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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贺信

中山大学法学院贺信



第一篇:中山大学法学院贺信

中山大学法学院贺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欣闻贵院举行十周年院庆活动,我谨代表中山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向贵院表示热烈的祝贺!

经过十年的建设尤其是近年来的发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不断前行,日渐繁荣,云集了一大批知名的法学教授,在国内外法学界具有广泛的影响。中国法学教育正处在一个迅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我们相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在季卫东院长的带领下一定为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真诚地希望,两校法学院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

值此庆典来临之际,诚挚恭贺庆典活动圆满成功!

祝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事业蒸蒸日上,兴旺发达!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忠明

中山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第二篇:北京大学法学院贺信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欣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迎来十周年院庆暨廖凯原法学楼落成典礼。北京大学法学院特向贵院全体师生员工及海内外校友致以衷心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

跨入新世纪以来,贵院十年里披荆斩棘,快速发展为一所著名的法学院,不仅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也为我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相信贵院会以十周年庆典为契机,继续不懈奋斗,开拓创新,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更多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

长久以来,贵我两院在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方面紧密合作,携手共进,建立了深厚的友谊。祝愿贵院在新的发展时期再创辉煌,为全面繁荣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2年11月2日

第三篇: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订稿)(试行)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精神,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同一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励金,只颁发荣誉证书。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或补考、重考者。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

二、评分办法

(一)加分标准

1、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17分。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的,得15分;如果只有论文摘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得5分。

2、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7分;在二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2分;在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9分;在有刊号的一般刊物(有国内刊号CN号)上发表论文,每篇计3分。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不予计分。(刊物分类标准具体参见我校社科处《2008年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网址为http://skc.sysu.edu.cn/bszn/cggl/index.htm及http://skc.sysu.edu.cn/zlhb/cyzl/3510.htm。)

3、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号ISBN号)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每本论文集计算加分篇数不多于2篇。但如该论文集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则按在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标准计分;或该论文集虽不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但确为法学专业领域重要学术论文集,采 取以书代刊的形式,经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后,可按一般刊物计分。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不予计分。

4、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者(优秀奖、鼓励奖除外),计3分。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

5、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或其他没有刊号的省级以上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分。

6、在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7、参著的,计4分;参译的,计2分。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独著计8分,独译计5分。

8、论文发表在增刊上的,每篇计2分。

9、作品合作的,第一作者得70%,第二作者得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与导师合作的按100%计分。如果是与校外合作的,第一作者才给分,按100%计分。

10、一稿多发的,就高计分。

11、科研成果发表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或《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4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再原有基础上再加2分;科研成果发表在其它级别刊物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10分,但累积分不得超过17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再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8分,但累积分不得超过15分。

12、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国家级重要奖项加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3.5分。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国际级重要奖项加3分,国家级重要奖项加2.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2分。

13、参加校、院比赛,获校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加1分;其他名次的加0.5分。获院系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加0.5分。累积加分不超过3分。

14、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15、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班委、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计1分。

(2)任院团委委员、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计1.5分。(3)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的,计2分。(4)担任多种职务的,只计最高分。

(5)如果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获得校、院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获得校、院工作积极分子的加0.5分。

(6)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工作必须满一届,并且考核合格。

(二)扣分标准

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书、加分情况(见附件)、奖学金申请表、论著的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著首页、所获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2、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3、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申请人材料,按照申请者评分的高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

4、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5、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

3、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专家予以确认。获得国际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加分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酌定。

4、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认定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确认。

5、有关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期间。

6、上一年参评研究生奖学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参评成果。

7、有关论著虽未发表(出版),但已确定被采用的,可以作为成果参评。但须提供用稿通知或出版社证明原件,并在上面注明发表(出版)时间。如发现作假,或评奖后未发表(出版),学院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所获奖励。

8、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学校、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或全院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9、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篇:贺信

贺 信

(2009年2月24日上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来宾:

湖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收到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兄弟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和省检察官协会、省法官协会、省法制新闻协会、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省法学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公证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发来的贺信。由于时间关系,不能一一宣读,下面向大会宣读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两份贺信。

首先宣读“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的贺信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欣悉湖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隆重召开,在此,特向大会致以热烈的祝贺!向出席大会的各位代表致以崇高 的敬意!向湖南省全体律师致以诚挚的问候!

多年来,湖南省律师协会在湖南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立足湖南省律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不断推动湖南省律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开创了协会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湖南省广大律师秉持良好职业道德,紧紧抓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主题,始终以服务党委、政府,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传播法治精神,为湖南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湖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湖南省律师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衷心祝愿通过这次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的律协理事会,认真总结湖南省律师协会成立以来的工作经验,在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律师法》,继续深化律师工作改革,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推动湖南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预祝湖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2009年2月19日

接下来宣读的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贺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欣闻湖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与会代表,并通过你们向湖南广大律师致以亲切的问候!

第六届湖南省律师协会自换届以来,面对律师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湖南省委、政府的关怀下,在湖南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带领湖南律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开创了湖南律师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律师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相信,湖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新一届湖南省律师协会领导集体,一定不会辜负全省执业律师的重托,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理念先进,遵循规律、符合国情、制度科学”的要求加强律师工作体系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团结带领湖南律师,为推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09年2月18日

宣读完毕,谢谢大家!

第五篇:贺信

**公司全体将士:

欣闻你公司在银保渠道一季度“冲刺最后八天,达成期交三百万”活动中,以新单期交保费**万的优异成绩提前*天圆满完成一季度保费任务,在全市范围内起到了引领典范的作用。谨此市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一线的银保将士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这一优异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公司领导班子及客户经理团队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和过硬扎实的业务能力,得益于各级指战员的靠前指挥,得益于全体将士的顽强拼搏,用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响应了省公司“三个不说、三个不许、三个绝对、三个发扬、三个紧盯、三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刷新了银保渠道期交发展史上的又一次新纪录。你们的不俗表现为全市银保系统起到了表率和示范作用。全市银保系统全体同仁将以你们为榜样,勇于拼搏,敢于突破,共同谱写**银邮代理保险市场期交业绩新篇章。

新功骄绩载史册,戎装跃马再前行。希望你们继续保持旺盛斗志和良好态势,乘势而上,不断超越,争创“首季红满天,全年一片红”的佳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党委书记 总经理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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