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勘察合同上传版(范文模版)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样本)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名称、规模、特征):宿舍楼6F,6栋;车间3F,6座;共布置勘探点104
个,预计总进尺约1500米。2.工程勘察技术要求:_行。
3.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含电子版):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等,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准确或错误造成的返工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全或错误引起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四份,需要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6.本工程的勘察工作预定于__年__ _月__ __日开工,__年_ _月_ _日结束,有效工期天。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7.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2002年工程勘察取费标准 为计算费用依据,经协商优惠后本工程勘察费为 0000.00 元(大写 万仟元整)。
8.工程开工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工程费_30000.00元(大写 叁万元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甲方一次付清剩余全部工程费用。
9.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10.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11.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12.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甲方、乙方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13.乙方免费为甲方做好后期服务,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按要求到现场做好服务。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叁___份,甲方__贰___份、乙方___壹___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
第二篇: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GF-2000-020
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
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勘察人: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勘察人:
200年月日,经公开招标,勘察人被评定为中标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2.1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2勘察人收集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发包人向由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份和相对应的电子文档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初步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人开工前5天,送勘察方案给发包人审核,勘察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开工。
4.1.3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下浮不超过 30% 计取费用,岩土工程勘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包干单价每米元进行结算,地下障碍物(雷达)探测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包干单价每平方米元进行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因市政工程的规模往往调整较大,预算勘察费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最终按经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取费标准结算。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至勘察费的45%;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经核定后5天内,支付至勘察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且勘察费结算完成时,支付至勘察费的95%;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
4.2.3勘察人提交全部勘察文件后,向发包人开具结算通知书。
4.2.4勘察人代发包人购买资料的费用(另加税费),每月列入“勘察进度月报表”中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视资金情况支付。
4.2.5业主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要求勘察人进行补钻。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经发包人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 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2.3在工程勘察前,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勘察人交付的成果必须附有每个勘察点的勘探过程实况相片记录和录像记录,并在现场勘察点做出明确的长期性标记,以便复核。
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协助勘察人解决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将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并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如果勘察人未能按时按质提供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则扣除勘察总费用的3‰作为罚金。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勘察费;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考虑此类工程常因场地条件限制,规划调整,以及方案或设计评审要求修改等多因素影响,导致工程变更致使勘测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双方应及时确认实际发生的勘测工作量,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与4.2.1条结算勘测费。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人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月日
勘察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鉴证意见:(盖章)经办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 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计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勤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______元。
5.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民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地和调遣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近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份。
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保靖县香茗泉大酒店
勘察人:湖南省湘西工程勘察院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香茗泉大酒店扩建工程详细勘察施工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香茗泉大酒店扩建工程详细勘察。
2、工程建设地点:香茗泉大酒店内
3、工程规模、特征:框混结构,层数为8层,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二、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布置勘察孔8-10个,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和勘察任务书。
三、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用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面积布置图、坐标与标高资料。
2、配合乙方搞好现场施工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并承担其费用。
3、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勘察人责任
1、及时组织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合格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并对其负责。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勘察采取按单孔1500元/孔收费,勘察费预算为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总勘察费用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五、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
经双方协商,勘察人于2008年4月1日开始进场施工,2008年4月18日前提交勘察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的,双方另行协商。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违约时,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2000元。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违约时,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2000元。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
2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勘察人三份。
八、合同盖章:
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3 日(签字)(签字)(签字)(签字)
第五篇:地质勘察工程范本合同
地质初步勘察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6
1.7 按相应地质勘察规范确定。
第二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完备性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壹式陆份。
第三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的时间:
3.1.1成果要求:地下水稳定水位;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钻孔柱状图,地质剖面图,基岩面等高线图;3)各岩、土层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和土工试验成果表,满足能按承载力变形计算地基的要求数据;4)水质分析报告及侵蚀性能评价;5)地震基本烈度,场地土类型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评价;6)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容重、承载力、液限、塑限、压缩模量、变形模量、内磨擦角、内聚力等);7)基础结构方案建议,并提供天然地基或桩基各设计数据;8)按勘察规范对拟建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评价及建议,明确设计的采用值。
3.1.2(勘察报告),其中外业工作为天,出具勘察报告时间为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为甲方通知开工时间后天内完成。
3.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2.1 含但不限于按照规范要求须做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钻探、标准贯入试验、入岩、取样、岩石抗压实验、土工实验、孔位测量、设备进退场费、技术工作费用、以及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该项目有关的费用,施工单位负责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问题,且费用自理,住宿自理。
3.2.2 本工程预估工程总进尺为元(大写),结算按实际进尺计算工程量。
3.3.1合同生效后天内承包人及机械进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全部付清结算价款。
3.3.2勘察人向甲方申请结算款时应提供等额有效的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价款。
第四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详附件资料。
4.1.2发包人以现有场地交付承包人。
4.1.3
4.1.4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4.1.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4.2 勘察人责任
4.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并对其负责。
4.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勘察费200 %。
4.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
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4.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勘察人员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而出现的质量事故勘察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2.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5.2如果在工种期内发生争议,在未取得裁决之前,双方均继续工程工作,除非双方同意暂停工程工作,否则任何一方停止工作均违约处理,按违约责任赔偿。
5.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1、勘察人应对其聘请的工作人员安全负责,若非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勘察人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勘察人负责赔偿;
2、勘察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勘察所掌握的与该地块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成果,负保密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发包人份,勘察人份。
本合同附件:
1、规划条件附图;
2、工作联系函文件。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勘察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