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住宅小区建设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通知
关于住宅小区建设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通知
中府办〔2009〕8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对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专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得改作他用。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时,明确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划要求;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在图纸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位置,并在许可证附件“其他面积”一栏中明确面积,并办理规划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时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物业服务用房位置和面积予以公布,并在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提交承诺书,承诺移交的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四、市房管部门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在房屋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只作登记无需办证也不作公摊)。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要求验收物业服务用房。
六、本通知发布前没有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住宅小区,支持、鼓励建设单位参照以上条款予以配置。正在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业主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
七、建设单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全市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和田市长在社区建设“两房”清理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做实做细“两房”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两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住宅小区“两房”建设落实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1月14日田市长在“两房”清理工作中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组织房管处工作人员对市区各住宅小区进行逐一登记排查,重点对“两房”清理会议后未按标准配备或配足的已建成住宅小区进行督查落实,经过多方协调,积极努力,近期已有8个小区配置或正在筹建“两房”,其中府苑小区、黄河别墅2个小区已按标准配足“两房”,4个小区正在积极协调建设中,锦华名园、豫景山庄2个小区“两房”建设规划在下一期开工;金谷花园小区因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被查处中无法协调;6个小区属老小区,有的开发公司已离开,且无余房,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议视同满足要求,待条件许可,由当地政府参照宿豫区雨露社区的做法,集中建设社区服务用房。截止目前,市区已建成住宅小区中,已有43家住宅小区按标准配置了物业用房,面积共10797.46平方米。
二、工作措施
1、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两房”建设工作。为了规范“两房”建设工作,保证以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区)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在“两房”建设工作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并明确在批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要求开发企业同时申报列明“两房”具体位置、面积等资料,并在小区建成后及时交付使用。
2、深入社区,夯实督查基础工作。9月下旬,我局组织房管处工作人员深入各住宅小区督促检查“两房”建设落实情况,并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用房统计表,对各住宅小区面积、“两房”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登记。
3、强化整改,加大“两房”建设工作落实力度。针对住宅小区“两房”建设中存在不同问题,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力度。一是加强协调工作。对亚方花园、幸福家园、新世纪花园等14家未按标准配足“两房”的住宅小区进行积极协调,要求其按标准配足“两房”。目前,府苑小区和黄河别墅2个小区已按标准配足“两房”;锦华名园和豫景山庄2个小区“两房”建设在下一期开工;亚方花园、天成小区、幸福家园、豪域花园4个小区正在协调建设中;金谷花园因金谷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专项查处。聚龙花园、新世纪花园、珠江花园、通成山庄、河滨新村、市府东路6个小区属老小区,已有一定数量的物业服务用房,开发公司已离开,且无余房可调剂,无法按规定配备“两房”,建议视同满足。二是加强整改力度。对未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的宿迁市邦兆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开发企业开发的豪域花域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5月20日前按照《宿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办法配备“两房”。三是加强在建小区管理工作。对在建的47个小区及时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按相关规定配备“两房”,并保证序时开工进度,保证足额配备“两房”建设,并及时交付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全面落实“两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开发企业按《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市区“两房”建设相关要求,及时足额配备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对已建住宅小区未按标准提供或未提供“两房”的小区,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补充配足;对在建或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期适时足额提供“两房”,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2、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工作。为了确保“两房”工作顺利开展。在社区“两房”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我局要求局属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做好住宅小区“两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进工作。从小区已配置物业用房中调剂部份房屋用作社区服务用房,全力支持社区“两房”建设工作,打造和谐社区。
3、进一步夯实社区建设基础工作。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社区建设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的做好社区建设工作,目前,我局正按照9月8日市政府召开的理顺物业管理体制会办会精神,认真筹备物业管理属地化管理工作,拟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职能,从而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局面。
4、进一步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对“两房”的产权申请、测量、登记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
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由我局房管部门对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确权登记,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并在房地产平面图相应的位置上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字样,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
第三篇: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全市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和田市长在社区建设“两房”清理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做实做细“两房”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两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住宅小区“两房”建设落实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1月14日田市长在“两房”清理工作中布置的相关工作任
务,组织房管处工作人员对市区各住宅小区进行逐一登记排查,重点对“两房”清理会议后未按标准配备或配足的已建成住宅小区进行督查落实,经过多方协调,积极努力,近期已有8个小区配置或正在筹建“两房”,其中府苑小区、黄河别墅2个小区已按标准配足“两房”,4个小区正在积极协调建设中,锦华名园、豫景山庄2个小区“两房”建设规划在下一期开工;金谷花园小区因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被查处中无法协调;6个小区属老小区,有的开发公司已离开,且无余房,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议视同满足要求,待条件许可,由当地政府参照宿豫区雨露社区的做法,集中建设社区服务用房。截止目前,市区已建成住宅小区中,已有43家住宅小区按标准配置了物业用房,面积共平方米。
二、工作措施
1、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两房”建设工作。为了规范“两房”建设工作,保证以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制定
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区)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在“两房”建设工作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并明确在批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要求开发企业同时申报列明“两房”具体位置、面积等资料,并在小区建成后及时交付使用。
2、深入社区,夯实督查基础工作。9月下旬,我局组织房管处工作人员深入各住宅小区督促检查“两房”建设落实情况,并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用房统计表,对各住宅小区面积、“两房”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登记。
3、强化整改,加大“两房”建设工作落实力度。针对住宅小区“两房”建设中存在不同问题,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力度。一是加强协调工作。对亚方花园、幸福家园、新世纪花园等14家未按标准配足“两房”的住宅小区进行积极协调,要求其按标准配足“两房”。
目前,府苑小区和黄河别墅2个小区已按标准配足“两房”;锦华名园和豫景山庄2个小区“两房”建设在下一期开工;亚方花园、天成小区、幸福家园、豪域花园4个小区正在协调建设中;金谷花园因金谷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专项查处。聚龙花园、新世纪花园、珠江花园、通成山庄、河滨新村、市府东路6个小区属老小区,已有一定数量的物业服务用房,开发公司已离开,且无余房可调剂,无法按规定配备“两房”,建议视同满足。二是加强整改力度。对未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的宿迁市邦兆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开发企业开发的豪域花域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5月20日前按照《宿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办法配备“两房”。三是加强在建小区管理工作。对在建的47个小区及时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按相关规定配备“两房”,并保证序时开工进度,保证足
额配备“两房”建设,并及时交付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全面落实“两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开发企业按《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市区“两房”建设相关要求,及时足额配备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对已建住宅小区未按标准提供或未提供“两房”的小区,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补充配足;对在建或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期适时足额提供“两房”,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2、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工作。为了确保“两房”工作顺利开展。在社区“两房”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我局要求局属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做好住宅小区“两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进工作。从小区已配置物业用房中调剂部份房屋用作社区服务用房,全力支持社区“两房”建设工作,打造和谐社区。
3、进一步夯实社区建设基础工作。
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社区建设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的做好社区建设工作,目前,我局正按照9月8日市政府召开的理顺物业管理体制会办会精神,认真筹备物业管理属地化管理工作,拟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职能,从而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局面。
4、进一步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对“两房”的产权申请、测量、登记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12全文查看
第四篇:住宅小区物业人员配置
物业管理 26万平米的住宅小区应配备多少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1人
项目助理 1人
工程经理1人
工程主管兼调度 1人
安保经理 1人
消防主管 1人
保安队长 1人
客服经理 1人
保洁绿化经理 1人
主管会计1人
管理人员共计10人
其它业务岗位要看你的岗位设置了,一般来说,26万平米的住宅配置: 客服人员(楼宇管理员)不少于8人
工程维修人员不少于12人(水电各半)
保安员不少于32人(按24小时值班制度,设8个岗位,每岗4班轮换)保洁不少于15人(平均每2万平米配置1人,园区及周边外围2人)绿化不少于3人
物业工作人员共计不少于70人
全部人员合计80人(最低)。
通常来说,26万平米小区,只要不是经适房,80--90个物业人员的配置算是比较合理的,高级公寓和别墅需要的人员就更多了。
上述配置不含车场管理。
第五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协议
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业主):乙方: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购买房屋合同编号:
类型:(住宅或商铺)座落位置:幢单元室
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车位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甲、乙双方就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物业达成以下协议: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搞好小区的日常消防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秩序服务:
1、认真指挥出入车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要求进入小区车辆需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禁止乱停乱放,各种车辆应存放在各自的专用停车场;车辆停放严禁阻塞交通、消防通道等。
2、严格检查出入车辆并做好记录。
3、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需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对甲方房屋的装修活动进行管理,对违反国家规定不符合建筑装修的、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损害房屋外观的装修给予制止,以确保房屋的建筑安全和使用安全。具体规定见:《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装修管理协议》。
1、建立健全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甲方装修方案,与甲方、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甲方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出入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甲方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国家相关部门,督促甲方及装修人员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
八、在房屋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联系施工单位,协调甲方处理入住(使用)后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
九、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物业服务相关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
1、普通住宅:元/平方米·月。
2、商铺(商业用房):元/平方米·月。
3、自购车库(位)的物业服务费及公共照明费元/月·个。
4、二次供水水箱清洗费、二次供水水泵加压费(电费):1 5.00元/户·月。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代环卫部门收取)。
1、住宅:按政府核定标准执行,代环卫部门收取。
2、商铺:按政府核定标准执行,代环卫部门收取。
三、水、电、电视、电话、网络等费用,由相关部门向甲方直接收取或委托物业公司代收。
四、装修管理相关费用:详见《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装修管理协议》。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按《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六、甲方首次缴费时间(物业服务费起计时间)为公告的交房之日起算。
七、业主于每年月日前交清下的物业服务费。
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交纳、使用和续筹办法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管理规约》、《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装修管理协议》和其它相关的管理规定。
3、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
4、不得占用、损坏本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实需要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把使用地方(或设施设备)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赔偿。
5、对违反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为保持整洁、完好、统一的房屋外观。小区内建筑外墙、屋顶、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上严禁张贴、悬挂、布置、安装与物业服务无关的广告宣传物件。
7、依据本协议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
8、甲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缴纳。
9、甲方房屋转让时,应通知乙方,并陪同买受方与乙方签订新协议。
10、按照安全和睦、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交通秩序等项目进行日常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甲方。
3、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小区的专项物业管理,但不得将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5、建立健全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及财务计划。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本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等有偿服务。
第五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不可抗力责任
1、如出现乙方不能控制的情况或非管理原因而使小区内设施设备运行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力协助甲方或有关部门恢复其正常运行。本协议所规定的物业服务费甲方不能因此而拒交。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房屋维修责任
1、保修期内,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房屋质量的保修,房屋保修期从公告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保修期满后,由甲方承担自用房屋修缮责任和修缮费用。甲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有偿修缮。
3、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修缮责任和修缮费用。
4、公共部位的修缮按维修资金的使用规定按国家相关执行。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对小区实行物业服务管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如遇物价上涨或相关能源部门调整价格,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提出调整收费标准,并经与业主协商公示价格后执行。
四、紧急事故的处理责任
为维护甲方和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约定管理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约定管理服务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不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相关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年费用的3%交纳违约金,逾期60天起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催缴措施。
四、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双方另行补充约定执行。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物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连同附件(《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管理规约》、《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装修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威信县扎西镇麒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章):代表(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说明:
房地产:指可开发的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附着物、建筑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物业:指正在使用中和已经可以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等组成的单宗房地产以及依托于该实体上的权益。
物业管理: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工程费用根据国家《城市房屋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执行。
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包含的内容为: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 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固定资产折旧。
8、企业佣金。
9、法定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