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位租赁协议
地 下 停 车 场 租 赁 管 理 协 议
合同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为地下停车场车位的自愿承租者;
乙方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者。
甲方与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月【】日签订了《北京市商品
房现房买卖合同》,对甲方承租本协议项下车位作出约定。
为保证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
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
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基本情况:
1)车位位置:层停车场号车位。
2)车位数量:3(叁)个。
3)车型:颜色:车牌号:停车卡号:
(应由车主本人亲自填写)
4)租赁年期:壹年(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
合同》约定将车位交付甲方之日(以下简称“交付日”)始至次年交付日的前一日止)。
在甲方为八层(电梯楼层)801单元的业主期间,甲方有权按照《北
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约定接续承租本协议项下车位。
5)甲方须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和车辆保险合同复印件一份,租赁期限内,车辆行驶
证和车辆保险资料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当将变更后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保险资料复印
件交付乙方。
二、租赁/管理费用:
以上车位的每月租赁费用为:其中壹个车位租金人民币0元/月/辆、剩余两个车位为公
布租金价格的50%(本协议签订时,折后租金为人民币1030元/月/辆),每个车位每月
管理费用为人民币120元/月/辆,日租赁费用和日管理费用按照每个月 30 天计算。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须付停车卡押金,每张卡人民币 300.00 元整。
2)车位租赁/管理费用以 6 个月为一个缴付期,不足 6 个月的按实际日数缴付。车位租
赁/管理费用先行缴付。按照《商品房买卖框架协议》向甲方交付车位时,甲方应当先
行缴付首期 6 个月的车位租赁/管理费用,每个缴付期满前 20 日,乙方向甲方发出下
个缴付期的缴费帐单,甲方应当在当期缴付期满 10 日前缴付下个缴付期的车位租赁/
管理费用。
3)甲方缴付的车位租赁/管理费用可直接交付给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一切以
乙方发出的帐单上的金额、开户行和帐号为准。
4)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则乙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通知甲方,通知方式为:在本大厦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和本大厦一层
大厅布告栏内张贴《调整停车场管理服务费用通知》,张贴七日。甲方应在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新标准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四、退租/停止租用停车位:
1)如甲方退租租赁车位的,甲方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正式停用日
期,经乙方接受和核对后,如有余下预缴停车费用,乙方将在车位租赁期最后一天
按日数比例无利息退还。
2)甲方须在车位租赁期最后一天完好交还停车卡,如乙方发现停车卡有损坏或不能使
用,停车卡押金将不予退还。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遵守停车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与疏导。
2)甲方应将停车证放置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左侧,以便乙方保安员在车辆进出时查看。
3)甲方不准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品,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的车位,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
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
或不按特殊情况下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5)保证车、证、卡相符,如需更换车辆须向乙方提出书面更换车证申请,否则,乙方
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6)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7)车位管理采取一车一证一卡方式,甲方不得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不
得将证卡转借他人使用,如被发现,乙方将予以没收,对于甲方借出证卡或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按协议约定向乙方交纳车位租赁/管理费用,逾期不缴纳,乙方
不承担甲方车辆、车位的管理责任,并有权拒绝甲方车辆使用本停车场。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停车场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车位租赁/管理费用。
3)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4)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车场管理服务。
5)乙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车位管理,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地下
停车场道路通畅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车辆采取移动、上锁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
费用由甲方承担。
6)为了保证心的安全,乙方有权对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查验
停车凭证和安全检查。
7)有权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租户或业主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
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8)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有权拒
绝甲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
9)对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车辆本身固有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维
修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之约定,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履行本
协议的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2)甲方因违反本协议而给本物业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包括
甲方本人/甲方的客人/与甲方相关的人员)进行赔偿。
3)甲方不按规定时限缴纳车位租赁/管理费用的,需按每日所欠车位租赁/管理费用的5‰缴纳滞纳金,无故逾期仍拒缴付的,乙方有权采取书面通知书、电话催交、上门
催交等合法形式催收车位租赁/管理费用,经催缴无效后,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收回甲方的停车证件,拒绝甲方使用停车位,甲方车辆和车位管理责任乙方
将不予承担。
4)针对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款,如甲方按时足额交费的,本协议继续有效;如甲方不按
时交纳及或不足额交纳该费用,则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单方解除本协议,甲
方应交回停车证等停车手续,结清本合同项下已发生的费用,乙方有权自甲方单方
解除本协议之次日起,不再承担甲方车辆和车位的管理责任。
八、管理责任:
1)在向甲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过程中,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与中心地
下停车场管理相关的保险(与机动车相关的其它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2)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及损伤的,乙方按照保险范围赔偿甲方的直接
经济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
3)乙方在管理中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管理服务责任而给本物业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保险范围进行赔偿。
4)因甲方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或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他人车辆被刮、碰或
损坏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造成其他人员、财产损失的,亦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车辆内存放可燃、可爆、腐蚀物等,造成自己车辆损坏,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如造成其他人员、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不包括甲方车辆自燃、自爆)、战争等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或致使协议无法执行,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十一、其他:
1)如此协议签署的车位为租赁车位,开发商仍具有对此车位出售的权利,开发商出售车
位时,不必征得甲方同意,并且开发商出售车位的行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但如果
因此需要对甲方承租车位位置进行必要调整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车位调整。
2)为充分利用停车资源,在甲方不使用租赁车位时,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配使
用此车位,而无须向甲方作出任何支付。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解除或者终
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或者终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对租赁车位另有其
他约定的,双方同意遵照执行。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承租方):乙方(管理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年月日年月
第二篇:车位租赁协议
凤凰花园车位租赁协议
甲方(代租方): 湖北中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房号姓名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号码车牌号码
车位号码:_______ 号,用于停放车型:_小轿车_,车名车牌号码:,车身颜色:___________。
第二条承租期限及车位使用费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每月使用费:_______元(人民币),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车位使用费支付方式
签订本协议时一次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专用停车位,同时要负责停车位的车位地面损坏维修工作、日常杂草清割工作、垃圾清扫工作,停车秩序维护工作,进出道闸维修保养,车辆登记,证卡制作等工作。
第五条乙方责任
乙方应正确合理地使用停车位,不得将停车车位转租或借给他人。另外,乙方承租停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凤凰花园停车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班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第六条租约期满,乙方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五天到服务中心办理租赁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条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1)我们将请其把车停在生鲜市场门前,(2)如要进入小区停放车辆,我们将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八条甲方免责
甲方收取的车位使用费只限于乙方车辆停放车位占用场地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及保险费,即双方只构成占用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财物,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方将建立健全停车位的管理规定;甲方对车位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乙方车辆牌照等手续不齐全,未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其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如由于乙方车辆原因引起其他车辆的损失,同时给住宅小区其他业主、使用人、公共设施设备、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准违反协议规定;如一方违反规定,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后附:《凤凰花园停车管理规定》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北中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电话:5158028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三篇:车位租赁协议
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租赁地下停车位事宜,本着相互平等、信任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车位:
租赁车位为**路**号院**号车库地下车位,车位号:********
第二条:租期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
1.租金合计4300元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含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2.租金应在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租期内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助乙方获得保证车位使用的物品,如通行卡、地锁钥匙等,并有权向乙方收取不高于100元人民币作为押金并提供收条。
2.甲方不得将车位租与他人。
3.甲方不得将车位转让或出售给他人。
4.租期满后甲方若不再继续出租该车位,应至少提前两周告知乙方。
第五条:租期内乙方义务
1.乙方只能将上述车位用于停泊小型汽车,不得对车位进行任何破坏或改造。
2.由于乙方原因在地下车库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财产在地下车库内发生损失,除非该损失由甲方直接造成,否则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在索取赔偿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租期满后乙方向甲方归还保证车位正常使用的物品,如通行卡、地锁钥匙等,甲方应根据押金收条向乙方退还收取的押金。
5.租期满后甲方若继续出租该车位,在同等租金价格的前提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但应至少提前两周告知甲方是否续租。
第六条:罚则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须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租金,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缴纳全部租金,并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租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若遇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对方,得到双方同意后方能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视为违约。
2.租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补偿,租金由甲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折算,扣除该金额后返还余额给乙方。
3.租内,任意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均有义务告知对方。
第八条: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车位租赁协议
个人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位于
小区
号车位1个出租给乙方作为车辆
(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
元整/年,大写:
。乙方留存本合同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五、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不得改造该机械车位;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将该机械车位恢复至原状。
六、乙方停放车辆仅限停泊轿车类小型车辆专用,如乙方车辆超过车位规定的长、宽、高、载重导致无法停放或损坏车位或其他车位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并承诺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租约期间,乙方负责对进出车库门禁卡的保管,门禁卡保管疏忽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第五篇:车位租赁协议
停车位使用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所管理停车场内的临时停车位,以确保车辆正常停放,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停车位的位置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停车位位于 市 小区地下车库 层,车位号。该临时停车位非固定停车位,由乙方按照停放车辆时的实际剩余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二、收费标准及使用期限
1、车位使用费标准:人民币 元/个/月,(大写:人民币 元正);
2、车位使用保证金:人民币 元/个,(大写:人民币 元正);
3、停车卡押金:人民币 元/张,(大写:人民币 元正);
4、车位使用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车位使用费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正)。
5、本次应缴纳费用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正)
备注:如乙方于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继续使用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给乙方保留优先使用权,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三、停车车位使用费用及车位使用保证金的交付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协议约定的停车费和车位使用保 证金。在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停车费用后,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临时停车位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超过7天)未交停车费和车位使用保证金的,将视乙方自动放弃使用该停车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停车费总额20%的违约金。
3、车位使用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乙方按甲方要求履行完全部义务且不存在未付款项及违约责任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结算退还乙方。同时,依据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及费用,甲方有权在不经通知且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形下从车位使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限期另行补缴车位使用保证金。
四、乙方车辆信息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临时停车位所需停放的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颜色: 3.车辆名称: 4.车型:
5.车主(或单位): 6.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7.联系电话1: 8.联系电话2:
9.联系地址:
如乙方停放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提供乙方临时停车位,且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甲方按照本条约定信息向乙方发送通知的,视为乙方通知已经送达指定地址,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发送通知的自发送方显示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通过邮寄信件方式发送通知的自信件在邮局加盖邮戳之日视为送达。乙方任何通讯信息的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条地址发送通知的视为送达。
五、临时停车位的使用
1、本协议约定的临时停车位仅供停放小型车辆使用(本停车库车辆限高2米),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或堆放其他物品或搭建任何围挡设施。乙方违反本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停车费和车位使用保证金,且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乙方违反本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提供临时停车位或禁止乙方车辆驶入停车场,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停车费和车位使用保证金,且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宠物及其他任何生物留置,也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乙方违反本约定的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包括甲方在内的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停车费和车位使用保证金,且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4、甲方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让、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乙方违反本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停车费总额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停车费和车位使用保证金,且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6、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7、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8、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乙方不得在停车位内修车和洗车。
9、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出入车场时应自觉刷卡,同时应配合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10、本协议期限届满,乙方既不向甲方申请续约,又不将车辆开离车位及停车场的,将视乙方自动放弃车辆,甲方有权将车辆拖移离开停车场采取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对车辆进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车位(停车卡),并按本协议约定的停车费标准追讨乙方所欠费用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按每日50元计算。
11、依据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双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退还停车卡,并将车辆开离车位及停车场。否则甲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停车费,并有权采取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对车辆进行处理,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除本协议已有的约定外,关于本协议约定停车位的使用和管理按甲方公布的相关规章执行,乙方违反甲方公布的相关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停车费和车位使用保证金,且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13、乙方交纳停车费后 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停车卡,发放停车卡当天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车位使用保证金 500.00 元(大写 伍佰 元正)。约定停车期限届满或者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当天,乙方交还甲方停车卡,甲方收到乙方交还的停车卡当天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车位使用保证金。如停车卡遗失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临时停车位,且该车位使用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4、特别提示:
如临时停车位的开发商售出相应停车位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临时停车位无空位供乙方停车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无息退还乙方剩余未使用期限内的停车费用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补偿责任。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不持有异议。
15、乙方承诺:乙方停放车辆时应当停放在临时停车位的划线范围内,不得擅自乱停乱放,如影响停车场的秩序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放的车辆进行拖移或加锁,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6、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临时停车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为实现权利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责任承担约定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3、特别提示:停车位只提供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或保险责任,因车辆毁损、偷盗等行为对车辆或车内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停放车辆的保险、安全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解决,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若乙方有车辆保管需求,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七、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乙方主体身份信息(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2、停放车辆行驶证
3、其他需要签订执行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