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长沙和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与普瑞大道交汇处勤诚达新界(项目名)的商业裙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非独家委托招租代理,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招租价格: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制定具体租赁价格,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招租价格进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该物业招租底价的,乙方应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双方约定:该物业的招租底价(含税)为元/㎡·月,租金的递增根据商家的具体情况和租赁年限而定。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价月的租金 1
作为招租代理佣金;(此租金为税后净租金)
若甲方与商家为“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模式时,乙方参照租赁模式收取佣金,标准为招租底价的倍与实际招租面积的乘积。
注:“成功招租”的解释:商家顺利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商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押金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此笔招租代理佣金的70% ;
(2)商家顺利开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佣金剩余的30%全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将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代理期间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招租,并有权选择是否与
乙方所招租商家签订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
2.本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
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如要将该物业出售、赠与第三方,出售、赠与协议(合同)
内必须列明第三方应继续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该物业招租代理的佣金。
4.根据商家要求,甲方有义务提供给商家该物业出租的正式租赁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执行该物业的招租服务,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选择更
为优质的行业品牌商家。
2.定期向甲方通报招租工作开展情况。
3.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4.选派专业招租人员负责招租工作,所派人员之相关工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
5.乙方的代理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前,需提供正式的代理服务费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索赔与其他
(一)本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招租并已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商家不能进场经营的,视为乙方已成功招租,给商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如本合同有关具体条款已对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合同的行为有具体处理规定,则按其规定而无须再按本条之规定重复处理。
(三)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招租代理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万分之五追加违约金,如逾期5天仍未结清,甲方承担未付代理佣金的双倍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直到甲方支付完毕应付招租代理佣金为止。
(四)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甲乙双方各自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六、合同更改、补充、延期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委托期间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招租该物业,双方可以视情况续签合同。
(三)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均不向对方索赔。双方同意按实际招租成绩结算代理佣金或其它费用。
(四)甲方与非乙方招租的商家签约时,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招租代理活动,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招租费用。
七、通知及送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信息,必须以中文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进行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地址的变更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预留的或事后书面通知的通讯地址(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没有向预留通讯地址、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在对方发送文件后再书面通知变更地址(或代收人)的,发出通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述文件直接送达的(以甲方所在地为送达地)须由专人签收方为有效送达,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当日为送达日(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传真机自动显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视为已送达);如用信件发出时,以交邮后的第七天视为送达日。
八、合同生效及备份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五)甲方双方在处理重大事宜时持合同原件对照,复印件无效。
(六)本合同签订后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个体户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
日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月日
第二篇: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法式风情街(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详细资料见附页1。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非独家代理
(二)代理时间: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2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15年10月 日至2016年1月1日止。
(三)、招租价格:由甲方提供物业租赁价格,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租赁价格进行招租工作。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将按以下情况收取如下招租代理佣金: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物业成功招租率达70%(包括70%),乙方向甲方收取1个月的租金作为招租代理佣金;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物业成功招租率不达70%,乙方向甲方收取半个月的租金作为招租代理佣金;
“成功招租”的解释:商家交付租赁押金、首季度租金和装修押金并与委托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月租金”的标准定义:该物业租赁合同内第一年第一个月租金成交价。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商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押金、首季度租金和装修押金后,甲方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招租代理佣金;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3.甲方将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物业产权的合法性及招租合法性。2.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该物业招租代理的佣金。3.提供给商家该物业出租的正式租赁合法票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商家的筛选。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执行该物业的招租服务,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选择更为优质的行业品牌商家。2.负责本项目招租广告宣传费用。3.定期向甲方通报招租工作开展情况。4.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5.选派专业招租人员负责招租工作,所派人员之相关工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的代理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索赔与其他
(一)本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签约商家不能进场经营的,视乙方已成功招租,给商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或相应所涉合同价格,对方有权按100%作为索赔额,要求违约方的赔偿。
(三)本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或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对该物业进行招租工作。若甲方自行招租,则算做乙方业绩,并支付乙方相关佣金。
(四)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甲乙双方各自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六、合同更改、补充、延期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委托期间,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招租该物业,双方可以视情况续签合同。
(三)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均不向对方索赔。双方同意按实际招租成绩结算代理佣金及其它费用。
七、通知及送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信息,必须以中文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进行发送,发送时须有专人签收(若用邮寄、传真的形式应确认对方已接到邮寄传真),本通知有效。
(二)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地址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八、合同生效及备份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五)甲方双方在处理重大事宜时持合同原件对照,复印件无效。
(六)本合同签订后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物业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期一个月内成功招租率达不到50%,经双方一致协商可自动解除该合同。(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账号:
年月 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第三篇:商铺招租心得体会
商铺招租工作心得体会
徐涔城
一、大趋势、大气候影响
1、房价高、房租涨、地产快。
2、网购、商城、快递、外卖等。
3、进货渠道广。实体店与网购不具可比性。
4、店铺之间的竞争、跟风开店、互相挤兑,最终关门倒闭。
5、不盈利、少盈利,严重亏本、最终转行、转让。
6、位置差、人流量少、无人气、不敢投资和再投资,导致转租再转租、层层转租。
二、上门客户接待流程
了解客户基本情况——了解需求——介绍商铺——解决客户异议——实地参观商铺——分析客户意向——促成签约。
犹疑客户——留下电话号码——跟踪服务
三、电话询价、接听技巧
语言亲切、态度和蔼——获取信息——普通问题、扬长避短——商铺优点、巧妙融入——被动回答、转为主动介绍——主动询问——整理信息——最终目的——客户到现场看商铺。
四、现场看商铺应对技巧 客户两人以上——区分出谁是抉择者——确定客户关系——接待人员一人最佳——俩人最好——三人最坏事。
五、深入洽谈的技巧
意向未明——试探性介绍——目标确定——详细说明——制造氛围——同事配合——基本认可——说服定铺签约。
特别提醒:
准确判断客户诚意、能力及欲望——适时营造气氛——把握谈价尺度——领导和工作人员力求思想统一——不乱表态。
六、准客户处理
及时分析原因——果断应对、做出判断:
1、有意向——再次约谈——整理信息—宣传单转介绍
2、无意向——宣传单——转介绍。
七、商铺出租一定把握的基本原则
大原则:业广—价廉—稳准—快捷—变通—签约
1、商铺租金评估定价要严谨、灵活、合理、适中。
2、充分了解商铺的自身价值(已有业态、区位、人流量、人流档次、购买力等)。
3、商铺承租人(承租欲望、实力、经验)。
4、公司运作:正规化、规范化、合理化、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尤为重要。
5、杜绝见势抬价,推行顺势压价、见好就收。
6、报价灵活、思路清晰;抓住时机、适当让步;瓦解客户心理防线、以理服人;权衡利弊、最后通牒;建立关系(生意不成仁义在)获得转介绍。
总概: 思路清晰、眼光看远;思想统一、相互信任;
谈价灵活、见好就收。先做人气,再做生意。
思路决定出路、出路决定格局,性格决定前途;
只要让商家有路走,公司才不会陷入绝境,而且还会有更多的路子可走。
2018.6.23
第四篇:商铺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______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b。
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计划(详见附表),但其计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情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开始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提供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奖励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
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篇:商铺代理销售合同
房地产项目全案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中国(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含(写字楼、公寓、住宅、商铺),乙方策划代理销售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写字楼等可销售物业,销售面积约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20个月,自 2006年10月16日至 2008年 6月16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3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 1
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笔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如该推广费用在销售的过程中如出现不足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调整。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3.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设计费用万元(VI系统、楼书、平面设计、定位案、策略案、执行案、推广案、阶段性方案)该费用分两次分清。第一次支付万元,支付时间在合同签定一个周之内,第二次支付万元,支付时间为乙方将上述(VI系统、楼书、平面设计、定位案、策略案、执行案、推广案、阶段性方案)提交甲方后一个周之内。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
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第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甲方直接收取房价款,乙方应得的佣金由甲方逐笔结算。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6)甲方应确保一切资料提供的的及时性、有效
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甲方负责。
(7)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__的实际情况
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准确无误。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甲方负责出具售房发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
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果销售面积达不到合同总面积的70%的情况下视其为违约,按违约规定处理。
第八条奖励条款
1.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70%,甲方应对乙方提供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80%,甲方应对乙方提供4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90%,甲方应对乙方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95%,甲方应对乙方提供6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违
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开户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