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空白合同
出售委托协议
2012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乙方):株洲万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茶陵县
第二条、上述楼宇甲方实售价为人民币, 甲方不负责如下费用,如:
过户费、契税、税金、手续费、物管费等等。
第三条.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用为买卖成交价格的1%,即元整(¥元)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上述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具备合法出售手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积极为甲方联系客户。
第五条、上述委托为独家委托,委托期为个月,委托时间为2012年月 日至2012年月 日止。期限截止日后,本协议委托书自动失效。若甲方有继续委托要求,则重新签订该协议,出售价另行协议。
第六条、甲方在签约时须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项。验原件,留复印证。
适合个人:规划许可证,国土证,房产证、身份证,房屋钥匙。乙方收到后开收据给甲方,乙方负责保管好。
第七条、违约责任:在委托期间,乙方为甲方找到购买者,乙方有权收取定金并及时告之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若甲方不配合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在委托期间,若甲方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不能按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购屋者如同意各项条款,必须预付定金,由乙方代为甲方收款,约定好日期后甲方与购方签约时(定金从签约金额内扣除),如甲方不能依约定时间内签约或违约时,甲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给购买者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付款条件: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如一次性付款:则乙方把定金连同购买者的余款打给甲方。如需要按揭则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购买者付50%首付给甲方,余款等按揭下来直接打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再把钥匙交给乙方.第九条、本委托书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备注:在委托期限内,如甲方自己找到购买者,甲方应带购买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协议或收条及时到株洲万欣房产申请撤消合同,经株洲万欣房产确认后,委托合同自动消除。如在委托期间内,是乙方所带客户成交则必须通过株洲万欣房产公司办理,如甲方私自成交,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甲方:乙方:株洲万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
第二篇:快递合同(空白)
快递运输合同
为了维护双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运费结算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本公司的国内寄递业务由乙方提供快递运输服务,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如实正确填写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的资
料和文件.3.甲方应按照其物品特点包装快件,包装必须有符合国家运输要求.并不得寄递国家禁止的物品(如:枪支弹
药有毒品易燃易爆非法出版物等)和现金有价证券珠宝首饰及私人贵重物品.如有以上原因产生的各种情况造成后果的,甲方承担一切责任.4.乙方免费提供物流运单信封供甲方使用,并提供免费上门揽收,以保证甲方委托承运的安全性及可
靠性.甲方需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提货,并约定好时间,乙方最晚不得晚于约定时间1小时.5.乙方提供给甲方可到达城市和时效(祥见附件如有乙方到达不了的或尚未开通的城市
及因乙方网络临时变化调整因素,暂不能到达的地方,乙方都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确认是由乙方代发EMS还是另选其他快递公司.需代发EMS的,由乙方次日代理甲方交到邮政营业窗口.代理EMS的快件到达时限以EMS时限为准,如发生延误遗失按国家邮政条例执行.6.凡由甲方交给乙方的快件,双方必须于提货当时签字确定委托承运物品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如事后乙
方认为当时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不准的,需于次日中午之前与甲方再次确认,逾期不予核对.乙方负责提供快件的跟踪查询解疑服务.7.乙方在快递过程中,如发生快件损坏遗失,甲方提供的收件方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等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
甲方,并说明原由.相关索赔条款见第三条.8.乙方必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9.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契约条款>以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甲方提供<宁波敏实出货清单>给客户签收时使用,乙方需将此单带回,并于每月15日之前提供上月回签的出货清单.第二条: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价格表>执行(祥见附件).2.体积超过实际重量的轻泡货,乙方按长*宽*高/6000(单位:厘米)=泡货重量(KG)计算运费.3.双方按月结算运费,乙方于次月5日前提供结帐清单(即对帐联)和发票给甲方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于收
到帐单5天内提出.甲方必须在次月31日前以支票现金或汇对等有效方式结清上月的费用.4.如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乙方可酌情收取按未付款的 1‰ 滞纳金,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不
再为甲方提供快递服务.但在此之前产生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乙方应按规定完成.第三条:赔偿
1.乙方承担货运保险,如有货损或遗失按照货物价值赔偿;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因延误造成甲方多支付的额外费用、造成甲方顾客断线等后果、客户向甲方索赔的等损失,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因甲方运单填写不实字迹模糊包装不符合造成运送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到甲方提货时,如
发现包装不符应当时提出,由甲方负责整改,若甲方坚持不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负,如乙方在提货时未提出包装不符,则视为包装无问题,如再因此产生问题则应由乙方承担.3.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空难自然灾害及国家有关部门拆检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坏遗失,乙方无
须承担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4.如果甲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第四条:安全协议:
1.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提货或送货时应遵守我司的安全环保规定.2.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提货时车上不可携带危险品或其他可能污染我司地面或环境的物品.第五条:期限
1.本合同有效一年,自2011年1月0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
动顺延,至其中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为止.2.除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乙方可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单方面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3.在以上条款中若乙方造成甲方重大延误三次或货损三次或丢失一次者,甲方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需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第六条: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等效力.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地址或其他可能会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
方.否则由此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3.本合同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七条:备注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第三篇:空白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的意愿,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自愿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只能作为民用居住使用,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事宜。若违反用途规定,发生法律刑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租期为。
2、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第三条 租金的收取和支付方式
甲方每一次性向乙方收取租赁费元整,押金元整。乙方以现金支付。若乙方拖欠不缴,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至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房屋,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合同签订前水电费由甲方缴纳;
(2)合同签订日起水电费由乙方按时缴纳;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缴纳水电费。若乙方拖欠不
缴,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使用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
自改造房屋及改变其用途。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具有使用权,并且是该房屋的唯一使
用人。
(2)乙方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不得将房屋转租出借。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3)期内乙方必须爱惜房屋及室内物品,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
失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双方免责条件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责任和义
务,均不承担赔偿对方的责任。
(2)因发生房地产公司要收回或拆迁该房屋而发生的所有责罚和补
偿事宜,均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确认后,由本人签字即生效。
(2)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结束时,如双方不续约,本合同自行终止。
如须终止或续约,双方均需提前一个月提出。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分包合同(空白)
分包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工程编号:
施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包方式:固定清单单价
为了加强施工管理,明确双方职责,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签订本协议条款,遵照履行。
第四条:施工负责人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第五条:施工安全:
1、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相关的文字资料(重点交待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线路交叉、跨越部分的安全注意事项)。
2、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严禁违规作业、野蛮施工。乙方需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的指挥及要求,如甲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违反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乙方有权及时向甲方领导汇报。
3、单项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组织安全和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措施及相应的安全责任,承包方在进场前要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
4、各类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现场各种机械设备需要有专人看管,非操作人员不准动用,如施工中发生一切伤残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施工中乙方要严格做到文明施工,做好现场和临设的围档围护及消防工作,防止扬尘,保护周围环境。做好生活和饮食卫生,防止疾病。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负责办理开工手续及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线、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资料并保证上述○
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扰民及其它外界干扰施工的问题; ○甲方未能履行本条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
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乙方责任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按期进场施工,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责任; ○乙方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工程事故,其一切责○
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不得在施工中损害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所要求的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⑨ 乙方未能履行本条各项义务,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工程结算:
1、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现场签认实际工程量确认单,交由公司经营部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2、乙方违反承包协议、安全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和规定,造成损失和影响,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结算价格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合同清单单价。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根据工程大小或项目部申请可支付工程预付款(即合同价款30%),工程完工后验收或结算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50%,剩余工程价款根据大甲方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2、如甲方收回本工程全部工程款后应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95%(扣除已支付工程款)。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剩余5%质量保证金。如甲方收回本工程全部工程款时,已过质保期,甲方应将剩余工程结算款全部支付乙方(扣除已支付工程款),不再扣留5%质保金。
第九条:违约与争议
1、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终止合同,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
违约责任,相应地延长工期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或因工程质量的原因造成返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努力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1、协议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增加补充条款。
2、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付清本协议自行废除。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4、分包队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正规劳务发票。
5、乙方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的质量要求进行施 工,否则项目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对其处罚。
6、出现新增项目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7、附件《2011年分包结算细则》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五篇:空白代理合同
项目
前期物业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二0一三年十月
前期物业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济南恒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御华嘉苑
项目地点:历城区华能路北侧,化纤厂路以西
项目规模:80338.11㎡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招标范围: 前期物业招标
二、招标物业企业的资质要求:
物业服务资质 叁级及以上。
三、前期物业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
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答疑文件、组织投标
单位报名、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以及编制汇编资料等工作。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和确定乙方具体工作内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3、如甲方发现乙方在代理活动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前期物业招投标
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有关政府批件和相关资料;
5、委托代理项目如有内容、时间等方面的重大调整,甲方应当提前
三日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甲方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指定的与乙方联系的人员
姓名: 孙文硕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物
业招标工作;
2、乙方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人为干
预。
3、乙方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物业招标代理服务,不得
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4、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的潜在招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
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乙方依法组建物业招标代理项目组,负责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7、指定的与甲方联系的人员
姓名: 孙如翔 职务:联系电话: ***
五、委托招标代理费用与支付:
1、委托招标代理的费用: 按中标价(二年物业费用)1.5%收取;
由委托单位支付;
2、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中标结果公示后3天内全额支付;
六、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协商不成的向 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必要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