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一方是独生 可生育二胎
一方是独生 可生育二胎(图)
2013-11-18 11:19:29 来源: 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有0人参与分享到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11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专家表示,政策调整将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将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
改革内容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孩政策。包括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6省(市)的农村居民。
一孩半政策。指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等1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
二孩政策。各省(区、市)都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的农村居民;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7省(市)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农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三孩政策。指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包括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海南、内蒙古等地前两个孩子均为女孩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云南边境村和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黑龙江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居民。
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的生育政策,藏族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藏族及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
现行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生育率或反弹不会大起大落可以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解读
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全国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在这一前提下,单独二胎放开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这是中国人口和生育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所作出的重大调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2.10%。、7.15%。和4.95%。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数量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他指出,我国当前人口现状有六大特点。生育水平稳中有降;人口增长惯性趋弱;劳动年龄人口供给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高。
生育率或反弹不会大起大落
有人担心放开“单独二胎”后,生育率会有所反弹。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尹志刚认为,短期生育率可能略有反弹,但长期来看不会大起大落。
“现实环境的制约,育儿成本的提高,让很多年轻人不会盲目跟风生育。”尹志刚指出,由于生活、教育成本的提高,低生育思维定式已在处于生育期的新生代家庭中悄然形成。
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认为,中国人口总量峰值应控制在15亿人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目前,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5到1.6之间。
“国际公认的维持人口正常更替需要的妇女总和生育率是2.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表示,从“单独二胎”启动实施着手,释放一部分生育势能,是中国完善生育政策的表现。
可以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他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逐步淡化。根据《决定》的要求,要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的统一,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水平。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这些必将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结构,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更好地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对于政策的执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这一政策还应该有具体的细则。全国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是各个省份制定的,生育政策各省份不一样,到各个省份实行还要一个过程。
以期调整延缓人口老龄速度
据介绍,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41亿人峰值,2012年下降为9.37亿人,按此趋势,2030年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可保持8亿人以上,但年轻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人口中比例下降,劳动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减弱。同时,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亿,而2025年、2030年将分别达到3亿和4亿。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这些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政策七问
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就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答记者问。
1.政策启动有无统一时间表?
各地启动不宜间隔太久
王培安介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王培安指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2.如何启动实施?
各地出具体政策后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单独两孩政策后,公众最为关注的是政策如何实施。
王培安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我委将做好调研指导工作。
3.何时申请再生育?
以户口所在地启动为准
王培安介绍,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两人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你们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4.计划生育工作有无放松?
必须长抓不懈不会放松
王培安明确指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长抓不懈。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5.会否造成资源、公共服务压力?
有把握不带来大的压力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会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对此,王培安指出,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峰值15亿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据预测,政策调整后,全国每年出生人口不会有大的增加,到2020年总人口将明显低于14.3亿,峰值总人口也将大大低于15亿。另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仅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出生人口规模。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给粮食安全以及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6.为什么不全部放开?
普遍放开将引人口激增
为什么现阶段不能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王培安指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压力。长期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动,总人口持续增长,人口峰值推迟到来,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等部门和研究机构独立开展的相关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7.人口会否激增?
确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王培安介绍,从全国来看,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总量不是太大,再加上单独
两孩政策由各省(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启动时间,由于各地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有一定的差别,准备情况各不相同,各地启动实施政策会有时间差,因此,短期内不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问题。
但是,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要注意防止这个问题。
王培安指出,这些地区可以采取倡导合理生育间隔、优先安排年龄较大的单独夫妇再生育、做好再生育审批等,防止出生堆积。国家将根据“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近年出生人口变动情况以及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情况,编制年度人口计划,加强引导调控,确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防止发生大的波动。
大事记
20世纪70年代
倡导“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
中央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 中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
中央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
中央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198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生女,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现行生育政策基本形成。
第二篇:原领取独生 现生育二胎申请书
二胎申请书
++++计生办:
我是——++++村民,名叫+++,妻子名叫++++,我二人于2003结婚,第一个孩子生于2004年2月,并于当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但是因为现在我弟弟入赘到+++++,家中人力单薄,自愿放弃原申请独生子女所享受的一切待遇,特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此致
敬礼
申请人:年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字:界头镇计生办签字:月日
第三篇:如何生育二胎?
生育二胎
我们国家仅仅允许少部分人生育二胎,但近年来富二代、官二代的崛起,很多家庭都成为超生新贵,超生无非就是罚款,而且,对于计划生育到底好还是坏,到底应该禁止还是提倡,现在有不同的声音,因此,近几年来,生育的政策有所松动,而看看我们的近邻,包括俄罗斯、日本、韩国、甚至我们的台湾省,无一不是在想方设法的促进生育,只有我们国家生育紧缩。
在优生优育中,我其实最乐意打交道的就是生育二胎的夫妇,从一胎的甜酸苦辣中走过来,已经对孩子对于家庭的重要性,有很深刻的感触,不像是一胎的年轻夫妇,还整天儿孙自有儿孙福,把自己的不作为看成是顺其自然,而一旦生育了不够健康的宝宝就归于天意,这与某些官员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平时不注意水利设施的建设,一旦下雨出现城市内涝、江河决堤就称之为百年一遇或千年不遇的洪灾,不下雨的时候,没有水利工程的储存水源,就说这个天旱是百年一遇、千年一遇,都是争取为不作为的免责,为官一任不作为,导致雨大点就决堤就内涝,雨少点就旱灾,这是天灾还是人祸?同样的道理,生育出生缺陷儿的家庭大多数都是因为无知、疏忽和不作为导致的,这难道不是人祸?
可是为官不作为顶多没有政绩,或者被曝光,而你在生育上自己不作为,就成为了子孙的罪人,为害了一个本应该兴旺的家族。
生育二胎的过来人,对科学不科学也都有自己悟出的道理,大多数都接近朴素的科学,也知道孕育孩子是一步赶不上、十步撵不上,过去了时间窗口就无法弥补,因此特别容易沟通。
⒈二胎的政策(做成字幕,简单说)
什么人可以生育二胎,我国各地二胎的政策有地域的区别,大致的是有下面这些共性,我总结了11条,大家看屏幕:
⑴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⑵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⑶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⑷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
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⑸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⑹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⑺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⑼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⑽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⑾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这是普及的政策,有些地区还有本地区的政策,如果想要清楚自己当地的具体政策,可以与当地人口与计生委的政策法规处联系。
⒉生育间隔
在没有计划生育要求的其他国家和我们国家的过去,生育多个孩子的生育间隔平均为2.5年,大家回头看看父辈的兄弟姊妹,一般相差为2~4岁之间,这个自然的生育间隔,当然是有利于优生的。
因为一个新妈妈在宝宝纯母乳喂养的时间内,90%是没有排卵的,因为高催乳素,抑制了大脑促性腺激素的分泌,抑制了排卵,所以,大家看看周围兄弟、姐妹之间年龄仅仅相差一岁的,回去问问妈妈,当年哺乳的时候,她的奶水肯定不好,奶水不足之后才容易排卵、容易再次怀孕,因此,自然的生育间隔也是进化过程中演变而来的,如果还在坐月子,又怀孕了,对抚养子女是没有利的,在自然进化中就给避免了。
过去,我们国家很多的计生条例,强制规定必须生育第一胎4年之后才允许生育第二胎,这种一刀切是有悖于科学的,尤其是现在结婚生育年龄普遍提高之后,好在全国很多地方意识到了这一点,很多地区规定,年满28岁以上的女性生育第二胎,不再必须间隔4年,这是进步。
关于第一胎剖宫产,第二胎的生育间隔问题,一般支持第一胎二年之后可以怀孕,也就是大约第一个孩子3岁左右,再生育第二胎,实际上与正常的生育间
隔相差不大。
剖宫产第二胎主要是考虑到子宫的刀口能否经受住再次妊娠的考验,近年来中晚孕的子宫破裂,大多都与剖宫产史有关,因为中晚孕以后,子宫壁变薄,尤其是手术刀口处是结缔组织,缺乏弹力。疤痕缺乏弹性,就好像一些脸部烧伤的人,结疤之后嘴巴就张不开了,这就是因为疤痕弹性很小所导致,同样的,子宫的疤痕,尤其是新鲜的瘢痕在妊娠末期或分娩过程中有胀破的可能,而造成子宫破裂,威胁母子的生命。
从这一方面考虑,通常支持2年以后受孕,特别着急的可以在剖宫产一年之后怀孕,大约在前面的孩子2岁左右,生育第二胎,还有些人因为意外怀孕,生育间隔更短,也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求是单胎受孕、控制体重、严密观察,在孕28周以后,特别是分娩过程中,在有强烈宫缩之后伴发的剧烈腹痛、阵发性宫缩消失,应该小心子宫破裂。但对于第一胎是剖宫产的产妇来说,第二胎一般也是选择剖宫产,这样更加安全些。
但仍然要注意,在分娩前的最后一两个月,经常性的出现阵发性宫缩,这个时候要停下赶路、停下排便,即刻休息,避免无规律的宫缩向规律的宫缩变化,同时,避免挤压腹部,这都是防止变大的子宫出现问题的具体方式。
⒊一胎病残儿的二胎再生育问题
第一胎生育病残儿之后,第二胎能否避免病残儿的出生是病残儿父母非常关心的问题。
这首先需要明确对病残儿的诊断,是什么病导致第一胎的孩子残疾?这个必须搞清楚,之后再检查他的父母,以及调查他的家族,看看是遗传病还是非遗传原因造成的先天性残疾。
即使在遗传的原因中,比方说染色体病,还要明确,导致病残儿出生的是父母生殖细胞的新畸变,还是来自父母家族的遗传。
现在医学非常进步,许许多多的遗传病都可以有效避免,比如第一胎是染色体病,孕前的精卵优化、精卵新鲜受孕,都可以利用自然选择的作用,让大部分的父母一怀孕就怀上健康的胎儿;然后,怀孕后进行产前诊断,大部分染色体病的患儿都可以被确认出来,阻挡下来;这样,染色体病绝大部分都可以避免;
对于第一胎是单基因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的患儿,由于致病基因频率很低,所以,患者大多为杂合子(Aa)。但如果父母之一为患者,后代复发风险为1/2;最安全的方式,如果男方为患者,可以考虑供精者人工授精来获得正常的子女;如果女方为患者,也可以考虑采用捐卵进行试管婴儿,都可以在家族中打断遗传病向下的传递。
对于第一胎是单基因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的患儿,患儿的父母常常是表型正常的杂合子,后代复发的风险,为1/4,生育完全正常后代的机率也是1/4,杂合子为1/2,这种情况下,可以建议采用无家族史的供精者人工授精的方式,起码肯定能获得表型正常的后代;
对于性连锁遗传病,就非常好说了,不管是X连锁还是Y连锁,控制再生育胎儿的性别,最起码可以获得表型正常的孩子,甚至还可以在家族中阻断这种性连锁遗传,比如,Y连锁,怀上女儿就可以永远打断这种遗传病在家族内的传递。
我对生育二胎的政策不是很了解,比方说,政府规定经过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才可以生育二胎,就像我刚才所说的,即使父母都是遗传性残疾,同样有机会获得健康的后代,我想,大约这是制定法律法规的学者,对遗传病的解决方式不是全面了解而造成的。
对于一胎病残儿,还有一个特例,就说孩子并没有真正存活的生下来,而是在孕中晚期胎死腹中了,这个时候,做父母的在难过之余,一定不要忘了对胎儿的死亡原因进行追查,这也是一种另类的生育病残儿,只不过这个病残儿病的更重,都没有活到生下来。
如果发生孕中晚期死胎之后,做父母的没有在意,很容易再次怀孕的时候重蹈覆辙,但如果对死亡胎儿进行过全面的检查,再次怀孕的时候,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
生育一胎病残儿后的二胎备孕之前,一定要接受专业医生的指导,并进行全面细致的孕期准备。
⒋少数民族通婚后的二胎生育
先来复习一下中学的生物,同花授粉和异花授粉对后代的影响中,异花授粉更具有适应性和优异性状;不管是植物的授粉还是人类的婚配,遗传差异越大,性状互补越好,优势也越强,生育的后代综合素质往往越高。
因此,汉民族和其他民族婚配,是远血缘婚配,后代会更健康聪明。
我们国家,有一首流行不衰的王洛宾整理的歌曲,就是描写汉民族与边疆民族融合后生育女儿都非常的漂亮,大家记起来了吧,就说那首闻名遐迩的“达坂城的姑娘”。
从清朝乾隆二十七年,也就是1762年达坂城建城并驻军屯田,陕甘宁的移民与当地的回民、哈萨克、维吾尔族通婚,孕育了漂亮的达坂城姑娘,因此,有了这首传唱已久的歌谣。但二百多年来,达坂城实际形成了遗传学上的“隔离群”,由于长期的群内通婚,使得原来优秀的人口素质迅速下降,于是漂亮的达坂城姑娘成为历史的陈迹,现如今,仅仅剩下了一个美丽的传说。
远血缘通婚、异族通婚当然很好,但也会有少许的麻烦,主要就是生育一胎之后,生育二胎的RH血型问题。
我们说过,RH血型是人类15种血型分型中的一种,这个RH血型,分为阳性和阴性两种,就是说你要么是RH阳性,要么是阴性。
在我国的汉人中,99.7%为阳性,国外白种人85%为阳性,新疆维吾尔族95%是阳性,蒙古族是99%,苗族是87.7%,塔塔尔族是84.2%。
我们知道ABO血型不合,会偶发自然流产和轻度的新生儿溶血,那RH血型不合,也会发生自然流产和新生儿溶血,但要严重很多、凶险很多。
RH血型引起的自然流产,母亲通常是RH阴性,父亲通常是RH阳性,这个时候,由于RH血型的遗传,在父母一方是RH阳性的时候就表现为阳性,而只有父母双方都是阴性的时候,才能是阴性,因此,母亲阴性,父亲阳性,孩子一般是阳性,这个时候,母子血型不合,就容易发生溶血,导致流产;侥幸不流产的,出生后会导致严重的新生儿溶血症。
但RH血型引起的自然流产和新生儿溶血症,一般发生在第一胎之后,包括自然流产的胎儿和胎停的胎儿。
孕妇在第一胎怀孕分娩或流产后,胎儿的阳性红细胞进入母体,引起母体致敏,当阴性母体再次怀上阳性胎儿的时候,抗原再次进入母体后就会引起强烈反应。但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第2次怀孕分娩过程中,因此Rh血型不合引起的流产不多见,更多见的是新生儿严重的溶血病。需要换血治疗的新
生儿血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熊猫血,血型配型既要考虑ABO血型一致又要考虑Rh阴性血型一致,但这样的机会只有万分之三,备血往往非常困难。
因此,对于汉族男性与少数民族女性结婚后,要查验RH血型,不要轻易流产,在第二次分娩之前要落实血源,同时在孕期要检测RH抗体效价,必要时肌肉注射抗Rh(D)IgG 300μg。防治新生儿溶血病也可以按这个剂量进行。
这一讲的内容是高龄备孕和二胎生育,主要讲了些与正常一胎和正常年龄怀孕不一样的方面,我就讲到这里。下一讲,生男生女与性别控制,欢迎大家继续收看。
再见!
欢迎登陆郝爱勇博客进行视频观看: http://blog.sina.com.cn/u/2258386671
第四篇:二胎生育
中国将放开单独二胎生育政策
新华网王羚2013-10-29
[导读]知情人士称,中国将加快步伐调整生育政策,逐步全面放开二胎生育限制。他同时表示,二胎政策不会一下子放开,而是要根据社会配置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但目标是全面放开二胎。
国家卫计委称单独二胎政策正在研究
踟蹰已久的生育政策调整正在开始提速。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单独(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生二胎政策有望全国放开实施,不采取先在某个或某些省市试点的做法。下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日益临近,市场对此越发期待。
生育政策调整提速
上周某相关部门内部会议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中国将加快步伐调整生育政策,逐步、全面放开二胎生育限制。他同时表示,二胎政策不会一下子放开,而是要根据社会配置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但目标是全面放开二胎。
近年来,放开二胎的呼声日渐强烈。在网络上,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话题总能引来热议。不光是普通民众,许多知名学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尽快调整生育政策,放开二胎生育限制。
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纪宝成以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等多次向全国两会上交议案和提议,建议尽快放开二胎限制。
呼声背后是中国已然变化的人口形势。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经各路人口学者分析计算,已经勾勒出一幅令人担忧的人口图景:中国60岁老人占总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3.26%,并且还在迅速增加;而0~14岁的少儿占总人口比例迅速下降,五年下降6.29个百分点,达到16.6%的新低。
根据联合国制定的标准,一个社会60岁以上人口超过10%即为老龄化社会;根据人口学统计标准,0~14岁人口占比15%至18%为“严重少子化”,15%以内为“超少子化”。中国人口已经出现老龄化与少子化并存的结构特征。这意味着,未来中国将面临严峻的养老困局。
尽管如此,生育政策调整的步伐却相当缓慢。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到现在,不光是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一直没有变化,即使是生育政策的微调也是幅度小,步伐缓。
以双独生二胎政策(即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为例,大部分省份在上个世纪末实施,河南省迟至2011年年底才实施,比其他省份晚实施十年左右。晚实施的原因自然是担心人口增长过快,而根据河南省社科院的专题调研,实行双独生二胎政策后,总人口超过一亿人的河南省人口最高仅能增加1.8万人。
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生育间隔问题,山东省是全国最后一个取消生育间隔的。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到今年6月份修正该条例取消生育间隔,这一政策持续了25年。
单独生二胎政策,虽然传言很多,但一直没有实施。广东省曾于两年前申请放开单独生二胎政策,至今未见获批。就全国范围而言,往往是一波放开二胎的呼声或是传言刚起,立刻就有不同级别的部门人士辟谣并重申,中国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就单独生二胎政策放开,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表示:“动比不动好”。
此前顾宝昌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口政策调整的步伐大大滞后于实际需要。现在的形势是越拖越被动,越拖问题越难以解决。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放开单独生二胎政策是中国人口发展的一件大事,虽然可能因为这个政策实际增加的人口数量有限,但是要看到,这个政策的变化传递出一个信号,中国在人口发展处在十字路口的时候作出了政策调整。
人口学者梁中堂则对单独生二胎政策持怀疑态度。“单独生二胎只是生育政策的微调,事实上中国的生育问题关键是取消生育限制,让老百姓自己选择的问题。我担心有了这个微调之后,又可以以此为理由,很多年不再调整生育政策。”
第五篇:生育二胎相关规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相
关规定(2003年施行)
准许生育二胎的条件: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第二十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违规生育二胎的处罚:
对个人方面处罚: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
在地上一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包括一次性缴纳的期限和分期缴纳规定的期限)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七年之内,少分一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十四年之内,少分二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
对单位方面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对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或者没有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给予下列处理:
(一)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
(二)通报批评;
(三)根据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