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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媒体发布合同(精选五篇)

户外广告媒体发布合同(精选五篇)



第一篇:户外广告媒体发布合同

户外广告媒体发布合同

甲方: 福州海纳天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五四北泰禾广场对面秀峰路AD创意园

联系电话:***

乙方:中国太平洋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3号楼

联系电话:0591-8767908

5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提高和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物

1、广告内容: 由甲方提供图片,图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媒体发布数量:50块,广告发布地点、数量、规格详见资源表。如因特殊情况不

能如期发布以最终实际发布数量为准。

3、广告发布期:

甲方委托乙方于2012 年6月1 日至2012年12月1日期间发布户外

广告,如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发布,则发布期顺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发布,则按合同发布日期。

第二条: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媒体发布单价为:2000元/块/月,广告发布费总额为人民币:600000元,(大

写:陆拾万元整)(发布费含:媒体发布费、电费、媒体制作费、一次画布制 作费)。

2、付款期限及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当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全额的50%,即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广告发布制作安装完成后,由甲方验收合格以后天

内,甲方将余款一次性全部付给乙方。即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预付款款项后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

第三条:广告制作与维护保养

1、广告采用甲方确认样稿(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如因甲方确

第 1 页

认样稿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期发布,则按本合同签订的发布时间为准,不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 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3、画面设计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广告画面制作。

4、验收:甲方须自乙方书面通知其验收之日起三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户外广告进行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仍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并视为甲方广告发布日,广告 发布期开始计算。

5、乙方须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物及画面完好,如出现破损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的现象,乙方在48小时内负责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知甲方;如户外广告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暂时停止发 布,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并作出相应时间往后顺延。

6、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对广告应每月进行一次 定期维修、清洁、保养,以确保广告画面及广告结构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 广告功能。

7、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发布,甲方将需要发布的广告画面内容在发布日期前10天递交给 乙方进行广告画面制作,如因甲方材料提供不及时造成的制作延后,所造成广告不能及时发布,乙 方将按合同约定的发布时间起算发布期。

第四条:更换画面

电脑喷绘的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画面制作。甲方在发布期内有权随时更换画面,但具体实施 之前应当提前10天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由乙方承担承担广告画面的设计与制作、材料、发 布和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赔偿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中签订生效后的付款日及时付款。甲方不能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发布费,按 逾期天数每日加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延付时间超过十天,视为甲方违约,乙 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违约责任等同于本合同第七条:甲方单方面(不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未经 乙方同意)中途终止合同。

第六条:不可抗力

若遇市政建设、政府行为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 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多付的广告发布费余额(扣除税金后),乙 方不承担利息。

第七条:合同中途终止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并

交纳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期满续签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可重新商定延长本合同事项,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

对于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保 密。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盖章 传真件与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福州海纳天成广告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中国太平洋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人:陈仁强授权代表人: 叶付杰签订日期:2012年 4月8日签订日期:2012年4 月8日

第二篇:户外广告牌发布合同

户外广告牌发布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位

于公交站台广告牌

发布甲方形象广告等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地点:

二、广告媒介:

1、公交站台广告牌规格:

2、数量:个

3、价格:元/个

4、总计金额:万/年

5、工艺要求:广告材料采用户外喷画布。

6、照明时间:

每年11月22日—5月20日亮灯时间为18:00—22:00

每年5月21日—11月21日亮灯时间为19:00—23:00

因不可抗力或电力供应部门非正常供电等非乙方所造成的停电除外。

三、广告发布时间:

广告发布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

四、本合同约定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元)含税。此费用包含租用站台、一次的广告画面制作费、安装、广告发布期间的报批报建及审批费、维护费、路政管理费、照明电费等。

五、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元,大写人

民币元整;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承担广告画面

内容及文字的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2、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3、负责提供广告报批所需资料。

4、本合同期满后优先续约权,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友好

协商确定,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保留此广告位。

5、甲方须在合同签订后6日内提供确认的广告设计稿。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验收工作。如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三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

现形式,乙方可要求予以修改,在甲方未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2、在甲方有效发布期限内,乙方不得与任何形式的客户直接签约发布本合同

中的广告牌。

3、负责合同期内的广告的巡视、检查、保养和日常维修,确保广告能正常发

布,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于当天电话通知甲方。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牌、广告画面破坏、残缺(甲方制作画面除外)、不亮灯,则乙方应在知情之日起三天内免费为甲方修复完毕。

4、乙方负责由此广告牌引起的工伤事故及损害第三者的人身安全或财物受损

和赔偿。

5、广告牌画面更换的所有制作、安装、发布报批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一

次画面制作和安装,并且一年内免费提供一次画面制作和安装,甲方需要更换广告画面,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办理更换申报手续。甲方提供的有关合法申报资料齐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工商报批及画面更换。

八、违约责任

(一)、在公交站台广告牌发布期内,除以下因素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中途终止

本发布合同的履行和违反相关的规定。否则,违约方须支付给守约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不可抗力因素。

2、该公交站台的场地因市政规划需要,政府部门通知拆除或改造。

(二)、如发生第一款不可抗力事件至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应出具有关书面证

明和现场照片实景照片送甲方,双方经协商同意,置换合适位置签订补充协议或广告费用按广告牌实际租用日期计算退还。

(三)、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05%的违约金。如甲方逾期十五天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公交站台广告牌另行发布广告,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

(四)、若甲方确认广告画面喷绘样稿及支付首期广告费后5天内,乙方不能完

成广告发布(下雨、自然灾害天气除外),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05%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十五日期未完成广告发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付款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由于政策或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广告发布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对于合同无法履行的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相应的广告发布费。

九、附则

1、对本合同中的价格及有关合作条款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

2、甲方支付款项方式为银行转帐,如甲方支付方式为现金或现金支票时,必须向由乙方派出的具有收款授权书的收款授权人支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如咸宁市政府职能部门,需做公益广告征用公交站台广告牌,需乙方在10天内出具政府相关文件或通知告知甲方,甲方积极配合,每年时间不能超过45天。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发布期满之日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章:签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第三篇:户外广告媒体策划方案

户外LED移动显示屏方案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些简单的户外广告媒体已经不够市场的需要。因此本公司就丹东的市场需求研发出了户外LED移动显示屏。首先就丹东的环境来说,丹东是一个发展中的城市,有着很好的前景,而且丹东的旅游景点很多。丹东将成为中国东北一颗耀眼的明星。所以我们可以在很多旅游景点和商业区、广场放一些LED移动显示屏,投放一些产品的广告。户外LED显示屏,是根据市场的需求,结合现代广告材料以及高新技术,借助汽车工业的工艺平台,以全新的传播理念为广大广告主量身定做的。其特点是在高亮度户外LED大屏幕底部安装可牵引轮胎,配以美观的流线外壳,使固定的户外LED显示屏变成了可疑移动的显示屏。

二背景评论与情况分析

户外LED移动显示屏是以提高传播效应,减少传播资源的浪费为理念设计的。它不受环境限制,移动便捷,无固定基础。流线相为基础的可以抵抗大风,并可以任意调整最佳发布角度。发布地点无需改变原有设施、环境、及生态原貌。车体变动快速而不留痕迹,能迅速捕点发布、收放自如。LED移动显示屏就是以灵活、高效、环保、靓丽这些特点吸引的眼球。以宣传、教育、广告促销、信息传播为行销目标。在政府、企业、广告公司、学校、景区、娱乐、会展、庆典等地方投放广告为广告目标。目前,户外LED移动显示屏在北京、上海、郑州、合肥、无锡、昆明多个城市的机场、步行街、商业圈、景区、社区等成功运作已经证明了它的广阔前景。

三媒体目标

1户外LED移动显示屏画面高度高,对比度大,色彩鲜艳,可以显示动态画面和文字。2它主动发光,远距离分辨率高,即使在百米内也和在家看电视一样。

3可以随意移动去人多的地方,无论在哪都可以吸引人的目光。

4投放的广告比较多,冲击力强。

5可以在汽车和船舶也可以达到此效果。

四媒体策略

1投放时间:早7:00-晚10:002可视距离:150米

3屏幕尺寸:15米x5米4人车流量:100万次/天 5显示程度:白天色彩亮丽清晰,夜晚更是具有与众不同的焦点视觉效果。

6广告形式:彩色视频像素:473,088像素间距:12米可视角度:100-140 7播放格式:Betacam、DVD、VHS、VCDMPEG、Flash

8执行年价格:240000元执行月价格:20000

9投放周期:不限投放数量:至少一个

10投放地点:锦江山公园、帽盔山公园、步行街、新柳商业区、体育广场

五策划说明

LED 移动显示屏以灵活、高效、环保、靓丽的特点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应用于明星演义会、展览场地、重要的现场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场直播、临时的比赛场地等具有影响意义的场所。LED移动显示屏LED 电子显示屏体系是一全副工程化、体系化的高技术产品。以其亮度高,影像成效好,显示内部实质意义多样,显示方式富厚,故障少,能耗低,施用寿命长,机能价格比高等优点,作为新一代的显示媒体,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显示屏以计较机为处理中间,屏幕的显示内部实质意义与计较机屏幕演播窗口的内部实质意义实时同步。由于采用了先进的多媒体技术和相应的控制software,该体系完万能够完成指定的播放流程;可访问指定位置的信息公布文件,视频图像等信息。同时户外LED显示屏具有环保、节能。眼光就是商机,选择户外LED移动显示屏媒体将是一片蓝海。请相信自己的眼光,记住会

给您带来幸运的产品!

第四篇: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当地有关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代理发布甲方广告事宜签订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媒体名称:

二、规格(数量):

三、发布地点:

四、发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发布费用:

六、发布形式:制作、安装、发布、维护、电源。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付款30%

画面发布付款65%

余款5%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付清。

八、双方权责:

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设计内容、电子文档、相关资料及效果审定;

2、甲方负责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3、乙方负责广告制作及安装,效果图以甲方确定稿为准;

4、乙方负责画面安装,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高度注意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内正常维护,确保画面清晰、美观,如出现自然破坏,必须确保七天内予以修复;

6、首期画面由甲方提供资料,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如甲方需更换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甲方负责,每平方米16元,乙方负责安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推迟发布日期,每推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依此类推,发布天数不变;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每推迟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依此类推;

3、广告发布之日即是验收之日,如甲方叁天内未及时验收或无异议,则视为发布要求合格;

4、如遇政府城市规划行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广告发布中断,乙方按实际发布期收取实际制作安装费用或按中断时间为甲方顺延发布日期。

十、其它:每天照明三小时,根据季节变更时间段。

十一、附则:

1、该合同期满后在同等价格租赁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租赁权。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自执一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0795-6209888

中国银行账号:202205378705

年月日

第五篇:户外大屏幕广告发布合同

户外大屏幕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LED—20090108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襄樊火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就广告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发布按甲方要求播放其商业电视广告片。

二、广告发布媒体为LED 大屏幕媒体播放形式滚动播放

播放时间上午8:00—10:00下午14:00—22:00(冬春季)

三、广告规格为秒,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样稿,样带或碟片)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做出的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广告单价为元,播放次数为次/日,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六、付款方式:遵循先付款后播放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定的同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广告费用。超过3天未付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播放费用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排甲方的广告播放。

八、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特殊情况外乙方必须按期予以播放。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独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值的20%作为违约金。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或调整,产生的增补合同经双方盖章同意后,并入本合同一同执行。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襄樊火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广告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十二、其它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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