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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协议 文档

著名商标协议 文档



第一篇:著名商标协议 文档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_________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_________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商标注册代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因注册材料被核驳或需删改的,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限顺延;

3.乙方责任:

(1)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商标局受理,_________个月内下受理通知书,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业务;

(3)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商标注册业务,依约所收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币种:人民币):

1.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_________元/标/类;

2.注册商标的制作費:_________元整;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合计为:_________元整。

四、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终止合同,代理业务完成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著名商标

材料总体要求说明:

1、除证明企业历史及商标的历史的资料外,其他材料只需近3年的。

2、材料要清晰,尤其是公章、名称、金额等地方,可复印、拍照、原件扫描等形式进行。

具体材料明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工商年检)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介绍:

A、企业发展历史、资产总额、经营状况、企业员工人数(其中有职称的要说明)、办公经营面积、厂房面积等。(提供电子版)

B、照片:企业整体外形、生产车间、主要办公场所各3张。

3、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我司可代拟)。如商标存在许可关系的,必须提供许可资料和被许可人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商标最早使用证据,包括:发票、媒体报道、合同等(注意:需清晰表现出该申请商标及使用时间)。如确实无法提供,可以用该商标的注册证代替。

5、商标实际使用证据:包装、瓶贴、标签、产品照片,最少6张(需清晰表现出该申请商标及使用时间)。

6、经济指标:

A、生产型企业提供每年使用该商标的销售总量,需考虑是否审计报告的销售总额及产品单价的合理性。

B、地税及国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提供原件),如有汇算清缴报告则无需纳税证明。(如果是合并审计报告,纳税需由各合并单位分别提供)

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上述主要经济指标的专项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被许可人相关财务审计报告。

D、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标明品牌的原件)

7、该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A、列表说明每一年的广告总额、发布地区、见附表1;

B、每年每一地区每一媒体1-2份主要广告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需清晰表现出是该申请商品的使用记录及使用时间,按金额最大或最具代表性的提供)、平面广告的复印件或拍照。

C、媒体包括:电视、电台、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及其他。

8、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分别在国内及国外的销售经营情况,列明地区,销售量,销售额/营业收入,并按近三年每年每地区提供1-2份主要销售或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按金额最大或最具代表性的提供)

9、提供该商标分别在国内及国外的所有注册证复印件及相关续展、转让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申请受理书复印件。

10、相关证书复印件:ISO证书、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励证书复印件、相关资质认证证书、专利及版权证、高级职称人员的证书(如工程师、博士、院士等)。

11、如有以下情况,需特别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A、“老字号”企业。

B、近三年获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名牌产品的企业。

C、高新技术企业。

D、获认定“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E、纳税大户。

12、其他待补充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重要客户感谢信、捐款助养、重要照片(如知名人物视察)、企业出版的刊物或发表的文章、参加某些特殊活动(如奥运赞助商、火炬手、参与赈灾)、被侵权情况、企业领导或员工获得的荣誉、创新技术及模式等。

第三篇:2018著名商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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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着名商标申请材料

着名商标是目前国内三大名商标之一,其有着非常大的好处,所以许多企业家都争相进行申请着名商标,但是申请着名商标也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详情请查阅《2018着名商标申请条件》,而今天我们主要是针对着名商标注册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进行讲解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着名商标申请材料详解

1、商标所属人向归属地的省工商部门提交着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申请着名商标的申请人提交该商标的相关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需要提交该商标的注册的证明材料,并且如果申请人为商标的使用人而非商标权所属人还需要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4、申请着名商标还需要提交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近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以及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精力指标,另外还需要提交该产品在省内同行业的排序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申请着名商标需要提交该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保护的有关材料。

第四篇:上海市著名商标

上海市著名商标

一、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2年并继续有效;

2、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上海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6、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7、申请人具有健全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二、著名商标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2、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6、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

7、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8、该遭受侵害的情况;

9、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三、著名商标申请名称及有效期限

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由市工商局颁发《上海市著名商标证书》;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上海市著名商标”资格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

四、上海著名商标的保护

1、著名商标保护名录

市工商部门应当编制发布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并将名录抄告本市相关部门和外省市工商部门。

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侵犯著名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动查处。第二十一条(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著名商标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对他人企业名称登记的限制

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3、异地协调

著名商标所有人因其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向本市工商部门请求帮助的,本市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与外省市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为当事人维护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提供指导。

第五篇:陕西省著名商标

陕西著名商标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七)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九)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凡陕西省内商标所有人的有效注册商标至2011年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

2008年认定的陕西省著名商标,现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有效期延续确认。

二、申报的时间和程序

申请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和申请有效期延续确认,由商标所有人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领取并填写《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陕企业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核实,认为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对不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所有申报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三、申报的材料

申请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和申请有效期延续确认,商标所有人应当填写《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该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正在使用的商标图样;

3、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近三年来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来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中的情况结论;

5、上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产量或销售量,产值或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利润等指标及依据说明;

6、该商标的商品(服务)销售(服务)的区域情况,广告的投入量及覆盖区域的情况证明;

7、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全省同行业的位次及有关证明资料;

8、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近三年来商标被侵权和自我保护情况;

9、创立省著名商标的情况和其它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程度的材料。

四、申报工作的要求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对认定省著名商标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帮助扶持。切实做好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

1、进一步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创立著名商标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到每个企业,引导企业提高商标意识,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商标策略开拓市场,鼓励争创省著名商标,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2、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申报。对商标所有人申报的材料和商标使用、管理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重点推荐上报使用该商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于前列、销售(服务)区域和广告在陕西省境内的投放覆盖范围较广,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符合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商标。

3、认真做好到期陕西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延续确认工作。2007年省局以陕工商字〔2007〕71号文件认定的“陕汽”等4件陕西省著名商标和陕工商字〔2007〕137号文件认定的“利迈先”等195件陕西省著名商标三年有效期今年已满,各设区市、杨凌工商局要负责通知到每户企业进行有效期延续申请。对企业申请延续的,要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局确认;对到期未申请延续和未经确认的,收回证书、牌匾,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陕西省著名商标”字样。

4、结合省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农副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产品商标战略,引导当地有特色的农副产品积极申请注册商标。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培育和注册指导为抓手,深入开展“一所一标”活动。以发展农产品品牌为重点,把著名商标的申报、推荐工作当作扶持本地产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指导企业整理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有效,并及时上报省局,以确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陕西省著名商标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请与省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联系。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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