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法史读后感
姓名:王进
学号:0811401096
班级:08级2班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读后感“法律必须被敬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伯尔曼
美国著名的理论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的名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讲述了从 11 世纪末至 13 世纪末的西方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重建法律的这一段历史。本书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叫做教皇革命与教会法,第二部分是西方世俗法律制度的形成。作者从西欧中世纪 1075 年格列高利七世教皇革命入手,运用实证主义的历史考察法,全面而系统地考察了教皇革命与西方近代法律体系产生的原因,论述了基督教信仰和教会在西方近代法律体系形成中的重大作用。
在导论中,作者首先指出这是一本关于历史的书,一本有关“西方的”、“法律的”、“传统”和“革命”的书。伯尔曼指出:“西方是不能借助罗盘找到的”,他认为西方是具有强烈时间性的文化方面的词,并且给西方下了个定义;“西方不是指古希腊、古罗马和以色列民族,而是指转而吸收古希腊、古罗马和希伯来典籍并以会使原作者感到惊异的方式对他们予以改造的西方诸民族。”这个定义使我更深刻的理解了平时挂在嘴上的西方一词。
法律代表秩序,是一种静的力量;而革命代表变革,是一种动的力量。法律维护着秩序的合法性,而革命,尤其是暴力革命则以一种非法形式爆发出来,并破坏旧秩序。二者似乎冰火不容。
但是当作者引领我们回顾历史,不禁会惊异地发现,不但生命起源于一次大爆炸,法律传统也是在一次革命中得以形成。格列高利七世革命借上帝之名将完整的社会分为精神和世俗两个世界,统治权也被重铸为精神和世俗两把剑。正是这种撕裂,一方面使西欧原本分裂的趋向再次加重,另一方面却又通过这道撕开的口将各种社会力量释放出来,创造了中世纪的璀璨文明。这些文明中最富有长远意义的则无疑是西方的法律传统。这种传统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在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正是这种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的多元性使法律的最高权威成为必要和变得可能。”同时,在世俗世界内部,由于王权与教权的斗争为更多社会力量的发展留出了必要空间。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在彼此竞争中建立起一种平衡。在这种既有对峙又有借鉴的多种法律体系中充满张力,使传统与革命之间没有彻底决裂。封建法、庄园法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而商法、城市法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王室法的权威曾长期被这四种法体削弱,同时也从后者中汲取养料。两种经济模式共存于世并彼此找到了自己在法律上的表达,使得步入自由资本主义乃至垄断资本主义的西方社会的许多法律特征都可以追溯到遥远的中世纪甚至古罗马时期。这样,法律如同有了生命,而革命既是打击亦是雨露。传统就在这种法律的“沿”与“革”中生生不息。
在尾论部分,作者总结了自己的观点,11 世纪末到 13 世纪末教皇改革这次全面的巨变产生的西方法律传统,西方历史上的数次伟大革命成为西方法律传统的源头活水。伯尔曼教授的旁征博引以及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让我们折服。
关于西方法律传统中的神学起源。科学是智,哲学是慧,宗教是灵。它们既
是人类精神发展的三个方向,又是衡量人类文明成就的三大指标。以为宗教最大的作用是让人们有爱心又所敬畏,一个人即使不信任任何宗教,也要有爱心,不可狂妄。
作者在这部巨著中向世人展示了他独特的法律史观。我想可能是知识背景不够的缘故,对于教皇格列高利的改革的描述,始终不能很好的理解,而这恰恰是这本书的精华部分,煞是汗颜,希望以后重读这部分式有所长进。
欧洲人对法律的依赖与信任,是与基督教信仰密不可分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本身就有很大一部分是基督教的功劳,这也是本书第一部中一直讨论的内容。出于上帝对他们精神领域的掌控,他们宁可相信法律——这样一个诸多原则来自于神学的制度——能够成为他们最终的救济渠道。那么这种信任,在东方是否存在呢?答案是不的。由于对“罪”的神学解读,使西方人在做事时有一道德底线,即为死后考虑,为最后的审判考虑,这令其恶能得到限制。而我们的这种限制已经磨灭了。对于只把法律当作实现自己利益,保护自己权利的工具的国人来说,并不存在对法律精神上的信仰和传统,那么如何从本民族的精神出发,寻找一条结合的道路,而不产生排斥,真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这时想起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过的那句已成为法律“流行语”的话:“法律必须被敬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西方法律与革命的关系类似于西方科学与革命的关系,存在着辩证的紧张和互动关系,每一次社会革命总能引发法律的进展。而中国尽管朝代更迭频繁,其变化却局限在从较早时代承袭下来的基本结构内,法律的专制精神无根本改观,当然亦无走上法治之路的可能。
冷静而不冷漠、理智但不理想、渐进而非激进地推动中国法治进程,才是中国法治的现实路径。
阅读《法律与革命》让我获得的更多是心灵上的震撼,伯尔曼教授花费 40 年心血写的这本书得到了许多赞扬,这对他来说都不为过。他在序言中即表明了他要以广阔的眼光来研究法律,因为“过于狭隘的法律观点防碍了其它学者有效的研究法律”,并对他的研究表示了谦虚的态度。合上书本,似乎能看到一位头发斑白的老人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孜孜不倦追寻法律、正义、自由的身影,这不禁让人肃然起敬。“人类不能以自己的无知为荣。”伯尔曼教授的声音掷地有声,值得我们深思。
第二篇:外法史读书笔记
这部书的全称是《寻找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由于定宇著。作者在导言中写道,“本书的作用,是希望在普通公民的阅读范围内,最终为法学赢得一席之地。它将能引导起公众对法学的一种兴趣,而这种兴趣,最终将转化为我们社会走向法治的一种动力和一种智慧”。其实,这是一本专业性并非那么强的有关外国法制史的书,但我读它,是因为它值得一读。此书用另一种表达方式、叙述手法,向我展现了法律的发展历程,历史浩浩荡荡,作者娓娓道来,也让我从另一个思维角度欣赏、思考,深有感触与启发。
传统的专业性较强的外法史书籍,通常清晰明确地将法律史按国家地区区分好,按时间顺序,从古代的楔形文字法、印度法,直到近代的德国法、日本法一路排下去。在各篇章内部,也按渊源、内容、特点、影响等从各方面分析此种法律。而读者就顺着这种理性思维,提纲挈领地审视外国法制史。
然而,本书自有其独特之处。书名中有印记一词,自然,作者也是要带领我们边走边看,边欣赏边思考,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一直到美利坚,而我们的足迹,也从古代到当今,只要法律曾经繁盛的地方,便有我们驻足的身影。读这本书,深感此种“移步换景”,从地中海沿岸到古罗马废墟,从英格兰原野到风云变幻的欧洲,沐浴新大陆的阳光,回味环球法旅中的点点滴滴,陪伴法律一同初生,沉埋,重生,蒙尘,成长,繁盛。。这种感觉是难以言喻的,作为读者,不是对着图书馆里厚重的书查阅浏览千年的历史,而是像时空旅行者那样,亲身参与法律千年的沉浮。
我很钦羡作者在写这本书时所怀有那种激情,虽是写法律,又是写历史,却写出了一种昂扬与青春的气息,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位著名的作家——房龙,以及他的那本《宽容》,同样如此,兼具理性的思考和感性的认知,能将读者带入法制史的风云变幻之中。写到这儿,不得不说些题外话。我们读与法律有关的书,有时是因为它的作者很有名,因为名气而形成一种先定的认知,然后读下去,边读边啧啧感叹写得不错。当然,不乏有些作者真的写得不错。然而很多时候,有些作者是为了写书而写书,为了研究法律而研究法律,久而久之,忘却了最初的梦想,最初的热情,展现给我们的也只是一些条条杠杠。我想,法律并不是生硬的,也不是纯理性的,它是有血有肉的。所以学者研究法律,包括出书,不可或缺的,是那份对法律的热爱。
读了本书第一章中的第六篇,我更坚定了这种想法。此篇题为“法律的天问:勇敢地安提戈涅”,讲的是民主政治氛围中,极容易产生“恶法非法”的观念。作者带领我们游览雅典著名的酒神大剧场,欣赏2300多年前上演的一出著名的悲剧《安提戈涅》,剧中的主人公安提戈涅面对至高无上的国王,反驳:“你的说话也能算法律吗?宙斯并未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从未定下过这样的法律要人们遵守,因此,我不认为你说的话是有法律效力的。”原来,法律即是天理与人情,而不是有权有势的统治者们个人的喜怒和随意咆哮。秉承着这样一种自然的法学思想,摒弃制定法律中各种专权与独断,去除研究法律过程中各种功利的思考,便是我所希冀的最原始却也最崇高的境界。
说过作者,聊过热情,让我们再回到这本书,谈谈几个我特别喜欢的因素。
首先要说的肯定是它的楔子,我不得不再次拿《宽容》与之作比较,因为我特别喜欢这两本书在娓娓道来前所下的这样一个引子。《宽容》中描述的是一个先知,以及人们怎样对待这个先知。其实说的就是真理由被误解到最终被证实,会有人付出,甚至会有人牺牲,但当世界重新迎接光明的那天,一切都是值得的。而我们也要用一种宽容的态度,面对那些未被接受的真实,或是未被证实的认知。这样的一个引子在《宽容》整本书中起到思想引导的作用,或者说它是一种隐性的思想。而在此书中,楔子向我们展现一幅远古的画面,一串神秘的足迹,他们从何处来,又要往哪里去,这样的哲学上永恒的问题,激起我们探索历史的好奇心。不过,这个引子比起《宽容》中的引子,还是略显单薄,思想性没有那么深刻。
接下来,不得不说书中场面的铺陈和渲染,以及对人物传神地描绘。初写楔形文字法,作者提到金字塔、狮身人面像、太阳历、一大堆写在纸草上的文学作品……我们便如同置身于古埃及浩茫的沙漠,面前矗立着那座刻着《汉谟拉比法典》的石柱,记载着巴比伦昔日的辉煌。石柱上的开首语令人印象深刻,“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我不禁想到,不同年代、不同阶级、不同思想的人对什么是“公正”和“幸福”总会有不同的看法,但谁能否认汉谟拉比的这句声明,的却是超越一切时空地表达了一切法律最本质的价值精神?
在写罗马法时,作者这样写道,“现在,我们就站在这尊司法女神的雕像脚下,满怀崇敬地,仰视着她那二千年不变的庄严面容,只见她神情肃穆,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着。雕像的背后,可有一句简洁的古罗马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看到这儿,我记起了我们法学院在校运动会开幕式那天,就是呼喊着这句格言,当时还觉得挺好玩的,现在觉得这句话真是让人肃然起敬啊!
是的,古今中外,有多少人,为了正义,不怕天崩地裂,不怕失去自己拥有的一切。像在这本书中特地描写的,古罗马著名的辩护律师、执政官和法学家西塞罗,他研究和整理了大量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文献,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学思想引入罗马,进而设计了古罗马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到诉讼、监察的一套法律制度,从而为罗马法学开创了一个新时代。然而,当他在罗马元老院里滔滔不绝地鼓吹“法治”、反对“人治”,鼓吹“公民自由”、反对“寡头政治”的时候,他被凯撒派兵赶出了元老院。可是,我们看到,历经2000多年的沧桑变幻,今日意大利,早已废除了君主专制,重新恢复了共和政体。昔日的凯撒、安东尼、渥大维及后世的罗马诸帝乃至墨索里尼等独裁者们,早已成为了万劫不复的粪土,只有西塞罗的共和理想和法治理想,超越了2000年的时空,依然像“润物细无声”丝丝细雨,飘荡在台伯河的两岸。
此外,本书除了讲述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的法律史,还别出心裁地将其与中国做比较。中华上下五千年,拥有非常厚重的历史,然而,在法律史上,却是缺乏的。我们的历史,是人治的历史,而非法治的历史。就算现在,在“依法治国”的呼号中,我们的水平也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
第三章中提到沉默权的起源,1639年发生在英国伦敦下的李尔本受鞭笞案。第五章又提到美国著名的米兰达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说的话将会用作不利于你的呈堂证据。你有权会见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律师,那么,政府可以为你免费提供。”与此,我不禁想到这样一句古老的格言“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古代英国也有一句异曲同工的格言,叫做“人无义务控告自己”。我国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也提出了沉默权,然而,没有相关机制的配合,此次沉默权在中国的实行前景堪忧,效果可能并不明显。
其实,从这本书的引言、楔子到每一章、每一节,乃至每一节前的法律名言,到结尾的法学链接,都能使我有所收获。我也渐渐有了自己的思考,在现代民主国家里,法的本质,都已从维护封建帝王统治的、以人民义务为中心、以暴力压迫为主导的“暴力之法”,转变为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以公民权利为中心、以利益冲入的调节和谐为主导的“权利之法”。所以,现代一切民主国家的法典上,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许多许多的权利。要考查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如何,最简单的一个做法就是去考察这个国家的立法思想和司法准则究竟是以“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究竟是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去治理国家,还是以“公民利益”的名义去治理国家?是人民为国家、法律而生,亦或是国家、法律为人民的权利而设。这些问题,我想,一本书,两本书,给不了我答案,我也不需要一个书本上的答案。我所要的,只是我所生活的这个国家,用怎样的方式证明,他以及他的法律值得我们相信。这些,就是这本书所带给我的,而我,又迫不及待地想让将这些带给更多的人。
第三篇:外法史笔记
1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a.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
b.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重大影响。
c.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也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d.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 的重要组成部分。
2罗马法对后世立法产生影响的原因
A.它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对商品社会关系最完善的规范。B.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
C.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
D.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自愿采用。3日耳曼法的特点:
①法典体系凌乱、内容具体 ②注重形式 ③以团体为本位 ④贯彻属人主义原则 4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近现代欧洲的法律文明史上,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和教会法一起被视为三大基本渊源,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①日耳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占据主导地位的第一种法律体系
②日耳曼法以其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制度,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 ③日耳曼法还为后世法律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因素,成为大陆法系的重要因素。
51215《大宪章》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王权,确认了封建贵族和僧侣的特权,并规定国王在征税时必须召开由大贵族参加的”大会议”,征得贵族的同意。还规定,任何自由民非经合法程序不得被逮捕监禁放逐没收财产。这些规定有效地限制了王权,保障了臣民的若干权利,后被资产阶级用来作为反封建的武器,成为重要的宪法性文献之一
61689《权利法案》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最重要的宪法性法律之一,废除了国王施行法律的权利。
7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议会主权原则
国会在立法方拥有最高权力
(二)分权原则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并不十分严格,但是英国宪法仍然大致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共同特征,即权力分立。
①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利,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②行政权由内阁行驶,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的监督。
③英王象征性权力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构成了对国会和内阁的制约。
④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刑事审判权,无经证实的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
(三)责任内阁制·
内阁必须集体向国会下议院负责,是议会主权原则的体现。
具体内涵:内阁必须由下议院多数党组成,首相和内阁成员都必须是下议院议员;首相通常是下议院多数党首脑;内阁成员彼此负责,并就其附属的行政行为向英王负责;内阁向国会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者通过英王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如果新选出的下议院仍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辞职。
(四)法治原则
资产阶级宪法广泛采纳的基本原则,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不得滥用权力侵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8英国宪法的特点
1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其成文的宪法性法律,还是不成文的惯例和判决,都是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新的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旧的宪法渊源,而是对旧的宪法渊源的继承和充实,使其能够顺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求。
2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英国无一部成文的宪法典,其各部分渊源又不断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势必造成其内容的不确定性。
3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刚性宪法的修正程序较普通法律严格,因而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柔性宪法的修正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其效力也往往与普通法律一样,只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所不同。
9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祥地,普通法系的许多重要原则和制度都来源于英国的法律传统。10普通法系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普通法系的特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2以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 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11《独立宣言》
a.起草者:是由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托马斯·杰弗逊等人起草的 b.意义:第一次用政治纲领性形式肯定民主、人权
高举革命的旗帜,列举了英国殖民统治的暴行,鲜明的表达了资产阶级 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
c.局限:初稿中曾有谴责奴隶制的条文,但由于南部奴隶制的反对而被删掉,表明了这部宣言的局限性
12美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①分权原则(横向与纵向)
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法院。
美国宪法的分权原则不仅表现在联邦政府行政、立法、司法(横向)三机关的权力分立上,而且表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纵向)的权力分配上。宪法规定的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联邦和州的关系上,联邦权力高于州权力。宪法以列举方式授予联邦权力,以禁止性条款规定了各州不得行使的权力。(联邦政府内部: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法院。国会是国家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是政府首脑,也由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总统享有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有官吏任免权,军事统率权,外交权和赦免权等。联邦法院法官实行终身制,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受总统和国会的干涉。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分配: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联邦和州的关系上,联邦权力高于州权力,宪法以列举方式授予联邦权力,以禁止性条款规定了各州不得行使的权力。)②制衡原则
不仅表现在联邦三机关间的制衡,而且表现在联邦权利与州权力的相互制约上,联邦中央三机关以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中的任何一方都不享有完全的、绝对的权力。(根据宪法,国会通过法律,必须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意。两院通过的法律,如果总统不同意,可以行使否决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还有搁置否决权。总统及其政府的活动经费必须由国会通过预算法案,国会可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权,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与外国签订条约、任命联邦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才能任命,国会可弹劾法官,可通过法律来决定法院的编制,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总统发布的命令有权进行司法审查并宣布违宪而使之无效。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权力相互制约,任何一方都部享有完全的绝对的权力。)③限权政府原则
美国宪法明确表达了政府职权和组织活动都由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法制原则。限权政府原则还表现在关于个人权力和自由的规定上。政府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保证个人权力和自由。1787宪法自生效以来,经过了两百多年的发展,至今仍然有效。两百多年来,宪法内容和制度有了很大变化,但宪法第5条所规定的严格的宪法修改程序始终未变,正因为如此,美国宪法被称为刚性宪法。14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在普通法法系中,美国法占有重要地位,成为普通法系中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代表性法律。
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宪法中所体现的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资产阶级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
美国首创了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真正赋予了宪法以根本法的地位。美国根据宪法的分权原则和本国实际,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也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美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美国法在它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也曾以它的一些反民主立法对世界法的发展产生过消极影响,如它的反劳工立法和种族歧视性立法。
15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法律风格的一致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 2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
3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 4法律解释的灵活性
16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法国行政法最核心的原则和基础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责任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责任原则意味着行政机关有责任对在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中遭受损害的公民进行赔偿。
由法国行政法院判例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国行政法具有以下特点 ①行政活动受独立的法律部门调整。②行政活动受独立的行政法院管辖。③判例是行政法主要渊源。④行政法没有编成完整的法典。1804 年《法国民法典》历史贡献及其影响:
1,法典统一了法国的民事法律,对法国法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均发挥了重大作用。2,它第一次以成文法典的形式确立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将文艺复兴以来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以法典的形式固定下来。法典所确立的近代民法四大基本原则在法律上保障了资产阶级尊重人、尊重人追求自己利益 的权利的伦理要求,为资产阶级社会中人们追求财富的积累奠定了法律基础。
3,他作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部民法典,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在内容和编纂技术上取得了光辉成就,在以法律表现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方面成为好的典型,对促进近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对大陆法系的最终确立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18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①法国法在欧洲大陆具有典型意义,不仅是中世纪封建法的典型,而且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又成为资本主义成文法典法的典型代表。②法国法以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理论为指导,以成文法为基本形式,其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律原则明确而系统。
③法国调式了罗马法的传统,以严格划分公法与私法作为其建立资产阶级法制的基础,并且出现了社会经济立法的新领域。
④ 法国最先奉行普通司法权与行政裁判权分立的原则,法院组织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两者的设制、人员、职能及适用法律截然不同,相互独立。19法国法与大陆法系
法国法既有丰硕的思想体系,又有完备的体系结构,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拿破仑时代创立的“六法体系”,不仅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主导作用,而且对现代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大陆法系形成过程中,法国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拿破仑系列法典编纂事业的完成及其在19世纪的传播,标志着大陆法系最终确立。无论从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还是从大陆法系的基本制度和理念上考察,近代法国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大陆法系起着奠基和导向的作用。
大陆法系特点:概念: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主要内容是民法,分布地区有法德,西班牙 葡萄牙 比利时 意大利 荷兰 瑞士 奥地利 日本 泰国
土耳其。
大陆法系实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实行法典化。
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判例没有正式效力。法学理论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一.雅典法的发展
(一)德拉古立法
规定公民权取得条件:自备武装 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 组成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标志着雅典法已经进入成文法时期
(二)梭伦改革
1.颁布解负令,废除一切债务
2.以拥有的财产为标准重新划分雅典公民的等级,并按等级高低确定政治权利,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
3.新设陪审法庭和四百人会议等国家机构。
4.经济方面:发展工商经济,确认私有制(改良主义的措施)5.法律方面:废除了德拉古法
*梭伦改革原因:城市和乡村的社会矛盾
*梭伦改革影响:奠定了雅典法的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基础
(三)克里斯提尼改革
1.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
2.创设了五百人议事会,由每个选取选出50人组成 3.确立陶片放逐法制度
(四)伯利克里改革
1.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取消了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 2.官职津贴制
3.公民大会基本成为最高权力机关,五百人议事会具有公民大会常设机构性质
雅典的民主制度在整个希腊世界里是最为完备的,是经过多次立法改革逐步确立发展起来的。主要有以下特点:
1.实行直接民主制,即雅典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2.官制实行义务制和“合一制” 3.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
第四篇:外法史作业
作业一
一、选择:
1、目前所知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保存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是()
A《摩奴法典》 B 《汉谟拉比法典》 C 《乌尔那姆法典》 D《哥尔琴法典》
2、古代印度佛教法的渊源是()
A 摩奴法典
B 法经
C 三藏
D 国王赦令
3、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 四百人会议
B 民众大会
C 陪审法院
D 十将军委员会
4、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 意大利的波伦亚是罗马复兴运动的发源地
B 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C 经过罗马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 D 罗马法的复兴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
5、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又称为法学总论,它是以一位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为蓝本改编而成的,这位法学家是()
A 盖尤斯
B 西塞罗
C 伯比尼安
D 莫迪斯蒂努斯
二、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2、《汉谟拉比法典》:
3、市民法
4、《十二表法》
三、问答:
1、简述古印度四大种姓的法律地位
2、简述罗马法的渊源
作业二
一、选择:
1、根据日耳曼人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适用日耳曼人与罗马人之间关系的法律是()
A 教会法
B 日耳曼法
C 罗马法
D 日耳曼法和罗马法中任选其一
2、中世纪欧洲主要法律支柱包括()
A 教会法
B 日耳曼法
C 罗马法
D 商法和海商法
3、教会法的渊源包括()
A 教皇教令集
B 从世俗转借来的法规
C 圣经
D 宗教会议决议
4、伊斯兰法中最发达的部分是()
A 婚姻家庭法
B 刑事法
C 信仰和礼仪法
D 债务关系法
5、“5个人在一起,就有5种法律”,这句话所反映的日耳曼法的特点是()A 团体本位主义
B 世俗主义
C 属人主义
D 形式主义
二、名词解释:
1、蛮族法典:
2、教会法:
3、异端裁判所
4、古兰经
三、问答:
1、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2、简述伊斯兰法的主要渊源
作业三
一、选择:
1、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2、英国规定法官终身制的法律是()
A
1689《权利法案》
B 1679年《人身保护法》
C
1701年《王位继承法》
D 1215年《大宪章》
3、下列哪项内容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得以确立的标志?()A 1776年《独立宣言》的颁布
B 1787年《联邦宪法》的颁布
C 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D 17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4、关于英美法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那些?()
A 英美法系是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完全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B 英美国家既有判例法,也有制定法,甚至在某些国家的一些法律部门还编撰有法典,但其法典不象大陆法系各国那样高度概况、严密和富有逻辑 C 在法律推理上,英美法系通常采用演绎法的推理方法
D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中心主义”,非常重视程序法制建设,很早就形成了“程序优先”的法律传统
5、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的表述正确的有()A 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 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 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 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二、名词解释:
1、普通法:
2、衡平法
3、《独立宣言》:
4、司法审查权
三、论述:
1、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作业四
一、选择:
1、西欧封建法的典型代表是()
A 法兰西法
B 德意志法
C
意大利法
D 英格兰法
2、对德国法产生深远影响的罗马法著作主要是()A
《法学阶梯》
B 《学说汇篡》
C
《法学总论》
D 《十二表法》
3、最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4、日本以中国唐代法律制度为蓝本编篡的法典是()
A 《大宝律令》
B 《养老律令》
C 《公事方御定书》
D
5、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属于()
A 大陆法系
B 英美法系
C 中华法系
D 以上都不是
二、名词解释:
1、魏玛宪法:
2、明治维新
3、欧洲联盟法:
4、六法体系:
《御成败式目》
三、简答:
1、简述俄罗斯法的基本特点
2、欧洲联盟法与各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如何?
四、论述
比较英美发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
第五篇:外美史
填空:
1.早期文艺复兴画家:【马萨乔《神圣三位一体》,乌切罗《圣罗马诺之战》】
2.继第二代美术家后的【波提切利《维纳斯的诞生》,吉贝尔蒂 雕塑《天堂之门》,以及他的助手 多那太罗雕塑《大卫》】
3.文艺复兴三杰【达芬奇、米开朗琪罗、拉斐尔】,达芬奇《岩间圣母》《最后的晚餐》《蒙娜丽莎》,米开朗琪罗《大卫》,拉斐尔《雅典学院》《西斯廷圣母》
3.三杰以外的盛期文艺复兴美术家:【乔尔乔涅《入睡的维纳斯》,提香《乌尔比诺的维纳斯》,韦罗内塞《利未家的宴会》】
5.尼德兰第一代画家:【康平《梅罗德祭坛画》,能同意大利的马萨乔相提并论的北方画家最高成就者——扬·凡·爱克,代表作《羔羊祭坛画》、《阿诺尔菲尼夫妇肖像》,韦登《基督下十字架》、《夫人像》】。
6.尼德兰最伟大的画家:【勃鲁盖尔 农民画题材 《尼德兰格言》】
7.德国文艺复兴美术:【丢勒《自画像》《四骑士》《四使徒》,格吕内瓦尔德《伊森海姆祭坛画》,霍尔拜因 人物像《亨利八世》】
8.西班牙美术:【格列柯】
9.意大利巴洛克美术:【卡拉瓦乔《召唤马太》《圣母之死》,追随的画家中 阿尔泰米西亚·真蒂莱斯基《犹滴杀死何乐弗尼》】
10.意大利巴洛克美术:【贝尔尼尼 雕塑《大卫》】
11.法国巴洛克画家:【路易·勒南《农家》,乔治·德·拉图尔 烛光画《新生儿》,普桑《阿卡迪亚的牧人》与克洛德·洛兰《乌利西斯把克律塞伊斯送还其父》】
12.西班牙17世纪最伟大的画家:【委拉士开兹《煎鸡蛋的老妇》《英诺森十世》《宫娥》】
13.佛兰德巴洛克绘画:【鲁本斯代表《抢夺琉喀普斯的女儿》】
14.荷兰绘画:【哈尔斯《吉卜赛少女》,伦勃朗《杜普医生的解剖课》《夜巡》,费美尔《持秤女子》】
15.最伟大和最典型的洛可可画家:【华托《朝拜基西拉岛》《热尔桑画廊招牌》,布歇《梳妆的维纳斯》《裸女》】
16.法国洛可可美术后期代表人物:【费拉戈纳尔《秋千》】,以及【夏尔丹《餐前祈祷》,格勒兹“道德的画家”《忘恩负义之子》】
17.18世纪意大利画家:【提埃波罗,卡纳莱托 】,英国美术 【贺尔斯《时髦婚姻》和《浪子生涯》】
18.新古典主义:【法国画家 达维德《荷拉斯三兄弟的宣誓》《马拉之死》,安格尔《大宫女》《泉》《土耳其浴室》】
19.浪漫主义:【西班牙美术 戈雅《查理四世一家》《1808年5月3日》,热里科《墨杜萨之筏》,德拉克罗瓦《自由引导人民》】。
20.写实主义:【库尔贝《奥南的葬礼》《打石工》《画室》,杜米埃《三等车厢》《唐吉诃德》,米勒《播种者》、《拾麦穗的女人》】。
21.巴比松画派领袖:【卢梭】。
22.印象绘画;【马奈《草地上的午餐》,莫奈《日出印象》,莫奈的同窗好友 雷诺阿《糕饼磨坊》《阳光中的裸女》】。
23.后印象绘画【塞尚《吸烟者》、高更《芳草的土地》、梵高《向日葵》、修拉《大碗岛的星期天下午》】。
名词解释:
1、【文艺复兴美术】:是当时人文主义者为自身处时代给出的名词,反映了人的自觉,即人文主义,不只指复兴文艺,也是思想解放的伟大时代,一个热情创造的时代。
2、【尼德兰美术】:除意大利外,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法国一部分的美术。尼德兰没有意大利那样的古典遗产,也缺少意大利式的科学哲学运动,他的艺术主要是受到哥特式和中世纪拜占庭细密画的影响,注重细节描绘。
3、【巴洛克艺术】:最早产生于意大利,为教会服务。它有豪华的特色,又有享乐主义色彩;它是一种激情的艺术,打破理性主义和谐,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色彩,强调艺术家的丰富想象力;运动和变化的灵魂;表现语言具有综合性;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远离生活和时代的倾向。
4、【洛可可艺术】:主宰了十八世纪前半期,以上流社会的享乐生活为对象,描绘全裸或半裸的妇女和精美华丽的装饰。美化妇女成为压倒一切的艺术风尚,一方面不免于浮华做作,另一方面以法国的轻松优雅使绘画完全摆脱了宗教题材。愉快亲切、舒适奢华的场景,在反映现实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例如:布歇《梳妆的维纳斯》《裸女》
5、【多瑙河画派】:指多瑙河旁,专致力于风景的画派。
6、【新古典主义】:以古希腊罗马、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古典美术典范,力求严肃而崇高、优美而和谐的精神和形式。随着法国大革命的到来,艺术倾向变为宣扬视死如归的坚强,宫廷美术已很难适应形式的需要和发展,以此来为资产阶级革命进行美术上的服务,这种古典主义叫做“新古典主义”。
7、【法国浪漫主义】:与新古典主义潮流一起涌来的还有回归自然,迷恋中世纪的浪漫主义风气。浪漫主义强调注重情感表达,追求个性化,不满古典主义的冷静、理智,不注重素描,强调色彩的丰富斑斓,用笔奔放不羁。例如:热里科《墨杜萨之筏》,德拉克罗瓦《自由引导人民》。
8、【巴比松画派】:与米勒、柯罗密切的一批法国风景画家,生活工作在巴比村,专致力于描绘法国乡村风光,称为巴比松画派。
9、【样式主义美术】:源于意大利语,指盛期文艺复兴之后,巴洛克之前的美术新风,企图突破前辈大师的艺术规
范,开始探索新的艺术风格和表现手法、夸张变形、强调细节的修饰,突出个性的表现,反对理性、典雅、优美的原则,强调想象,例如:罗索《基督下十字架》,帕尔米贾尼诺《长颈圣母》。样式主义美术的赞助者主要是世俗的君主和王公,教皇所在的罗马并非不适合这种新风的发展。
简述或论述:
1.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美术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及他们的主要贡献?
文艺复兴三杰:达·芬奇、米开朗琪罗、拉斐尔
达芬奇主要贡献【达芬奇空气透视法的认识,协调了人物与空间;其次,创造了明暗表现法,称为“薄雾法”,此法栩栩如生的塑造了高度统一和谐的人物和环境,代表作有《岩间圣母》《最后的晚餐》《蒙娜·丽莎》】。米开朗琪罗主要贡献【他致力于掌握人体的结构和运动,最擅长发挥人体表现力的美术家,他的作品以力量和气势见长,具有一种雄浑的英雄精神,摆脱文字的束缚,着力于本质的体现,形势与内容高度统一,除雕塑与绘画外,诗歌和建造也有造化,主要作品《大卫》】。拉斐尔主要贡献【一是最擅长造圣母像的大师,把感性美和精神美和谐无间的统一起来,深切的传达出人类美好的感情和崇高理想。二是他的艺术自有动人的特色,纯真优美,庄重自然,简洁和谐。主要作品《雅典学院》《西斯廷圣母》】。
2.如何评价【鲁本斯】的绘画?
1)鲁本斯作为典范的巴洛克画家,色彩是鲁本斯极为看重的绘画语言,人物轮廓像编织图案那样穿插组合人物和马匹,共同构成色彩令暖交错,明暗变化丰富的巨大体块,色彩对比组合的魅力。在《抢夺琉喀普斯的女儿》中,正是这种眼花缭乱的处理,巧妙的营造出抢劫少女的狂暴气氛,令德拉克罗瓦印象深刻。2)鲁本斯融佛兰德传统与意大利品格于一体的气势昂扬的华美画风,为他赢得了巨大声誉。鲁本斯一生创作了大量各种题材的绘画,跟那些喜欢大型壁画的意大利人不同,鲁本斯主要从事架上绘画创作。但在相对较小的画面上,他获得了极为生动的戏剧性效果,撼人的力量并不逊于宏伟的天顶画。
3.【卡拉瓦乔】的绘画贡献何在?他对哪些画家产生了影响?卡拉瓦乔抛弃了盛期文艺复兴大师确立起来的理想化模式,把那些神圣的人物和场面,描绘的如同现实生活中的真人实景,贡献一是反对达芬奇细腻柔和的明暗过渡法,转而采用反差强烈的明暗对比法,借以突出重点渲染。二是对光的利用、运用光,突出重点,强大表现力,聚光感,开启了巴洛克先驱。他的代表作《召唤马太》。他对后期的许多艺术作家产生了影响,如:阿尔泰米西亚·真蒂莱斯基,乔治·德·拉图尔。
4.【荷兰绘画三大师】的创作风貌各有什么特点?
在荷兰17世纪的画坛,哈尔斯、伦勃朗和弗美儿代表着荷兰绘画的最高成就,有荷兰绘画三驾马车之誉。
三人中哈尔斯最年长,其集体像作品冷暖交错的色彩强化着豪爽的欢快气氛,有其黑白两色的强烈对比,使绘画充满了力度,成为哈尔斯作品的一个标志。哈尔斯喜欢表现人物生动的瞬间神态,捕捉自然而然的感觉,采用轻快奔放的速写式画法,这种几乎脱离了形的大胆笔触流露出画家本人的自信和趣味,也显示了油画技法的发展。代表作《吉卜赛少女》。
伦勃朗善于利用自然的光线,统合在丰富而又生动的色彩世界中,明与暗的交织显得那么自然,让整个场面有如生活的瞬间,毫无生硬牵强之感,卡拉瓦乔式的明暗对比法,获得了进一步完善。在于大多数局限在某个特定题材或样式的荷兰画家不同,伦勃朗既精通肖像画、风景画、静物画,也精通宗教画、神话画,同时亦能纯熟的运用油画、版画、素描等手段。代表作《杜普医生的解剖课》《夜巡》
弗美尔在荷兰绘画三大师中最短命,风俗画的代表,平凡的生活场景变成了形与色的美妙组合,同样是用光大师,追求的是让光柔和的散射在结构明确条理清晰的室内,在保持宁静感之际,更有一种优美的古典韵味,不禁会令人忆起古代希腊美术的特质。这也是其优点之一。代表作《持秤女子》5.【新古典主义美术】和【浪漫主义美术】的差别。
新古典主义美术家以古代希腊罗马、意大利文艺复兴等时期的古典美术为典范,力求再造严肃而崇高,优美而和谐,单纯而宁静,理想而自然的完善美术,传承伟大古典美术的精神和形式。与新古典主义潮流一起涌来的,还有回归自然,迷恋中世纪的风气,浪漫主义从中露出端倪。浪漫主义美术强调个性表现,主张创作自由,重视感情与想象。它同崇尚普遍人性,坚信传统价值,追求严谨形式,注重理性与感性统一的古典美术以及新古典主义形成了鲜明地对比。
6.【印象主义绘画】与【写实主义绘画】有哪些异同之处?
相同点【一是都以现实生活为创作原则,让美术创作摆脱了神话、宗教、历史等大题材;二是把目光投向发生在身边的现象,把新现实转化为文艺作品】。
不同点【写实主义更多的揭示社会的丑陋和黑暗,表现普通人和他们的生活颂扬他们美好的心灵;印象主义更加大胆的抛弃了历史悠久的创作观念和方式,以直接写生或类似的方式,捕捉光线和色彩,题材不再是关注写实主义关注的那些沉重话题,更加关注大自然和都市人的消闲生活,把纯粹的视觉感受上转向光线和色彩的效果上,是现代主义距我们更近了】。
7.论述【后印象主义美术】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所谓后印象主义指那些在印象主义后出现的,受过印象主义绘画影响,又不同于印象主义者的一批画家的艺术探索,这些画家追求不尽相同,但本质是一样的,那就是放弃了再现性的绘画道路,不再迷恋如实的描绘事物的外观。认为绘画不能单纯的像印象主义那样去模仿客观世界,而应该更多的表现画家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感受,为了追求心目中永恒性的形体和坚实的结构,以创造形象的重量感、体积感、稳定感和宏伟感,最后达到简单化和几何化的效果,主张不要面对实物,而凭记忆作画,提倡综合和象征的美学原则。塞尚、修拉、高更、梵高是这批画家中最重要的人物,他们追求不仅是事物本身,而且深深影响了20世纪西方美术家,对现代美术产生了巨大影响。