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产品销售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数量:个,价格单价(元):/个。合同总金额(RMB)大写:小写:元。
2、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要接到甲方给的名单后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指定的餐饮单位。运输方式:县内送货上门。
3、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于 额款项;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
4、所有权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完付款义务,货物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费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给乙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5、质量保证:产品质量标准按照的标准执行。
6、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7、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盖章: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产品销售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江西鑫海日用纸品加工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凯宜(以下简称乙方)
为拓展销售市场,提高鑫海日用纸的市场占有率,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在江西地区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价格及范围: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厂家所生产的日用纸所有系列产品,每种规格产品均以出厂价销售给乙方代理销售(详见各产品出厂价明细表);运费及其他销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双方责任: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提交代销产品数量预算表,以便甲方工厂进行生产调配;乙方每次提货前需向甲方提供订货单或电话通知,订货单上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甲方则应在收到订单后第二天安排发货,若甲方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清订单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保证产品不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三、保证金及货款结算:为了合理代销产品,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交纳产品代销保证金壹拾万元整,贷款以实际供货给乙方的数量进行结算,贷款则次月结清上月货款,以此类推。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产品销售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天津市宝坻区红彤彤百货商店
乙方:天津市天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惠而特系列卫生纸
数量:卷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5天。
第三条 交货地点:乙方库房。
第四条:交货方式:甲方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目的地。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 作为预付款;
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货款及销售发票。
第六条 质量保证,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免费更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延期交货、乙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30%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 022-29225511电话: 29269990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四篇:产品销售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甲方):青岛杰诚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需方(乙方):上海乐购物流有限公司
兹为乙方向甲方购买过滤产品,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蓝宝实蓝莓;数量:50吨约33333箱;规格:每箱12小盒,每小盒125g。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发生质量问
题负责处理或换货事宜。(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除外)
三、交货方式及日期:冷藏车配送。
四、本产品订货合同书购货清单要求: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或其它格式均为
无效订单,否则甲乙双方不予履行。
五、货款结算及期限:根据开具发票金额全额付款。
六、货物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在验收中
如发现与本合同规定条件不符,应在当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否则,视交付产品符合本合同规定。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违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名称(章)青岛杰诚食品乙方名称(章)上海乐购物
有限公司流有限公司地址: 青岛胶南市泰山路368号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855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第五篇:产品销售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试用单位(甲方):
产品供货单位(乙方):湖州威普电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特许代理产品名称:可骑行和行走木马
二、特许代理区域: 省 市 县(区)
三、试用产品具体事项说明
第一条试用产品
1、可骑行和行走木马,木马外围尺寸
80cm*25cm*80cm
第二条试用金和试用期限
1、鉴于产品处于试用和研发阶段,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试用产品;
2、试用期为一个月,时间为年月日到年月日,产品试用后,乙方无法二次销售,故本次试用完成后乙方将产品赠与甲方。
第三条产品交付时间、方式
1、交货时间: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
2、货运方式:物流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产品的试用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2、甲方承诺保证试用产品依据产品说明使用;
3、试用乙方提供产品,甲方可以试用前试用产品是否为
合格产品;
4、试用期间,甲方可以就试用产品的任何问题向乙方提
出咨询乙
方将解答;
5、试用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产品职责。
未经乙方
书面同意,不得将试用产品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更不可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6、甲方在试用期之后的产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可
自行处理
和试用产品;
7、试用期间。甲方可退还乙方试用产品;
8、试用时甲方务必保证有成年人陪同试用;
9、甲方应在试用结束后向乙方提供产品试用报告;
10、试用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安
全事故责
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指定期限内免费提供乙方选定的试用产品试用,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部委、地区、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试用时间内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产品试用相关问题;
3、乙方在试用期间不得无故向甲方取回试用产品,除非
乙方证明
有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产生。
4、在甲方产品试用期间,乙方拥有该产品的合法所有权。
5、乙方在试用期间内免费保修;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损坏,乙方可进行有偿维修,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有甲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协议的变更及修改经双方同意,以书面行
式变更。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反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若友好协商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冲裁。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束缚力。
第八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或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