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
甲方(申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易货交易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以下简称易货交易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调查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易货交易卡帐户_________元的信用易货额度。
三、甲方应承担因其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各项费用)。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处分抵押物/质物/抵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片背面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的姓名(应易于认辩),熟悉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在会员内使用易货交易卡消费、转帐或支票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除受理会员点有特殊要求外,持卡人在用卡时无须出示身份证件)。凡是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如遇易货交易卡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进行交易确实存在,甲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甲方不得以与受理点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易货交易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帐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易货帐户内的交易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
(六)向甲方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和自助服务;
(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九、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是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_________个月的对帐单。
十、甲方应及时对帐,对不符帐务须在索取对帐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书面拒付申请。甲方在对帐单发出日后10日内未收到对帐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取对帐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转借国际卡及其帐户的。视为违约。除限期改正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认同乙方从其帐户中划收易货额度。
十三、甲方损失易货交易卡应及时向发卡机构申请挂失。甲方易货交易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骗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十四、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最长为_________年。甲方使用的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本合约继续有效。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交回乙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十五、易货交易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易货交易卡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易货交易卡,并对甲方未还清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合约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
十六、甲方领卡后需要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必须将停止使用的易货交易卡交还乙方,其未偿还的债务甲方负责。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将易货交易卡帐户的易货额度根据甲方提出的申请办理销户。
十八、本合约不因将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变化、甲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九、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
二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十一、本合约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销户之次日起失效。
甲方(申领人)(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
甲方(申领人):___
乙方: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易货交易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___网易货交易卡(以下简称易货交易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调查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易货交易卡帐户___元的信用易货额度。
三、甲方应承担因其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各项费用)。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处分抵押物/质物/抵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___网易货交易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片背面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的姓名(应易于认辩),熟悉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在会员内使用易货交易卡消费、转帐或支票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
(除受理会员点有特殊要求外,持卡人在用卡时无须出示身份证件)。凡是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七、如遇易货交易卡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进行交易确实存在,甲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
甲方不得以与受理点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易货交易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帐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对甲方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易货帐户内的交易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
(六)向甲方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和自助服务;
(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九、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是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___个月的对帐单。
十、甲方应及时对帐,对不符帐务须在索取对帐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书面拒付申请。
甲方在对帐单发出日后10日内未收到对帐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取对帐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十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十二、甲方出租或转借国际卡及其帐户的。
视为违约。除限期改正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元违约金,并认同乙方从其帐户中划收易货额度。十三、甲方损失易货交易卡应及时向发卡机构申请挂失。
甲方易货交易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骗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十四、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最长为___年。
甲方使用的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本合约继续有效。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交回乙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十五、易货交易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易货交易卡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易货交易卡,并对甲方未还清款项进行追索:(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合约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
十六、甲方领卡后需要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必须将停止使用的易货交易卡交还乙方,其未偿还的债务甲方负责。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销户时,将易货交易卡帐户的易货额度根据甲方提出的申请办理销户。十八、本合约不因将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变化、甲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九、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
二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十一、本合约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销户之次日起失效。
甲方(申领人)(签章):___ 乙方(签章):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
签订地点: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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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易货交易卡保证合约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向乙方领用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保证人系_________易货交易卡持卡人和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定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项下因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债务,后偿还未计息债务,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额度划转和额度消费等债务。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陈诉与保证:
(一)确认已熟知并理解《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章程》、《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担保;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六、甲方有权熟知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的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需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定的《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一、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二、本合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申请人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四篇:易货交易卡易货账户使用合约
甲方(使用单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易货交易卡章程》、《易货交易规则》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以下简称易货交易卡),并使用乙方提供的易货帐户及易换额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约。
一、定义:
1、本合约所称“易货帐户”,是指甲方在申领易货交易卡时,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而设立的专门用于易货交易结算的非资金帐户。该帐户只供持卡人易货交易结算之用,不作任何其它用途。
2、本合约所称“易换额度”,是专用于易货帐户并反映持卡人易货交易记录的债权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基本计量单位,一个基本计量单位的易换额度,代表价值1元人民币的某种特定产品的提货权。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状况,与甲方签定总价值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易货交易代理合同,并据此合同,给甲方易货交易卡易货帐户提供价值相当于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易换额度,供甲方在乙方的会员企业中,采购甲方所需要的商品。
四、甲方应承担因易货交易卡易货帐户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易换额度内及超易换额度而形成的一切债务)。
五、甲方承诺:
1、承担因使用易换额度采购商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2、偿还因使用易换额度采购商品而形成的债务的具体原则和方式是:
(1)以甲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易换的方式偿还债务;
(2)确定产品易换价格的原则是:依照易换额度持有者向甲方申请产品易换当时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确定该种产品的易换价格。
(3)易换产品的价格及数量确认后,甲方保证按易换额度持有者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4)甲方不得以缺货、停产或供不应求等原因拒绝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并保证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产品易换要求_________日之内办完供货手续,否则,易换额度持有者有权要求甲方对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以货币资金偿还。
(5)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产品停产或缺货等现象,甲方保证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要求_________日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还清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折算比例按易换额度与人民币1:1计算。
(6)若在甲方既无力以产品易换偿还易换额度,又未能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货币资金偿还易换额度要求_________日内还清债务,则超过_________天后,按未偿还债务金额的日万分之_________加收罚金。
六、使用易换额度采购商品时,甲方同意按采购金额的3%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乙方缴纳易货交易手续费。易货交易手续费在甲方委托乙方划转易换额度时,通过银行资金帐户一次性缴纳。
七、甲方应按本合约第五条承诺的原则、方式、顺序和时间偿还因使用易换额度而形成的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依法要求甲方偿还。
八、甲方应遵守《易货交易卡章程》、《易货交易规则》,严格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易货帐户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凡使用易货帐户密码进行的易货交易,均视为甲方所为。
十、如遇易货交易卡易货单证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定易货交易确实存在,甲方不得拒绝划转该易换额度。
十一、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提供易货交易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2、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3、提供易货帐户对帐服务;
4、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乙方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甲方关于易货帐户的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6、向甲方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7、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状况保密。
十二、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近2个月的易货帐户对帐单。
十三、甲方应及时对易货帐户对帐,对不符帐务须在索取易货帐户对帐单之日起_________日之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书面拒绝划转申请。甲方在易货帐户对帐单发出日后_________日内仍未收到对帐单的,应及时向乙方所要易货帐户对帐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十四、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五、甲方出租或转借易货交易卡易货帐户,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六、乙方受理甲方易货帐户销户_________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七、本合同不因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易货交易规则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甲方中途换续新卡、开设新的易货帐户、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变化、甲方易换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八、本合约所依附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易货交易规则修改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本合约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易货帐户销户之日起失效。
甲方(易货帐户使用单位):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五篇:国际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_________国际卡(以下简称国际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_________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须支付并为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使用国际卡的各种费用。附属卡持卡人在乙方无力偿还附属卡的债务时承担还款责任。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国际卡时,应在卡背面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一)发卡银行所存一切有关国际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持卡人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甲方每月向乙方寄发月结单,如乙方自月结单寄出日起20天内,对月结单所列交易未提出异议,即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二)持卡人非现金交易(购物、消费、利息和费用等)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否则,须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月息24%支付从透支之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三)持卡人支取现金发生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四)持卡人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偿还月结单上标明的最低还款金额,除须支付贷款利息外,还须按最低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如乙方经多次催收仍未还款,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国际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因转借、转让国际卡或违反国际卡章程及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受理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因使用国际卡而发生的债务。
九、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更换新卡,应在国际卡有效期满前4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将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新制卡。
十、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卡遗失或被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挂失,并在30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国际卡遗失或被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或办妥挂失手续当天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二)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与他人合谋共同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拒绝的。
十二、如遇国际卡单据有误和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乙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若持卡人对其发生的交易有疑问,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并索取有关单据证明,需承担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的有关查询费用。
十三、乙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45天后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乙方自申请销户之日起45天内须继续承担被注销卡产生的风险损失。
十五、若甲方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则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际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际卡有效期满后45天内,不得支取。乙方国际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经甲方多次催收仍未偿清其国际卡的欠款时,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国际卡保证金存款一次性转入其国际卡账户,以归还其欠款。
十六、乙方若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其国际卡账户,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
十七、本合约自乙方在国际卡申请表上签字并领取国际卡后即告生效。乙方领用国际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在清偿了国际卡的一切债务,按甲方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合约方可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乙方国际卡期满换领新卡后,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八、甲方的国际卡章程和本领用合约一经修改、公布,无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国际卡章程和领用合约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乙方领用国际卡后,即被认为乙方已全部阅读和了解了国际卡章程和本合约。
二十、乙方使用国际卡时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二十一、本合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