬季施工禁止穿塑料底鞋,穿鞋底带钉的鞋不得登高。
2.超重的绳索具应牢固可靠,有专人指挥,严禁高空抛掷传递物件。
3.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要防雨防潮,下班时拉闸。
4.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并有防震胶圈,夏天防止曝晒。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与氧气瓶二者间距离不小于6米。
5.使用砂轮机、坡口机等必须带防护眼镜。
6.现场的电焊线、钢丝绳不得相互交错,必须分开。
7.现场动火,要注意周围物品,以防引起火灾。
8.冬季施工应加强防火,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品,工作结束后,应检查无火种后方可离去。
9.各工种交叉作业要相互配合,上、下、左、右注意关照。
10.施工现场的材料,施工用具、机具等应放在指定地点,要排放整齐。机具要经常擦洗,保持整洁。施工中的垃圾应经常清除。道路要畅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做到文明施工。
11.现场设专人看护,防止物品、机具的丢失。夜间施工要做好照明工作。
1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领导的指挥,加强组织性和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坚守工作岗位。
12、劳动力组织
工 种 数 量 工 种 数 量
队 长 1 管 工 4
技术员 1 电焊工 4
安全员 1 气焊工 2
电 工 1 油漆工 4
起重工 1 力工 613、主要施工机具
序号 机具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汽车吊 8T 台 1反铲挖掘机 1m3 台 1交流电焊机 AX-300 台 4交流电焊机 AX-500 台 2电焊条烘干箱 500℃ 台 1保温筒 φ100 个 6砂轮机 φ125 台 2砂轮机 φ100 台 4电动试压泵 SY25A 台 1打夯机 台 4潜水泵 4″ 台 2倒链 2T 个 4倒链 3T 个 2
第五篇: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方(甲方):
承建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和内容:装修及附属的土建修缮、水电及网络安装工程。
4、施工面积: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和有关资料,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及时予以确认。凡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3、如有涉及工程开竣工的消防、公安等其他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办理。
4、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 1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保证施工人员工资的及时支付,如工程由于拖欠民工工资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工程技术规范和工艺、材料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施工的工艺以及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牌、等级、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形象建设标准》及《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规范(试行)》的要求。
2、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为环保材料。
3、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为优等品。设计未明确的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提供材料样品以及材料的规格、价格、质量等级等情况,报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工程用材的变更必须双方签证。
四、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8个小时以上;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实际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计扣乙方延期违约金;延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须提供桂林市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防雷验收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并通过桂林市环保部门的环保检测。
2、甲方指派为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认可后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对容易在结算时出现争议的隐蔽工程,乙方可拍照留存,由甲乙双方签证作为竣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交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并评定质量等级,其中甲方质量评分为85分及以上的,质量等级为优良,质量评分在60分及以上且不足85分的,质量等级为合格,质量评分在60分以下的,质量等级为不合格。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4、如出现工程质量隐患、缺陷,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返工、维修、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原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一并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计扣延期违约金。
5、如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将向乙方扣减结算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在工程结算审定之前,工程进度款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确定结算金额后,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
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且通过甲方二级分行财务运营部门确认,方能对合同价款作调整:
1)设计变更;
2)工程量增减;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相对于合同订立时浮动超过15%。
3、工程款支付进度:
1)乙方人员、材料进场后并完成工程量的30%后,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
2)完成工程量50%,再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
3)完成工程量70%,再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 4)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达优良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了一整套竣工资料的,再支付合同价15%的工程款;
5)工程结算审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再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其余的5%留作质量保修金。
4、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转帐。
5、工程结算由农行广西区分行指定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工程结算单价以工程报价单为准;工程报价单中未标明的项目,按甲方确认的情况并参照现行配套的造价管理文件及定额规定确定结算单价。
6、乙方送审工程造价超出结算审定结果10%以上的,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室内外装修工程质保期为2年,水电及设备等安装
工程质保期为2年,天面及卫生间防水、墙面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土建工程的质保期为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保修期从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2、保修期内,凡属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保修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到场响应,对于影响甲方营业网点日常业务开展的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6小时内派人到场响应。乙方人员到场后应于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承包人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明确解决时间报甲方审查。
3.保修期内,凡属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保修项目,如乙方未及时到场响应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每次乙方还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5年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维保服务评价情况支付保修金,维保服务评价总分为100分,维保服务评价不足60分的视为评价不合格,其质保金全部扣除不予支付;维保服务评价60分(含)以上的按实际得分比例支付,即支付质保金金额=扣留质保金总额×实际得分比例(该比例为维保服务评价得分/100)。
九、其他
1、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主要材料的损失,乙方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善后清理修复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装修方案、设计图纸、工程报价单、桂林分行营业网点装修主要材料进场验收单、桂林分行营业网点装修用材标准、桂林分行营业网点装修施工日记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并且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