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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2最新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沈阳2012最新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第一篇:沈阳2012最新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需要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初招用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招用失业人员,需持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个月内办理用工备案的,须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4、招用应届或毕业二年以内大学生的,需持毕业证或报到通知书(毕业二年以上的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5、招用外国人的,需要提供其本人护照、《外国人居住证》和《就业证》

6、调入劳动者,须持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7、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2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3份

8、文艺、体育等单位招用未成年劳动者的,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审批件

二、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续签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

2、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3份

三、用人单位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输变更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原件

3、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3份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注销的,应当在注销之日起7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份

2、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裁员意见书

3、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终止或解除)备案职工名册》3份

4、宣布注销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注销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等材料。

第二篇:沈阳2012劳动用工备案所需材料

招工录用备案 新签 需提供的材料

以下材料在邮箱laodongguanxi103@126.com,密码:22898852 从2012年2月22日起“招工备案”需登录Http://61.189.32.230:8888 http://61.189.32.230/web/webmain.dll/EXEC/0/0cknwfe0bkugeo17jbi530bqekrk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办法请在网站当中下载“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新)”进行学习。

1.所招用人员需提供以下一条:

(1).沈阳市市内户口,且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超过30日者:需提供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及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 原合同 及 原单位《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

(2).沈阳市市内户口,且本身无工作者 或 沈阳市市内户口,且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者:需提供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及 身份证复印件.(3).沈阳市市内户口,且是应届毕业生者(2011年或2012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及 身份证复印件;

(4).外地来沈务工人员及沈阳农村户口者:需提供。(5).外国人,本人护照及《外国人居住证》及《就业证》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2012年1月1日之

后成立的企业暂不需提供

5.《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一式2份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一式3份

招工备案 续签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需年检(7号窗口办理)

4.原来的《录用职工名册》。(劳动局鉴定过的有效名册)

5.《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一式3份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

招工备案 变更 所需材料

1.变更后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变更后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3.变更后的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一式3份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

变更范围:企业名称,企业法人

招工备案 终止(解除)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4份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终止或解除)备案职工名册》一式3份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

第三篇: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申请开通网上用户

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书面上报;

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和《劳动用工信息表》,以电子版上报。(表格内涉及时间的格式一律填写为“xxxx-xx-xx”)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

(一)书面备案

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附件2),并持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信、调动函、失业职工介绍信、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网上备案(注:各单位需输入全部劳动者信息)

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ldyg.mohrss.gov.cn,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888888)。

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Excle模板下载”,表格下载填写完毕后点击“上传Excle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三、劳动用工变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

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联系单位: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县政府东二楼北头)联系人:邵海英;联系电话:8706097;邮箱:jxldgxk@126.com

第四篇: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第一步:信息采集

去单位所在社区办理信息采集,所需手续:(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劳动合同、(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需要要求社区开具信息采集完毕证明或在单位信息采集表上加盖社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手续!

第二步:招用备案

所需手续:(1)劳动合同(兼职与退休人员不签订)、(2)员工录用表(职工需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3)《就业失业登录证》(职工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4)《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兼职与退休人员不需要填写)、(5)单位信息采集表及信息采集完毕证明。(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备注:退休与兼职人员需签订用工协议(打印格式),退休人员出具退休证原件,兼职人员出具原单位证明。

第三步:工资审批

所需手续:(1)单位信息采集表复印件、(2)劳动合同、(3)员工录用表、(4)《就业失业登录证》、(5)《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6)市属以上单位招(聘)用短期合同制员工名册、(7)已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单位提供带有人数的缴费征缴单、(8)营业执照原件、(9)代码证原件。

※ 备注:第二步、第三步手续在绿园区政务中心二楼用工备案窗口办理。审批工资收费标准:1600元以下30元/人,1600-3000元60元/人,3000-5000元120元/人。

第五篇: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⑵、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

⑷、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⑸、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⑵、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⑷、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⑸、《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⑶、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⑷、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⑸、《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用人单位的注销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⑵、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劳动用工备案表》; ⑷、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⑸、《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注销就业登记的手续; ⑺、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附件2: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表

说明:

1、请用人单位在备案的事项的()中画√,并填写相关内容。

2、本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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