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三)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资料1、2、3、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诊断证明(包括妊娠起始时间,妊娠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引、流产说明妊娠前怀孕周数)
5、另:进行费用报销还需要《医疗蓝本手册》复印件、费用收据6、7、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诊断证明(包括妊娠起始时间,妊娠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引、流产说明妊娠前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 孕周数)
9、《医疗蓝本手册》复印件
第二篇:生育津贴申请资料
生育津贴申请资料:
北京市户口: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北京市申请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单位盖章,男女双方签字;
5、《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
外地户口: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北京市申请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单位盖章,男女双方签字;
5、《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
注:生育当月不能申报,请于生育日期的次次月办理日期申报(例如:7月生育,9月办理)
第三篇:北京市生育津贴申请所需材料
北京市生育津贴申请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双方盖章
第四篇:单位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单位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一、享受生育津贴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提供的资料:
1、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惠州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3、单位已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证明。
三、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
(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2、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核原件留复印件)。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2、单位开具相关的假期审批证明。
(4)、男方看护假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证。
个人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一、享受生育津贴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提供的资料:
1、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在惠州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可提供: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3、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三、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
(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疾病诊断证明书;
2、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证明,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4)、男方看护假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证。
第五篇:广州关于申请生育险以及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关于申请生育险以及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申请生育险的材料(社保需缴满12个月,怀孕12周后申请?,可在任何区的医保局办理): 分娩前办理: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局网站上可以下载)
2.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3.符合计划生育的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5.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需要)分娩后办理: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加盖医院和单位公章)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局网站上可以下载)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收费发票原件
6.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产检需提供相应产检病历;分娩需提供住院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出院小结、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剖腹产的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申请生育津贴的流程及资料(到单位所属的区社保机构办理):
1.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到单位所属的区社保机构办理)。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局网站上可以下载)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4.如顺产的:(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2)符合计划生育的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如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2)符合计划生育的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6.如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注:1.生育医疗险报销出院后申请,约30天后一次性发放到公司账户上。
2.生育津贴需分娩后第二个月起申请,正常缴纳社保,按月发放到公司账户上(顺产98天,剖腹产加15天,晚婚晚育加30天,节育手术加15天,按上一的社保缴纳基数/30x98=生育津贴,即4058/30x(98+15+30+15)=213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