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廉政责任协议书
附件十:
廉政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双方经济合同之外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在双方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和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同甲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贿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本责任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协议书按主合同份数制作,甲、乙方按收执主合同份数收执。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廉政协议书
惠山区洛社庙塘桥河综合整治工程1标段
廉政责任协议书
甲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水利农机服务站
乙方:无锡市河海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廉政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廉洁从政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争创优质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对惠山区洛社庙塘桥河综合整治工程1标段质量和施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经常对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监理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府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强化监督机制,增强创优的责任感,为实现优质工程目标作贡献。
2.坚持从严治政、言于律己、勤政廉洁,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增强自身“免疫力”,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
3.严格执行工程合同,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对涉及工程的进度、质量、用款及其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严禁个人向施工单位和人员提出超出合同以外的要求。对施
工人员、监理人员廉洁从政情况有监督、报告义务。
4.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人员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杜绝施工中吃请、索要及受礼等不良现象。
5.认真贯彻“优质、高效、廉洁、文明、安全”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教育,达到“三无”:即无事故、无案件、无违纪,对施工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协助纪检监督部门认真查处,维护工程建设中的合法权益,抓好工程质量。
二、乙方对签约施工段工程质量负全责,并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和安全施工教育,增强创建优质工程信心,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作贡献。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服从工程管理人、监理人员的指挥,对涉及工程进度、质量、用款及其他事项,必须按正常途径解决,严禁请客、送礼等不良行为发生,对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廉洁从政情况有监督报告义务。
3.严格履行施工合同,进一步规范施工行为,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质量责任制,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4.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优质、高效、廉洁、文明、安全”的方针,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密切配合,正确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矛盾,齐心协力,实现优质工程目标。
5.提取承建工程款的1%作为廉政保证金留在甲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止,若无人为工程质量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则廉政保证金全额退还。否则将酌情给予扣除。
三、中共惠山区洛社镇纪委对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1.检查、督促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2.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工程合同的执行,以及工程进度、质量、用款等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特别要加强对工程质保体系的监督检查,保证古运河清淤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
3.接受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83311327),查处工程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
4.工程结束后向中共惠山区洛社镇纪委报告廉政工程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本协议经双方单位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甲方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009年5月25日
第三篇:《廉政协议书》
廉 政 协 议 书
单位名称(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
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签订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自确定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直至合同履行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
几点:
(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
(二)不准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
(五)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
以下几点:
(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其私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四条 合同监管
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单 位(公章)乙 方 单 位(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合同名称:
合同号:合同金额:万元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经营管理,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经双方协商,鉴证方确认,特签订如下廉政协议:
1.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贿(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得要求乙方组织旅游观光和高消费娱乐等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活动,不得向乙方报销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款项。
2.甲方有责任抵制和纠正乙方的行贿行为,并向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举报。
3.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贿,不得组织甲方人员进行旅游观光和高消费娱乐等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活动,不得为甲方报销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款项。
4.乙方有责任抵制和纠正甲方的索贿行为,并向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举报。
5.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抓好本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保证本方人员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6.上述条款执行情况,由鉴证方负责监督,并在一定时间内与乙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了解协议执行情况。对违反协议的,进行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报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留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鉴证方代表签字
公 章公 章公 章
年月日
第五篇: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防止非法或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的发生,以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廉政协议:
一、在双方的交易、谈判及签约过程中,乙方(乙方代表、经办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诱惑甲方管理人员或经办人,以使其在交易、谈判、投标、签约、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决算、采购、收发货等过程中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行为(如以高于市场价或高于同行业其他交易主体的报价与乙方签约、泄露他方标底给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虚报工程量、虚假记录收发货数量、对不合格工程进行验收通过等),从而侵害甲方利益。
二、乙方的诱惑、贿赂行为是指:
1、向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其他非现金物品;请甲方人员吃、喝、玩等行为;
2、向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承诺,若按其期望的价格交易,将给予佣金、回扣、有价证券等现金利益;
3、为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安排工作;
4、为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为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提供度假、出国(出境)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经费;
6、高于实际交易金额虚开收据、发票等其他票据的金额,而使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从中得利获取差额;
7、向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提供其他形式的好处等。
三、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从事第二条所述的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的交易、合同关系。且乙方需以双方交易、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违约金。
四、若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向乙方或乙方代表、经办人索要或以暗示的方式索要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乙方应予拒绝,并向甲方公司反映,甲方公司向乙方承诺决不会因乙方的即时反映而影响双方的交易及价款的支付。若乙方不予以反映则按照第三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签订有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