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违法生育就是超生吗
违法生育就是超生吗?
有基层计生干部询问:新《条例》加强了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体现了我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心。但违反《条例》规定的生育行为是否就等于超生呢?我们应如何理解违法生育行为?
【答疑】违法生育、政策外生育与超生,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三个概念。三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点,不少群众甚至部分计生干部都难以准确地理解和区分。
违法生育,是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生育行为的总称,内涵和外延广泛,是政策外生育和超生的上位概念。它具体包括一般性违法生育、政策外生育和超生三种情形。其中,一般性违法生育,是指不能满足《条例》所规定的合法生育的全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则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并视为合法生育的行为。这主要是针对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仅违背程序性要件且情节轻微的生育行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及法律适用中的灵活性。如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当事人在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而怀孕,但在生育前完成补办手续的等情形。
政策外生育,是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相关法律规定,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生育行为,这是一类相对较为严重并应受到处罚的违法生育行为。如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未在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而怀孕,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规定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
超生,是指生育子女胎次超过政策允许范围的生育行为,是违法生育行为中性质最严重、处罚最严厉的行为。从规定来看,可分为“超生”和“视为超生”两类。前者是指违反《条例》第19条、21条、22条等有关再生育条件规定以及虽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有第20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而生育子女的行为;后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两胎以上及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情形,这类情形,当事人不一定超过了政策规定的生育胎次,但他们的生育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婚姻制度、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育秩序,而处以与超生一样的法律责任。对超生者除了按《条例》第53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按《条例》第48条的规定,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政治、经济待遇。(省人口计生委 政法处)
第二篇:生育情况证明(超生)
生育情况证明
兹有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女,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按当地农村习俗办理结婚手续,双方属于初婚。于年月日生育第一孩;于年月日生育第二孩;于年月日生育第三孩,现有子女为子女。
特此证明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注证明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年月日
第三篇:无违法生育证明
无违法生育证明
兹证明育龄妇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户籍地
。丈夫姓名:
,身份证号
码
,婚姻状况
,户籍地。
结婚登记年月
,生育情况:第一孩姓名
(出生年
月
性别),第二孩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第三孩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现已落实避孕节育措
施
,该夫妇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超生行为。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镇(街道)计生办经办人:
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镇(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
1、本证明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办公室电话(区号+电话号码)必须填写,以备核查联系,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效,否则视为证明无效。
2、所有项目必须填写,不能为空,涂改无效。
3、此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有效。
第四篇:违法生育调查笔录
湄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违法生育案件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年月日
调查地点:调 查 人:、记 录 人:被调查人:性别:
调查内容:我们是抄乐乡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今天,我们代表湄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你涉嫌违法生育的情况依法进行调查,请你配合并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
姻情况?
第五篇:无违法生育情况证明
无违法生育情况证明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丈夫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两人于
年
月
日结婚,年
月
日生育第一孩(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属于独生子女。其他补充情况:
1、其他婚姻情况;
2、其他孩次生育情况;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该夫妇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特此证明!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街道计生办(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